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興里義民路226巷鄉親向我反映,居民已經通行60年以上,並由公所長期養護的道路竟然因為地主想要收回,而擅自把路面刨除,並且擺設障礙物、把通路圍起來,滿地的碎磚、坑坑疤疤的路面,讓人看了很震撼,想不到在文明的現代,還有這麼魯莽的做法。
既成道路的認定,須由道路管理機關(在桃園是養工處)予以認定,尤其在公家機關多年養護之後,對於不特定公眾對象已有長久通行事實,更不能隨意破壞,如果要主張土地所有權而收回,也應該循正當法律程序,按照廢道程序及會勘後辦理。
坦白說,在平鎮或整個桃園市內,有太多太多道路的土地所有權為私有性質,公家機關就算逐年編列預算,也不知道何年何月徵收得完,所以,這樣的土地,會有其他的利用方式,比方說容積移轉買賣、或是公私地互換等等。
有時候在公益以及私人利益之間,必須取得一個平衡,我請道路管理機關養工處、地方管理機關區公所、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主責機關警察局一起會同,研究如何保障通行大半輩子的居民通行權益,另外對於散落滿地的磚瓦、岌岌可危的磚牆,也請建管處列管,以免經過的民眾被砸傷或跌倒而受傷。
#桃園市議員平鎮區候選人7號黃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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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七次定期會 107.03.30-都市發展局工作報告說明及質詢-道路預定用地 一、 解編公設保留地的同時應兼顧道路用地的開闢 公設保留地的解編目前主要是針對機關、文教、停車、公園、市場等公設保留地,只有道路預定地不在解編的範圍內。 然而超過30年的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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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議會第一屆第七次定期會
107.03.30-都市發展局工作報告說明及質詢-道路預定用地
一、 解編公設保留地的同時應兼顧道路用地的開闢
公設保留地的解編目前主要是針對機關、文教、停車、公園、市場等公設保留地,只有道路預定地不在解編的範圍內。
然而超過30年的都市計畫中(如中壢龍岡擴大都市計劃),道路預定地的地主,不能處分土地、不敢重建房子,對這些地主是何等的殘忍!
市府大幅解編公設保留地同時應兼顧開闢道路預定地,建議市府將解編公設保留地所獲得的收益成立專門基金,用於購買都市計畫中的道路預定地,且不得挪用,並以超過30年以上的都市計畫中的道路預定地為第一優先開闢對象。
二、 容積移轉的買賣
建議政府單位成立容積移轉的平台,讓道路預定地的地主得到該有的利潤、建商付出合理的價格、老百姓買到便宜的房子。透過容積移轉平台的建立,來解決延宕30~40年未完成的都市計劃中道路用地的開闢。
#容積移轉
#公設保留地解編
#道路預定地的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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