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傷人引關注 人權.安全如何平衡】
調查發現精障者遭受霸凌和歧視的機率,遠高於一般人,他們長期受到更多的精神壓力,一旦疏於藥物治療和心理抒發,就可能情緒失控,甚至急性發病,產生暴力行為。像近年來,發生數起精障病患的殺人事件,都是長期沒有治療導致的。當精障者犯下重大的殺人案件,國內法官目前都會進行精神鑑定,以免誤判,給與精障病患一個治療和重生的機會。
今天的專題「我們與愛的距離」,一起來了解在精障病患的人權,以及社會大眾的安全,如何找到平衡點。反社會人格不屬於精神疾病,因此「鄭捷」沒有減刑,而被執行死刑。但國內近年來有數起殺人案件,是精神病患犯下的。犯案的精障者都沒有接受治療,導致行為失控。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精神科教授 賴德仁:「社會的氛圍,你有得病,你敢講嗎,你敢講,你就被貼個標籤,你是精神病人,你不敢求助,父母也擔心這個東西洩漏出去,他蒙羞等等。」
國內犯下殺人案的犯罪者,在法院審判前,一律先要經過「精神鑑定」,非精障者,依照原有的刑法判刑,一旦被診斷為「無責任能力者」,也就是心神完全喪失的精神病患,免除刑法,裁處「保安處分」的精神治療。但犯案當時仍有部分自主意識,則歸類為「限制責任能力者」,得以刑法減刑,但需要額外接受保安處分。
記者 張澤人:「高雄市凱旋醫院是全台灣最大的司法監護處分病房,這裡收治了四十位犯罪的神障礙者,他們接受六個月到五年之間不等的精神治療。」
高雄市凱旋醫院兒少精神科主任 蔡景宏 :「大部分的治療跟一般精神病患是差不多,但是有一部分,會基於一些司法的需要,自由度當然會比一般的病人,要來得不是那麼大。」
監護病房的監視器,全天候觀察病人的舉動,這和大多數的精神病房,為了保障病患隱私,沒有加裝監視器的情況不同。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院長 周煌智:「讓他有足夠的病識感,可以去辨識這個精神障礙或是心智缺損,降低他的精神症狀,達到不要再犯的一個目的,所以基本上還是一個治療。」
民眾誤以為精神疾病,會像不定時炸彈引爆,但事實並非如此。針對台灣20所監獄正在服刑的813名殺人犯做調查,發現未曾罹患精神疾病的人數,占85.7%,只有4.8%屬於精障患者。因此,大多數的殺人案件,並非精神疾病引起,而是每個人都可能的「情緒」失控導致的後果。只不過,思覺失調症的急性發病者,一旦沒有藥物控制,可能分不清真實和幻覺,產生暴力行為。
思覺失調症患者 大聖:「有一個聲音跟我講,去做什麼事,我就照那個聲音去做,說我老婆都不接受我,叫她有一個報應這樣,就打她,打到她整個眼睛腫起來。」
家暴之後,「大聖」被家人強制送醫,十五年來的精神病院治療,病情獲得控制。思覺失調症患者 大聖:「我有幻聽、幻想、幻覺,現在在醫院以後,吃藥就壓下來,都沒有這些症狀。」
國內早期的精神病患,經常被強制就醫,但在2008年新版的「精神衛生法」規範下,家屬和醫療單位不得違反病患的自由意志,強迫住院,除非出現自殘傷人的嚴重行為。
高雄市立凱旋醫院院長 周煌智:「有一些個案,他就是大過不犯,小錯不斷,這些個案大概只能夠說去勸導,如果他還是不同意,那怎麼辦,就是啟動所謂的強制社區治療。」
「強制社區治療」是醫護人員到精障者家中,為他開藥或施打長效針劑,這和強制就醫,把精障者送到醫院住院的情況,大不相同。因為他們不是犯人,而是病人,我們必須在病患人權和社會安全之間,找到最好的平衡點。(完整內容,詳 大愛電視 DaAi TV: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2HOoD2nCdc )
【Reference】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發展多元、整合、友善、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病人照護體系」議題簡介
議題召集人:賴德仁教授
本議題之研議方向希望以「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醫療照護當作整體目標,並建議四個行動方向,包括:
1. 提升精神照護主管機關的位階、資源、量能及跨部會的合作;
2. 整合串聯各種多元就學、就醫、就養、就業的精神照護與社會服務;
3. 建置完整、充足、專業的社區個案管理團隊;
4. 營造對精神康復者與家庭的支持與友善的社區環境。
>> http://bit.ly/2ZQdiCq
影片來源: 大愛電視 DaAi TV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2HOoD2nCdc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衛生福利部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衛生福利部心口司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司法院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
「失 智 症 強制就醫」的推薦目錄:
失 智 症 強制就醫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年的鐵路殺警案,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因行為時處於精神障礙狀態,對於違法與否欠缺辨識能力,判決無罪,施以監護5年,引發討論,思覺失調症再度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焦點。
【精神障礙者犯罪時的刑責又是如何?在電影《小丑》中,小丑犯的罪有什麼法律責任?】:「鄭姓男子2019年7月搭火車持刀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一案,嘉義地方法院2020/4/30宣判,鄭嫌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法官認為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判決無罪。(資料來源: 【註1】)
■ 從《小丑》看精神障礙犯罪者的法律責任
在電影《小丑》中,小丑犯的罪有什麼法律責任?精神障礙者犯罪時的刑責又是如何?
瓦昆菲尼克飾演的小丑,名為”亞瑟佛萊克”,是一個生活在高譚市社會底層的精障人士,平日以當小丑維生,立志當喜劇演員,但由於其精神障礙,經常受到歧視和欺侮。亞瑟的狀況原本只是無法控制的大笑,對他人是無害的,但在一次搭地鐵返家路上,受到三個醉漢攻擊,亞瑟為自衛開槍射殺三人,加上政府刪減預算,亞瑟無法取得精神方面的治療藥物,性格變得越來越扭曲。
■正當防衛
亞瑟在搭地鐵時受到醉漢攻擊,亞瑟為自衛開槍射殺三人。
「根據我國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亞瑟面對三人毆打而開槍射殺三人,其中被射殺的兩人由於是出於自我防衛意思,應可主張正當防衛。但另一人由於已經逃跑,亞瑟卻還繼續追殺,則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殺害養父母構成何罪
亞瑟的媽媽告訴亞瑟身世之謎後,亞瑟求證發現自己是領養的,而且他媽媽患有妄想症,並在亞瑟的幼年時期,任由男友虐待亞瑟,導致亞瑟的頭部受損,造成他現在會不自覺的大笑。在知道真相後,亞瑟用枕頭將其母悶死在病床上,自此背離常人的理性。
「我國刑法第272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由於刑法並未限定自然血親,因此也包含收養等擬制血親,故殺害養父母,在我國構成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精神障礙的刑責
喜劇節目主持人莫瑞,將亞瑟在俱樂部表演時的失控影片當作笑料公開播送,並邀請亞瑟來上節目,但亞瑟看出其目的是為了取笑自己作為節目梗,於是便打扮成小丑,並以小丑的身分應約上節目。
於節目上認為殺人是一件好笑的事,認為主持人惡意消遣了自己,更在說了「在社會底層生活的人被當成垃圾之後會有什麼結果」之後,便掏槍射死主持人莫瑞,由此可知亞瑟已完全失控,之後亞瑟便被警方逮捕。
「我國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在節目上殺人,應構成殺人罪。
但依「我國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亞瑟因精神障礙,可能構成「阻卻罪責事由」而減免罪責。(【註2】)
■精障者應有的處遇
亞瑟被捕後,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療。若在我國對於精神障礙者的處遇,原則上依《精神衛生法》處理。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業務財政不足,可依第17條向中央申請補助。
另外第32條規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或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消防機關。
病情嚴重者,可依第41條和第45條,強制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精神障礙者住院接受醫療,以保護精障者和他人的安全。(資料來源:【註3】)
■《發展多元、整合、友善、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病人照護體系》研討會:「思覺失調症」這個名詞或許大家並不陌生!藉公共電視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反思近日社會事件,讓大家再度關切「精神病人照護」在社區與長照的重要性。本研討會站在關懷病友及照護者的人權和需求角度,探討由「多元」、「整合」、「友善」及「復元」觀點,提升社區精神病人照護的體系。講者分享眾多感人的照護實例,以深入淺出的科學理論及實證建言,帶領聽眾與病友視域交融,還給病友尊嚴與價值以協助對抗精神疾病,遠離與「惡」的距離,更接近「善」。線上觀看:https://bit.ly/2T4c9GC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註1】:UDN 【殺鐵路警案無罪理由曝光!嫌罹思覺失調症10年卻停藥 案發前發作】: https://bit.ly/3dIny6H
∎【註2】: 阻卻罪責事由的判斷(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043號判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且具違法性之行為,須兼備有責性,始得課予刑罰,此即刑罰須以罪責成立為前提之「罪責原則」。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於行為時,欠缺辨識行為違法之意識能力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自我控制能力者,不予處罰;同條第2項規定其辨識能力或自我控制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即明揭斯旨。而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19條增訂第3項「上開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依該次修正草案總說明十五,謂「行為人之主觀性格,如原與常人無殊,而因故意或過失自陷精神障礙,則不問原來是否藉此精神狀態而犯罪,皆已充分顯示其反社會性格,而具有可罰性(學說稱之為原因自由行為)。
>> https://bit.ly/3bvHW9M
∎【註3】:關鍵評論「從《小丑》看精神障礙犯罪者的法律責任」: https://bit.ly/2y4Bb14
➤➤照片
∎【註3】:關鍵評論「從《小丑》看精神障礙犯罪者的法律責任」: https://bit.ly/2y4Bb14
2.【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forum.nhri.org.tw/forum/book/
3.【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forum.nhri.org.tw/forum/category/conference/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健保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 #五南圖書 #國家書店 #五南網路書店
#精神疾病 #電影小丑 #小丑 #精神障礙者 #思覺失調症 #精神衛生法 #阻卻罪責事由 #精障人士
精神衛生護理學會 - Psychiatric Mental Health Nurses' Association, Republic of China
財團法人精神健康基金會 - BrainLohas
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伊甸基金會
Mental Health Foundation 精神健康基金會
財團法人精神健康基金會 - BrainLohas
心生活協會
王婉諭 立委( 王婉諭)
中華民國總統府 / 司法院 / 立法院 / 嘉義地院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署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失 智 症 強制就醫 在 睛視媳婦 眼科醫師黃宥嘉時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情況再惡劣下去的話,
我支持台灣應該重新思考網路實名制。
不然就增列預算,認真照顧管理精神病患。該強制就醫就強制就醫。
也應該思考未來每年訓練培養的精神科醫師名額是否應該增加。
整個問題還包括法院系統其實也無力處理一堆疑似被害妄想症的,還有真正持有手冊與診斷書的。
雖然大家都不想關心精神病患,
但是我也建議精神科醫師應當在自媒體、公眾媒體開始要多向社會大眾介紹精神病患疾病的類型,而不是讓民眾自我想像。
以前我們的社會隱諱不講。不想面對。
現在是必須正視暸解的時候了!
致 蘇小姐 公開信
擁有許多帳號的蘇小姐:
這件荒謬的事是怎麼開始的呢?
應該是去年妳寄來一箱文具,寫信來宣稱要推薦我成為行政院性平委員會委員開始的吧?
素來不接受陌生人禮物,也無意接受妳的推薦,於是我將禮物退回,也表達了個人意願。
因為我的人生有自己的路要走,無法由妳掌控,於是妳便在臉書對我展開惡意攻擊。
我不太在乎旁人對我的好惡,所以一再容忍。
今年以來,妳用諸多僵尸帳號,對我的好友、粉絲、工作夥伴與學生,進行騷擾、辱罵、恫嚇、羅織罪名,只要與我互動良好的人,皆成為妳的目標。
如此波及無辜、株連眾人的行為,已構成違法。
最荒謬的是,我根本不認識妳。
妳竟然以為我的每篇臉書貼文、每本書都是針對妳,向妳挑釁。如此過度聯想的日子肯定很不好過吧?因為不好過而想方設法傷害別人,是沒有意義的。
我向來低調、與人為善,但不代表我必須忍受惡意的攻擊,尤其是拖累我身邊的人們受害。這是我絕對不會退讓的。
在此慎重聲明:
我的母親失智,
我從不覺得羞恥,
更不會把她隱藏起來。
我比以前更愛她,
並且以她為榮。
所以,不要再意圖對我們母女生活指指點點。
我根本就不認識妳,何必花費那麼多時間心力掌控我的生活。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人生要過,多花點心力安頓自己的生活,才有意義。
如果無法解決過度妄想與情緒失控,請尋求專業協助。
我方已與網路警察連絡,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如無法終止一切騷擾行動,妳將面對法律的制約。
至於我,是不會在恫嚇下關閉粉絲團的;更不會停止與友善的粉絲互動。
最後忠告:
世界很大,若妳憎惡這個粉絲團,四面八方都是安全出口,請儘速離開。不送。
張曼娟
失 智 症 強制就醫 在 強制送醫經驗談:一位家暴社工的實務觀察(編輯轉載自PTT)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相關知識, 觀點, 精神疾病, 強制就醫, 強制住院, 緊急護送就醫, PTT, 社工, ... 思覺失調;296躁鬱症;失智症,這些病程與因應方式都是完全不同的。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