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 法律圈 LawChain 的邀請
為現代婦女基金會的公益活動撰文
我負責的部份是提供離婚協議書的範本
一直以來接到不少諮詢或是委任,起因都是因為離婚的時候,離婚協議書自己隨便寫寫就簽了。
裡面很多包括小孩的監護權、財產分配、小孩的探視方式、扶養費怎麼分攤都沒有寫清楚,或是簽了明顯不利自己的條款事後衍生非常多糾紛。有時候問當事人怎麼會簽這種協議 ? 不外乎「我就想說趕快離婚就趕快簽一簽」「我不知道這麼嚴重」。
其實在簽離婚協議書之前,找律師把相關的契約內容跟離婚條件都討論過,甚至請律師陪同你去跟對方協商再簽約,都會比事後還要找律師來訴訟或是調解便宜許多,而且事後要去改定監護權或是更改協議內容,其實都比當初好好把條款寫好難上許多(改定監護權真的是很難成功的訴訟)。
去找律師諮詢不過幾個小時,你要離婚真的不差那幾天甚至幾個小時,為何不事先把準備工作做好,而是事後再來哭訴契約不公平,再怎樣不公平,不都是你當初自己簽的嗎?
另外再次提醒
雖然提供了範本
但每個個案因為細節不同都有很多要調整的地方
建議大家在簽名之前
還是要找律師看過比較保險喔
https://pse.is/3j8ptg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
委任契約範本 在 台中立委候選人黃朝淵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5
♦️面對強迫推銷之教戰守則:
1️⃣遇到推銷,不予理會,直接走過。
2️⃣未經同意而擋住去路,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3️⃣未經同意而強抹乳液,當場報警提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4️⃣強抹乳液因而造成皮膚過敏,持診斷證明,報警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5️⃣警方到場後,業者如否認擋住去路、強抹乳液、強迫推銷,則請業者提供監視器,如業者拒不提供,則書狀向地檢署「聲請保全證據」,由檢察官指揮警方查扣監視器影片,作為提告證據。
6️⃣萬一不慎當場付現、刷卡、簽本票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務必依照消保法訪問買賣規定,在「七日內」,「寄存證信函」通知業者「無條件解約退款」,副知分期貸款公司、刷卡銀行、消保官,同時向消保官申訴。
7️⃣如上述報警,警方不受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陪同報案並製作筆錄。
8️⃣如不慎購買,不知如何處理,請找我,我「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消保官申訴、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撰寫民事起訴狀及陪同出庭。
9️⃣如受害人是國小、國中、高中、大學等未滿二十歲學生即未成年人,因屬於民法上無行為能力人(未滿七歲)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其所為法律行為(購買、簽約、刷卡、簽本票、簽署分期貸款契約),分別是「無效」或「效力未定」。如為無效,則自始無效,「無庸理會」;如為效力未定,則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即家長,「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再者,此類型並不受消保法訪問買賣七日內書面通知業者之限制,「超過七日」,亦可。
講人話就是,如果是「未滿七歲」,屬於「無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無效」,完全無庸理會;如果是「七歲以上未滿二十歲」,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法律行為「效力未定」,須法定代理人事後承認始生效,如「法定代理人事後拒絕承認」,則「自始不生效力」,此時,法定代理人應向業者表示(口頭、書面均可,只要能舉證即可),拒絕承認未成年子女之購買行為,則購買行為自始不生效力。
1️⃣0️⃣因為無能力討公道或討公道需要成本(請律師寫存證信函、委任律師提告、裁判費等),許多受害人因此自認倒楣,而默默背負龐大債務,造成業者有恃無恐,長久以來無法杜絕。因此,為降低受害人討公道成本,提高受害人追究意願,我願意出面,「義務」協助受害人向業者追究一切責任,討回公道,這是「事後救濟」。更重要的,是「事前防範」,因而我不厭其煩發文,提醒更多人辛苦錢學生零用錢不要被騙,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讓豐原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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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4
剛才鄉親留言,前幾天還是被男店長強抹乳液,業者完全不收斂,我只好到總公司粉絲專頁給負評,並公開留言提醒所有造訪該公司粉絲專頁的人,如果還是不反省收斂,我會再有後續動作,為了保護大家尤其是學生們辛苦錢零用錢不要被騙,我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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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3
鄉親一千多則留言,均認為是強迫推銷,但仍有兩位護航不是強迫推銷,並表示我是被網友誤導,為了實事求是,我特別大老遠親自前往,假裝路人,欲錄下我完整被強迫推銷過程,孰料本日店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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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2
業者及自稱客人留言護航,均辯稱:
這不是強迫推銷,這是「體驗式行銷」!
鄉親們,您服氣嗎?
♦️歡迎鄉親留言表達意見:
認為是「強迫推銷」,請留言1
認為是「體驗式行銷」,請留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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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續1
上周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後:
♦️業者前往警局,請警方協助請我刪文
➡️警方以個人言論自由為由拒絕業者
♦️業者致電本人,要求不公開該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否則涉及侵害商標權
➡️本人回覆:我就是要提醒大家,路過廟東,務必小心「berji泊姿」化妝品推銷,如果不公開公司名稱、品牌及商標,那我何必po文?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公司商譽商標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移除涉及該公司人員之照片
➡️本人回覆:你們都跑到店外騎樓拋頭露面拉客了,公開場合毫無隱私權期待可能性。再者,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果認為我侵害隱私肖像權,歡迎提告!
♦️業者要求我刪文,因為我的文章影響他們生意及員工生計,請我高抬貴手,給他們生路
➡️本人回覆:你們的強迫推銷手法,才真正影響許多受害人之生計,換我請你們高抬貴手,放過所有路過你們店面的路人,尤其是國小國中高中生。如果你們承諾不再強拉路人、強迫推銷,我立即刪文!
♦️業者澄清,許多受害人是自願購買,並非他們強迫,不符合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
➡️本人回覆:這是你的片面說詞,一切由法官認定,屆時,我會上網公開法院判決書,揭發法院認證之事實真相及法律規定。再者,這麼多被害人親身經歷留言,都是假的嗎?
♦️業者最後,一再要求我刪文
➡️本人回覆:只要你們一日不停止強迫推銷行為,我就每隔一段時間po文提醒大家注意,事前預防被騙,而且,我還會提供存證信函範本以及法院判決書,讓不幸受害者,能夠免費輕易自力救濟,在沒有成本或低成本下,才能提高被害人追究之意願!
最後,我再次重申,我不是假帳號,我的個人資料完全真實公開,我為我的言論負責,如有任何違法,歡迎提告!
♦️警方對於業者也很無奈與頭痛
➡️本人有提醒警方,雖強迫推銷,不涉及犯罪,僅消保法消費爭議,但,如果已硬擋住去路且未經同意便強行塗抹身上,則已觸犯刑法強制罪,如因而造成皮膚過敏,則又觸犯刑法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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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發廟東berji泊姿化妝品強迫推銷
受理豐原鄉親陳情遭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化妝品,義務協助撰寫存證信函、向發卡銀行提出爭議款項處理、向消保官申訴及陪同出席消費爭議調解,主張消保法訪問買賣條款,七日內無條件解約退款。
特別提醒,行經豐原鬧區豐源戲院至廟東騎樓,光南、屈臣氏、地球村隔壁時,如遇美容師或化妝品銷售人員上前推銷糾纏免費體驗時,請務必留意,儘速想辦法脫身離去,未經你同意而店家自行拆封產品、未事前告知產品價格,千萬不要付款或簽約或刷卡或簽署分期貸款契約!
#上網搜尋阿蜜爾化妝品berji泊姿強迫推銷
加上先前協助高雄友人遭其他化妝品業者強迫推銷購買十多萬元產品案例,台灣目前類似強迫推銷手法之化妝品業者,為數不少,大多全省連鎖,且選擇在鬧區、百貨公司、賣場、車站附近等人潮眾多處設櫃,並派多位美容師在店門或騎樓處,見人即上前主動推銷免費體驗並強拉入內,然後,逛個街,就莫名買了數萬至數十萬元化妝品。
♦️綜合友人受騙經驗、媒體報導及其他受害者網路控訴,類此店家手法大致如下:
1️⃣、在市場、鬧區、賣場設化妝品專櫃,派多位美容師在路上,看到人就上前大喊你的毛細孔粗大,可以進來店裡體驗做臉;或是請路人幫忙填問卷,藉此留下個資;或是贈送贈品並留下個資;或是推銷做臉、按身體低價體驗課程等。
2️⃣、當你進入店裡體驗課程後,她們就會趁你躺在美容床做臉或按身體衣衫不整時,未經你同意,便擅自拆封產品,並拿出合約,未詳細告知合約內容並讓你審閱,便急忙要你簽名,你如果不簽,她們便群起包圍翻臉宣稱,產品已經拆封,並已在產品上寫下你的姓名,你必須購買,而金額通常高達上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此時,如你現金不足或未帶信用卡,她們就會立即打給配合之分期付款融資公司,並請你電話中回答你是本人,以完成照會,如此一來,你只是單純逛街或上街買菜,你就莫名背負上萬元甚至數十萬元分期付款債務,然後回家等著被家人責罵以及自責不已。
3️⃣、店家通常鎖定年約二十歲至五十餘歲之女學生、OL上班族、菜籃族,或是青年學子、現役軍人或職業軍人(軍人受害者多是假日在火車站附近鬧區),經濟能力不寬裕,缺乏社會經驗與社會力,上街購物,遇到職業強迫推銷,毫無招架之力,莫名背負高額債務,無力負擔,也無力反擊。
#親民黨台中市黃朝淵服務團隊
#免費選民服務專線0928225530
#強迫推銷
#訪問買賣
#消費者保護法
委任契約範本 在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房屋租賃小幫手 保障你和我🏠(趴兔)
大家還記得上次分享的租屋小眉角嗎?(忘記看這邊https://reurl.cc/D96xnR)
今天我們要來分享其他在租屋上與法律相關的小重點唷~
一般來說,我們若向『仲介人員』討論租屋條件,都會記得請對方提出『屋主委任書』,但遇到屋主自租房屋的情況,我們容易直接認為接洽者即為房東,故忽略查看一些證明文件喲!
所以,在我們準備開條件、做最後的簽約討論之前,請大家稍❗️等❗️一❗️下❗️,以下幾個重點一起來注意看看👀
❓哈囉?您真的是屋主嗎?
請房東出示『身分證件』,以及『建物謄本』或『最新房屋稅單』做比對,確定為同一人。
❓您是二房東?原屋主同意轉租?
如果是二房東,則必須有原屋主同意轉租,請二房東提供『原始租約』,確認出租權。
原始租約要注意:
👉🏽有同意轉租條款⎮唯有書面文字才算數,一切口頭描述、保證,都不具均考價值。
👉🏽二房東的租約期間⎮若自己的「租約期限」大於「原始租約剩餘期限」,有可能衍生許多糾紛。
👉🏽請務必謹慎瞭解屋主與二房東是否有提前終止約定。
⭕️他不是房東!
另一種常見的情形是帶看房屋的人並非「屋主本人」,而是其家屬。請注意❗️家屬不是"法律上的屋主"唷!
切記❗️簽約時若屋主沒有出現
👉🏽即使是親密的家屬(配偶/父母/子女),終究就不是屋主,也須要求對方提出『(授權)委託書』與『身份證明』。
👉🏽合約上除了『出租人』欄位填上屋主姓名,租約須另寫上『委託代表人』欄位,請該家屬簽名。
👉🏽將委託書影印一份,和租約訂在一起,就Finish
💡小提醒
⎮仔細閱讀租賃契約內容,這很重要唷!
⎮亦可要求使用內政部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下載⏬https://reurl.cc/9EXNdV)
#Ingay法律小教室 #租屋 #房客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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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契約範本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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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股市熱絡、所謂的股市名嘴和投顧老師又活躍起來,但很多投資人就是聽信他們報的明牌、最後血本無歸。金管會為了加強保障投資人權益、最近祭出了「三管政策」,如果有人在媒體上報明牌、或者宣稱保證獲利,一律要重罰.
股市名嘴透過電視,分析台股的走勢。這樣的節目在國內早已是常態。尤其在盤中,主持人還會和分析師連線、進行個類股分析。
最近金管會研擬修正「證券投資顧問委任契約範本」,以三管政策來減少投顧老師與會員糾紛。
第一管是客戶簽約後如果反悔,簽約7天內,投顧公司全額退費,第二管,嚴禁股市老師在廣播或電視媒體,推薦香港和中國等國外有價證券,第三管,針對媒體或網路部落格報明牌以及保證獲利等不實宣傳行為,要加重懲處!
而主管媒體的NCC也表示會配合。
根據統計,這兩個月來,證期局已開罰了8件違規報明牌案,平均每一個星期就有一家投顧被處分。
先前股市名嘴古董張,張世傑,民國94年因為炒作股票遭判刑,
而今年同樣也因為炒作股票又被起訴.
面對證券投顧亂象多,過去曾在投信公司工作,現在在大學任教的梁彥平也認為,在媒體上開講的投顧老師不但要有分析師執照外.也不能做不實的言論.
學者建議投資人不要完全聽信股市名嘴.因為代操股票不保證一定賺錢,報明牌也不見得神準。投資人應該自己多了解個股基本面,也要有風險意識,才不會賠掉了血汗錢.
記者台北綜合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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