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打我的小孩,關你什麼事】
兒童虐待近來在我國成為重大關注的議題,據衛福部2006至2016年之統計,兒虐事件的施虐者皆以父母佔最大宗(約佔65%-80%),而「管教子女」則為父母施虐最主要的原因。在此即顯示一個許多人關切的問題:「管教」與「虐待」的界線到底為何[1]?
父母在對孩子行使懲戒權時,千萬不要有「我在打我的小孩,關你什麼事」的想法,原則上我們都希望孩子們能在身心健康的環境下成長,管教過當傷害到小孩的身體,危害到小孩的生命等等殘酷的手法,就是親權的濫用,親權濫用的結果,在民事上會構成親權的停止行使和損害賠償;在刑事上要負起傷害、妨害自由的刑責,也會因此被認定為是家暴,同時孩子更可能被安排保護安置。孩子的未來要靠你我守護,孩子不是父母的資產[2]。
■民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
我國民法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此賦予父母懲戒子女的權利(即「懲戒權」)。若父母過度懲戒子女,於刑事上可能構成傷害罪、強制罪、私行拘禁罪等,民事上則屬親權之濫用,可能遭停止親權、或成立侵權行為。然若於「必要範圍」內之懲戒,則屬合理管教而得阻卻違法[1]。
■防疫當前,兒少家暴通報數據卻創新高:10大虐童工具,拳頭、掌摑為首:根據衛福部資料顯示,2019年兒童少年保護通報案件高達73,973件,創下歷史新高;另2019兒童少年保護開案人數更來到高峰,達11,113人。受虐兒少中有46.4%為身心虐待、27.3%為不當管教。
「家扶基金會」調查發現,臺灣常見的虐童工具包括拳頭與掌摑、衣架、皮帶、木棒、不求人、愛的小手、腳(踹)、水管、菸及雞毛撢子。最常受虐的部位包含手臂、背部、大小腿、臀部、臉部、頭部、耳朵、腹部及肩膀。家扶基金會執行長何素秋表示,隨手可得的生活工具常被誤用,成為虐兒者的幫兇或父母管教孩子的武器,且兒少受虐的部位都較為隱密,不易被旁人發現[3]。
■父母看到成績就抓狂,約佔兒少管教不當通報 3成
「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公布一份數據,顯示父母打小孩的原因中,有近3成是因成績未達期待而被打到受傷通報,家防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孩子在恐懼中只能先求生存與安全,不會有心思學習,呼籲家長控制情緒、正向教養、不打小孩,必要時尋求專業的協助。
家防中心指出,新北市2020年兒少保護案件約4,557件,其中不當管教占65.8%,細分父母管教小孩的原因,除了孩子的態度不佳外,有近3成是因孩子的成績未達期待。而配合「國際不打小孩日」在學校推動紫絲帶學堂教育,請學生畫下感想;一名小六生畫下一個酒瓶,其中父親拿著長藤條正要打小孩,旁邊寫著「生你有什麼用?成績考那麼爛!」「隔壁某某都考得比你好!」「去罰站!」也顯露出孩子在責打教育下的陰影。
家防中心許芝綺主任指出,就讀國小5年級的小明,數學成績從85分驟降到70分,面對父母責問卻說不出成績退步的原因;父母對他說,下次成績如果沒達到80分,一分打一下。不料,下一次成績再掉到65分,媽媽一氣之下,把小明的手心手背打得瘀青,隔天小明在校被老師發現,經老師聯繫說明,媽媽才知道是最近幾次數學考試題目較困難,全班平均分數僅60分,頓時也覺得相當懊悔。
許芝綺主任表示,孩子面對恐懼時,只能先求生存與安全,是沒有心思學習的;她建議,當孩子與家長的期待不符時,不妨先深吸一口氣冷靜,告訴自己「孩子並不糟,或許是我的期望過高!」用正向寬容的方式,不比較」、「不批評」、「高支持」,當情緒不暴走,才能冷靜地用正向的態度來教養孩子,必要時可尋求老師、醫師、心理師和社工師討論,讓專業的來拉一把[4]。
■鄰居外人通報僅3.4%,呼籲大眾別漠視家暴
先前曾發生彰化一名繼父疑似因4歲繼子吵鬧,狂毆後扔到大街上致死的悲劇,當時報導就有鄰居表示時常聽見其家中毆打小孩的聲音,對於未能盡早通報感到懊悔不已。
社會普遍認為,1、2次的打罵算管教,是他人的家務事,旁人不好插手,這種情況可能讓兒虐情事一再發生,何素秋執行長呼籲社會大眾若能機警觀察並正確通報,就能阻止下一個遺憾。施虐者大多為兒童熟識的人,且發生地點大部分都在家中,因此當兒童遭受虐待或發生意外傷害,社區鄰里、親屬網絡若能快速發現並且及時通報,就能避免兒虐傷害的憾事發生。
當發現身邊小孩身上有明顯的新舊傷、情緒極度不穩定,或是聽到異常的寶寶哭喊與家庭爭吵聲,都是虐童的可能訊息。若懷疑有虐童事件,可以立即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通報,透過專業的社工員接線服務,如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者其他兒童保護單位,讓社會關懷的力量,即時進入有需要的家庭中[3]。
■教養或兒虐,父母懲戒權的一線間
從法院的實務經驗來看,與家暴、兒虐的有關案件中,身為加害者的父母幾乎都會提出「懲戒權」的抗辯,輕則罰站、命令子女交互蹲跳、關禁閉,重則以甩巴掌、用水管、衣架、熱熔膠條、皮帶等各種物品毆打成傷或剝奪食物、睡眠等基本維生需求。但難道對子女行使懲戒權,就等於可以體罰甚至虐童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相信每個選擇體罰的家長都多少出於無奈,但如果父母無奈到只能出動體罰才能讓孩子「聽話」,根源也許出在親子溝通方式出問題、孩子藉由不聽話表達隱性的心理需求、教養責任過度集中在其中一方,甚或許多親子關係的不和諧,是婚姻關係不和諧的產物等等。體罰只是膝反射解決眼前難關,而忽視背後真正的教養難題。
或許我們不妨換個角度思考,身為成年人的父母,對孩子的應對姿態,永遠是有所選擇的。我們可以生氣、可以沒耐心,可以有任何情緒,但面對「不聽話」的孩子,也可以先好好沈澱感受一下自己是在對什麼生氣,是孩子真的犯了什麼糟糕的錯,還是只是氣孩子沒有滿足你的期待?
孩子因父母而來,但不是為了父母而存在,以高壓管控強行捏塑孩子應有的模樣,孩子可能因此掩去自己真正的樣子[5]。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父母懲戒權範圍之實證研究:https://web.ntnu.edu.tw/~hlshao/107_DH/punish.html
∎[2]管教小孩的界線與管教過當?(文:梁維珊律師):http://www.cdlaw.com.tw/modules/news/article.php?storyid=196&uid=
∎[3](嬰兒與母親 懷孕生產育兒情報)「兒少家暴通報增,10大虐童工具竟以拳頭為首」:https://www.mababy.com/knowledge-detail?id=10523
∎[4](自由時報)「父母看到成績就抓狂 約佔兒少管教不當通報 3成」: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16533
∎[5](鳴人堂)「李宜穎/不打不成器?教養或兒虐,父母懲戒權的一線間」: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1734/4929491
➤➤照片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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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是民事還是刑事 在 法律萬事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周末點歌時間-愛不需要裝乖,Tone不對就放開】
愛不需要裝乖 Tone不對就放開~我的浪漫 我的眼淚 你不愛就說Bye。
分手的擁抱 餘溫讓誰受傷 (誰還在未不未來)愛不需要裝乖 我可愛也可壞~不要給我Line你在懷念我的存在。曾經的最愛 已讀不回淘汰 (我要的是現在)
難得的假日,謝律偶然聽到這首歌,從中聯想到前陣子謝律朋友發生的一點事情,因此謝律想說跟大家簡單分享一下,如果婚姻出現問題,但對方又不願意Say BYB時,在什麼樣的狀況下可以離婚呢?
1、 出軌
在謝律處理的諸多案件中,這個原因大概是遇到最多的,一般來說,很多人遇到這種狀況都會先嚷著要提告刑事通姦罪,除了刑事上懲罰對方的快感之外(話說依照現行法律,通姦罪已被剝除了,這個快感喪失應該讓很多人不爽),更重要的是,如果成功了,可以間接輔助自己在民事上離婚官司的成立,但是這邊要先跟大家科普一下,通姦在法律上的定義,是指性行為(詳細介紹可以看刑法第10條),因此若非性行為,而是牽手、接吻等行為,並不構成法律上通姦的定義,自然就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款離婚的規定,這時候有人可能會很氣憤,難道這樣就不能離婚嗎?NO~,謝律只是說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第2款規定,沒說其他款項不符合阿,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只要當事人能夠證明雙方婚姻已經走到盡頭了,法官聽一聽覺得很有道理,還是可以成功與對方離婚的(因此不用擔心無法證明對方通姦的話,是不是就無法成功了)
2、 家暴行為
雖然說起來殊難想像,為什麼當初很相愛的兩個人一結婚後突然就有了暴力行為,但這裡就先不細究,先說一下如果遇到家暴行為應該怎麼處理?
首先,所謂的「家暴」,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定義,並不限於身體物理上的毆打,像是言語冷暴力、精神虐待等,也都算在這個範疇內,通常有這種狀況且又想離婚的當事人,謝律通常都會建議當事人去申請保護令,一方面除了保障自身不再受到威脅欺辱外,另一方面可以形成「訴訟優勢」,能夠讓後續審理離婚的法官多一點同情心(?,判決時的心證也會比較偏向有申請的一方(說到這個,謝律就遇過兩造互相聲請保護令,互相控訴對方虐待的狀況),然後,等到保護令核准下來,就可以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離婚之訴了(沒有保護令其實也是可以提,但就像謝律前面說的,有了保護令,多少會形成一點訴訟優勢,讓法官心證多偏向自己)
雖然還有很多種離婚的原因(分居很久啦、不拿生活費啦、沒有性行為啦等),但上述兩種原因比例上還是最常見的,因此主要就介紹這兩種,當然,如果有想離婚但不知道可不可以的人,也歡迎私訊粉專,到時將有律師給予專業的回覆。雖然華人的習慣是勸和不勸離啦,但就像歌詞說的一樣,愛不需要裝乖,Tone不對就分開,相較於委曲求全,或許灑脫勇敢一點,可以找到更好的未來。
家暴是民事還是刑事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佐佐木希婚變事件 妻子不做家事,居然被當作婚變和出軌的理由?
最近傳出 #渡部健 和 #佐佐木希 的婚變消息,渡部健傳出婚後多次出軌,佐佐木希甚至曾經當場抓姦,卻反被渡部 #家暴。
不過讓人不能諒解的不僅僅是這些。有渡部的朋友爆料,佐佐木希不愛做家務,幾乎不整理家裡,雖然婚後稍有收斂,但不久後又故態復萌。IG上雖然常更新她下廚的照片,但家裡其實非常亂。
爆料朋友甚至還表示渡部健針對此多次溝通無效,變越來越不愛回家。
看到這邊不禁令人眉頭一皺,為何女人家務做得不夠好,會成為丈夫出軌、不回家裡的理由呢?
同時,為何家務勞動是女人應該「為男人」完成的義務,男人不僅不需要做家務勞動,甚至還有權要求女人必須將家務做成自己滿意的樣子?
我們無法得知這位爆料的朋友,是否為了轉移大眾對於渡部健的憤怒,才刻意放出「佐佐木希不愛做家務」的訊息,讓大家認為「佐佐木希也有問題,也應該深自檢討」,試圖模糊焦點。
但我們可以知道,似乎在目前他們的社會裡,女性還是有 #做家事 的義務,彷彿這是女性天生的職責。
相反的,男性不僅不需要做家務,甚至還能因為女性沒有做好家務,而不履行婚姻中的忠誠義務。
雖然我過去在針對私領域感情爭議的新聞中,大多主張個人的感情關係,應該由關係中的人們自己去處理,旁人不應妄議,但是家務勞動、私領域中權力不對等的關係,我們還是要認真面對。
尤其,過去台灣的法律也將家暴視為私領域的事情,刑法不需要特別去處理,但在 #鄧如雯殺夫案 發生之後,我們不難發現即使在私領域的親密關係中,依然有嚴重的暴力和傷害會發生,如果法律不加以處理,就會發生嚴重的悲劇。
因此,私領域的情感、忠誠義務應該由親密關係中的兩人自己去協商和究責,但私領域中的暴力和權力不對等(如家暴)就需要被社會、政府和社會團體謹慎地看待了!
#黃靖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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