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吃供住還好生伺候,這樣還說我犯罪?】
▌故事是這樣的
日本有一個夢想成為房仲大亨的中年男子,在網路社群平台看到有讀國中的女生說想要離家出走,就跟他們說:「來我這邊,我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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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劇情會很18禁嗎?沒有,劇情神展開,人家真的就是純潔的包養關係,男子沒有對他們做限制級的事情,給他們各自的房間,沒有限制自由,包吃包住包網路,免繳房租,硬要說讓人討厭的就是要考試。沒錯,這名中年男子希望把他們變成「房仲專家」,好完成他房仲大亨的夢想。
▌欸!拐來就只有要他熱愛學習也犯法嗎?
小編表示:「如果考數學的話真的是,放過無數年輕的靈魂吧。」欸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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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台灣,一樣也是會有犯罪可能的,不信你看 #刑法第240條 #和誘罪 跟 #刑法第241條 #略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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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條罪跟其他罪比起來是比較冷門的罪,畢竟青春期的小孩真的很難伺候。而這兩條罪被規範在 #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 裡面,因此他要用來保護的是 #家庭的監督權,所以不管你拐來之後對他有多好、做了什麼都不干和誘罪、略誘罪的事,它們只在乎你是不是讓小朋友的家長無法監護他們的孩。也就是說,和誘是指 #沒有違反被誘人的意願,#使被誘人脫離家庭的監督權範圍,而且要 #置於自己的實力支配下。略誘就更過分了,略誘是用像是強暴、脅迫等等不正當的方法去誘拐,罪加一等,刑度也比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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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特別的是,在第241條第3項有說,如果你和誘的對象是未滿16歲的人,我們不管你的手段怎麼樣,就是略誘。所以16歲以下的幼苗請好好用愛、用關懷讓他們在他們的家裡長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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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個案子如果發生在台灣,不管你對他有多好(雖然還要考試還是值得發芬一下),你讓人家的爸媽找不到人,就還是犯法,遇到這種離家出走的小孩,請還是找相關政府機關協助,法律白話文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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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關心未成年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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