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工地應比照公共工程查核機制定期工地總檢 鄰損列管申請時限應放寬
敬平屢次接獲不同建商的工地屢遭居民投訴,例如:平鎮區廣達里合作街27巷旁的建案興建工程在去年選舉前開挖地下室,造成鄰路路面裂痕及鄰損,雖然後來敬平協助申請鄰損列管26戶,但今年2月又因為施工中造成地面裂痕擴大,裂縫寬度達3公分,長度達數米,雖然這些當地居民申請列管了,但施工只要還在進行中,這些民眾仍會擔心受怕!
敬平認為,施工鄰房安全不是只有買鄰房安全鑑定或列管申請的保險,安全鑑定很重要,但工地業者的態度更重要。
再舉一例,平鎮區莊敬里東豐路133巷56弄1衖的建築工地爭議則是因法規的不合時宜,損害事實已造成,但民眾提出申請列管的時間點卻在該建物的屋頂版封版後,遭建管處以「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表示居民和業者雙方僅能自行協調或循司法途徑解決。
今天在市議會質詢桃園市政府都發局建管處,敬平認為,民眾只想安身立命,並不是有雄厚財力的建商財團,怎麼會知道申請列管的期限是何時,建商在蓋房子的時候更不可能主動告知民眾「屋頂板要封板了,如果要提出列管請盡快提出」之類建議,中央法令並沒未明訂細節,所以各地方政府對施工鄰損爭議事件都有訂定不同的最終提起列管時間點,建管處也應以民眾的角度出發,在行政規則或自治法規上要與民眾接軌。
上述兩件鄰損案件,我至少都參與過兩、三次以上的協調會或會勘,也都要求建商要做安全鑑定、透地雷達偵測、道路土地沉陷點偵測;傾度盤設置監測垂直及水平位移狀況,但是不同的建商,卻都不約而同的選擇忽略這些民眾公安的問題,難道都要等到民意代表要求才要處理?究竟是政府對沒有誠意解決與民糾紛的建商大無法作為?還是只在施工前要求做鄰房鑑定,鑑定完後一直到屋頂封板這中間好一大段的時間就放任,縱容事態變更嚴重!
敬平要求,安全鑑定或列管申請只是類似保險的概念,行政作為除了增加鄰房安全鑑定,落實行政技術分離及專業分工外,更應結合第三方公會力量,像新北市政府就有「工地總檢」機制,結合技師公會、勞檢處。
因此,都發局建管處每年應編列施工勘驗委外費用,比照公共工程查核機制,結合市府勞動局、技師公會、水務局及處內既有的承辦人及技師,針對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及較有爭議的工地進行工地現場抽驗,訂出主動稽查頻率,相信對於提升桃園市民間施工品質,必有一定幫助,而「桃園市建築工程施工損害鄰房爭議事件處理辦法」第17條規定,其中針對受損戶提出的時間點,都發局、建管處也應修正,期限應調整至「使用執照核發之前」都可接受受損戶的列管申請。
#敬平質詢都發局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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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頂版 勘 驗 在 高嘉瑜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下午跟寶湖里邱顯松里長共同會勘內湖網球中心旁大樓鄰損案,依照台北市鄰損爭議處理辦法,鄰損案件在「屋頂版勘驗日」前要向市府提出申請才能列管,但許多民眾還是不清楚,本件雖然屋頂版已蓋完,來不及列管,但因業主是北市府,嘉瑜也要求市府儘速釐清責任歸屬並應督促建商及營造廠,針對工地周遭有事前拍照列冊的大樓,應同時告知管委會鄰損提出的時程及辦法,讓民眾清楚自己的權利,以免日後衍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