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持續延燒的本土疫情,施打疫苗跟完善的防疫措施是防堵疫情擴散的不二法門。特別在疫苗施打部分,由於目前疫苗是為戰略物資,因此,如何制定疫苗優先施打對象,必須考量病毒特性、群體接觸密集度、及感染風險高低(例如無法避免群聚的國軍、監獄)等問題,具有高度專業、複雜性。
而國內負責疫苗政策的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主要是由專家學者組成,作為在防疫指揮中心背後的諮詢角色,給予決策者最專業、超然的建議。
然而,根據ACIP網站上公開的會議紀錄,可以發現,至今僅開過4次會議,若進一步比對指揮中心歷次的優先接種對象順序的調整:
1. 2020年7月6日ACIP紀錄→首次公布疫苗接種對象優先順序
2. 2021年2月8日ACIP紀錄→第一次調整疫苗接種對象優先順序
3. 2021年3月19日ACIP紀錄→無調整疫苗接種優先順序
4. 2021年6月9日指揮中心公布→第二次調整疫苗接種對象優先順序
5. 2021年6月20日ACIP紀錄→第三次調整疫苗接種對象優先順序
6. 2021年6月22日→上午蘇貞昌院長拍板定案「國家關鍵基礎設施及高風險接種人員等專案對象」的接種對象內容、下午指揮中心記者會正式公布。
從上述幾次的調整,可以看到3月19日、6月9日、6月22日的變更、調整內容,沒有ACIP的角色存在。而指揮中心的解釋是ACIP下的covid-19疫苗工作小組(3位ACIP委員加上4位疫苗與流行病學專家組成)會提出建議,指揮中心先採納,再由ACIP追認。指揮中心更進一步說明,ACIP的性質只是建議,仍需要由院內(行政院)拍板,再行發布。
這樣的決策過程,也衍生出一個關鍵問題:#疫苗優先施打順序究竟由誰決定?
#疫苗施打順序由誰決定為何重要
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辦法》規定,防疫資源的統籌整合是指揮中心的重要任務之一,而指揮官並得指示各級政府機關徵調、徵用及整合相關機關(構)的資源、設備或人力。
因此,從法規上,指揮中心及指揮官應才是疫苗政策上做出決策的人。但6/22上午蘇貞昌院長的拍板定案,形同架空指揮中心。而指揮中心的「需要由院內拍板說」,更是遺忘自己的法定職責。
#參考歐美作法 #別讓疫苗施打決策成為亂象來源
自疫情爆發以來,疫苗作為重要戰略物資,如何妥善規劃施打順序,是政府應該嚴肅面對的課題。然而,目前台灣的疫苗施打決策既不公開,且一再爆發越類施打疫苗、打順風車疫苗的特權施打爭議,諸多亂象已造成國人在疫苗施打產生嚴重的相對剝奪感。
若以英美的疫苗施打決策為例,無論是英國的JCVI或美國的ACIP,這些相近功能任務的委員會,在章程及組成人員、利益迴避規範、議程、會議資料、所審酌的科學證據及會議紀錄,均公開於網站上。甚至連會議過程在網路上對公眾公開,還有開放一名民眾或消費者代表能夠參與會議,呈現一般民眾可能有的觀點。
有鑑於此,時代力量公開呼籲衛福部與疫情指揮中心,儘速公開ACIP會議及covid-19疫苗工作小組所有討論的會議紀錄,方便國人了解整體疫苗政策之決策過程;並參考歐美制度,開放非專家的民眾參與,讓疫苗施打政策確保真正更需要的人,可以在有限的疫苗資源下,能夠有次序的優先接種疫苗。
專案章程內容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模糊不清的接種順序,恐讓疫苗施打解壓縮?」
指揮中心今日公布了最新的疫苗接種順序,從原本的七大類增加到九大類,除了納入孕婦之外,也特別納入「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作為專案優先施打對象。
然而,這樣的施打順序,卻將 65 到 74 歲的長者放到第八順位,而過於模糊的類別,更讓人擔心會有「解壓縮」的狀況出現!
💉年長者排第八順位,接種順序獨步全球?
先來看看其他國家的施打順序:
🇯🇵 日本(https://reurl.cc/j83M9Z)
1️⃣ 醫療從事者 2️⃣ 65 歲以上老人 3️⃣ 65 歲以下慢性病患者、老人照護機構從事者,剩下的,就是一般民眾。
🇩🇪 德國(https://reurl.cc/qgrzKn)
1️⃣ 80歲以上 2️⃣ 70-80歲 3️⃣ 60-70歲,和台灣相同,德國也以不同類型人員作為施打順序劃分,不過每一個順序仍有不同年齡層的年長者,政府官員則是放在第三順位,最後才會是一般民眾。
在疫情進入社區傳播階段後,疫苗的重點應該是要防重症、防死亡,而在近日確診數逐漸下降的情況下,台灣的死亡率卻高居不下,更顯示了我國初期感染時老年人佔比高導致的問題,但是,將 65 歲以上老人的施打順序排在第八順位,台灣仍是獨步全球。
💉 疫苗施打順序到底是誰決定的?怎麼決定的?
根據組織編制,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理論上會定期召開專家會議,針對疫苗接種順序來進行討論,然而前幾天卻有媒體揭露,從今年 3 月開始,ACIP 就沒有任何「正式會議」,因此也沒有「正式會議記錄」供外界檢視。近來我們的疫苗接種次序有多次變更,指揮中心也都強調,這是按照專家會議的內容調整,但是,我們卻看不到任何完整的討論紀錄。
根據我們所收到的回覆,疾管署表示,專家會議有分大會跟工作小組,ACIP 大會每年只會開 3 至 4 次,近來因為變動不大,所以都只是透過工作小組討論,因為名單有重疊,相關決議未來會再經過追加認列,再行公布,疾管署也跟我們提到,專家會議的性質只是建議,仍須由院內拍板,再行發佈。
事實上,若以英美為例,兩國相關委員會的章程及組成、利益迴避規範、議程、會議資料及所審酌的科學證據、會議紀錄,均公開於網站上。甚至連會議過程在網路上對公眾公開,還有一般民眾的代表能夠參與。
因此,我認為不論形式究竟為何,還是應該要公布工作小組的專業意見和決議過程,否則,目前的形式根本看不出來哪些建議是經過專業評估?還是政治角力?尤其是第七類的接種類型,大多由主管機關來造冊,在疫苗數量有限的情況下,非常容易淪為各部會之間的角力。
💉 定義不清易被擴張解釋,難保前面順位不會解壓縮?
根據疾管署說明,目前第七類的「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屬於專案施打,和其他類別不同,是由中央主管機關造冊提供名單,經過提報計畫後,指揮中心再行發放,因此不會壓縮到地方政府取得的數量。
然而,從先前第二類的施打經驗來看,我們仍然擔心,同樣定義不清的第七類,屆時會不會也一樣「解壓縮」,甚至重蹈先前「特權疫苗」的覆轍?
像是先前引起討論的鄰長列入優先施打名單,原先指揮中心並不肯認,直到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施打後,指揮中心才轉彎同意;而昨天北農的施打也是,是先由北市府宣布施打後,指揮中心才宣布熱區增配的疫苗可以供地方政府自行決定,更凸顯了整個制度的混亂之處。
目前第七類「維持國家安全及社會機能正常運作者」看似合理,但由主管機關造冊的方式,人數不僅龐大,定義更是清楚,也讓規模難以估計,比如說,北北基桃的貨運司機,是用戶籍還是工作地來認定?維持科學園區運作的防疫人員,其定義又為何?
我們擔心,在第二類施打就曾出現的亂象,到了第七類,恐怕會更加混亂。
更遑論目前造冊的方式核對不易,許多企業、單位都傳出「順風車疫苗」的情況,將內勤虛報成外勤、業務報成專業人員,如今,這樣的情況真的能避免嗎?
因此,我要具體呼籲三點:
1️⃣ 65 到 74 歲長者,施打順序應向前調整!
2️⃣ 疫苗施打順序的討論會議紀錄應公開,勿讓政治角力凌駕於專業之上!
3️⃣ 清楚定義、落實查核第七類人員,避免出現插隊人數無限擴張的解壓縮現象!
在疫苗數量有限的情況下,施打順序的安排,就顯得更為重要,然而,目前的接種順序名單不僅複雜,更顯得模糊、混亂,我們希望指揮中心能儘速調整,才能確保真正更需要的人,能夠優先施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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