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進辦公室工作,近十年來一直是科技業的一大話題,
去年一整年,因為疫情的關係,更成為各企業的主要課題之一。
網路時代的來臨,以及自由業態的興起,
其實都是整個世界越來越「去中心化」的一種表現形式。
最早期的SOHO、後來的斜槓與零工經濟,到近期的數位游牧,
商務中心到全球暴增的共享辦公室,到處都有Wi-Fi與插座,
其實都足以證明過去傳統的工作形式以不一定是最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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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科技公司持續鼓勵WFH(Woek From Home),
微軟日本一週上班四天後,效率提升40%,
Twitter開放永久在家工作選擇,
Facebook預計未來十年鼓勵一半員工遠距工作,
Netflix鼓勵員工5天中有1天只要遠端工作就好,
Google甚至一週只有3天「合作日」需要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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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頭看看台灣,因為防疫而沒有面臨這麼大的變動,
但也因此較難有個外力來強迫台灣企業轉型、升級。
並非是台灣所有產業都該一體適用,那並不一定好,
但我國的勞基法、勞健保等制度,跟得上嗎?
我們的商業保險能提供到甚麼程度的配合?
承攬、委任與僱傭,這些規範至今還沒有新型態的規範,
都還是以過去一人可能會在一家公司工作一二十年,
甚至在一家公司做到退休,較為日式的思維來思考,
也因此,許多新型態的工作模式也讓各間公司綁手綁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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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讓許多國外優秀人才來到台灣,
希望我們也準備好面對這些不同工作型態的專業人才。
https://pse.is/399pr2
委任關係勞健保 在 朱哲成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從屬性」入法,定義更明確】(分享也是鼓勵喔!感恩)
近日一連發生兩起食物外送員交通意外死亡的事故,讓社會重新檢視這些食物外送平台跟外送員之間的關係究竟為何?
主要為以下兩種關係之認定:
1.僱傭關係:民法第482條
稱僱傭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之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
2.承攬關係:民法第490條
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若為僱傭關係,僱主需替勞工保勞健保,且有職災補償等義務,但承攬則為平等之夥伴關係。
發生事故的兩家平台堅持自己是承攬關係,今天傍晚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宣布經勞檢認定,該平台與外送員為僱傭關係。
其中最重要的認定方式就是勞工是否具「從屬性」,而從屬性之說明並未在《民法》或《勞動基準法》裡明定細項,目前一般判定上常是以過往判例為依據。
如最高法院八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三四七號民事判決:
一般學理上亦認勞動契約當事人之勞工,具有下列特徵:
(一) 人格從屬性,即受雇人在雇主企業組織內,服從雇主權威,並有接受懲戒或制裁之義務。
(二) 親自履行,不得使用代理人。
(三) 經濟上從屬性,即受雇人並不是為自己之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之目的而勞動。
(四) 納入雇方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勞動契約之 特徵,即在此從屬性。又基於保護勞工之立場,一般就勞動契約關係之成立,均從寬認定,只要有部分從屬性,即應成立。
而本次勞動部之認定主要依據「組織從屬性」,我相當肯定勞動部的判決,符合我為勞工發聲的價值觀,但台灣既然為法治國家,哲成在此主張,「僱傭、承攬、委任」等關係之「從屬性」認定細則應入法,如此不但有明確的法源依據,也能因應時代變遷做修正,而非被動等待判決結果或函釋,如此才能作為勞工更長久穩固的保障。
新聞連結:
勞動部認定:Foodpanda、Uber Eats「假承攬、真雇傭」
https://ppt.cc/fTRHQx
#我在選立委
#藍綠推兩邊民眾擺中間
#勞權第一
委任關係勞健保 在 張幸松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2. 「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3. 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4. 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慵関係)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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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不要藍綠 只要生命!!! 】「宅經濟」還是「血汗經濟」???
「外送員非僱傭,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長王厚偉表示,尊重自由市場中個人在合理情形下去簽訂僱傭或承攬契約,倘若是「承攬關係」,建議外送員可透過職業工會加保勞保,或是另選商業保險為自己增添保障,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若能比例分擔投保商業保險的保費,也是一種方式。
引用自: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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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老闆(數位平台…)賺飽飽,證明宅經濟是用血汗堆出來的,更應急需修法補破洞、期待能夠在「勞動權益」以及「數位平台經濟」間取得平衡的修法。
目前和一些企業主、外送員、律師、保險經理、研究報告…參考,綜合研究討論自「勞動權益」及「數位平台經濟」兩方面探討出以下主張:
一、「勞動權益」方面
1⃣ 勞動部應擬出指導原則及認定標準-「假承攬、真僱傭」指導原則的制定
應避免雇主用「假承攬、真僱傭」、「假承攬、真派遣」 等作法規避勞健保等應負責任,政府應研擬相關指導原則,可讓地方機關執法時有參考依據。若是「承攬關係」,仍可依職安法開罰業者。平台業者和食物外送員間是僱傭或承攬關係,仍需視個案而定,不是平台業者喊「承攬」就算數,若(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發生職災,後續認定其和平台業者是僱傭關係,平台業者仍需負起「勞基法中的職災補償責任」。
2⃣「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的推動與落實
勞動部10/3公布「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平台業者應做好交通事故預防、防止熱危害等安全管理作為,遇颱風天惡劣天氣時,應停止食物外送,「未受指揮監督」的承攬關係下食物外送員,平台業者仍有依此指引為基礎告知外送風險的責任,否則出意外,依職安法仍可開罰平台業者。「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僅是行政指導,並沒有罰則,政府應更訂製罰則與專法。雖外送業者若違反指引導致員工受傷甚至死亡,最重則可依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3⃣政府對於平台業者為外送員加保保險需有強制約束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和平台業者間「僱傭」、「承攬」關係不明,勞動部應擬出原則,讓地方勞政機關有依循作為;食物1外送員也可加入職業工會投保勞保,政府對於平台業者加保保險須有約束,應要求其為外送員強制納保,否則無法執行外送業務。
4⃣勞基法中「指揮監督」的認定(雇傭關係)
(食物、貨物)外送員、快遞員 卻被要求穿上「外送平台」的制服,且指定使用特定的「外送保溫箱」,接受「外送平台規範」,是否算是僱傭關係中的「指揮監督」亦備受討論。這也讓食物外送員在這門新興生意中的承攬或僱傭角色,難以完全分割。
5⃣外送員當維護「應有的權益」(先自保方案)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6、§11條及其施行細則§14條規定,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應由所屬本業職業工會申報加保。
(1) 目前外送人員除了加保各縣市運輸職業公會(勞健保)。
(2)政府規定機車強制險:(賠對方)(撞超跑⋯GG了⋯⋯)
(3)第三責任險:(Panda是公司出錢幫外送員買由國泰承保上限500萬;UberEat需要自行購買保險且附帶營業用機車條款的才理賠)。
(4)駕駛人傷害保險(駕傷險:當自摔時才有賠)。
(5)個人商業保險附加在人壽險的意外醫療(ps.購買車險第三責任險時也有賠自己意外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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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檔案:僱傭契約VS.承攬契約
「承攬」契約指的是當事人約定後,由其中一方為他方完成工作,工作完成後給付報酬的契約,承攬人還需要提供場所、設備或材料等;「僱傭」契約則是由受僱人提供勞務,且接受雇主的指揮監督,對於雇主有從屬性,受僱人需服從雇主的指令。在僱傭關係下,雇主有為受僱人加保勞健保等義務,承攬契約則否。
民法中勞務供給契約之類型,一般認為主要有僱傭(§482條以下)、承攬(§490條以下)、委任(§528條以下)等三種。雖然僱傭、承攬與委任三者間關係微妙,但從法律觀察,其在契約類型上實則互有差異。例如從給付勞務觀點而言,僱傭主要係以勞務本身為目的,但承攬則以勞務之結果為目的。從勞務給付方式而言,僱傭之特性在於受雇人服從雇用人之指揮命令以給付勞務,但委任乃係受任人依委任人之指示依自己之裁量服勞務,而在承攬則係著重於自主性之服勞務。
民法第482條謂僱傭,為約定一方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關係,此乃實為資本主義社會裡工資與勞動關係之表現,勞基法中勞動契約與民法中之僱傭契約,於契約類型上雖有部分雷同,但民法僱傭契約之性質中未含有勞工生活保障之理念,也無預定「團結權」與「保障集體勞動關係」之展開,此乃僱傭契約與勞動契約兩者間最主要之差異。
近年來由於產業結構轉變迅速,勞動市場上之就業型態亦日趨複雜。外觀類似勞動契約關係,實則為別種勞務型態者有之,外觀看似委任、承攬,實則基於勞動契約關係之型態服勞務者亦日漸增多。
二、「數位平台經濟」問題的改善
其實在發生「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前可以先討論規劃,相關法規及雇員相關權益,以避免發生憾事即使產業的衝擊,如: 日租套房Airbnb、計程車Uber、外送foodpanda…等。
「政府最重要是做為共同價值的凝聚者、共識的確定者、監督者。」這是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所扮演的角色。一旦「破壞式創新」業者進入市場,一定將對既有產業造成衝擊。經過此機制可以加快、加速產業創新,針對已有共識的部分,提出大家都可接受的方案,再持續精進調整,減少問題發生、憾事跟相關立法制定指導方針。
『產業創新一定有風險』,創新法規沙盒的精神則是把風險控制在一定的規模內,提供一個暫時排除法規限制的場域,讓申請的業者、使用者、受服務者可以盡情試驗創新產品或服務。目前在經濟部「創新法規沙盒工作小組」與各主管機關(金管會、經濟部、法務部…等)的監管、專家的輔導之下進行試驗,有了多方實驗第一手的經驗後,能夠更具體地討論如何解決法規遵循或修正的問題,「如果業者的創新模式對消費者、對社會都有益,再來看看相關法規怎麼鬆綁。」。
【創新法規沙盒】:產業新契機 – 加速營造友善創新環境!
數位化思維衝擊下,原有傳統產業營運模式和思維將徹底被顛覆,當傳統產業遇到數位AI、ICT…,傳統產業升級轉型與升級是必然。臺灣不論大小企業,都會面臨到數位轉型、創新營運模式契機,如:大數據、AI、IOT、區塊鏈….等,可帶來新的商業模式,這對企業非常重要。但過程會面臨到潛在法規領域的障礙,「創新法規沙盒」平台,是針對非金融領域的創新應用諮詢服務。
專有名詞:
「創新法規沙盒」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參考資料:
勞動契約宣導研討會-會議資料
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創新法規沙盒」
https://www.sandbox.org.tw/orange_incare2.php
20191014 今日新聞 外送員比照美國有意外險保障?金管會將發函建議勞動部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91014/3688796/
20191014三立電視台 外送員3天2死「沒勞健保」!網怒轟:業者賺很大、省很大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617896
20191012自由時報 外送員非僱傭 勞健保、職災靠自己
https://ec.ltn.com.tw/article/paper/1324244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職業工會漁會加退保規定
https://www.bli.gov.tw/0102604.html…
20191014 Yahoo奇摩(綜合報導)辛酸血淚誰人知...外送員親揭「6輸」內幕!
https://tw.news.yahoo.com/%E8%A1%80%E6%B7%9A%E8%BE%9B%E9%85…
#不要藍綠只要生命
#台灣人的命也是命
委任關係勞健保 在 敲敲門- (以委任契約為名,能夠規避勞動基準法的責任?)...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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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內容有點長,麻煩大家了
我現在是大學生,在一個社福機構擔任課輔老師,所以是晚上的時間教書
因為我念的是社工系,所以對於勞保也有一些淺層的了解
近日一直在跟機構爭取勞保的問題,
可是機構表示我們簽的是委任契約書,是委任關係,不需要勞健保
在跟機構洽談多次之後,以下是機構給我們的回應
雇傭與委任關係,最大的不同在於:雇傭關係是上對下的,受僱人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
至於勞務(雇主要他作的動作)的結果有沒有效果,就不是重點。而且,受僱人不能找別人
代理。因為受僱人是完全聽命於雇主,所以雇主對受僱人有一個照顧義務,包含勞保在內
。
至於委任關係是雙方平等的,委任人將某些事務的處理權託付給受任人,受任人可以按照
自己的方式,以他自己的費用來處理這些事務,如何處理的過程都是由受任人自己負責,
重點在於受任人處理的結果符不符合委任的效果。因為受任人有一個獨立性,所以委任人
沒有照顧的義務。
課輔老師上課的方式,是由他們自己決定,課輔老師是否到會上課,也是依照自己的時間
決定可否上課,
而非由本會單方面指定。另一方面,我們對課輔老師並沒有懲戒(記過、申誡、減薪)的權
利,且課輔老師除了到會上課以外,其他時間都是自己的安排,也可以另外到別的地方去
工作,都不受本會拘束。課輔老師的獨立性是很強的。在這個定義以下,課輔老師並非僱
傭關係的受僱人。
但是,我們之前有查過資料,也打過電話去相關處室詢問,
因此我們也列了以下幾點,希望可以證明我們是雇傭關係
1.雖然國中課輔老師是可以先和機構談星期幾可以上課,但國小部的並不行,國小的課輔
老師英文科只能在1和4上課,數學科只能2.5上課,閱讀課只能星期三,沒有選擇的餘地
2.每個月都會有課輔老師評比,會對於紀錄繳交是否準時、班級環境是否乾淨有一項一項
的記點評比,作為下學期調薪或是是否續聘的標準,在上次的課輔老師會議,機構要求我
們要提醒學生帶抹布,若是班級上有超過2位學生沒有帶抹布,課輔老師必須罰寫作文,
作文題目為沒有提醒學生帶抹布,該如何大掃除? 這應該也算懲戒的一部分吧?
3.機構明確的規定課輔老師在課堂中不能夠玩手機、寫週誌、不能翹二郎腿,若是委任關
係,我只要能達到效果,那麼機構有什麼資格要求我這些項目呢?
最後,由於課輔老師的約是每學期簽的,機構表示我們可以自己選擇要簽不簽
可是這就是變向的告訴我們,不服這規定你就走人吧!
問題:
1.我們想問的是,若最後機構仍堅持自己的立場,以法律的層面來說
我們有多少機會可以有勞健保呢?
2.機構表示不簽就走人,我們有任何方式可以維護自己權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真的很謝謝大家願意花時間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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