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0/08/06~110/08/15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五項,任一條件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兒園、中等教育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社工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修過特教三學分者。
五、曾任高級中等學校資源班行政助理(或輔導員)者。
工作項目:
1.協助資源班教師定時填報、更新與維護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站之學務、轉銜系統。
2.協助辦理特教研習及特教宣導或活動等事宜(如:簽到表製作、海報製作、紀錄整理、成果製作…等)。
3.協助資源班教師聯結與整合校內、外教育及相關資源(如:與社政、醫療及勞政單位溝通聯繫等)。
4.協助辦理特教相關會議事宜(如:開會通知單發送、海報製作、開會內容記錄、成果製作…等)。
5.協助資源班教師提供各項獎助學金、福利措施及升學就業等相關訊息,並協助學生提出申請。
6.協助辦理資源班學生課後輔導與補救教學等行政事宜。
7.協助資源班學生特殊需求調查及整理。
8.協助資源班教師於期初書面知會普通班任課教師有關任課班級學生之基本資料及特殊需求。
9.協助資源班教師管理學生於資源班課程之出缺席情形、紀錄資源班教學日誌。
10.資源班布置與管理。
11.其他特教行政工作臨時交辦事項。
(1)協助資源班學生個案資料之整理與管理。
(2)協助資源班學生IEP資料整理與歸檔。
(3)協助資源班教師辦理身心障礙學生鑑定工作資料彙整。
(4)協助資源班教師依據學生之需求申請相關輔具、巡迴輔導、相關專業治療等服務。
(5)協助資源班教師於特殊需求學生異動或轉銜時,整理各項書面資料(如:IEP、輔導記錄等)。
(6)協助資源班教師彙整學生之校內外各項考試特殊考場服務需求、安排特殊考場服務。
(7)協助資源班學生校外參訪資料整理與製作。
(8)協助資源班教師訓練義工或學伴協助學生之課業學習與生活適應。
工作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hcvs280@mail.edu.tw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退件(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校網站https://www.hcvs.ptc.edu.tw/最新消息處下載)。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10年08月16日(星期一)下午五時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人事室(電話:08-8892010#280潘先生)」收或親自送件至本校人事室(詳如附件4請註明應徵資源班行政助理職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10年08月17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s://www.hcvs.ptc.edu.tw/)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名表(附件2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3)。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
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四、對本甄選簡章仍有疑義者,請於上班時間電洽本校。電話:088892010,分機263張小姐。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就業輔導員職缺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 業務輔導員徵才公告
詳細內容:
一、資格條件:
(一)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二)應具備相關工作經驗1年以上。
(三)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錯誤率10%以下。
(四)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尤佳。
二、工作項目:
從事就業服務暨各項促進就業措施等就業服務相關工作或勞工行政相關業務。
其他就業服務相關交辦事項。
三、任職日期:通知到職日起。
四、工作地點:
中壢就業中心(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
五、薪資待遇:
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構)臨時人員僱用資格條件一覽表》,以業務輔導員初次僱用人員敘薪:32,546元。
六、進用人數:正取2名,另視成績酌增候補4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起算,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亦得予從缺。
七、考試甄選:
(一)甄選時間:符合資格者另行通知。
(二)考試項目:需口試、電腦基本操作測驗。
八、應徵方式:
(一)應徵時間:
110年8月6日(星期五)起至110年8月16日(星期一)止,報名文件一律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中壢就業中心(320678桃園市中壢區新興路182號)林小姐收,恕不接受親送,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及白天聯絡電話,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應附證件:
1.報名表(請至桃園市政府首頁-公告訊息-徵才資訊或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首頁下載),於報名表首頁註明應徵「業務輔導員」,請貼照片並務必詳實填寫,自傳需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國外學歷需經教育部承認,國外畢業證書需先經過駐外辦事處查驗)證件影本。
3.服務證明、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身心障礙證明影本(請務必檢附書面證明文件,相關工作經驗年資須累計1年以上,未附者不予計入,另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保險異動明細表不予計入)。
4.所附報名表及證件影本一律以A4規格繳交,並依序裝訂成冊,前開資料除履歷表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合於條件者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5.姓名如有更改,請提供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
九、本案進用之臨時人員,以勞動部委辦桃園市政府中壢就業中心執行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為限,並經本府核定後始得進用。
十、本案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3-4681106轉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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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1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就業服務、勞工行政、活動計畫書撰寫及籌劃辦理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全職工作經驗者(務必於報名表、自傳及檢附之工作證明文件中敘明所屬相關經驗類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2、 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 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 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職稱:業務輔導員(職代)。
二、名額: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
三、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現缺期間約1年)。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銀髮勞動相關課程活動規劃、推動銀髮勞動政策相關作法規劃及管理檢討執行績效、銀髮個案及企業服務輔導。
2、 各項報表製作、執行中心營運相關事宜。
3、 辦理與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推動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mail@email.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3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鳳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職代)」 (報名表word或odt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九、甄試方式:採電腦測試及口試,兩者皆須通過方符合錄取資格。
(一)口試(占總成績100%):
1、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視情況採遠距面試或現場面試2種方式擇一進行。
2、 如採遠距面試方式,參與者須自備具有穩定網路訊號、視訊鏡頭、麥克風及喇叭等可供視訊之裝置。
(二)電腦測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出具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10年7月14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出具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出具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出具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出具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十、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再延長公告7日。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