今天是9月份的第三個禮拜五,是衍生性商品的結算日,也稱作四巫日~
【選擇權Option】
【交易量創有史以來最高紀錄!】
根據高盛(Goldman Sachs )的報告指出,股票期權(option)的每日交易量在歷史上首次超過了一般股票的交易量。
除了一般投資者以外,近期受到關注的軟銀集團創始人【孫正義】以及電影大放空的主角【麥可-貝瑞】Michael Burry也參與其中。
軟體銀行集團創始人【孫正義】
最著名的案例
他曾在2000年靠著【yahoo】的投資當上一日的全球首富,且曾經是【阿里巴巴】最大的股東。
金融時報先前報導,軟銀過去一個月
用「買進買權」(buy call)策略,
投資了微軟、臉書、亞馬遜、Adobe、谷哥、Netflix、Salesforce等公司,目前獲利約40億美元。
電影大放空主角
麥可-貝瑞【Michael Burry】
最著名的案例
就是成功預測了2008年的次貸款危機。
他同樣買入了「cALL OPTION」
投資組合前5名包含
1.GOOGLE:35.87%
2.FB:6.71%
3.BOOKING.COM:5.86%
4.Goldman sachs(GS):4.61%
5.Gamestop corp(GME)3.78%
【選擇權Option介紹】
選擇權是什麼呢?
它是「未來能用特定價格買賣商品」的憑證。
由買賣雙方簽訂契約,『買方』支付權利金有權利決定是否履約,『賣方』支付保證金、收取權利金,無權利卻有義務履約。
【選擇權策略-"基礎"】
Buy Call買入買權:看大漲
Buy Put買入賣權:看大跌
Sell Call賣出買權看不漲或小跌
Sell Put賣出賣權:看不跌或小漲
買方(BUY):【獲利無限、損失有限】像是買樂透,有機會獲得高額報酬,沒中頂多損失權利金(不履約)。
賣方(Sell):【獲利有限、損失無限】很像保險公司,收取保險費(權利金),但出事要支付鉅額理賠金(有義務履約)。
買權(Call):當標的上漲時, 選擇權價值增加.
賣權(Put):當標的下跌時, 選擇權價值增加
選擇權案例一買方支付權利金(圖)
選擇權案例-賣方收取權利金(圖)
【選擇權策略-"進階"】
保護性看跌期權策略
掩護性買權策略
空頭跨式策略
多頭勒式策略
多頭看跌期權期權
風險逆轉期權策略
鐵蝴蝶期權策略
鐵禿鷹期權策略等等..
【選擇權的風險】
選擇權這項工具的確有機會讓你的資金翻倍,
也有很多策略可以創造穩定的收入,但在好的工具也有風險。
【2018年02月06號-選擇權大跌】:造成賣方40億元損失!
22歲大學畢業生,本金2萬虧損19萬
40歲家庭主婦,本金150萬虧損4700萬
55歲王老師,本金100萬虧損247.5萬
【造成原因、如何避免】
-造成原因-
1.投資人資金控管不佳、槓桿過大。
2.保證金不足25%,啟動代沖銷機制
(只給1分鐘補繳保證金,被市價砍倉)
3.流動性風險,違約多為遠月和價外序列
4.選擇權的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未實施
-如何避免-
1.【注意商品交易量】
2.【部位大小控制】
3.【嚴格設立停損】
以上的舉例並不是說投資選擇權的賣方不好
舉這些案例是想提醒大家,不要聽別人說投資什麼勝率高就盲目的進場在投資任何商品前一定要先了解遊戲規則,充分的評估風險後在做投資。
沃倫-巴菲特(Warren Buffett):不要投資你不了解的事物!
圖片來源:
https://www.flaticon.com/authors/iconixar
https://www.flaticon.com/authors/vectors-market%20
https://www.flaticon.com/%20
https://www.flaticon.com/authors/freepik%20
https://www.flaticon.com/authors/dinosoftlabs
#選擇權 #高風險 #投資 #理財 #避險 #工具#OPTION#策略
#交易#0206
履約保證買方違約 在 陳泰源-專任約房仲的斜槓人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191005「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百密一疏及深度剖析◎文/陳泰源&游璿樺
【前言】
無論是從報章雜誌、電視新聞、網路媒體報導,多數消費者已被教育「買房子一定要做履約保證」這樣才安心。其實「履約保證」就是一個專門且獨立的第三方專戶,讓買家可以把錢匯入,等到過戶手續辦妥後再「一手交錢、一手交屋」的概念,對雙方來講都蠻有保障的。
只是,有了「履約保證」機制,買房的交易流程是否就真的萬無一失?除了履約保證,還有一種制度叫「價金信託」,這兩者之間究竟又有何不同?
【案例1】
2018年1月的新聞,安新建經被一狀告上法院。根據原告表示,勤德股份有限公司於104年6月時就新竹縣湖口鄉總價5億多元之土地買賣,委託安新建築經理有限公司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並於105年6月30日完成土地分割及移轉登記。
殊不知在進行交款過程中,安新建經公司委託的毛姓代書,竟以要繳1.3億元土增稅為由(事實上稅款只有三千多萬元),自安新建經申請了這筆款項,而安新建經不知因何緣故,在未查證清楚的情況下就將客戶的錢撥付代書,導致勤德公司遭受損失,因此依法向安新建經求償。
相關新聞→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47062186079.html
【案例2】
2018年7月的新聞,中華地政士事務所負責人陳國帥涉嫌向銀行詐貸、詐取房屋等不法,至少13人被害,不法獲利超過2億元。
檢方查出,陳從去年起即以此手法雇用朱克立等業務員,尋找低於行情、急欲求售的房屋,先由沈姓代書(沈咨凡)出面說服屋主捨棄「履約保證」改採用國泰世華銀行的「價金信託」,並在買賣合約書的內容做手腳,騙走賣家房子,再以人頭名義貸款取走現金,讓檢方認為該集團簡直是「詐騙進階版」。
相關新聞→https://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419240
【履約保證與價金信託的差別】
看完上述兩個案例之後,是否發現,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只要遇上黑心代書,其實都有漏洞可鑽。
究竟哪種制度比較好?且讓我試圖盡量持平、客觀地說給你聽。
《帳戶有別》
履約保證:由四方成立的契約書,上面清楚記載著委託人是「建經公司」,受託人是銀行,買賣雙方只是被保證人,而銀行扮演的只是「管理價金」的角色。買方所匯的錢,進的是建經銀行的價金信託帳戶。
價金信託:單純扮演「管理價金」的角色,買賣雙方直接就是「委託人」而非建經公司(沒有建經公司的存在),錢匯入的是銀行設立的、買賣雙方共同聯名的信託專戶。
《便利性》
履約保證:因為錢存入的是建經公司預開的銀行價金信託帳戶,因此在簽約當下就能立即給帳號戶,比較便利。
價金信託:銀行專員要在簽約當下才能協助買賣雙方申請臨時專戶,因此帳戶通常需隔一天才能給,最快也是上午簽約、下午給帳號,這的確是稍微麻煩一點的地方。
《撥款效率》
在撥款文件事先準備好的前提下,
履約保證:代書通知建經公司已完成交屋→建經公司再通知銀行撥款。
價金信託:代書通知銀行→銀行與買賣雙方確認已完成交屋後撥款。
小結:看起來履約保證多了一道程序,實則不過就是多一通電話通知而已,所以其實差不多。
《簽約形式》
履約保證:建經公司100%不會派專員到簽約現場,都是代書直接處理,因此,只要碰上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價金信託:銀行規定一定要確認是買賣雙方本人親簽的關係,因此會派專員到現場,至於派哪家分行的專員去,代書無法事前掌握,而且,簽約現場除了買賣雙方、房仲、代書之外,也會多1方(銀行)見證,這樣的簽約形式,對黑心代書多少有震攝的效果。
《買賣契約書》
履約保證:由建經公司出,契約書內的條文採統一格式,較難在內容做手腳。
價金信託:銀行沒有「買賣契約書」,所以,若找A代書簽約,就會採用A代書事務所版本的買賣契約書;若找B代書簽約,就會使用B代書事務所的買賣契約書,因此,倘若出現黑心代書,漏洞便出現。
《代書代繳稅的方式》
履約保證:代書將撥款單交給建經公司,建經公司會把錢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帳戶,通常是代書事務所或代書的個人帳號,也因為代書能經手到錢,倘若代書黑化,漏洞便出現,這也是上述案例1會發生的主要原因。
但自從案例1事件發生後,建經公司開始有了新規定,一旦稅金超過50萬元,會改出到代書就近的分行,請代書直接在分行繳納,不入代書指定帳戶。
價金信託:請代書把稅單交給信託銀行,由信託銀行繳納,或是出款到代書指定的價金信託銀行的分行,直接到分行窗口繳稅;換句話說,代書只要憑藉稅單直接去離他事務所最近的銀行櫃台繳稅即可,代書在全程是碰不到錢的。
《收取相關費用》
履約保證:費用通常為總價的萬分之6,買賣雙方各付萬分之3。
價金信託:因為少了建經公司這一層的「服務」存在,價格會比較便宜,費用通常不到總價的萬分之3,有的甚至才幾千塊錢而已,至少便宜一半以上。
《服務有別》
履約保證:一旦發生交易糾紛,能提供主動調解的服務。例如,買家延遲不匯款,這時建經公司就會代替賣方,提供相關的法律行動,比方說催告(寄存證信函)、甚至是訴訟程序。若雙方事先已談好、判決前已取得和解,建經公司也可以配合提前出款給買賣雙方。簡言之,建經公司靈活多一些、主動多一些、服務多一些。
價金信託:單純管理價金,發生糾紛時銀行亦不介入,買賣雙方自行看要怎麼處理。若能私下商議圓滿解決最好,若真進行訴訟程序,銀行就得等法院判決下來,再依照結果執行價金去向。
小結:這也是履約保證的費用比價金信託貴的最主要原因。
【買房,你該這樣做】
無論是「履約保證」還是「價金信託」,概念都是把錢放在銀行保管,可一旦出事了,差別就會出現。但強調,履約保證提供的並非「保證」而是「服務」(法律面的催告程序、主動調解交易糾紛),這也是為何有立委提出應該正名為「價金託管」的原因。
再回頭細讀案例1與2,不曉得讀者注意到了沒?遇到「履約保證」,只要一名黑心代書即有漏洞可鑽;但遇到「價金信託」,由於代書全程碰不到錢,因此,除非買家亦是共犯,才能破解。
再試問大家:銀行跟建經公司,誰的資本額比較大?誰比較容易出現財務危機?誰承擔風險的能力比較強?誰又比較有可能私下挪用客戶的資金做周轉?採用「履約保證」制度把錢存進建經公司的帳戶,還是用「價金信託」制度把錢存進銀行,到底哪個讓人覺得比較安心?答案呼之欲出。
不過,你還是可以視情況去選擇要不要享有建經公司提供的法律服務,假設此次的交易金額不大且相對單純,你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也是認識且長期合作的,基本上可以選擇比較省錢的「價金信託」(如果仲介公司能讓你選擇的話);但如果交易金額龐大且案件本身較複雜,委託的房仲、仲介公司、代書完全不熟,或許選擇履約保證可能比較好。
話又說回來,兩種制度皆有漏洞可鑽,與其這樣,不如採用「雙代書制」,找你信任的代書陪同,並與負責簽約的代書一同審視買賣契約書及商議交易程序,這樣更能萬無一失。
===法律教室:台灣房屋加盟總部法務協理─游璿樺===
【法律教室】
依銀行的不動產買賣價金信託契約之約定,銀行因可歸責之事由致信託關係終止或信託財產損失時,對賣賣方負損害賠償之責。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申請書之保證責任約定,賣方於產權移轉登記與買方後,買方未依約結清尾款或辦理代償時,建經公司於保證限額內代為支付賣方應得之價款。
代書(地政士)受買賣雙方委任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手續,因故意或過失觸犯《刑法》第216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第339條詐欺取財、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依地政士法第26條之規定,因地政士有不正當行為或違反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委託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受有損害時,對買賣方負損害賠償責任。
【透過價金信託或履約保證保障價金、規避風險】
買房是人生大事,誰都希望過程能順利。但買賣方只要是簽訂買賣契約,就有不履約的可能性。因此,越來越多人會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來規避風險,保障交易安全。萬一遇到買賣方違約或交易糾紛出現,才能做到「有事無恐」,除向違約方求償外,若可歸責於銀行或建經公司,也可連帶請求損賠。
【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
買賣契約簽訂後,最不願遇到就是買賣一方違約或房屋發現重大瑕疵。當賣方一屋二賣另行賣給出高價的買方、簽約後房屋突遭法院查封而無法移轉登記,或買到凶宅、海砂屋,身為買方的你,該怎麼辦?辦完產權移轉登記後,但買方遲遲不付尾款或辦理代償,身為賣方的你,又該怎麼辦?
遇到上述情況,最怕就是違約一方避不見面、置之不理,尋求法律訴訟途徑,耗時冗長,徒增金錢、時間、機會成本。相對於銀行價金信託,非有買賣雙方書面協議或確定判決書之認定,不得返還或沒收價金。履約保證增添「違約處理簡易流程」,若買賣之任一方發生違約情事,一般經他方七日以上催告未履約,再經建經公司最終催告仍未履約,亦未提起訴訟,未違約一方得書面通知解約。作為公正第三方的建經公司,得將價金返還給買方或交由賣方作為違約金沒收,以維持買賣契約之公平性,並提昇交易糾紛解決效率。
【慎選合法代書】
在上述案例1、案例2中,受任代書因一己私心,觸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業務侵占等罪,除受國家刑法制裁外,並應負起相關損害賠償責任。
然,在現行不動產交易制度下,無論選擇銀行的價金信託或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買賣雙方通常都需委任代書,協助簽訂買賣契約及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相關事宜。除了勿用來路不明或非合法的代書外,若經由品牌房仲業者成交或承作建經公司的履約保證者,買賣雙方可共同協商選擇房仲業者或建經公司推薦的特約代書,可獲得較好的制度監督及保障。
部落格網址→https://taiyuanchen1223.blogspot.com/2019/10/191005.html
履約保證買方違約 在 陳明宗律師 宗誠法律事務所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簽約後,買方說房屋有瑕疵不買,屋主怎麼辦?】
買賣契約簽訂後,買方表示房屋有瑕疵不買、拒絕給付價金或拒絕履行契約,屋主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利?...⬇️⬇️⬇️
📍民法規定出賣人須擔保物於『交付』時無瑕疵,因此在交付『前』,買受人並非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主張權利,而在房屋買賣中之『交付』,也就是『交屋』,所以,屋主必須擔保房屋於『交屋』時並無瑕疵。
➡️所以,當買方在『交屋前』主張房屋有瑕疵,屋主應立即檢視房屋是否確有買方所指瑕疵✅,如確有買方所說的瑕疵,建議屋主於履行買賣契約過程中,同時立即將瑕疵修繕並告知買方業已修繕💯,以免日後法律關係複雜。
📍如果屋主已將房屋瑕疵修復,或經屋主認真檢視,房屋並無買方所指瑕疵,但買方仍以瑕疵為理由拒絕履行(或是表示行使同時履行抗辯權),✅因買賣契約仍為有效,買方貿然停止給付價金或拒絕依買賣契約履行,即屬違約🆖。
⏩則屋主應依買賣契約約定,通知(催告)買方依約定期給付價金及履行契約💯。
📍而在屋主通知買賣履行契約後,如果買方仍然未依約履行,屋主即得通知買方....
1️⃣解除買賣契約並依約請求給付違約金。
2️⃣或不解除契約而起訴主張買方應依契約履行。
⏩但因現在不動產交易多數都有進行履約保證,履保公司通常不會因為買方或賣方的主張,就將款項給付或返還予任何一方,如果屋主選擇解除契約,則屋主須起訴請求買方給付違約金,房屋所有權如已移轉予買方,則一併請求將房屋所有權回復移轉登記✅。
㊙️另外要注意的是,如果契約內關於催告期間有特別約定,例如契約記載『..經催告七日以上期間後..』,則買賣雙方在通知對方時,就要訂『八日』的履行改善期間,以免催告不合法🆖。
#買方反悔不買
#物之瑕疵擔保
#解除契約
#催告
履約保證買方違約 在 賣方已主張買方遲延付款,解除買賣契約 - Facebook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買方 將購屋款項,除須貸款之尾款外,分次匯入履約保證專戶,並請求代書辦理過戶 ... 配合領取貸款抵押權設定塗銷文件,主張買方遲延給付尾款違約,要求解除買賣契約。 ... <看更多>
履約保證買方違約 在 有履約保證買方可以延後付款嗎??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一、買方不依約履行付款或契約所定其他各項義務時,即為買方違約,賣方得限期催告履行,逾期仍不履行即予解除契約並將 ... 只是仲介太過誇大過度包裝履約保證包山包海?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