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交易對象的名稱出錯或沒寫清楚,事情大條❗️】
🏢 開公司做生意就要簽合約了!所謂合約在民法上稱為「契約」,也就是說,買賣雙方就買賣的物品和價格有共識,不限於書面,以電話、傳真、口頭等方式下單,都會成立有效的契約。
🖋 為了避免將來履約爭執,建議作成書面契約各自留存正本,或是在訂貨議價的開會紀錄上雙方簽字存證。要注意的是,訂約對象的名稱是否載明清楚正確,因為將來只有契約上的名義當事人有履行契約的義務。這看來好像是一件簡單的事,但其實不簡單,在很多案例中,常有搞不清楚誰才是契約當事人的情況。
完整文章點下去 ⬇️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720
#民法 #開公司 #合約 #契約
#履行契約 #多一點留意多一份保障
#張婷婷律師
#真誠專業愛
#平安得財富
#財富得平安
#恩典法律事務所
#GloryLawFirm
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