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FH會讓颱風假走入歷史嗎⁉️
烟花颱風正在接近中,最近有人提出一個疑問:三級防疫出現了居家辦公(work from home, WFH),是不是以後颱風天宣布停班,員工雖然不用冒著風雨到辦公室上班,但還是可以在家工作,從此再也放不到颱風假了嗎?
先說結論,#颱風假不會從此消失,除非公司取得勞工同意,否則由雇主單方面要求勞工居家辦公是有違法之虞的。
▍颱風假不是假,目的是希望勞工能夠待在家中不必冒險出勤
其實颱風假並不是一個「放假」的概念,也沒有明確的勞基法明文規範,它本來的目的是讓勞工在碰到颱風天時,不用冒著生命危險出門通勤到工作地點與提供勞務。關於颱風假的法規僅有一個《#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根據這個要點,如果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之地或工作地,三者任何一處的縣市政府宣布公務員停班時,勞工就可不出勤,雇主也不能要求勞工用事假、特休假等假別銷假,也不可以做扣發全勤獎金、打低考績等不利處分。
勞動部認為天災因素不可歸責於雇主或勞工任何一方,因此雖然勞工可以不出勤,但雇主也因此可以不給薪,#目前確定可放有薪颱風假的是公務人員,#私人單位就要看個別雇主是否照顧勞工了。
如果雇主和勞工彼此都同意能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因為勞工不需要冒險外出仍然能工作,當然也就沒有放颱風假的必要。但還是有例外,例如勞工在家裡工作,但因為發生停電、淹水或其他狀況而無法工作,這時還是應該回到前面提到的要點規範,勞工可以不提供勞務,雇主也可以不給薪,但不能記勞工曠職或做其他不利處分,當然這時可能會衍生出勞工需不需要舉證自己真的因為碰到停電淹水等意外狀況才無法工作,這類的爭議其實建議應該事先經由勞資會議討論。
▍最重要的前提是,雇主有沒有先取得勞工的同意,在颱風停班時改採居家辦公。
三級防疫這種特殊情況,#雇主和勞工協商同意在這段防疫期間改採居家辦公,而不用一定要到原來規定的工作地點提供勞務,這是屬於防疫期間的特殊例外,#不會自動地可以適用到颱風停班或任何一種天災狀況,不是防疫時可以居家辦公,颱風停班就自動可以居家辦公,還是要經過勞工同意。特別是如果你和公司有簽勞動契約,裡面有規定工作地點在什麼地方,那雇主就不能在沒有經過你的同意之下,單方面地變更工作地點。
我會建議疫情期間有採居家辦公的朋友們,可以在「#勞資會議」中先來把這個問題討論好,到底以後公司碰到颱風停班,是要改採居家辦公,還是維持現況?居家辦公碰到什麼意外狀況可以停止工作,勞工需要舉證嗎等等。勞資會議畢竟是公司內的全體勞工或勞工代表和雇主討論,勞工彼此之間還有可以先團結一致的機會,不像雇主自己跟個別的勞工談,每個勞工面對的壓力比較大也容易被各個擊破。
▍最後想問問大家碰到颱風天,公司通常都怎麼做?會放颱風假嗎?有薪假還是無薪假,歡迎留言跟我分享唷。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120的網紅舒翠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平鎮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坍塌是在4月30日的晚上,一直到5月1日的清晨,那位失聯女工的大體才被找出來 一位憑著勞力汗水在工作的女工,在坍塌之後,我們得到的訊息竟然是她上工兩天,然後雇主還沒有投保...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到職當日就要申報加保 另外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 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
天然災害法規 在 奶爸律師 陳又新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居家上班的人沒有颱風假!?】
勞動部這二天對外說明,居家辦公沒有颱風假可以放。
三個小????????????????
我看了勞動部的說法也感到非常困惑,啟動律師本能再檢視一下颱風假相關法規,看看是什麼樣的依據、規範可以限制居家辦公的勞工不能放颱風假?
先說結論, #我認為勞動部的說法並不正確!
這次勞動部的說法,認為必須是勞工在提供勤務的過程受到颱風影響,才能放颱風假,所以因應疫情居家上班的勞工們,除非家中淹水、停電等導致無法工作,否則仍然必須上班。
但是,民間勞工放颱風假的依據是 #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依照該要點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勞工工作所在地經縣市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就可以不出勤。
而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相對的,老闆可以選擇不支薪。
依照上面的規定內容,並沒有要求在縣市首長通報停止辦公的情況下,還要再去審核確定勞工受颱風影響,勞工才有權利不出勤!
再參考過往的經驗,也曾有過放颱風假卻風和日麗的情形,那時候勞動部也沒有因為不受颱風影響,而要求勞工要回去上班啊?現在怎麼就要求居家上班的勞工們除非家中淹水、停電,否則都必須上班?
勞動部做出這樣的解釋真的讓人非常失望,你是勞動部耶,不是資動部,為什麼要幫資方想辦法榨取勞動力?
#奶爸律師
#陳又新
天然災害法規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颱風的季節又到了,昨天全台已經有好幾處暴雨成災,颱風天最重要的是什麼呢?對學生與工薪族而言應該是有沒有放颱風假吧😆
不過今年因為新冠肺炎疫情關係,許多人都改為居家工作,這樣還需要放颱風假嗎🧐
勞動部說明,颱風假其實是基於「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而來,勞工的居住地、上下班必經地、工作地任一地宣布停班時,勞工可以不用出勤,而雇主也不能要求勞工自己請事假或特休假等假別取代,全勤獎金、考績等不利處分當然也不能有,不過此時,雇主是不一定要給付薪資的,如果老闆人好棒棒可能會多給你錢錢,如果沒有也只是剛好而已唷~畢竟沒上班嘛!
但最近許多人都因為疫情考量改成居家辦公,居家辦公不就是不用因為上班出門嗎?這樣一來,放颱風假的原因不就沒了?因為颱風假是為了怕小小工蟻們(我們)出門被狂風吹走、因暴雨觸電(昨天才有這新聞),或是不小心被飛舞的鐵皮send tree pay,現在既然居家辦公,就沒有這些安全疑慮啦~
那…?那就只能乖乖工作囉各位居家工作者,除非老闆人又好棒棒說我們就是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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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你們覺得這種時候,這種解釋出來,你們覺得會不會有老闆本來不同意居家辦公,突然下令我們現在right now馬上居家辦公呢?小編覺得一定會有。
勞動部這次有先想到喔(也可能是別人問的啦反正有講),居家辦公的條件應該是勞資雙方「事先約定好」,目前因應防疫沒有問題約定工作型態轉為居家辦公,但如果防疫期間結束,公司恢復成原本必須到公司上班的模式,又遇到颱風假時,雇主不能臨時、片面變更勞工提供勞務方式,就是說,恢復成原本出勤模式後,雇主不能颱風假就叫勞工在家裡上班,要勞工本人同意才行,不許雇主說變就變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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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六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一)勞工工作所在地經轄區首長依「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以下稱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因而未出勤時。
(二)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勞工確因颱風、洪水、地震等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到工或未能出勤時。
(三)勞工工作所在地未經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惟其居住地區或其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該管轄區首長依作業辦法規定通報停止辦公,致未出勤時。
七
勞工因前點所定之情形無法出勤工作,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應雇主之要求而出勤,雇主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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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法規 在 舒翠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平鎮文化公園地下停車場的坍塌是在4月30日的晚上,一直到5月1日的清晨,那位失聯女工的大體才被找出來
一位憑著勞力汗水在工作的女工,在坍塌之後,我們得到的訊息竟然是她上工兩天,然後雇主還沒有投保...
依照就業保險法規定:勞工於到職當日就要申報加保
另外勞動基準法第59條中
死亡補償: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死亡時,雇主應給予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雇主還必須給予其遺屬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特別這是一件公共工程...
⚠️
1.請局長再去了解一下,究竟這個工程還有多少人沒有投保
2.希望桃園市政府能負責監督及檢討此次工程造成的意外,避免小包工頭、承包商、營造廠推究責任!
#舒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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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災害法規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台灣面臨整個區域整合的趨勢,必須積極尋求加入 TPP、RECP 等區域整合的機制當中。去年各國已達成 TPP 最後協議、所有的談判均已結束,我們也取得相關TPP 談判結果的本文,惟行政院、經濟部後續的相關資訊卻相當有限。經濟部宣稱 1 月份已成立 TPP 溝通專案辦公室,相較過去在服貿議題上的處理,政府願意更積極地與社會各界溝通,本席予以肯定,但是針對法規盤點包括國內的法規中落差的部分、及協助可能面臨 TPP 負面衝擊的相關弱勢產業,做了哪些準備?本席關切我國加入 TPP 的議題已歷經 3 任院長,雖然政府一再強調「溝通」,但與國會溝通上的相關資訊明顯不足。TPP 溝通專案辦公室目前看來是宣傳多於實質。以日本為例,這必須靠整合外交系統、農業體系、經濟體系及貿易體系合力達成目標,絕非單靠個人的力量進行溝通或上網宣傳。
部長:已指示各部會於 3 月31 日前,必須將所有法規落差及盤點完成清倉,並列出最後的清單,屆時會是溝通的良好時機。將於 3 月底一併提出我國加入 TPP 的影響衝擊評估報告初稿。
▶各部會在評估的過程中,應特別關切弱勢產業尤其農業,根據中華經濟研究院及最近農委會所提出的數據,預估將有 600 億到 700 億元的農業損害,勢必要儘快協助農民做相關產業調整與輔導措施。院長也希望有機會能夠在東部務農,但至今未見政府對東部農業積極的政策,好讓整體農村經濟出現新的活力與發展的契機。再者,即便東部地區有良好的農產品及極佳的天然環境條件,惟現今東部最匱乏的正是農業二級加工設施。東部良好的農產品送至西部加工,再送回原產地行銷,這些物品在交通運輸上所需要的成本,對一般的小農、家庭農業、部落型農業或社區型農業而言成本負擔大,對地方農村的經濟也沒有顯著的助益。東部地區所欠缺這些環節,本席與政府已經討論多年,從當初討論在地經濟的問題,直到現在我國準備加入 TPP 的過程,均遲遲未見政府提出相關配套與具體作為。現今農委會規劃的方向也較欠缺小農與家庭性小型農器的輔導與協助,大多以傳統的農會為輔導機構的型態,既無法因應新的趨勢,也無法提高年輕的農民願意留下來,以創造新的農業、農村活力發展的新契機。建請農委會在計畫推廣方面應該特別注重青年農村創業。另外,要個別農戶裝置自己的加工設施,經濟效益有限,所以需要進行整體區域性整合,這個整合該由誰來做?是否要依賴傳統的農會體系,還是要另外成立一個可以超越以鄉鎮為基本標的的新型態區域整合機制,理應跟地方、農改場、農糧署溝通,地方的農會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返鄉的年輕人的需求是什麼?就我的了解,目前行政部門並未積極地跟他們溝通,就他們的需求做比較直接的規劃。
農委會主委:今年開始執行的花東計畫有機農業面積應會倍增,全國農業面積為六千多公頃,花東地區的面積則占一千五百多公頃,依照4 年計畫,未來有機農業將會倍增三千五百多頃。花蓮與台東的縣長都非常重視有機農業的發展與食品加工,譬如現今批發市場改建計畫須花費兩億多元,這部分在花東計畫中已經核定,至於相關的產銷履歷,或是保健食品方面,目前我們也正在評估花蓮縣的相關產量是否足夠,如果相關產量足夠,農委會將輔導他們成立加工廠。今年 1 月,已在花蓮舉辦青農座談會,將花蓮的青農為重點規劃對象。另外,除了農會以外,也會針對產銷班進行規劃,希望吉園圃能導向產銷履歷。
▶過去以相關的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做為補助依據,但是這個辦法也有一些限制,譬如當農損面積沒有達到一定比例時,農民就拿不到相關的補助,如果土地承租產生相關的爭議,農民也會面臨相當大的風險。之前推動的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許多大佃農、年輕務農者都面臨極大風險,去年開始試辦農損災害保險制度,其實印度早就推行,其他國家推行的制度應該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為什麼試辦至今只有高接梨部分納入相關的保險機制,畢竟種植高接梨農民的比例還是不多,希望這個保險制度的建置能讓更多農民受惠。
主委:高接梨部分比較好推動,所以只納入高接梨,今年開始推動芒果、水稻、農業設施及漁業中的石斑魚,以及溫網室之類的農業設施。商業保險也正在談,如果保單出來,由農民投保即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