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治酒駕?當然不是酒駕唯一死刑。
系統性問題切入,或許會更有效。
#好過日全員誓言與酒駕搏鬥到底
#除了簽署聲明更提出防範酒駕通盤策略
文: 市議員候選人 三民惟新 陳柏惟、 陳信諭 醫師、 鳳山李雨蓁 Lí Ú-chin 、 洪正 Âng Chèng 、 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酒駕肇事案件頻傳,不是新聞。議員關說酒駕,不是新聞。議員本身酒駕,也不是新聞。甚至議員公開反酒駕但自己酒駕,或質詢時「反抓酒駕」,這些怪陸光離的事件仍屢見不鮮。
雖然輿論一致撻伐,大家都知道不能酒駕,然而,酒駕傷亡人數雖有下滑(10年約減半)仍造成嚴重傷害。根據警政署2016年統計:A1類(24小時內)酒駕致死是102人,但運研所統計(30日內死亡)更高達533人,約所有車禍死亡的1/5,每年造成數百家庭的破碎與巨大社會成本!
好過日協會本次競選公職夥伴們,全部都已經簽署「TADD酒駕防制共同宣言」,以零容忍原則,團隊任何人酒駕一律辭職或解職。我們更要立即落實第四條:「推動酒駕防治相關政策」,不論在議會或民間都來努力推行!
#四階段多策略防堵酒駕
「酒駕」顧名思義,分成兩個部分:飲酒和駕駛。在防範上,也必須從飲酒行為與交通兩大方向下手。而從酒精進入體內,到酒駕肇事之間,還有一段落差,一定是「每個環節」都出錯才造成不幸。那種「意識清醒的成年人,心懷惡意故意喝酒堅持開車」的自由意識論,或「只是一不小心喝了幾口」的與我無關論,都不是完整事實。
因此,我們再次要用「瑞士起司理論」,多重防堵酒駕悲劇產生的環節。
1. #降低問題性飲酒人口
首先,不喝酒的人絕不會酒駕吧。然而,很少有政治人物在談到酒駕會想要從頭防範飲酒問題。
以一種合法成癮物質而言,對比菸害防治的積極,「小酌怡情」,甚至低度飲酒有助健康這樣的說法卻仍被普遍接受。而在全國調查中,台灣飲酒盛行率達到58.8%(2014),和2005年相比上升了13%。酒精使用疾患(酒癮)的盛行率可能高達10%,其中大部份均未接受適當治療。
以WHO「全球疾病負擔」研究中,酒精使用對全球人口失能的影響是67種危險因子的第五位,比大家視為萬惡毒品的大麻、安非他命都還要高。根據成癮科學研究,最易酒精成癮的族群是青少年,且未成年的酒精暴露不但影響腦部發育,也增加其他高風險行為與毒品使用機率。在國內一項國小學生(10~12歲)調查中,竟然有36%曾經飲酒,更有6.7%是自行買酒!在成年人中,酒精濫用除了失能外,與暴力、自殺、家性暴等行為具有關聯性,其危害不只是酒駕而已!
然而,含酒飲料零售的管制極為鬆散,酒商廣告也未被限制。酒精不但被讚揚為「男子氣概」、「成年象徵」、也被美化為「合法低風險的放鬆途徑」甚至「生活態度」。固然酒精伴隨著許多儀式、文化意義,但對風險的刻意忽視和飲酒宣傳,對於酒精暴露及相對社會成本增加難辭其咎!
我們認為,必須從教育和公衛做起,限制酒精廣告,加強酒精危害教育,加強未成年飲酒零售限制(抓到重罰零售商),對於「啤酒節」等大型酒類相關活動,必須附帶執行公衛宣導預算。並在高中與大學階段強化篩檢危害性飲酒或酒精使用疾患潛在個案,提供專業輔導資源。
總之,初級預防最為重要,但往往投入預算最少。必須藉由中央地方合作,公衛醫療資源投入,以減少台灣整體飲酒人口與酒癮盛行率。
2.#降低在外酒醉可能
其次,在家裡喝酒的人不會酒駕吧。
社會對於「在外喝醉」的接受度非常高,例如我們跑公共場合,常常被要求飲酒,不喝就是「看不起人」等等。甚至據筆者了解,連精神科醫師或成癮次專科醫師聚會,也會把喝酒看成重要社交過程。這類文化習慣,的確是宣導酒精危害的一項阻力。
在這個情況下,要開車騎車者拒絕敬酒,業者勸導酒駕,基本上都會承受很大社會壓力。以日本作法而言,是「修法連坐」,敢酒駕的話業者朋友都一起罰進去,提供酒駕者酒類飲料的人,坐在酒駕者車輛上的人,處2~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5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因此日本的居酒屋絕對不賣酒給可能酒駕的客人,甚至會先確認客人有無指定駕駛。
然而,要等立法院通過「連坐法」太慢。
我們會要求從行政單位做起,要求市府與下轄單位內部聚會「自肅酒精使用文化」,提供榜樣。 針對酒店、酒吧或相關聚會密集區段,建立情資網增加熱點酒測頻率,亦要將酒駕納入酒精使用相關行業、工地勞檢項目。若該店顧客發生酒駕,連續於門口設點稽查若干時間。以加強店家「防範酒駕」意識。
3. #降低喝酒前後駕駛行為
再者,要是本來就不開車騎車的話,怎麼喝醉也不會酒駕吧。
除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我們更要推行「不開車去喝酒,知道會喝酒從早就不要自駕出門」的交通概念。 目前,高雄私有運具佔機動運輸比率超過9成,我們仍需強化大眾運輸路網,並配合MaaS制度,提供計程車等副大眾運輸優惠點數供市民使用,讓民眾能因替代交通方式的便利化,而降低堅持開車騎車的頑強抵抗。
另外,我們也必須要求所有和酒醉者相關人士協助強制代駕或叫車,並推動代駕業者立法納保納管。除了以上提到的酒精販賣連坐法。日本連提供車輛給酒駕者的人,也比照酒駕者的刑度一樣重罰。如果酒駕者無法正常駕駛,借車給他的人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這樣對於某些「借超跑來開」的酒駕小屁孩,便更有防範效果。
4. #加強取締效率與打擊再犯
到了酒駕發生的最後一個地步,才是一般強調的加強取締效率,與加重處罰。
許多酒駕的犯人,其實有潛在成癮問題,必須以「病犯」概念進行強制治療(病犯是指其犯罪不能減輕刑責,但要附帶治療)。以目前來說,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及高市衛生局已合作,提出「大高雄地區預防酒駕處遇合作計畫」,針對大高雄地區酒駕案件的刑事被告,由檢察官及專業醫療人員進行評估,採取機構外輔導方式,辦理酒駕個案社會復健處遇輔導。這部分我們支持持續擴大推動。
另外,針對酒駕犯,應考慮立法強制其車輛裝設吹氣啟動或遠紅外線吸收光譜儀,若未駕駛限定車輛就是犯罪。而累犯除了永久禁止駕駛外,更可考慮強制配戴酒精感測手環(例如琳賽.羅涵就被美國法院強制配戴過),飲酒會被強制紀錄。
最後,危害道路安全的不是只有酒駕,分心駕駛(使用手機),闖越號誌,超速行駛,違規行駛人行道......等等犯行,造成的危害不遜於酒駕,但受到的社會重視與譴責卻沒有酒駕這麼大。而若能擴大攔查、電子監測,來嚇阻超速、危險駕駛,也有助抓出更多酒駕犯,在其肇事前防範未然。
我們任何成員如果進入議會,將全力要求警方進行各類交通執法,除了不關說違規外,同時不刪除交通罰單歲入,反過來,我們認為該擴大見警率與交通違規執法。不只是「酒駕零容忍」,更要「危險駕駛零容忍」,才能保障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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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簽署聲明更提出防範酒駕通盤策略
文: 市議員候選人 三民惟新 陳柏惟、 陳信諭 醫師、 鳳山李雨蓁 Lí Ú-chin 、 洪正 Âng Chèng 、 左營楠梓翰-李欣翰
酒駕肇事案件頻傳,不是新聞。議員關說酒駕,不是新聞。議員本身酒駕,也不是新聞。甚至議員公開反酒駕但自己酒駕,或質詢時「反抓酒駕」,這些怪陸光離的事件仍屢見不鮮。
雖然輿論一致撻伐,大家都知道不能酒駕,然而,酒駕傷亡人數雖有下滑(10年約減半)仍造成嚴重傷害。根據警政署2016年統計:A1類(24小時內)酒駕致死是102人,但運研所統計(30日內死亡)更高達533人,約所有車禍死亡的1/5,每年造成數百家庭的破碎與巨大社會成本!
好過日協會本次競選公職夥伴們,全部都已經簽署「TADD酒駕防制共同宣言」,以零容忍原則,團隊任何人酒駕一律辭職或解職。我們更要立即落實第四條:「推動酒駕防治相關政策」,不論在議會或民間都來努力推行!
#四階段多策略防堵酒駕
「酒駕」顧名思義,分成兩個部分:飲酒和駕駛。在防範上,也必須從飲酒行為與交通兩大方向下手。而從酒精進入體內,到酒駕肇事之間,還有一段落差,一定是「每個環節」都出錯才造成不幸。那種「意識清醒的成年人,心懷惡意故意喝酒堅持開車」的自由意識論,或「只是一不小心喝了幾口」的與我無關論,都不是完整事實。
因此,我們再次要用「瑞士起司理論」,多重防堵酒駕悲劇產生的環節。
1. #降低問題性飲酒人口
首先,不喝酒的人絕不會酒駕吧。然而,很少有政治人物在談到酒駕會想要從頭防範飲酒問題。
以一種合法成癮物質而言,對比菸害防治的積極,「小酌怡情」,甚至低度飲酒有助健康這樣的說法卻仍被普遍接受。而在全國調查中,台灣飲酒盛行率達到58.8%(2014),和2005年相比上升了13%。酒精使用疾患(酒癮)的盛行率可能高達10%,其中大部份均未接受適當治療。
以WHO「全球疾病負擔」研究中,酒精使用對全球人口失能的影響是67種危險因子的第五位,比大家視為萬惡毒品的大麻、安非他命都還要高。根據成癮科學研究,最易酒精成癮的族群是青少年,且未成年的酒精暴露不但影響腦部發育,也增加其他高風險行為與毒品使用機率。在國內一項國小學生(10~12歲)調查中,竟然有36%曾經飲酒,更有6.7%是自行買酒!在成年人中,酒精濫用除了失能外,與暴力、自殺、家性暴等行為具有關聯性,其危害不只是酒駕而已!
然而,含酒飲料零售的管制極為鬆散,酒商廣告也未被限制。酒精不但被讚揚為「男子氣概」、「成年象徵」、也被美化為「合法低風險的放鬆途徑」甚至「生活態度」。固然酒精伴隨著許多儀式、文化意義,但對風險的刻意忽視和飲酒宣傳,對於酒精暴露及相對社會成本增加難辭其咎!
我們認為,必須從教育和公衛做起,限制酒精廣告,加強酒精危害教育,加強未成年飲酒零售限制(抓到重罰零售商),對於「啤酒節」等大型酒類相關活動,必須附帶執行公衛宣導預算。並在高中與大學階段強化篩檢危害性飲酒或酒精使用疾患潛在個案,提供專業輔導資源。
總之,初級預防最為重要,但往往投入預算最少。必須藉由中央地方合作,公衛醫療資源投入,以減少台灣整體飲酒人口與酒癮盛行率。
2.#降低在外酒醉可能
其次,在家裡喝酒的人不會酒駕吧。
社會對於「在外喝醉」的接受度非常高,例如我們跑公共場合,常常被要求飲酒,不喝就是「看不起人」等等。甚至據筆者了解,連精神科醫師或成癮次專科醫師聚會,也會把喝酒看成重要社交過程。這類文化習慣,的確是宣導酒精危害的一項阻力。
在這個情況下,要開車騎車者拒絕敬酒,業者勸導酒駕,基本上都會承受很大社會壓力。以日本作法而言,是「修法連坐」,敢酒駕的話業者朋友都一起罰進去,提供酒駕者酒類飲料的人,坐在酒駕者車輛上的人,處2~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30~5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因此日本的居酒屋絕對不賣酒給可能酒駕的客人,甚至會先確認客人有無指定駕駛。
然而,要等立法院通過「連坐法」太慢。
我們會要求從行政單位做起,要求市府與下轄單位內部聚會「自肅酒精使用文化」,提供榜樣。 針對酒店、酒吧或相關聚會密集區段,建立情資網增加熱點酒測頻率,亦要將酒駕納入酒精使用相關行業、工地勞檢項目。若該店顧客發生酒駕,連續於門口設點稽查若干時間。以加強店家「防範酒駕」意識。
3. #降低喝酒前後駕駛行為
再者,要是本來就不開車騎車的話,怎麼喝醉也不會酒駕吧。
除了「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我們更要推行「不開車去喝酒,知道會喝酒從早就不要自駕出門」的交通概念。 目前,高雄私有運具佔機動運輸比率超過9成,我們仍需強化大眾運輸路網,並配合MaaS制度,提供計程車等副大眾運輸優惠點數供市民使用,讓民眾能因替代交通方式的便利化,而降低堅持開車騎車的頑強抵抗。
另外,我們也必須要求所有和酒醉者相關人士協助強制代駕或叫車,並推動代駕業者立法納保納管。除了以上提到的酒精販賣連坐法。日本連提供車輛給酒駕者的人,也比照酒駕者的刑度一樣重罰。如果酒駕者無法正常駕駛,借車給他的人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萬日幣以下的罰金。這樣對於某些「借超跑來開」的酒駕小屁孩,便更有防範效果。
4. #加強取締效率與打擊再犯
到了酒駕發生的最後一個地步,才是一般強調的加強取締效率,與加重處罰。
許多酒駕的犯人,其實有潛在成癮問題,必須以「病犯」概念進行強制治療(病犯是指其犯罪不能減輕刑責,但要附帶治療)。以目前來說,高雄地檢署、橋頭地檢署及高市衛生局已合作,提出「大高雄地區預防酒駕處遇合作計畫」,針對大高雄地區酒駕案件的刑事被告,由檢察官及專業醫療人員進行評估,採取機構外輔導方式,辦理酒駕個案社會復健處遇輔導。這部分我們支持持續擴大推動。
另外,針對酒駕犯,應考慮立法強制其車輛裝設吹氣啟動或遠紅外線吸收光譜儀,若未駕駛限定車輛就是犯罪。而累犯除了永久禁止駕駛外,更可考慮強制配戴酒精感測手環(例如琳賽.羅涵就被美國法院強制配戴過),飲酒會被強制紀錄。
最後,危害道路安全的不是只有酒駕,分心駕駛(使用手機),闖越號誌,超速行駛,違規行駛人行道......等等犯行,造成的危害不遜於酒駕,但受到的社會重視與譴責卻沒有酒駕這麼大。而若能擴大攔查、電子監測,來嚇阻超速、危險駕駛,也有助抓出更多酒駕犯,在其肇事前防範未然。
我們任何成員如果進入議會,將全力要求警方進行各類交通執法,除了不關說違規外,同時不刪除交通罰單歲入,反過來,我們認為該擴大見警率與交通違規執法。不只是「酒駕零容忍」,更要「危險駕駛零容忍」,才能保障市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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