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監理站9/12來到石碇囉》
提醒您機車考照報名至9/9截止
壹、機車考照報名相關注意事項:
一、考照相關資訊
(一)服務日期:109年9月12日(星期六) 服務時間:自08:30起至12:30結束
(二)報名方式:請傳真體檢表至板橋監理站預約報名,若持有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者(自原考照體檢日起算 1年內免體檢)請傳真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受理名額限60人,傳真電話:3234-4101。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及筆路試地點:新北市石碇區永定里靜安路一段337號(聖興宮)。預約期限:自109年9月1日至9月9日17:00傳真或受理名額先額滿為止。*未取得機車駕照前駕駛機車屬無照駕駛,持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屬越級駕駛,皆屬違規行為,另當天缺考者不得退費。*
二、預約報名與現場報到考照繳交資料
(一)衛生所、公立醫院或監理所站指定特約體檢所一年內合格體檢表(請傳真體檢表至板橋監理站,考照當日現場需攜帶體檢表正本)。
(二)身分證或許可停留半年以上居留證明(考照當日現場需攜帶正本)。
(三)現場需攜帶1吋彩色相片2張,需與體檢表相同,需最近2年內拍攝,體檢單位另需2張。
(四)現場收報名費用(筆路試地點):普通重型機車全項(筆路試)考驗費250元,或普通重型機車單項不及格重考、持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晉級考驗費125元,報到時間08:30至09:00。
(五)持有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者(自原考照體檢日起算1年內免體檢,考照當日需攜帶駕照正本)。
(六)預約報名前如有違規罰單應先結清,若未辦理則無法受理現場報到。汽車駕照或輕型機車駕照者可免筆試測驗。初次考領機車駕照或持有汽車駕照之考生,須先參加2小時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課程。另持有輕型機車駕照考生,不需參加講習課程,報到後直接路試。
貳、機車駕駛執照考試當日注意事項:
一、請於活動當日上午09:00前洽石碇區靜安路一段337號,參加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課程。
二、當日上午11:10考驗人員講解路考進場路線及評(扣)分規則後,請依下列方式進行考試
(一)需筆試者,請至行動監理車(筆路試地點)等候唱名參加筆試。
1.及格者:請騎乘機車至路考場,依序排隊參加路試。
2.不及格者:請至監理服務網預約報名,需等7天後方可再考照。
(二)參加路試者,重考生及筆試及格後參加路考者,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路考。
1.及格者:向考驗員領回書表,至行動監理車繳交200元領取機車駕駛執照。
2.不及格者:向考驗員領回書表,請至監理服務網預約報名,需等7天後方可再考照。
* 請準時參加講習上課,逾時請勿再進場,俟完成2小時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課程後,始得參加筆試及路試,新北市石碇區永定里靜安路一段337號(聖興宮)* 持輕型機車駕照路試(免講習)或已完成講習之筆試或路試重考生,直接至筆路試地點參加考試。
叁、當天受理監理服務項目:
一、汽、機車駕照補發及變更住址 (駕駛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2年內拍攝之1吋彩色相片2張)。
二、汽、機車行照補發及變更住址(車主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印章、強制險需滿30日以上)。
三、增設住居所地址(駕駛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及駕照正本)及機車報廢(車主身分證正本及行照與車牌)。如有積欠牌照稅及燃料費與違規罰單應先結清(無法受理),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四、宣導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各項監理業務諮詢及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五、高齡換發及註銷駕照業務(駕照遺失仍可辦理):
(一)106年7月1日起,年滿75歲以上(31年7月1日以後出生)高齡汽、機車駕駛人,須通過高齡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後,換發3年短期有效期限駕照,才能繼續駕駛車輛。
(二)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汽機車駕照正本、1吋照片3張,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合格體檢表正本(請先行至衛生所、衛生機關或體檢代辦所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1吋照片3張)。
(三)高齡駕照自願繳回註銷,請攜帶身分證及駕照正本、印章、駕照自願繳回切結書(本人及代辦人簽名蓋章),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居留證註銷 在 陳儀君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9行動監理站 服務鄉里暨機車駕照考照服務來到坪林區辦理囉》
即日起至7月22日止請洽坪林區公所-黃先生,連絡電話:2665-7251分機212或218 (名額限40人)
壹、報名相關注意事項:
一、考照相關資訊
考試日期:109年7月25日(星期六)自08:30-12:30結束
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地點:坪林區公所(新北市坪林區坪林街101號)
聯絡電話:板橋監理站2222-7835分機201-204
二、預約報名與現場報到考照繳交資料
(一)衛生所、公立醫院或監理所站特約體檢所一年內合格體檢表
(向坪林公所預約報名繳交影本1份,考照當日需攜帶體檢表正本)。
(二)身分證或許可停留半年以上居留證明(預約報名繳交影本1份,考照當日現場需攜帶正本)。
(三)現場需攜帶1吋彩色相片2張,需與體檢表相同,最近2年內拍攝,體檢單位另需2張。
(四)現場收報到費用(筆路試地點):普通重型機車全項(筆路試)考驗費250元,或普通重型機車
單項不及格重考、持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晉級考驗費125元,報到時間08:30至09:30。
(五)持有汽車或輕型機車駕照者(預約報名繳交影本1份,考照當日現場需攜帶正本)。
貳、考試當日注意事項:
一、請於活動當日上午09:00前洽新北市坪林區公所(黃先生)參加初考領機車駕照安全講習課程。
二、當日上午11:10考驗人員講解路考進場路線及評(扣)分規則後,請依下列方式進行考試
(一)需筆試者,請至行動監理車(筆路試地點)等候叫名字參加筆試。
1.及格者:請騎乘機車至路考場,依序排隊參加路試。
2.不及格者:請至監理服務網預約報名7天後考照。
(二)參加路試者,重考生及筆試及格後參加路考者,筆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路考。
1.及格者:向考驗員領回書表,至行動監理車繳交200元領取機車駕駛執照。
2.不及格者:向考驗員領回書表,請至監理服務網預約報名7天後考照。
叁、當天受理服務項目:
一、汽、機車駕照補發及變更住址 (駕駛人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2年內拍攝之1吋彩色相片2張)。
二、汽、機車行照補發及變更住址(車主身分證或居留證正本、印章、強制險需滿30日以上)。
三、增設住居所地址(駕駛人身分證或居留證及駕照正本)及機車報廢(車主身分證正本及行照與車牌)。
如有積欠牌照稅及燃料費與違規罰單應先結清(無法受理),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四、宣導繳納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各項監理業務諮詢及道路交通安全宣導。
五、高齡換發及註銷駕照業務(駕照遺失仍可辦理):
(一)106年7月1日起,年滿75歲以上(31年7月1日以後出生)高齡汽、機車駕駛人,須通過高
齡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後,換發3年短期有效期限駕照,才能繼續駕駛車輛。
(二)請攜帶身分證正本、汽機車駕照正本、1吋照片3張,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合格體檢表正
本(請先行至衛生所、衛生機關或體檢代辦所辦理,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1吋照片3張)。
(三)高齡駕照自願繳回註銷,請攜帶身分證及駕照正本、印章、駕照自願繳回切結書(本人及代辦
人簽名蓋章),代辦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居留證註銷 在 許秀雯 律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新聞中這些移民法令與政策上的問題若不解決,未來跨國同志配偶也可能受害。
(摘)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1條第4項規定,內政部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住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因此,當新住民尚未取得身分證時一旦離婚,除非生有未成年子女且符合特定監護情形,否則是會被驅逐出境的。
吳富凱說,一般外籍新住民在台灣4年才能取得歸化的身分,大陸新住民則要6年,這段期間就像是在做移民監;在這段時間中,新住民不可以離婚,若在這段期間受到了不平等的對待,就必須要忍受,否則就會被趕走,這是不合理,希望能透過修法,恢復大家平等的權利。
他也質疑,這樣的規定是將新移民當成婚姻的客體、生孩子的工具嗎,難道新移民一定要有老公或小孩,身分才能被承認,這已明顯違反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的規定。
【溫故知新】
2017年伴侶盟修法論壇有關跨國同性配偶的建議:
六、依照《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之規定,本國人與未承認同性婚姻國家之同性伴侶若要結婚,婚姻有可能無法成立。建議應配套修法或透過解釋,確保涉外婚姻當事人的基本結婚權。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通說見解認為若一方國家未開放同性婚姻,則兩人的婚姻無法成立。伴侶盟潘天慶律師認為,若能利用涉民法第8條規定:「依本法適用外國法時,如其適用之結果有背於中華民國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不適用之。」主張外國不給予同性伴侶合法婚姻權,因不符合我國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利,而有背於善良風俗不予適用,或可解套。
七、藉同性婚姻法制化的機會,重新審視境外面談的必要性與合理性,建議取消境外面談,改採其他手段進行國家安全的管控。若同性婚姻法制化前無法改變境外面談規則,則應建立或修改相關行政規則,確保涉外婚姻當事人的基本結婚權。
長期研究與倡議跨國婚姻議題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廖元豪副教授和南洋台灣姐妹會議題倡議委員會梁組盈委員,特別指出「境外面談」將造成跨國同性伴侶的結婚障礙。當初以國家安全、防止人口販運為由建起的境外面談,規定特定的21國國民,包含蒙古、越南、泰國、緬甸、印尼、柬埔寨、菲律賓、孟加拉、印度、不丹、尼泊爾、斯里蘭卡、巴基斯坦、塞內加爾、奈及利亞、迦納、喀麥隆、白俄羅斯、烏克蘭、烏茲別克、哈薩克等,若要與台灣人來台結婚、依親居留,必須先在境外取得婚姻證明文件,再以此申請面談。而目前這21國無一承認同性婚姻,意謂著同性伴侶將被此行政程序限制結婚自由,出現法律允許但卻無法結婚的困境。當日與會專家一致認為,如此顯然違反大法官釋字748號的意旨,有關機關應檢討修正相關制度,確保涉外婚姻當事人的基本婚姻權能落實。
其他建議 參見 https://tapcpr.org/marriage-equality/amendment-propos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