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婉鈺姐,謝謝,辛苦了!
我真的感動到落淚,謝謝,也謝謝各位車友的努力,謝謝,讓台灣真正成為自由民主的國家,謝謝。
各位車友,
昨天婉鈺與 #蔡易餘委員 邀請 #交通部路政司專委李昭賢、 #交通部公路總局副組長林義勝 #交通部運研中心研究員賴靜慧 #車輛安全審議中心經理辜宏恩 #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科長謝仁碩 就汽機車改裝合法化相關法規進行討論,統整出六點結論:
1、確認未來法規不再規範(可改裝)的項目:
機車12v充電設備、機車外接影像紀錄器、照後鏡、排氣管、車身外殼、機車把手、握把套、平衡端子、機車把手護弓、機車座墊、機車座墊後靠背、機車腳踏、機車煞車拉桿、機車離合器拉桿、機車剎車總泵、機車離合器總泵、機車煞車分泵(卡鉗)、機車煞車碟盤、機車風鏡、機車面罩、機車前擋泥板、車前空力套件(含側殼、整流罩)、機車後牌架、後置式置物箱、側置式置物箱、手機固定架、尾燈、煞車燈、方向燈、車牌燈。
2、行照電子化部分:在監理所變更需要登記的部分都會登錄,員警執勤時不需要看行照,可以直接使用M-Police查核,而需登記改裝的部分有四大項:1)引擎。2)車身: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車身變更。3)底盤:車倆後旋部分大樑、小型車附掛拖車設備。4)其他設備:大客車座椅拆減、大客車座椅材質或配置換裝、內裝整體整修換裝。
3、取締部分:
1)改裝:警政署已因應頒佈「取締汽車設備變更或損壞案件時相關執行要領及注意事項」,未來警察必須在「監理單位及警察聯合稽查」時才可以取締違規改裝行為。
2)檢舉達人檢舉案:要求各相關單位先審驗被檢舉車輛照片,判斷有具體違規之事實,才能要求車主到檢;
現行有爭議的部分可申訴依個案分別處理。
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目前車輛燈色為白色或淡黃色,但因為顏色判斷因人而異,為避免爭議,請業者提供建議色溫K數範圍上、下限交由交通部研議擬定標準。
5、請環保署依從新從優原則研議現行汽機車噪音分貝標準統一為目前噪音標準值90分貝,舊型車輌才分別依年份之標準認定。
6、針對已經決議事項,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發文向執法單位與檢測單位進行正確宣導。
對於尚未決議事項(有安全疑慮的項目:燈色色溫k數範圍、車身外附加燈飾、煞車蝶煞鼓煞設備更換及噪音分貝的統一)請相關單位儘速討論與研議,兩個月後婉鈺與蔡易餘委員會再召開會議追蹤,如果大家有其他意見或想法可以留言給我。
感謝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龔修賢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首席顧問林成達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黃文吉副理事長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廖柏豪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連宏時 #牛王排氣管許祐誠 #gogoro產品副總柯俊榮 #gogoro顧客服務中心處長殷德安 撥冗為車友爭取權益與發聲,有您們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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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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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確認未來法規不再規範(可改裝)的項目:
機車12v充電設備、機車外接影像紀錄器、照後鏡、排氣管、車身外殼、機車把手、握把套、平衡端子、機車把手護弓、機車座墊、機車座墊後靠背、機車腳踏、機車煞車拉桿、機車離合器拉桿、機車剎車總泵、機車離合器總泵、機車煞車分泵(卡鉗)、機車煞車碟盤、機車風鏡、機車面罩、機車前擋泥板、車前空力套件(含側殼、整流罩)、機車後牌架、後置式置物箱、側置式置物箱、手機固定架、尾燈、煞車燈、方向燈、車牌燈。
2、行照電子化部分:在監理所變更需要登記的部分都會登錄,員警執勤時不需要看行照,可以直接使用M-Police查核,而需登記改裝的部分有四大項:1)引擎。2)車身:小型汽車固定式置放架、計程車設置車頂廣告看板架、車身變更。3)底盤:車倆後旋部分大樑、小型車附掛拖車設備。4)其他設備:大客車座椅拆減、大客車座椅材質或配置換裝、內裝整體整修換裝。
3、取締部分:
1)改裝:警政署已因應頒佈「取締汽車設備變更或損壞案件時相關執行要領及注意事項」,未來警察必須在「監理單位及警察聯合稽查」時才可以取締違規改裝行為。
2)檢舉達人檢舉案:要求各相關單位先審驗被檢舉車輛照片,判斷有具體違規之事實,才能要求車主到檢;
現行有爭議的部分可申訴依個案分別處理。
4、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七規定目前車輛燈色為白色或淡黃色,但因為顏色判斷因人而異,為避免爭議,請業者提供建議色溫K數範圍上、下限交由交通部研議擬定標準。
5、請環保署依從新從優原則研議現行汽機車噪音分貝標準統一為目前噪音標準值90分貝,舊型車輌才分別依年份之標準認定。
6、針對已經決議事項,請交通部公路總局發文向執法單位與檢測單位進行正確宣導。
對於尚未決議事項(有安全疑慮的項目:燈色色溫k數範圍、車身外附加燈飾、煞車蝶煞鼓煞設備更換及噪音分貝的統一)請相關單位儘速討論與研議,兩個月後婉鈺與蔡易餘委員會再召開會議追蹤,如果大家有其他意見或想法可以留言給我。
感謝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理事長龔修賢 #台灣行動車創業發展協會首席顧問林成達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黃文吉副理事長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廖柏豪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連宏時 #牛王排氣管許祐誠 #gogoro產品副總柯俊榮 #gogoro顧客服務中心處長殷德安 撥冗為車友爭取權益與發聲,有您們真好!
小型車附掛拖車 在 [轉貼新聞] 瘋露營小型車附掛拖車擬6月鬆綁 - Mobile01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小型車 若要附掛750公斤以上的露營拖車(圖),駕駛人最快7月起不需再考聯結車駕照。 交通部將修法放寬民眾不需再考聯結車駕照,只要有小客車駕照1年以上,須上20小時駕 ... ... <看更多>
小型車附掛拖車 在 彼德國際露營拖車- 拖車相關交通法規 - Facebook - 登录或注册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Q2: 小型車附掛拖車需要申請嗎? A2: 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八十五條規定:「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不得擅自 ... ... <看更多>
小型車附掛拖車 在 Re: [問題] 自己加車廂- 精華區car - 批踢踢實業坊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luvwher (寂心孤月)》之銘言:
: 看到樓上那篇突然想到前幾天在高速公路看到休旅車
: 在車尾多連結了一個車廂 想問是每台車都可以自行改裝連結?
: 這樣改裝在行照上需要做變更登記嗎? 需要什麼樣的駕照才可以合法行駛?
該車箱稱為拖車,合法上路要領牌,白底綠字的
拍賣有人賣,請搜尋"拖車"
拖車:指由汽車牽引,其本身並無動力之車輛;依其重量等級區分,
總重量七百五十公斤以上者為重型拖車,未滿七百五十公斤者為輕型拖車。
輕型拖車小型車駕照就可以駕駛
重型拖車要有連結車駕照
要掛拖車要去檢驗變更
法規如下
名 稱: 使用中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及登檢作業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日 修正
修正總說明
為因應國人對休閒旅遊型態多元化之需求,本部業於
八十八年發布修正本作業要點關於露營休閒拖車之相關規
定,惟業者於引進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時,常因限於該等
車輛之總重量規定限制,故常有無法通過型式安全認證之
情形,經參考日本、美國及歐盟之規定,爰依法規調和方
向,以歐盟之規定為基礎修正小型汽車附掛之總重量規定
,以符實際之需求。
一、
本作業規定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十四條第四項之
規定訂定。
二、
辦理使用中小型汽車附掛拖車之申請者,應檢具規定
之書面資料加蓋公司及負責人章(個人自用汽車,僅需
加蓋個人印章),以個別申請或批量申請方式向交通部
(以下簡稱本部)授權之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以下
簡稱專業機構)提出書面變更審查申請。
三、
相同車型但分屬不同汽車所有人之使用中小型汽車,
得由其所有人聯合提出小型汽車附掛拖車之變更審查申
請。
四、
申請者應繳交之書面資料包括:
申請函。
含汽車牌照號碼、引擎及車身號碼等資料之車輛清冊
(格式如附件)。
車輛清冊所列小型汽車之新領牌照登記書及行車執照
影本。
擬安裝之聯結裝置合格報告影本(中華民國八十九年
三月一日前提出申請者,其聯結裝置之合格報告得以
專業機構認可之其它技術證明文件替代)。
小型汽車可附掛拖車之相關設計資料(國產車加蓋製
造廠公司及負責人印章、進口車應由進口商於國外原
廠提供之相關規格資料加蓋進口商之公司及負責人印
章);汽車所有人如於取得前述資料有困難時,可向
專業機構申請代為向汽車進口商或國內汽車製造廠尋
求提供。
五、
小型汽車可附掛之拖車總重量,不得超過小型汽車車
重之百分之九十與一百一十公斤之總和,但附掛拖車之
總重量不得大於小型汽車之車重。
【立法理由】
參考歐洲有關小型汽車附之拖車相關規定,小型汽車可附
掛拖車之總重量,係「不得超過車重之百分之九十與一百
三十公斤之總合」,其中一百三十公斤係代表二個重六十
五公斤之總合,基於國人體型較小,且一般體重值均以五
十五公斤為試驗之參考值,爰修訂小型汽車附掛之拖車之
總重量為「不得超過車重之百分之九十與一百一十公近之
總合」,並限制其總重量不得大於前車之車重,俾結行車
安全。
六、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專業機構得函請本部逐車核發小
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合格證明。該合格證明為核發
日起一年以內有效,期滿後不得申請換發。
七、
取得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合格證明之汽車所有
人,應於合格證明所載之有效期限內,檢具左列文件資
料,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檢驗:
(一)行車執照正本。
(二)新領牌照登記書正本。
(三)聯結裝置安裝證明文件(左列項目擇一提出)。
(四)甲種或乙種汽車修理廠出具之安裝證明。
(五)進口車代理商出具之國外原汽車製造廠安裝證明。
(六)國產車製造廠出具之安裝證明。
(七)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合格證明正本。
八、
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登記檢驗,
除應核對前點所列各項文件是否齊備一致、內容正確外
,並應收繳小型汽車附掛拖車變更審查合格證明正本。
九、
經前點文件核驗合格無誤之小型汽車,公路監理機關
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相關規定,執行變更檢驗外,
並應逐車查驗聯結裝置是否安裝牢靠、小型汽車燈光(
或含煞車)線路連接佈線與接頭界面是否安全無慮。
十、
變更檢驗與安全查驗合格之小型汽車,應由公路監理
機關辦理相關規格變更登記,並於行車執照及新領牌照
登記書加註「兼供曳引」,及登載小型汽車可附掛拖車
之總重量與總聯結重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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