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彰化縣喬友大樓火災釀成四死悲劇。其中,一位消防員不幸殉職,引發各界對消防員權益的關注。在消防員基層團體的倡議下,消防員因《工會法》限制,不得組織工會的議題也因此再度浮上檯面。
針對消防員組工會議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於上週舉行「別再殉職換改革,盡速開放組工會」記者會,再次呼應基層消防員訴求,呼籲 #儘速修法開放消防人員組織工會,提升消防員勞動權益。
除了透過修法,我們也要邀請各位朋友與我們一起加入連署聲援消防員組工會的行列。
⚠️【連年殉職何時了?請國家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基層有自救的權利!】網路連署 https://tinyurl.com/yfjaurnw
本次記者會由時代力量中壢區辦公室林佳瑋主任主持,邱顯智、立法委員 陳椒華、王婉諭三位立法委員出席,並邀請吳韋達 彰化縣議員、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一同參與,共同為爭取消防員成立工會發聲。
#殉職憾事不斷才換來緩步改革
邱顯智委員指出,過去十年來,第一線消防員因公殉職的憾事不斷發生,已經有 42 名消防員不幸犧牲。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 2015 年新屋保齡球館的違章工廠大火案,共造成 6 名消防員殉職。而在短短四年後,2019 年的大雅火災案,再度發生無人受困的違章工廠火警,造成 2 名消防員殉職。
邱顯智進一步說明,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於 2018 年起強力推動《消防法》修法草案,最後在2019年大雅火災後終於順利通過,保障消防三權,包括資訊權、調查權及退避權。透過這項改革讓消防員能夠擁有火場的完整資訊、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境可以及時撤離、發生意外事故後基層能夠介入調查的權利。
邱顯智表示,長年來因相同原因造成多名消防員殉職,而問題卻從來沒有根本解決,甚至被外界譏為「今日公祭,明日忘記」。因此,在《消防法》完成制度改革後,要更進一步讓消防員擁有工會,才能透過工會機制,強化基層消防員溝通與政府溝通協商的能力。
#破除特殊權力關係 #還權於消防員
王婉諭委員指出,過去政府拒絕消防員組織工會的原因,主要是基於「特別權力關係」。過去公務員被視為國家支配的特殊關係,不得享有一般人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包括組織工會或尋求司法救濟等權利。然而,自從司法院大法官陸續發布釋憲,開放公務員、軍人及學生得透過司法進行救濟,以及羈押被告及受刑人監所的管理措施不得逾越必要程度的情形下,可見「特別權力關係」已逐漸被揚棄,不能再作為阻擋消防員組織工會的理由。
王婉諭強調,先前不斷發生消防員殉職才換來制度一點點的推進。政府應負起作為雇主的責任,站在與公務員平等地位共同協商勞動條件,將制度疏失及職業安全等眼下看不到的問題,透過組織並實質運作消防員工會來避免悲劇一再發生。
#參考歐美制度 #開放警消組織工會
陳椒華委員指出,英國、美國、日本、德國、法國等國,均肯定公務人員的結社權,甚至開放團體協商權,如美國就有數十個州允許州或地方政府公務員能有限度的罷工。美國、德國、義大利都有由基層警察或消防員組成之工會組織,因而能夠積極得向政府爭取警消人員的勞動權益。
相較之下,台灣不僅限制警消人員籌組工會的權利,消防員甚至必須冒著被解僱或被懲處的風險,才能向政府爭取權益,非常沒有保障。因此,陳椒華認為台灣應該參考歐美制度,讓消防員組織工會,取得和政府對等溝通的管道。
#消防量能嚴重不足 #消防員成血汗勞工
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消防員的過勞與人力不足,是各縣市共有的問題。而大法官釋字 785號解釋明確指出,對於外勤消防員而言,不對等的加班補償以及工時保障不佳,嚴重侵害其健康權,顯示了對全國的消防員而言,過勞處境是非常常見的。
吳韋達進一步以內政部消防署 去年12月彰化縣的統計說明,彰化消防員與人口服務比為1:1830,凸顯消防人力嚴重不足。而長期的人力缺口,除了使救災救護的量能不足,更使消防人員的勞動權益與生命安全缺乏保障。
#消促會發動聯署 #盼工會能強化消防員權益保障
消防員工作權利促進會秘書長朱智宇表示,消促會之所以發動聯署,是因為這十年間已失去太多消防員的寶貴生命,然而制度問題卻持續存在。因此,消促會認為消防改革其實是改革與殉職之間的賽跑,同時,消促會也深刻認知到,消防員在沒有工會組織的情況下,將無法事前與雇主協商基層消防員在工作場域上發生的問題,甚至無法獲得工會在爭取過程中的法律保障,導致消促會的會員和幹部要接受被懲處、解雇的風險來爭取。
朱智宇進一步說明,目前組織工會的連署已突破 2 萬 4000 人參與,其中有包括約 2500 位的消防員參與連署,已佔全國消防人力約八分之一左右,希望能透過連署人數的繼續爬升,讓國家能看到包含整個社會、消防人員及家屬,都是非常盼望並重視消防員組織工會的權益。這次發動和參與連署的民眾,包括過去消防殉職案的家屬,都是為了要求殉職案的真相。
#全教總權力聲援消防員組織工會
全教總社會發展部主任王英倩表示,自1995 年開放成立教師會以來,到 2011 年可以成立教師工會,教師組織走了足足 16 年,但今日台灣的民主化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語,讓消防員,以及所有政府受雇者取回應有的團結權,不該再等這麼久。
王英倩進一步指出,成立工會後,最大的差別是突顯教師作為勞動者的身分。當社會只看到教師的職業特殊性,會認為教師犧牲奉獻是理所當然。然而,政府和社會常常忘記老師也是血肉之軀,需要合理的工時和適當的休息。當教師可以用勞動者的身分,透過工會集體發聲,能讓政府正視教育現場所需的人力與資源,例如 2018 年成功爭取提高 1493 名國中小學員額編制就是一例,如果沒有工會,這一天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來臨。
王英倩認為,消防員面對的問題和教師相近,社會認為消防員救人救災是天職、不幸殉職是犧牲奉獻,然而消防員的殉職其實就是職災,是可以預防的職災,而預防職災的責任就是消防員雇主(即政府)的責任。而基於教師與消防員同樣受雇於政府,全教總全力支持消防員組織工會,讓工會成為每位在前線奮戰的消防員最堅強的後援。
#消防員爭取權益卻遭清算 #凸顯成立工會重要性
時代力量林佳瑋主任指出,目前消防員因為缺乏制度性的溝通管道,往往只能透過記者會、遊行、申請大法官釋憲等方式倡議消防員權益改革,但往往改革還沒成功,倡議者卻已經被記過、調職、甚至解僱,如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曾申請大法官釋憲,替所有輪班公務人員打開了超勤補償的大門,然而他卻在 40 天之內被記了 42 支申誡,因而被免職。這凸顯為何需要工會制度,讓消防員在爭取權益的過程中,同樣受到法律保障,免於被清算的情況再度出現。
時代力量長期關注消防員權益,並於今年5月於立法院提出《工會法》修正草案,希望能開放消防員組工會,讓消防員在不被清算、不被解僱、不被威脅的狀況之下,提出對制度的改革建議。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盡快處理《工會法》修正草案,將其排案審查,並誠懇地呼籲朝野各政黨,共同正視台灣消防員的權益問題,預防悲劇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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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785」的推薦目錄:
大法官釋字785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法客電台:火神為什麼要掉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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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t.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
前陣子的公視影集《火神的眼淚》,劇情反映消防員因工時制度無法陪伴家人、救護遭濫用、執勤承受輿論壓力等問題,進一步引起社會關注消防權益。
消防人員在執行勤務時,所面臨的艱困處境,都是一再增加執勤時的風險,除了台中大雅大火、新屋大火及敬鵬大火等殉職問題,在此之後《消防法》才有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
大法官釋字第 785 號解釋也曾指出,消防員、交通、警察等「業務性質特殊機關」的公務員工時需得到保障。而釋憲聲請人、前消防員徐國堯甚至因抗爭遭高雄市消防局解聘。
消防員的勞動權益不該是等到出人命才受重視,究竟有哪些消防權益被忽視?難道制度僅能在出事及犧牲後才能建立起來嗎?遺憾的是到目前為為止,似乎都是這樣,而且遺憾的發生,甚至未必能帶來改變。為什麼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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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鄰近的韓國也有類似的問題。
我們的好朋友編編 @tingtingting_c https://www.instagram.com/tingtingting_c/ 有一本延伸閱讀要推薦給大家:《我們不想當英雄:消防員生死前線的心碎告白》。 作者吳永煥是韓國第一位消防員出身的國會議員,紀錄了他消防員生涯的各種辛酸血淚。
許多人把消防員視為「打火英雄」,但對他們來說,比起當英雄,或許「平安回家」才是每次出勤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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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精彩重點
✓ 消防員工時制度、資源及裝備有什麼問題?
✓ 新屋大火事件
✓ 捕蛇捉蜂是消防員的業務嗎?
✓ 消防員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問題
✓ 國外消防員制度及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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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白話文運動 #火神的眼淚 #消防員
大法官釋字785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今天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排審公務人員相關法案,因此邀請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到會備詢,我也藉此機會,質詢銓敘部有關「趙怡翔黑官」議題,以及保訓會有關大法官釋字第785號修法進度等問題。
當年趙怡翔以「具機要性質之聘用人員」聘用,銓敘部前於105年5月31日以部銓五字第1054108795號書函說明,駐外機構只有聘用、沒有機要任用,部長在答復我的質詢時,僅是重申這個說法,卻未說明:既然我國駐美處沒有機要兼聘用這種人事,當年為何卻未更正外交部的錯誤?大家都知道,駐美處政治組在對美工作關係上相當重要,外交部卻這樣破格進用,怪不得許多專業外交官都被此案打擊士氣。更荒唐的,聘用人員法規須具一定工作年資,外交部竟把在民進黨的工作經歷算成聘用資格!民進黨還敢通過「公職人員年資併社團專職人員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處理條例」,清算過去的黨職併公職年資,如今民進黨上臺,自己不也是黨國不分嗎?
因應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超勤補償部分要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未來加班超勤不能以核予「嘉獎」了事,一定要補休或支付加班費等實質補償。保訓會郝培芝主委告訴我,這部分沒有修法障礙,但保訓會曾提供書面資料,說明各機關其實都是抗拒修法,因為得增加預算編列加班費,希望保訓會能正視此問題,不要避重就輕,執法人員都很希望釋字785,能終結血汗加班,需要保訓會努力克服障礙!
年金改革後公務人員職涯延長,保訓會為了公務人員持續發展自我成長,提出「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修正草案,修法延長選送國外即自行申請全時進修期間,雖然與會委員,對於鼓勵公務人員進修普遍具有共識,但對於是否會因為在外求學而增加機關其他人員的負擔,部分委員仍有疑義,我只好宣告保留送黨團協商,希望未來持續為公務人員努力。另外,「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修法,是配合軍、教相關修法的最後一個法案,就課稅公平比照勞工部分,順利通過委員會審查了;但許多公務同仁期許,依據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年金給付、退休再任私校不停發年金,以及課稅規定於110年生效等等,民進黨仍有許多意見,難以達成共識,我也宣告保留送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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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785號】小宇老師的重點整理+模擬考猜頑強的二分法,特別權力關係的枷鎖,逐漸瓦解公務員的心聲,大法官聽到了釋字785號解釋,如何看又如何解就讓小宇老師來告訴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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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字785 在 [新聞] 大法官認警消海巡超勤違憲法健康權- 看板TPC_Polic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195507?utm_source=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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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大法官認警消海巡超勤違憲法健康權 3年內修正
針對公務人員訴訟權保障和外勤消防人員勤休方式、超勤補償案,釋字785號解釋今出爐
,其中公務員服務法沒有對業務性質特殊機關實施輪班、輪休制度設定服勤時數合理上限
,也沒有補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服公職權和健康權,大法官認定有規範不足之違憲。內
政部2007年發布的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外勤消
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等規定是否適當,相關機關應在超時服勤補償事項框架性規範
訂定後檢討。
像是消防員等特殊機關所屬公務人員超時服勤的補償、服勤時數,有未獲適當評價與補償
之虞,大法官也認為影響服公職權,與憲法第18條保障人民服公職權有違,相關機關3年
內應修正。
本案源於高雄市消防員張家偉、前消防員徐國堯認為勤務時間每日24小時,再休息24小時
(勤一休一)超時服勤不合理,2012年10月24日向機關申請調整勤務時間為每日8小時、
作成職務陞任為組員或科員的行政處分、給付加班費或准許休假,但3項請求都遭否准。
張、徐曾就人事行政事務事件提行政訴訟,當時兩人分別為警佐三階至警佐一階隊員、警
正四階隊員,他們主張消防為社會安全不可或缺的重要機關,消防機關得全年無休,為健
全制度、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權,消防員應受憲法保障。
張等人主張,以每日8小時、每月最多100小時,且最高1萬7千元為超勤加班費支給上限,
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也與支給要點第5點規定相牴觸云云。不過,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消防
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勤務細部實施要點、高雄市政
府消防局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等規定未於法不合,駁回兩人上訴。
徐國堯2014年9月因被記42支申誡,遭消防局免職,他認為是曾率眾遊行,爭取消防員工
時權益才受迫害,提行政訴訟爭取復職,但最終敗訴。徐國堯主張消防員應比照一般公務
人員,周休2日,每天上班8小時,每天最多加班4小時,國定假日要休假。2012年8月31日
在杉林分隊任職時,他率眾遊行,為消防員爭取減少工時。徐指控,消防局因他號召遊行
,視為頭痛人物,2014年5至7月,以「各種理由」對他記42支申誡,累計申誡達2大過程
度再將他免職。
釋字785號解釋審查的客體共6項,包含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週休二
日實施辦法、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勤務細部實施要點、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
發要點等。大法官認為有權利就有救濟,公務員權利受違法侵害或主張其權利必要時,原
即可依法提相應的行政訴訟,這與憲法第16條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無違。
大法官認為「勤一休一」與憲法法律保留原則、服公職權和健康權無違,但大法官也要求
相關機關於框架規範訂定前,仍應基於憲法健康權最低限度保護要求,就外勤消防人員服
勤時間和休假安排有關事項,像是勤務規劃和每日勤務分配是否於服勤日中給予符合健康
權保障的連續休息最低時數,隨時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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