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今日許諾 捍衛憲政價值】2016.10.16
時代力量黨團今(16)日召開記者會,公布日前黨團提出的「司法院大法官被提名人十問」問卷,共收到五位被提名人的回應,包含黃瑞明、張瓊文、詹森林、許志雄以及黃昭元,會中也預告接下來一週審查及質詢被提名人時,會更進一步的就被提名人的立場做討論。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首先表示,五位被提名人都一致認為「憲法第80條之規定是否會對我國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不會造成障礙;另外針對「年金改革未來若變更給付內容」,五位被提名人也認為需視法律具體規定,但不當然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立委林昶佐則提到,「以私法自治正當化祭祀公業條例中之性別不平等是否有當」,除了張瓊文被提名人表示「有規約之情形則認同釋字728號解釋」之外,另外四位被提名人都認為不合憲法保障性別平等的意旨。至於「人民得否以公民投票的方式行使制憲權」,張瓊文則認為應由代議士主要推動,既有的代議士制度就足矣,其餘四位則認同以公民投票方式行使制憲權。
另就「總統得否透過開除黨籍以剝奪立法院院長的資格」,黃昭元強調要從個案來認定,張瓊文則未表示明確的立場,其他三位被提名人黃瑞明、詹森林和許志雄則認為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立委黃國昌也補充,當年九月政爭時法學界曾發出聲明提醒馬前總統,其行為已經逾越憲政紅線,自己也當時亦參與連署及抗議行動,暫不論行政院長與總統權力關係的問題,擁有最高民意的總統透過身兼黨主席,將手伸入立法機關,以黨紀處分來剝奪立法院院長立委資格,是嚴重破壞憲法下權力分立的原則。立委徐永明也補充,自己質詢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時,許宗力也明確表示,總統當然可以兼任黨主席,但若透過黨紀來撤換立法院院長就明顯不適當。
立委高潞・以用表示,就備受關注的同性婚姻議題,黃瑞明、詹森林、許志雄都傾向認同同性婚姻,而張瓊文被提名人的立場則與法務部相近,黃昭元則表示有關此釋憲聲請案繫屬於司法院大法官,不回應本題以避免影響審判獨立。就原住民的選舉權及被選舉權限制問題,高潞・以用提到目前制度限制使得都市原住民無法投票居住地的選舉,她也舉例自己也因原住民身份而不能參選區域立委,而被提名人黃瑞明、詹森林和許志雄認同為反民族自決原則,張瓊文則認為無不當限制參政權,黃昭元則表示要透過修憲解決。
另外就「地方政府得否就環境保護事項制定較中央法規更為嚴格之自治條例?」,高潞・以用舉例像是彰化、雲林欲訂定較中央更為嚴格的「禁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來改善地方的空氣品質,被提名人張瓊文、許志雄認為地方得制定,黃昭元、黃瑞明則認為要透過修法解決,詹森林則表示視個案狀況而定。
立委黃國昌提到,「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規則變更法律之適用範圍與內容」涉及前陣子勞動部「七休一」函示的問題,其中黃瑞明、張瓊文及詹森林被提名人,與上週許宗力被提名人的回應相似,認為牴觸法律優位及法律保留原則,行政機關也沒有這麼大的權限,而許志雄及黃昭元則認為要就個案具體判斷。另針對「大法官針對釋憲個案能否於事後更改已公布之意見書」,黃國昌說五位被提名人有三種不同見解,張瓊文被提名人態度相對保守,認為意見書事後可以進行修改。黃國昌也補充,做出裁判之後法官不得再變更或撤銷,除非裁判書有明顯誤寫等狀況,事後則用裁定更正方式處理。未來大法官案件審理法的修正方向,黃國昌表示目前大法官的意見書是具名方式,看不出由哪一位大法官主筆,而黨團會朝向顯名主義的方向修法,呈現出主筆意見書的大法官是哪一位大法官。
有媒體詢問會否因張瓊文立場相對保守而投下反對票?立委黃國昌回應,對被提名人會以整體作為考量,包括對我國憲政制度、權力分立原則和基本人權的問題上,是否有資格進行思考,張瓊文被提名人確實相對較為保守,對未來釋憲上張瓊文被提名人的立場如何,明天下午進行審查和質詢時,會進一步的詢問,也才會就個別提名人適任與否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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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司法改革 表明憲法價值】記者會會後新聞稿 2016.10.03
立法院對司法院大法官人事同意權之審查即將展開,時代力量黨團於今(3)日召開【面對司法改革 表明憲法價值】記者會,就實質審查內容進行說明及提問,另也參考德國立法,針對樂陞案提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首先指出,過去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審查往往流於形式,時代力量認為新國會應提出新作法,因此在上個會期臨時會時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列為優先法案,但很遺憾未獲得其他政黨支持。但上週立法院決議中,已將司法院人事審查時程訂出,算是落實職權行使法某種程度的精神。
黃國昌主張,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審查的密度和品質是時代力量希望仿效和努力的目標,因此提出問卷,希望被提名人針對社會所關心的重要議題實質地回答。由於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人事一旦通過後就再也不受立法院監督,因此在人事審查上嚴格把關是時代力量堅持的立場。
問卷題目取向多是針對基本人權,涵蓋勞工、環保、性別、同性婚姻及原住民等議題,司法議題更是到目前為止沒有真正落實的重要議題。黃國昌舉例,例如第一題即是檢察官相關規定目前都放在法院組織法裡,無法完全分立,但理想上組織、身份到行為規範都應清楚區別出來;第二題則是提出大法官是否適用目前評鑑法制監督;第三題是台灣目前釋憲需要憲法訴願制度,讓憲法人權遭受侵害的個案能夠尋求有時效性的救濟。
另外,第五題中,因勞工和雇主在現實上的不平等,讓勞工處於不利位置,所以許多勞工團體過去就提出獨立的勞動法院以及針對勞資爭議另設訴訟程序,此次被提名人蔡烱燉法官在二十年前就提出類似的倡議,但過去的理想是否能實踐亦或淪為空談?藉由提問,希望被提名人勇敢面對。
針對此次樂陞案,黃國昌表示,過去被告不服會抗告到高等法院,但高等法院往往撤銷發回地方法院、不做決定,這次許金龍三度三關即是高等法院不勇於裁定的結果。他認為解決此問題很簡單,高等法官應更有責任感地做裁定,不應只是刺激懸疑的趣味性,卻對司法體制造成很大的傷害。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表示,時代力量提出的十問不只是對被提名人考試,而是藉此了解其對政治改革的價值,因為未來大法官非常重要,社會改革的價值跟方向都放在大法官手上。時代力量立委林昶佐指出,大法官應針對外界所擔心的「年金改革若變更對未來的給付內容是否會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清楚表態,另外,也應回答總統得否以開除黨籍、剝奪立法院院長資格。
立委高潞·以用則是針對性別及族群平等提問。問題包括不承認同性婚姻之法律狀態是否違反憲法對基本人權之保障?原住民不能投區域立委,是否違反憲法所保障之民族平等及政治參與自由?以私法自治正當化祭祀公業條例中之性別不平等是否有當?
黃國昌強調,他已在衛環委員會針對勞動部提出的第三十六條函釋質詢,勞動部按照自己宣布的標準無限擴張行政權,若這樣子的函釋被法院宣告違法,誰能負責?黃國昌點名勞動部長郭芳煜「沒有guts」,連表示辭官的政治擔當都沒有,用位階這麼低的行政規則是取巧、逃避立法院監督,跟當初黑箱課綱一樣,透過自己的解釋扭曲勞動基準法適用。因此他強調,針對「行政機關得否以行政規則變更法律之適用範圍與內容」一題,「一定要請所有大法官被提名人清楚表態。」
回應媒體問及比照美國違憲審查制度僅對具體案例釋憲,案件尚未發生前,如何要大法官回答?黃國昌解釋,美國和台灣為兩套完全不同的體制,美國以具體案例當作釋憲標的,台灣則是抽象的違憲審查制度,列舉的法律條文已非常清楚,若被提名人連此都無法回答,審查也沒有意義。至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未排進優先法案,黃國昌無奈表示,由於沒有一個委員會有時代力量的召委,因此對於安排法案順序無能為力,但接下來會持續爭取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