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專論》領導者的養成:蔡英文的總統之路
◎楊甦棣(Stephen M. Young)
我第一次見到蔡英文是在一九九九年,當時我是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代理處長,因為前任處長張戴佑(Darryl Johnson)剛剛離任,新任處長薄瑞光(Ray Burghardt)又尚未履新。她是當時總統李登輝的年輕幕僚。李總統在接受德國媒體採訪時,提出後來被稱為「特殊的國與國關係」的新論述。可想而知,北京暴跳如雷,並試圖鼓動華盛頓嚴厲抨擊李總統。在這段期間,蔡英文和我會面討論情勢發展。我對這位沉穩內斂的女士印象甚佳,她有著令人欽羨的教育背景,包括曾經留學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和康乃爾大學等知名學府。後來,我邀請她到我松江路的家裡作客。
在我們第一次一對一會商後不久,蔡英文告訴我她要休息一下,飛到倫敦去看看。我問她打算在這個五光十色的國際大都會裡從事哪些活動,是走訪迷人的名勝風光,還是參觀典雅堂皇的博物館?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蔡女士告訴我,她最想要做的是逛遍這座城市的書店!這些年來,她在我心目中一直保有那種孜孜不倦的學者形象。
孜孜不倦學者形象 一直存在
二○○○年,經過激烈的三方角逐,陳水扁意外當選總統,蔡女士成為新政府的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在此之後,她才正式加入民進黨。二○○七年,我以美國在台協會處長的身分回到台北,當時她已成為行政院長蘇貞昌內閣的副院長,陳水扁的總統第二任期正邁向尾聲。隨著國民黨在馬英九領導下於二○○八年初重掌政權,蔡英文成為民進黨主席,後來在二○一二年的總統大選中,以相當接近的票數敗給競選連任的馬英九。緊接著在二○一六年,蔡英文終於在總統大選中贏得壓倒性的勝利,民進黨也首次在立法院取得多數席次。我很榮幸能做為美國代表團的一員,參加她的就職典禮。二○二○年,蔡女士成功連任,她領導的民進黨目前在立法院掌握絕對多數優勢。
蔡英文在許多方面都創造了歷史,尤其是成為這個島國悠久歷史上的首位女性領袖。她造就出持續蓬勃發展的經濟,同時為馬英九總統執政時期過熱的兩岸關係踩煞車。問題的癥結主要在於習近平,他拋棄了緩和兩岸緊張關係的穩健措施,轉而對這個島國採取更為強硬和恃強凌弱的倨傲姿態。蔡英文無視習近平獨裁政權的威脅利誘,力挺高科技業開疆闢土,帶領台灣走過近期的全球經濟低潮。
蔡總統和戀棧權力的獨裁者習近平不同,她將在二○二四年第二個任期結束後離開總統府。屆時她將帶著受人景仰的政績卸任,包括在全球Covid(新型冠狀病毒病,武漢肺炎)疫情危機中維護台灣的經濟成長,度過兩岸關係的驚濤駭浪,並與台灣的主要捍衛者美國保持歷久彌堅的雙邊關係。美國可以為結交這位勇敢的領導人感到自豪,她多年來經由留學和頻繁訪問,一直與美國維持密切聯繫。
未來卸任後 仍有重要影響力
儘管北京無所不用其極地搶奪為數不多與台灣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台灣的「邦交國」持續緩慢流失,但蔡英文已經加強與重要友邦的非官方關係。台北與東京的關係不斷升溫。蔡女士也巧妙地利用在美國過境停留,與朋友和支持者會面。台北也和越南、印度、印尼、南韓、菲律賓等鄰國密切交往,並且持續爭取其他國家的支持。
毫無疑問,這位令人欽佩的領導者將在結束兩屆總統任期後,繼續在台灣政壇發揮重要影響力。我有幸見證她在過去二十五年來波瀾壯闊的從政歷程,也期待能夠繼續關注她在未來對台灣的發展做出貢獻。
(作者楊甦棣,二○○六年至○九年擔任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一○年至一三年擔任美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475010
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芒果佬總算肯公開痛批蔡英文對港人「口蜜腹劍」。
食港人人血饅頭的燒山+喪寶+沈某人,食屎啦!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毓民橫議》台灣「聲援港人」竟成口蜜腹劍
2021-06-16 07:00:00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圖/取自網路)
作者/黃毓民
「道不行,乘桴浮於海。」
曾幾何時與大陸咫尺之遙的香港,是中國人逃避惡政治的一塊乾淨土,如今卻因「黨國體制,極權統治」取代「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暴政肆虐,萬馬齊喑,乃出現九七年主權移交後第二次移民潮。高舉民主人權大纛的西方國家言行一致,紛紛中門大開,歡迎港人避秦;一水之隔的台灣寶島,民進黨政府口蜜腹劍,過去兩年來曾不斷對面臨困境的「香港地區」居民表示伸出援手,實相卻是為港人申請居留定居設置重重路障。
在國安惡法在香港出台之後一個半月,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依據《港澳關係條例》(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之《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修正版本正式頒布施行。修正上述《辦法》旨在反滲透:第二十二條第一項「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其中第十款是「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之後,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地區居留,必須在申報書「據實申報」,再經移民署聯同陸委會、國安局、調查局等政府機關「聯審」批准,才予許可居留定居。
去年底香港情勢惡化,行政院陸委會曾表示「將跨部會朝三方向放寬港澳居民來台居留定居的制度及法規」。異哉,所謂「放寬」,原來與「收緊」同義!
「共匪謀我之心未死」,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頒布之《反滲透法》就是為了「防範境外敵對勢力之滲透干預,確保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定,維護中華民國主權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香港已經淪為「匪區」,亦是滲透台灣的「前進基地」,豈可不防?
對於蔡英文政府的「講一套做一套」,台港的「鐵粉」還是會以「國家安全」為其緩頰。不過,那些志切「投奔自由」及正在苦等居留定居許可審批結果的香港人,便會感到十分焦慮了。
二、
日前香港媒體報導,台灣駐港機構「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頁中的《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六月一日有新修正版本,除必須「確實申報是否現(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另新增第三項:「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
陸委會回覆媒體查詢時指出,依《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如有危害國家利益風險,申請不會獲批。
移民署這項有關「港澳居民申請在台灣居留」必須「確實申報」的新規定語焉不詳,而且並非「事實陳述」。
在這裡,我要稍為說明香港公職人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及效忠」的事實背景 :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香港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二0一六年十月第六屆立法會議員宣誓就職,多名反對派議員因修改誓詞內容及在宣誓期間的言語和行為遭到質疑,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同年十一月七日通過的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說明宣誓是出任《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列公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並必須符合法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解釋」也明確宣誓人如作虚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高等法院於是根據「人大釋法」,褫奪六名立法會議員資格。
除《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涵蓋的五類公職人員外,二〇二〇年七月頒布施行的《港區國安法》第六條也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在參選或者就任公職時應當依法簽署文件確認或者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行政區政府據此制定《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並於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條例翌(廿一)日刊憲公布,正式生效。特首林鄭月娥在法例通過後說:「明確規定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該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准,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
於是,「區議員就職必須作出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統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以及就相關情況在公共選舉中加入參選限制。」在此之前,區議會作為諮詢機構,議員就職不須宣誓「擁護及效忠」。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區議會選舉,民主派大勝,控制全港十八個區議會的其中十七個,在惡法卵翼底下,特區專權政府「輸打贏要」,除在「新選舉法」取消區議會推選特首的「選舉委員會」一百一十七個席位,及立法會功能組別「區議會二」五個席位,更要通過宣誓「擁護及效忠」,把部分本土派年輕議員掃地出門。
至於政府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今年一月十五日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已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布為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簽署聲明或宣誓的要求。聲明或誓言的內容是:「我謹此聲明,本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公務員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移民署在《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新增必須確實申報「現(曾)於香港或澳門政府部門任職者,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港澳政府」的規定,顯然是「因應」港府最近對公務員必須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要求,但為什麼把「效忠特區」變成「效忠政府」?申請居留定居的港人如曾簽署聲明或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是不是可以填「否」?抑或在移民署眼中「效忠特區」等於「效忠政府」?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居留定居申報書》特別註明: 「如未據實填寫,應自負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責任」,然而,移民署在申報書上的「效忠港澳政府」的指涉不就正是「虛偽陳述或隱瞞重要事實」嗎?
三、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上午北京「全國人大」全票通過《港區國安法》,台北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隨即發布新聞稿指出:「北京背棄對港承諾,香港的核心價值漸失,國際地位也受到衝擊,台灣依『香港人道援助關懷行動專案』,所設置的『台港服務交流辦公室』明天(七月一日)正式營運,提供港人來台就學、就業、投資創業、移民定居等專案諮詢與協處服務。」陸委會又強調,「民主自由與人權法治為台港共享的普世價值,台灣朝野均非常關注及支持香港人民的民主訴求,政府也持續密切關注香港的情勢發展,並提供國人及港人必要的協助。在兼顧國家安全前提下,依據既有法律規範及公私協力的方式,務實處理港人的人道援助及關懷事宜。」
台灣當局去年「支持香港人的民主訴求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的「偉大宣示」,不但口惠而實不至,一年來更不斷收緊移民政策、提高申請居留定居的門檻。比起英美澳紐、加拿大等國聲援港人的言行一致,去年初大選因香港蒙難,升高反中姿態而獲人民的認同取得壓倒性勝利,再度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可有絲毫歉然不足的自省呢?
根據《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台灣當局將香港定位為有別於中國其他地區之「特別區域」,而上述條例第十八條清楚規定:「對於因政治因素而致安全及自由受有緊急危害之香港或澳門居民,得提供必要之援助。」如今卻是,《港澳關係條例》仍在,但不再把香港視為「特別區域」,「十八條」當然也就「備而不用」了!
令人感慨的是,台港兩地同樣面對中共的打壓,前者倘若朝野一心,尚可抗衡一時,後者卻是肉隨砧板上,任由宰割;二者「地異心同,精神一貫」,互相奧援,本是應有之義,奈何政治是「勢傾則絕,利窮則散」的權力遊戲,形勢比人強,真的是沒有什麼是非可言!
作者簡介
黃毓民,1951年出生於香港。以新聞傳播及新聞教育工作為終身志業,歷任報社採訪主任、編輯、主筆、社長及各大報社專欄作者;八十年代初曾任《美洲中國時報》港聞版編輯;九十年代中創辦《癲狗日報》、《癲狗周刊》及《癲狗馬經》。八十年代中曾任珠海學院新聞及傳播學系教授兼系主任。九十年代末,投身資訊科技領域,建立互聯網內容供應平台Hong Kong Cyber,二千年在創業版上市。
黃毓民亦是香港著名時事評論員,歷任各大電台、電視台節目主持人,以評論尖銳、敢言著稱,深受歡迎。
二〇〇六年開始從政,是「社會民主連線」創黨主席,曾任兩屆立法會議員,八年議會生涯,堅持「沒有抗爭,哪有改變」的政治理念,不畏權貴,批判中共及港共政權,政治抗爭形象深入人心。
二〇一七年四月宣告退出政壇,回歸文化傳訊及教育工作,現任普羅政治學苑主席、網台MyRadio創辦人及《癲狗日報》電子版社長。
http://www.umedia.world/news_details.php?n=202106160630018875&fbclid=IwAR3cLy-kTUIfwaZp4cjA3go47AsiUBUmZ5xOHfCpAyyuTHk1oUm-7zQiwO4#202106160630018875
大陸委員會澳門辦事處 在 Rti 中央廣播電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台港關係每況愈下】
大陸委員會主委 #邱太三 今天表示,香港政府2018年7月7日要求我駐港處候任處長必須簽署「#一中承諾書」,做為核發工作簽證條件,遭我方斷然拒絕,而相關障礙現在更擴及民間團體和駐港處以外編制單位。
邱太三表示,除非有其他情勢造成業務無法推展,不然還沒考慮撤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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