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頂替的人生
最近在中國大陸發生一件巨大的冒名大學入學頂替案,正在中國教育圈發酵,幾位在大陸的好友老師並不覺得不可思議,他們說應該是常有的事情,在中國容易集體舞弊,而且事後可以塗銷所有的軌跡資料的。
故事是這樣,1997年在中國山東省濟寧市,苟晶就讀濟寧市實驗中學,依大陸當地人的說法這是全市排名第二的高中,她的在校成績算是不錯。1997年,她參加了第一次大學聯招(高考),她回學校拿高考成績時,竟然是很低的分數,距離三本錄取線(註解:大陸大學志願序的分別,第一批本科線大約是985和211的重點大學,二本就是本科大學,三本則以獨立學院和民辦高校為主比較重應用性而不是理論)都很遠。
苟晶雖然驚訝還是選擇了重讀,第二年很努力,在考前的摸底考試(就是模擬考)在該區數萬考生排名第四,1998年參加了第二次高考,高考後,她去學校查成績時,又是一個很低的分數。這次考試徹底擊垮了苟晶,也讓她無法面對農民工的父母,據說,2018年她父親去世前,還對此事牽掛著。
2002年,在北京讀書的同鄉朋友發現北京另一所高校有一個來自濟寧的「苟晶」,該朋友的父親告訴苟父「苟晶的高考成績可能被人冒名頂替了」。
2003年苟晶接到一封道歉信,是她高中的班主任(就是導師)寫給她的,信的大致內容是:
「我的女兒沒有像你這樣聰慧,智商有點欠缺,她不爭氣。
我作為一個父親,非常不容易。1997年,我在很無奈的情況之下,才讓她頂替了你的成績去上大學。作為一個老師,我這樣做,的確有違師德,請你原諒我。」
讀這封信,可以想像苟晶有多麼生氣,但你可以理解嗎?苟晶在中國這樣的社會制度下,過了幾天她就決定算了!!!!!
該是多麼絕望,才會決定這一切都算了................
在2020年6月22日這天,苟晶在微博上揭露這件事情,因為最近曝光的山東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僅2018、2019這兩年,大約有242人被人冒名頂替上了大學,她聯想到自己悲慘的遭遇,覺得受害者一定還不少。
苟晶說:「我的第一次高考被班主任的女兒頂替了,那第二次高考又是被誰頂替了?」
這種事件應該不是山東獨有,中國其他各地一定也存在,而且只有高考嗎?其他各種透過特權身分、地位,偽造資格的有多少呢?苟晶決定舉報這件事情。
苟晶22日在網上山東省教育廳實名舉報,苟晶披露,自己正在承受著各方面的壓力,陸陸續續有電話打到家中要她刪帖,認為她在全國網友面前破壞了濟寧的正面形象。甚至還有人去她的老家,聯繫她的親戚朋友勸她把帖子刪掉。
後記(以下資料來自大紀元網站):
當時,苟晶高三同班56名同學,除了成績最差的一位同學上了大專,其他同學都上了大學。只有苟晶,連大專也沒考上。
多年後,當年班上的同學多數都當了中學老師,還有一部分在統計、環保等各個事業單位,過上了穩定和體面的生活。還有8位同學獲得博士學位,當了教授。
苟晶1998年高考後到了湖北黃岡一個只有一小棟辦公樓的野雞學校,一年後什麼也沒學到。畢業後到浙江溫州一個工廠打工。從此,她在浙江生活了二十多年,吃了很多的苦,如今在為電商公司做運營。2012年以後,全家的生活逐漸好起來。
大陸高考錄取分數 在 葉慶元律師(葉狀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高考省籍定額制度是獨厚外省人?
不要再分享這個假資訊了!請看一下張若彤關於高考省籍制度的研究。
「公務員考試省籍配額獨厚外省人」這是假資訊,不要再傳播下去了。
1.之所以會有「省籍定額數」,是為了顧及不同省份的文化差異,避免發展落後的省份無人錄取,因此在憲法中,明訂以人口比例錄取公務員。(中華民國憲法85條以及考試法20條)
2.國共分治之後,由於憲法內的固有疆域和實際統治的領土並不一致,因此前述以人口比例錄取公務員的原則,用以下的方式做出了調整:
a.繼續發布以憲法固有疆域為準的省籍定額數,使其名義上符合憲法規定。
b.以各種方式逐步調整,使實際的錄取人員的省籍比例,接近自由地區的各省籍人口比例,使其符合憲法的精神。
3.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在網路上看到歷年的「省籍定額數」,裡面台籍的配額還很少,但實際上,從1951年開始,真正的錄取人數從未照著定額數走。
4.初期每年的調整方式不太一樣,直到1960年代開始,調整的方式才固定下來。1962年以後,台籍錄取比例基本都在72%-89%之間震盪,從未低於7成。例如1978年,當年度台籍的定額是15人,但實際錄取606人(外省全部加起來是172人),台籍占全部的77%。
5.省籍比例略有增減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畢竟這是考試,無論如何,就算是在配額之內,考生也一定要及格(50分)才能錄取,因此,錄取者不一定會等於配額數。反之,如果某一省籍該年度完全無人及格,則依規定可以降低及格分數至40分,但僅限錄取一人。
6.1960年以前,雖然外省籍錄取比例仍占優勢,但由於當時仍有反攻大陸的思維,各機關均實施人事凍結,即使錄取,也只是取得任用資格,並不同時任用占缺。因此,這一個初期階段,外省人錄取的比例雖高,實際上並沒有直接進入機關做事。錄取等於任用,這是在1957年以後才有的事。
7.這個所謂的省籍定額數,所代表的,只是所謂的「全國性高普考試」,當時另有僅限於台籍才能報考的台灣省公務員考試。如1951年,當年全國高考台籍的配額為9人,及格分數為50分,及格但落在配額以外的有49人。為了要調整實際的錄取比例,當年的作法就是直接將此49人全數錄取至台灣省高考;但同樣是配額外,江蘇的14人、浙江的10人、福建的18人,就沒有此項優惠。
8.再例如1956年,全國高考錄取了外省籍293人,台籍20人。但同年的台灣省高考,則錄取了台籍189人(外省籍不能報考)。光看全國高考,台籍比例只有6%,但如果全部加起來,台籍占42%(同一年度的普考,合併計算之下,台籍已占58%,首度超越外省籍)。因此,光看全國高考,也不能得知實際的錄取比例,這個問題,在有舉辦台灣省公務人員考試的1950到1968中間都會存在。
9.結論:無論省籍定額怎麼寫,從1962以後,錄取的台籍一直都是占7成以上,一度還高達9成,並且穩定地持續了30年(之後由於籍貫改出生地的政策,我們統計上無法確知實際的省籍比例)。
資料來源:
駱明慶:高普考分省籍定額錄取與特種考試的省籍篩選效果
張麗雪: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沿革
大陸高考錄取分數 在 政變後的寧靜夏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公務員考試省籍配額獨厚外省人」這是假資訊,不要再傳播下去了。
1.之所以會有「省籍定額數」,是為了顧及不同省份的文化差異,避免發展落後的省份無人錄取,因此在憲法中,明訂以人口比例錄取公務員。(中華民國憲法85條以及考試法20條)
2.國共分治之後,由於憲法內的固有疆域和實際統治的領土並不一致,因此前述以人口比例錄取公務員的原則,用以下的方式做出了調整:
a.繼續發布以憲法固有疆域為準的省籍定額數,使其名義上符合憲法規定。
b.以各種方式逐步調整,使實際的錄取人員的省籍比例,接近自由地區的各省籍人口比例,使其符合憲法的精神。
3.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會在網路上看到歷年的「省籍定額數」,裡面台籍的配額還很少,但實際上,從1951年開始,真正的錄取人數從未照著定額數走。
4.初期每年的調整方式不太一樣,直到1960年代開始,調整的方式才固定下來。1962年以後,台籍錄取比例基本都在72%-89%之間震盪,從未低於7成。例如1978年,當年度台籍的定額是15人,但實際錄取606人(外省全部加起來是172人),台籍占全部的77%。
5.省籍比例略有增減的原因,主要是因為畢竟這是考試,無論如何,就算是在配額之內,考生也一定要及格(50分)才能錄取,因此,錄取者不一定會等於配額數。反之,如果某一省籍該年度完全無人及格,則依規定可以降低及格分數至40分,但僅限錄取一人。
6.1960年以前,雖然外省籍錄取比例仍占優勢,但由於當時仍有反攻大陸的思維,各機關均實施人事凍結,即使錄取,也只是取得任用資格,並不同時任用占缺。因此,這一個初期階段,外省人錄取的比例雖高,實際上並沒有直接進入機關做事。錄取等於任用,這是在1957年以後才有的事。
7.這個所謂的省籍定額數,所代表的,只是所謂的「全國性高普考試」,當時另有僅限於台籍才能報考的台灣省公務員考試。如1951年,當年全國高考台籍的配額為9人,及格分數為50分,及格但落在配額以外的有49人。為了要調整實際的錄取比例,當年的作法就是直接將此49人全數錄取至台灣省高考;但同樣是配額外,江蘇的14人、浙江的10人、福建的18人,就沒有此項優惠。
8.再例如1956年,全國高考錄取了外省籍293人,台籍20人。但同年的台灣省高考,則錄取了台籍189人(外省籍不能報考)。光看全國高考,台籍比例只有6%,但如果全部加起來,台籍占42%(同一年度的普考,合併計算之下,台籍已占58%,首度超越外省籍)。因此,光看全國高考,也不能得知實際的錄取比例,這個問題,在有舉辦台灣省公務人員考試的1950到1968中間都會存在。
9.結論:無論省籍定額怎麼寫,從1962以後,錄取的台籍一直都是占7成以上,一度還高達9成,並且穩定地持續了30年(之後由於籍貫改出生地的政策,我們統計上無法確知實際的省籍比例)。
資料來源:
駱明慶:高普考分省籍定額錄取與特種考試的省籍篩選效果
張麗雪:公務人員高普考試按省區定額錄取制度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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