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 #樂齡大學要開課囉~
符合資格想報名的看過來👀
一、報名資格與錄取名額
1.滿55歲以上,身體健康情況良好,具生活自理能力者。
2.優先錄取未曾參與本校樂齡大學計畫者。
3.招收 36 名學員。
二、開班起迄日期及上課時間
自109年9月10日起至110年6月止,時間:每週四早上8:30至下午16:00。
三、上課地點
國立空中大學校本部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
四、費用: 報名時繳交
1.學費:一學年3000元,於報名時一次收取。
2.班費:金額及管理方式於開學日由學員自訂(支付校外參訪之門票、餐費等)。
五、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時間:即日起 ~ 額滿為止
2.報名方式:本人請攜帶2吋照片1張、身分證正本及影本1份(正本驗後歸還)、學費3000元。親自到空大生活科學系填寫報名表並繳款。正取36名,備取5名。報名資料填寫不全、未繳費及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
3.報名地點: 國立空中大學校本部 教學大樓5樓 生活科學系。
新北市蘆洲區中正路172號。
4.聯絡專線電話:02-22897895。
六、退費辦法
1.學費得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17條辦理退費。
2.班費退費辦法由學員自訂。
七、備註
學員修業期滿,缺席時數未達十分之一者,於結業時發給結業證書。
🔗國立空中大學連結
https://living.nou.edu.tw/zh_tw/Senioredu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在 陳美梅 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07年桃園市青年自主學習方案」自即日起公告實施
詳細內容:
一、目標:
為鼓勵青年自主學習,累積個人人力資本,強化自身技能並提升就業能力,提供本市青年參加推廣教育學分班之學分費補助,以協助其提升職能並順利就業,特訂定本方案。
二、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二) 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以下簡稱本處)。
三、補助對象及資格:
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年齡計算以申請日為基準),且完成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以下簡稱本方案青年)。
四、補助範圍:
本方案所稱推廣教育學分班,指由國內依法立案之大學(含獨立學院)及專科學校,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所辦理之推廣教育學分班。
五、補助標準: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3學分,每學分以5,000元為上限,所修學分費未達5,000元者,依實際學分費覈實補助。
六、申請方式:
(一)本方案青年於修習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並取得學分證明後,應於取得學分證明之翌日起90日內,以掛號郵寄、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等方式,檢附下列文件向本處申請補助:
☞收件人: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地 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9號
1.補助申請書(附件一)。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領據及本人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附件二)。
4.繳費收據正本。(以正本為原則,倘若正本遺失或其他特殊狀況,可以
影本替代)
5.學分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影本(學分證明無載明課程起訖期日者,應另檢附課程簡章或其他載明課程起訖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
6. 切結書(附件三)。
7. 求職登記表(附件四)。(在職青年免附)
(二)本方案青年未檢齊前項規定之文件,經本處通知限期補正者,應於7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視為未提出申請。
(三)本方案送件截止日期為107年12月15日止,逾期送件則不受理。當年度經費用罄即停止申請。另107年12月16日以後之案件,視108年計畫核定情形於108年公告後再行受理。
七、本處為協助本方案青年就業,得提供推介就業、職涯導引、安排就業促進研習活動或提供選擇職業或
協助工作適應之專業服務。
八、本處為查核本方案實際執行情形,得以電話抽查,青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九、申領本方案補助之青年有下列情形之一,本處應不予發給補助;已發給者,經撤銷或廢止後,追還已領取之補助:
(一)不實申領。
(二)未取得學分證明。
(三)提供個人身分資料供他人修讀課程或代他人修讀課程。
(四)領取學分費補助,已超出其實際負擔費用。
(五)規避、妨礙或拒絕本處查核。
(六)具軍公教身分資格者。
(七)於同一時期已領取政府機關其他相同屬性之就業促進相關補(獎)助或津貼。
(八)已申領「桃園市政府辦理107年勞工學苑實施計畫」之補助在職勞工學分費者。
(九)曾申請本方案並領取補助金之相同班名學分班課程,不得申請。
(十)其他違反本方案相關之規定。
領取前項補助者,經本處書面通知限期繳回,屆期未繳回,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十、本方案奉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對本方案有問題,請洽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 職訓推動課 03-3322101分機8016、03-3386073
http://oes.tycg.gov.tw/home.jsp?id=8&parentpath=0%2C1&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12260010&aplistdn=ou=hotnews,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 在 李明賢 -阿賢之聲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民主進步黨台北市黨部臉書上,明確寫的是「合辦」,可不是如民進黨發言人說的只是「合作」。這就問題大了,所謂合辦,是合辦雙方都是「主辦單位」,臺北大學有資格主辦民進黨培訓里長擬參選人的課程,當「主辦單位」?
依據教育部訂定的「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裡面第20條明定大學進修部只能接受機構、企業的委託辦理課程,且證書上得加上「○○機關(構)或企業委訓」等字樣,整部辦法規範得清清楚楚。
與政黨合辦(當其中一個主辦單位)或協辦(協助政黨培訓擬參選人)無疑都有極大爭議。這要不是北大無視行政中立,要不就是民進黨北市黨部陷北大於不義。
事實上,這並不是民進黨第一次與北大進修部扯上關係,早在2013年,民進黨新北市黨部就率先與北大「合作開辦」里長擬參選人課程了,學員合照舉的布條中,北大的校名校徽與民進黨新北市黨部並列,請各位朋友評評理,這看起來像是「委訓單位」?
政治進入校園,有極大爭議就是有極大爭議,還是請民進黨好好自我檢討,不要都是點出問題的人有錯!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節錄:
學校得受各機關(構)、企業委託,辦理各類推廣教育班別,其師資不受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第一項推廣教育班別,於依第十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發給學分證明或修讀證明時,應加註「○○機關(構)或企業委訓」等字樣。
2013年民進黨新北市黨部與北大「合作開辦」課程:
https://goo.gl/81fERM
http://goo.gl/Qfp0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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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 辦理推廣教育,不得將招生、教學等事務,委由校外機構、法人或團體辦理。 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依相關法令命其限期改善者,於改善期間不得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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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推廣教育,指依專科以上學校(以下簡稱學校)教育目標,針對社會需求所辦理有助於提升大眾學識技能及社會文化水準之各項教育活動。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