菊姐,有事嗎?
看到總統府秘書長陳菊,在與記者茶敘時,公開強調:「此時沒有特赦阿扁的問題,因為案子還在審理當中」。
我差點從椅子上摔落下來。
我的老天鵝!我有沒有聽錯???
過去那個公開呼籲馬英九,該趁著卸任總統前,特赦阿扁,以期達到藍綠和解的陳菊,還說馬若不做,等蔡520上任,馬上可做,機會難得,要做就快的陳菊,現在居然「改口」說,案子還在審理,所以無法「特赦」?
是喝了孟婆湯嗎?
為了暐瀚2016年4月9日的文章「特赦阿扁 誰的難題」(後有全文),當時我的結論是:
1、馬總統無法赦免阿扁,因為案子還沒有定讞。
2、蔡總統也無法赦免阿扁,尤其未來還有連任壓力。
3、阿扁希望陳菊幫忙傳話,表面勸馬,實則逼蔡。
沒想到文章寫完,高雄市政府正式發了聲明稿「澄清」,說我挑撥離間(以下全文)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36630 。
高雄市政府聲明:
高雄市政府新聞局長丁允恭表示,黃暐瀚所言搞錯基礎事實,特赦扁的提案是由高雄市議會民進黨團所提出,陳菊市長是在媒體進行相關提問時,回應發言贊同;而陳建仁副總統當選人南下探扁的行程,也是早就安排好的,跟市長發言更無關係可言。陳菊市長的發言,明明白白是對馬英九總統做出呼籲,而也惟有馬英九總統在卸任前發布此一特赦,方能突顯陳菊市長所訴求的促進和諧化解對立的意義。如果需要對蔡英文總統當選人表達意見,毫無理由透過如此迂迴的方式,媒體人不必本於政治立場作無謂的見縫插針、挑撥離間。
事隔兩年半,那現在呢?
陳菊最新的說法,怎麼會跟我兩年前的文章,內容相同?不是說最後機會?不是說小英上來,立刻可以特赦?那現在怎麼還不特赦?現在怎麼改口說「還在審理、不能特赦」?
菊姐,自己說過的話,自己出來面對,好嗎?
暐瀚 2018-7-31 de 台北
===以下為2016-4-9文章===
特赦阿扁 誰的難題?
離520總統交接只剩一個多月,高雄市長陳菊突然公開呼籲馬英九總統趕在卸任前「特赦前總統陳水扁」!
從116選舉國民黨大敗之後,民進黨方面就不斷「警告」馬英九:「卸任總統無權做重大決策」,甚至連馬要去友邦出訪,都有「高層」痛批,要馬「適可而止」,簡直不准他做任何事情;不料現在遇上「特赦」議題,陳菊卻又突然希望「卸任前的總統應立即特赦」,做出重大決策,前後態度,豈不矛盾?
理由很簡單,所謂「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陳菊喊話的對象,並不是馬英九,而是蔡英文。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總統赦免權」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所謂「大赦」,是指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其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就算再犯也不算累犯。至於「特赦」,則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其刑罰,但罪行並無法在法律上消滅,如果再犯,將成累犯。
再來看「赦免法第3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也就是說,不管是要「免除其刑」(不用關),或是「罪行無效」(沒有罪),都得要是「受罪刑宣告之人」,也就是「有罪的人」。2007年6月19日,前總統陳水扁宣佈,已經入監服刑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其情可憫」,給予特赦,當時的楊儒門,已在獄中服刑超過一年。
不管是要現任的總統馬英九,還是未來的總統蔡英文,要對阿扁進行「特赦」,前提都得是「阿扁有罪」,然而陳前總統一直以來都「堅稱無罪」,身上的案子也還未審理完成,尚未定讞,有罪與否仍在未定之天,對於這樣的人,不管哪位總統,都無法加以「特赦」。
這是馬英九過去八年無法「特赦」陳水扁的理由,也是未來蔡總統無法「特赦」陳水扁的原因,都是一模一樣的。
今年3月22日下午,獨派團體(台灣南社)拜訪了高雄市長陳菊,請她轉達蔡總統當選人,能在上任之後直接「特赦」阿扁。沒想到兩個星期之後,陳菊卻公開呼籲馬英九總統,趕在卸任前特赦陳前總統。這兩個星期,菊蔡之間有過什麼溝通?為什麼3/30的「雙英會」上蔡英文完全沒談赦扁?又為什麼4/8陳菊會急著轉向對馬總統喊話?其原因,其實都只是要給未來的蔡總統施加壓力。
簡單的說:
1、馬總統無法赦免阿扁,因為案子還沒有定讞。
2、蔡總統也無法赦免阿扁,尤其未來還有連任壓力。
3、阿扁希望陳菊幫忙傳話,表面勸馬,實則逼蔡。
正所謂「項莊舞劍、意在沛公」,陳菊的出手,其實是說明了阿扁對蔡英文沒有信心,也正因為這樣,蔡英文在陳菊喊話後不到三個小時,立即派了副總統當選人陳建仁南下高雄探望阿扁,穩住軍心。
那麼,蔡總統上任之後,到底「會不會特赦阿扁」?民進黨新聞部主任黃重諺八日下午被媒體數度提問,卻只低調回應,「中央黨部的態度很清楚,尊重大家的意見」。一再重複「尊重大家的意見」,卻不知道到底是什麼意見?這樣的回答,恰恰好說明了蔡英文總統當選人,目前的為難。
上任後若不赦扁,獨派不會原諒;但若上任後真的赦扁,那貪污的部分又如何向國人說明?民意的反彈恐將難以估計,直接影響連任選舉。「馬規,蔡隨不隨」?特赦阿扁的呼籲,表面勸馬,實則逼蔡,實實在在,是蔡總統未來的一大難題。
暐瀚 2016-4-9 de 淡水
http://hk.on.cc/tw/bkn/cnt/commentary/20160409/bkntw-20160409010938178-0409_04411_001.html
大赦累犯 在 黃暐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特赦阿扁,就是現在!
那天強雄哥派出魔鬼隊出戰少林隊,場邊看球翹腳叼雪茄:「球證、旁證、主辦、協辦都是我的人,你怎麼跟我鬥」?
真的,場上全都自己人,誰能跟你鬥?
國會也過半,總統叫小英,黨政軍全都一把抓了,說好的特赦阿扁呢?還在等甚麼?
民進黨月底即將召開全代會,591位黨代表中,有505位,連署支持特赦陳水扁。這樣的黨意,超過八成五的熱情,蔡總統、蔡主席,難道您還看不到嗎?
特赦阿扁!就是現在。別再一堆理由,一堆藉口了。
記得去年一月,民進黨選舉大勝!趕在520政權再度輪替之前,高雄市長陳菊開第一槍,率先呼籲當時還是總統,但被警告不可做重大決定的馬英九,應該特赦陳水扁。
陳菊市長的理由很簡單,她說這是「藍綠和解」的機會,如果馬不懂把握,那很快的,五月蔡總統上任之後,那將是舉手之勞。
陳菊的呼籲,引來蘇貞昌、謝長廷加碼跟進,當時甚至有親綠人士分析,卸任後的馬英九,很快地也要到土城報到,今天若不赦扁,明日如何自救?呼籲馬英九不要誤人自誤,後悔莫及。
話都說到這份上了,豈知馬英九死腦筋講不聽,居然還是拒絕特赦?馬英九提出他的理由。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總統赦免權」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
所謂「大赦」,是指總統針對全國性的特定罪行行使赦免權,其罪行在法律上完全消滅,就算再犯也不算累犯。至於「特赦」,則是總統對「特定已受確定判決的刑事罪犯」,免除其刑罰,但罪行並無法在法律上消滅,如果再犯,將成累犯。
再來看「赦免法第3條」:「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
也就是說,不管是要「免除其刑」(不用關),或是「罪行無效」(沒有罪),都得要是「受罪刑宣告之人」,也就是「有罪的人」。
阿扁總統身揹11案!4案有罪、2案無罪,另外還有5案已經停止審查。
有罪的,他不認罪;未審完的,結果還在未定之天。在這種情況下,不要說馬英九不能赦,蔡英文無法赦,就算也讓當年的阿扁總統自己來面對,恐怕也一樣無能為力。
「為何不能特赦阿扁」的理由,早已擺在眼前,無奈一年多來,卻變成藍綠互鬥的相罵本,放任兩邊的支持者,天天指責對方。
綠營有些支持者說:「馬英九一開口就是準備說謊,他說的任何事情都不可信」!真的,千萬別信,肯定騙人!
那現在蔡總統都上任一年半了,黨代表也八成五都連署要蔡主席快快動手特赦了,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這時跑出來回應甚麼:「民進黨從來不是以黨領政」、「民選總統的決策必須對全民負責」,又是那招?
特赦阿扁!就是現在!
蔡總統別再猶豫,也別再牽拖甚麼理由了。再拖下去,只會讓小英變成「馬英九2.0」,讓馬英九當初無法特赦阿扁的理由,變成真的。
等等?馬英九說的是真的?這怎麼可能?
暐瀚 2017-9-20 de 台北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70920/1014262.htm
大赦累犯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法律一分鐘】大赦與特赦
作者:盧偉銘律師/侯乃真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總統有赦免之權利,包括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以此救濟司法審判之窮。其中大赦與特赦有何區別?
大赦是指,將某一時期中,犯罪行為人已受罪刑宣告之某種罪刑宣告為無效,而未受罪刑宣告者,則其追訴權消滅,因此,若未來再犯,也不會將其論以累犯。例如民國21年曾公佈大赦條例,凡犯罪於民國21年3月5日前,且其罪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者,均赦免之。惟爾後再無其他大赦之前例。
特赦則是指,對於受罪刑宣告之人,免除其刑之執行,但不免除其罪刑(僅於情節特殊之情況下,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因此若未來再犯,仍將視為累犯。例如民國89年,前總統陳水扁即曾宣布特赦數位服刑中的耶和華見證人,讓這些因為宗教信仰,而觸犯陸海空軍刑法的見證人們(詳參大法官釋字第490號解釋),終於能夠脫離「入伍、抗命、服刑、出獄、入伍」的循環夢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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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 是指,將某一時期中,犯罪行為人已受罪刑宣告之某種罪刑宣告為無效,而未受罪刑宣告者,則其追訴權消滅,因此,若未來再犯,也不會將其論以累犯。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