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少安置機構疫苗施打排序第五無庸置疑
施打對象包括但不限生服員及社工員
記者會完整影片 https://is.gd/slhQjA
今天參加兒少安置聯盟(以下簡稱安置盟)「安置機構公費疫苗施打順序不當與中央紓困建議」的線上記者會。
根據安置盟針對全國私立兒少安置機構疫苗施打情況所做的調查,目前尚有40%機構尚未完成疫苗施打,所在縣市包括了位在熱點的新北市和桃園市,以及新竹縣、新竹市、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台東縣、苗栗縣等9個縣市,當中共計有44家機構,提供828位兒少安置服務。我國沒有18以下施打的疫苗,兒少安置機構不立即施打恐成防疫缺口。
以下是我今天的發言:
1、兒少安置機構在防疫或紓困政策,時常身分不明,到底是要列在住宿式機構、社區機構,還是社會福利事業。這牽涉到防疫紓困補貼措施的差異。是走停業、收入減少50%;還是連續三個月減少15%,可申請防疫補貼。
2、兒少安置機構在疫情發生以來,安置兒少因為停課不停學的關係,原本去上學的兒少只能待在機構,兒少安置機構的第一線保育員,必須透過加班或再增加臨時人力來協助兒少的陪伴。
3、不過教育部在六月十五日開始撥補的學童家庭防疫補貼,機構安置學童的補貼對象仍為其監護人,而不是直接照顧的安置機構。這部分我也一直呼籲社家署應該針對機構增加的人力成本予以補貼。
4、另外兒少安置機構是否因而違反勞基法規定。這部分我們也和勞動部積極協調,因應停課不停學,兒少安置機構是否符合第32條及第40條,所謂”天災、事變、突發事件”而須進行必要延長工作時間的通報。
5、雖然目前國際上除少數疫苗可以針對18歲以下兒少進行施打,但目前國內尚無相關疫苗。所以我們只能從預防措施,盡速讓安置機構員工施打,來進行超前部屬。因此我在0521便主動去函疫情指揮中心,要求住宿式社福機構,應優先施打疫苗。指揮中心也在0609,修正公費施打對象順序,讓安置機構提前至第五順位。
6、目前有些縣市已經開始第六順位75歲已是上老人的施打,今天讓我們來聽聽看,各縣市為排在第五順位的兒少安置機構員工注射疫苗的情形。
⚠️安置盟訴求:
✅一、政府整體防疫及紓困措施中常忽略「兒少安置機構」,呼籲政府應正視兒少安置機構,在防疫與紓困政策規劃上清楚定義兒少安置機構的分類。
✅二、各縣市緊急安置個案、兒少轉換機構安置、安置兒少擅自逃跑後返院等情況下,對於安排篩檢、隔離空間及照顧人力配置作法不一,建議新接案、轉院或尋回逃院個案,應由政府訂定防疫期間收案服務指引。
✅三、政府應確保疫情期間照顧服務完備,包括盤點可單人隔離住宿收案之床位數、協助機構安排備援空間、防疫物資另列補助、將兒少線上學習所需設備列入機構設施設備補助,將備援人力包含在優先施打範圍等。
✅四、疫情期間機構經營管理成本提高,工作人員工時增加,目前僅雙北市有人力備援計畫,其他縣市均未及準備,中央政府應提出統一的防疫分級人力備援計劃,包括增加人力補助、提供工作人員額外防疫津貼及防疫保險等。
✅五、有關行政院核發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建議政府未來發放孩童相關津貼時應考量依法安置之兒少其父母無照顧之實,並未支出兒少相關生活照顧費用,應予以排除其領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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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期間可回溯至今年1月15日開始】
疫情符合「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放寬每天加班時數上限、調整國定假日、例假及特休假...
#疫情 #勞動部 #上班
天災事變定義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當拿不到口罩的醫護人員,享受口罩禁止出國的同等待遇】
「防疫期間,政府能下令禁止醫事人員出國嗎?」
2月23日,陳時中突然宣布,醫事人員除「申請核准」外不得出國,此舉立刻引起醫界大反彈。衛福部緊急補充,禁止醫事人員出國以「醫院」為主,25日開會討論後才實施,但罕見態度強硬地強調有法源依據。
衛福部援引之法規,主要為《醫師法》第24條,「醫師對於天災、事變及法定傳染病之預防事項,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之義務。」及《醫療法》第27條,「於重大災害發生時,醫療機構應遵從主管機關指揮、派遣,提供醫療服務及協助辦理公共衛生,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政府胡亂引用法條進行管制
然而,《醫師法》僅規範醫師,與《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2條羅列之醫事人員範圍有極大差異。按《憲法》第10條保障人民遷徙自由,第23條則有「避免緊急危難」與「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之例外限制。
防疫期間確實可能涉及緊急危難與公共利益,但以「預防」為由,一體適用要求全國醫師「遵從指揮」剝奪其自由權,顯違反比例原則。
《醫療法》則為規範醫療機構之組織法,該法第27條之「重大災害」定義,有論者羅列《災害防救法》試圖解釋,仍無法導出能繞過醫療機構,取得作用法授權,對醫事人員下達禁止出國之命令。
且目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僅為二級開設,更未設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也未比照九二一震災發布總統緊急命令,實難說服民眾為重大災害時期。雖然,我國截至25日已有31例確診,關鍵的第24例,至今無法確定感染源。只見總統向美國CDC表示,我說不是社區傳播,就不是社區傳播。
■ 醫護人員不是用過即丟的口罩
2003年SARS期間,未配合和平醫院封院政策之醫師、護理師,曾遭北檢起訴,2007年法院判決無罪。惟出國禁令一旦施行,有多少醫護敢用自己的職業生涯賭法律權益?
諷刺的是,就在同一天,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公布《關於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提高疫情防治人員薪酬待遇,確保輪換休整到位。
我國卻是第一線醫療院所拿不到足夠口罩,政府要求藥局無償加班分裝口罩,更進一步限制醫事人員的自由。輕易動用全面管制,背後的權力慾望是可畏的,也讓欲求自保的民眾苦不堪言。
■ 只有相信政府相信黨的自由
政府重本廣宣,三月初口罩每日產能一千萬片,但口罩徵用禁出口延長至四月底。政府強力澄清,只有「零星」社區感染,但禁止醫護人員出國。執政黨立委開記者會叫民眾不要戴口罩,衛福部卻悄悄把「搭捷運、公車不用戴口罩」影片下架。
防疫雖是非常時期,但眼看我國種種措施比中國共產黨更共產專制,以抗中保台為名,視法治於無物。社會卻陷入一片歌功頌德,不准批評政府的氛圍。有道是:「醫護出不去,國民回不來。」至於是誰發大財,這就不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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