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男在提出撤銷羈押的聲請時表示,自己深感悔悟,還每天抄寫心經迴向被害人及其家屬,以此來力求交保,但遭駁回。法院今日審結,方OO被依酒駕致死罪判刑5年4個月。對此,方母獨家接受《ETtoday新聞雲》專訪表示,「一定上訴,因為不公平!」;黃暐瀚則尚無回應。
方母表示,事件發生後,不僅他們家連親友都飽受攻擊,「孩子不是故意要開車撞死人,對方家屬痛苦,但是我們比誰更痛苦!」,直言兒子做錯要被懲罰,當父母要承擔理所當然,但不公平的地方在於因為對方是名人,讓他們承受很大的心理傷害。
方母哭著說,方OO不是拿著刀、槍惡意殺人,但這些日子以來,外界不斷的攻擊,她也很想到法院抗議,「我們何嘗不想要對亡者表達歉疚,為什麼孩子寫心經悔過也要被批判。」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鄭匡宇激勵達人,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臺灣女孩在韓國被人酒駕給撞死了,她的父親是一位醫生,特別飛到韓國去處理這個事情,臺灣很多媒體都報導此事件。我覺得非常的惋惜, 所以想從這個事情,想特別跟大家討論對於酒駕的看法。我們都勸別人不要酒駕,但對方不聽時,其實最好的方式是讓每個人自己都不想酒駕,那麼讓他們自己不想酒駕到底該怎麼做到呢?我提供的...
對方酒駕撞我車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怎麼可以這樣?該死的酒駕
相識20多年,在市場做生意的老朋友,平日攤子忙還要送貨,總是動作靈活來去自在,怎麼一陣子不見,杵著拐杖,戴著口罩,花白的頭髮,迷茫的眼神,我認不出這是誰?
車禍一年了
被大學生狂歡後酒駕撞上,開腦先拿出來冰再放回去,肩膀撞裂,在醫院躺了三個月,無某無猴(未婚)只能靠兄弟的子女照料,我真愛哭😭忍不住淚。
他心軟對方是學生不忍提吿,和解就好,沒想到喊窮的學生還聘律師要打官司,連句道歉也沒說,哇勒!毀人人生還面不改色?復健路漫長,欸好未完全(無法恢復正常),人生好脆弱,瞬間崩塌的世界誰理你?
剛拿到駕照的年輕人血氣方剛,肇事比率高,毀人自毀都很傷,樂極生悲呀!
另一個市場悲哀,真是唉唉叫
我快不會買菜了啦!青菜少又好貴
史上第二貴菜價,持家真難,哭哭啦!娥
楊月娥IG連結
https://www.instagram.com/yang.yuee?utm_source=qr
對方酒駕撞我車 在 DJ-Trista«薛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Thurs金法尤物Day⚠️⚠️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0805/2048721.htm
上禮拜有一則新聞,有一位18歲陳姓男子無照酒駕,一時不慎駛入對象車道,不幸撞死一名黃姓騎士,當下陳姓男子非但沒有停下來報警、將黃姓騎士送醫,還加速逃逸,並把車駛入暗巷,將車牌拆下企圖規避刑責,最後法官考量陳姓男子與黃姓騎士的家人以新臺幣250萬元達成和解,依照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致人於死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2月;另依肇事致人死亡逃逸罪判刑1年4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
今天想跟大家分享肇事逃逸的相關罪責與實務經驗,因為大法官第777號解釋對於原本舊法的條文不夠明確、違反比例原則等事由宣告違憲,所以立法院在今年5月21日三讀通過,修正了最新的刑法185條之4,以下就來說明新法跟舊法有什麼差別,而我們又應該注意什麼事情呢?
第一,「肇事」修正為「發生交通事故」,這個修正呢是因為很多民眾和法官都對於原本的條文「肇事」有沒有包含「無過失」的情況存有疑義,像是如果別人撞到你,但別人受傷,這時候到底需不需要留在現場呢?過去實務上多認為這時侯也需要留在現場,否則就有觸法的可能,大法官認為這部分規範的不夠明確,宣告違憲。所以修正後的條文「發生交通事故」很明確的包含了「無過失」的狀況。
第二,原本肇事逃逸的刑度是「1年以上7年以下」,大法官認為這部分在沒有區分「有無過失」「對方傷勢嚴重程度」的情況下,個案中可能過重,違反比例原則,也宣告違憲。所以新法修正後區分成「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其中差別就在於,6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是可以易科罰金,不用進去關的,等於在最高刑度沒有下修的情形下,個案中給法官更多的裁量空間,而且新法施行後,「無過失逃逸」的一方,法官可以按照條文規定「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判決減刑或免刑。
以上大致就是新法跟舊法的簡單比較,把條文規定的更明確,也給了法官比較多的裁量空間。但還是要提醒大家,如果真的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最好的方法還是停留在現場,維持事發時的狀態,先確認雙方有無受傷,然後等待警方來到現場,製作筆錄,釐清雙方的肇責,確認雙方後續希望怎麼處理,有無和解意願等,千萬不要自己當法官,以為自己沒有過失,就走掉了,萬一屆時判斷錯誤,是會吃上刑罰的。
最後,在發生行車糾紛時,若涉及金額較高,無論是肇事之一方或是受害之一方,都還是建議能夠委任律師代為處理,一來省去自己往返警局或法院與對方談判的時間,二來由律師代為出面洽談也對自己的權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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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酒駕撞我車 在 鄭匡宇激勵達人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臺灣女孩在韓國被人酒駕給撞死了,她的父親是一位醫生,特別飛到韓國去處理這個事情,臺灣很多媒體都報導此事件。我覺得非常的惋惜,
所以想從這個事情,想特別跟大家討論對於酒駕的看法。我們都勸別人不要酒駕,但對方不聽時,其實最好的方式是讓每個人自己都不想酒駕,那麼讓他們自己不想酒駕到底該怎麼做到呢?我提供的方法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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