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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236:台澎金馬住民可以透過住民自決共同決定政治前途,沒有任何國家可以干涉,已可認定台澎金馬住民具備台澎金馬主權行使能力。
A236:
台澎人跟金馬人不一樣這個也說過了。
美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91595519089003/
法理建國論述不是血統論 https://wp.me/pd1HGm-45
台澎建國後金馬人呢?https://wp.me/pd1HGm-6R
法理建國派主張的住民自決權,根據寫在這:
內部自決權 vs 外部自決權、民族自決權 vs 住民自決權、自決權的行使 https://wp.me/pd1HGm-5S
你所謂的「已可認定台澎金馬住民具備台澎金馬主權行使能力」這只是「『內部』自決權」的範疇,例如:在中華民國政權體制內的選舉。
聯合國憲章第二條有提到自決權,這是涵蓋「『內部』自決權」與「『外部』自決權」。
其中「『內部』自決權」是以他國不干涉原則的具體展現,例如選舉、投票、立法、制憲都是「『內部』自決權」的行使態樣。換句話說,內部自決權就是國家內部行政組織規劃完成的選舉、選體制等等,這個不一定都會是和平的手段,也是有武裝革命的情況出現。主權國家在國際法上有一個保護,就是他國不干涉原則,因此某國若人民行使內部自決權發生內戰、革命,基本上他國是不可介入的。他國要介入某國的事務時,必須是要以外交關係,來尋求協助。但若是叛亂政權來要求他國動武,就會有侵犯他國的問題。實質上無法干涉他國內政,但還是可以間接的影響,例如經濟制裁、道德譴責。如果某國內部發生了革命,原本的政府要被殲滅了,其他國家可能也會看情況,因為換「承認」某國合法政府是可以隨時就換的喔!(我們在這個影片有說過 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而「『外部』自決權」的部分,就是提到人權、族群等等的保障,例如建國(建立國家法人格)。換句話說,外部自決權就是依國際法法理來行使,包含建國、併入他國自由邦、成為他國的一部分。所以國家法人格是無法透過「『內部』自決權」來完成,比如主張「正名制憲或修憲」做的都是無法達到建立國家法人格的方式,層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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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台澎上的狀況。
中華民國政權受盟軍《一般命令第一號》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僅具有治理權,沒有佔領地台澎領土主權。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中國政權統治中國領土金馬東沙沒問題。
盟佔代管身份在台澎進行的治理也沒有問題。就「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這項工作來說,中華民國政權的憲法、法律,乃至於整個政府機關體制、軍警公人員,全都只是為了完成這項工作所使用到的「工具」。
經過數百年的實踐,國際社會對於軍事佔領該怎麼進行、要遵守什麼規範,已經形成一些必須遵循的規則。具體明文化的內容可參考《海牙公約》及《日內瓦第四公約》。
ROC政權在執行佔領代管台澎這項任務時,所運用的人員、工具、規則(憲法、法律、命令)及手段,只有在符合國際法中關於軍事佔領所形成的規則與慣例的範圍裏面,才能合法產生法律效果。如果是超出或違反相關規則慣例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若要追究ROC政權在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基本上要在自決建國之後才有辦法有效追究。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如果你思考邏輯沒辦法跳出中華民國政權框架,總想著(按你邏輯來說)改(中華民國)門牌,這是無法產生國際法效力,無法改變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
別再執迷不悟了(・_・;
貼心❤️的把這位提問者之前問題分享上來:
Q&A229:台澎金馬,在民主政治學理上,絕對是一個主權國家,不只侷限於台澎。妳們會侷限於台澎,才是受限於五五憲草的結果。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1435231105031/?d=n
Q&A230:還是希望妳能好好讀讀盧梭的社約論,融會貫通。這樣溝通起來就不會雞同鴨講了。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2057151042839/?d=n
Q&A231承上題: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2677707647450/?d=n
Q&A232: 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台灣,都只是一個門牌而已。國際上用台灣來稱呼我們的也不少,這都沒問題。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3299834251904/?d=n
Q&A233:知不知道你們主張台澎主權未定,是在否定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的權力嗎?不懂政治基本理論,才會題出這種犯了嚴重邏輯誤謬荒謬的主張。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3942514187636/?d=n
Q&A234:從神權到君權到民權的演進過程,都是政治理念的改變而促成的,不是因為法律。相關法律則是在這些政治演進完成後才因應而生。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4551034126784/?d=n
Q&A235:妳的理解能力似乎很有問題,政治形態的轉變,從來不是由法律帶動的。所以,要正確解讀法律,就必需理解背後的政治學理。政治學理才是最終的法理。依我的政治理,不存在國家的法理地位。講完了。補充,政府可以法人化,但政府只是國家的一部份。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75223257392895/?d=n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希望大家可以看的資訊❣️
🙌🏻🙌🏻🙌🏻[英語繁中字]為什麼台灣在國際上無法加入WHO?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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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台澎主權的未來請交給台澎人民決定》漫畫:
http://www.rotpnetwork.tw/TPSovDBYTP.php?LAN=TW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侵門踏戶不能忍 今年外交部在全球各地舉辦國慶相關活動,外交部表示,今年因為疫情,各地活動不僅限於酒會,參加的人增加了、層級也提高,外交狀況研判有轉好的趨勢。 但斐濟代表處辦酒會活動,發生中國外交人員來鬧場,外交部表示傷勢不嚴重,有去醫院驗傷。我認為這件事在外交場合是非常嚴重的事件,我們應該有具體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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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https://wp.me/pd1HGm-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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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重點整理EP30】 台澎小堅果
時間:8/28(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2. 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我的想法:
這次會來聊軍事佔領也是因為社群上有多次討論過,在某次直播有說明清楚同盟國與中華民國政權的關係、《一般命令第一號》的重要性,大家可以先行回顧這篇👉🏻 同盟國是什麼?同盟國與ROC政權之間的關係? https://wp.me/pd1HGm-kX
再來是要特別說明國際法上對軍事佔領的規範,有哪些事情是可以做的,哪些事情則是違反佔領法。
由這來延伸討論八二三炮戰的真相,前幾天臉書河道上不同政黨的人都有發文講八二三,其實我在看台澎人敘述自己打八二三保衛「台灣」時我也不忍潑冷水,但又不得不說明清楚,身為法理建國論述推廣者的我也有發一篇文,我自己的外公是原日籍台澎人他有被徵召,但中國內戰只能在中國領土上打,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也不是中國內戰的地方,而台澎人在國際法上屬於無國籍人士,屬於被佔領地的人民,根本不可以被徵召去打中國內戰,但因為大多數台澎人不清楚這些原委,所以情感認知上就出現了誤會,感慨錯了這都是因為中華民國政權洗腦的結果,今天我們就好好的來聊國際法上關於軍事佔領的規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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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的規範
軍事佔領(Military occupation)要談兩個部分:一個是軍事、一個是佔領。
軍事這個部分,佔領行為背後是有軍事力量存在,透過行使軍事力量取得所謂的一種強制力、執行力,以這個為靠山進行佔領的行為。
軍事佔領行為後面這個佔領的部分,它與其它使用管理行為有很大的差異,佔領行為的佔領者本身是佔領的執行單位,它本身絕對不是被佔領的東西的擁有者,如果這東西是你的,你就不會去佔領這個東西。所以我們不會說某某國在佔領自己的領土。
《一般命令第一號》第一點a項,就是講中國(不包含滿州) 等等當地的日軍要向蔣介石投降。
a. The senior Japanese commanders and all ground, sea, air and auxiliary forces within China (excluding Manchuria), Formosa and French Indo-China north of 16 north latitude shall surrender to Generalissimo Chiang Kai-shek.
👉🏻 General Order No. 1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General_Order_No._1
那為什麼在中國的日軍是要向蔣介石投降? 蔣介石接受日軍投降的身分,不是以中國國家元首或中國軍事將領身分,而是以盟軍代表的身分去,就是代表同盟國全體成員,所以它在中國領土上代表盟軍全體成員接受日軍投降,接下來實施軍事佔領。因為佔領者是盟軍全體成員而不是中國這個國家,中國這個國家本身的領土歸屬屬於中國而不是盟軍全體成員,所以這時蔣介石在代表盟軍來接受日軍投降後進行的動作,仍舊是屬於軍事佔領。因為蔣介石是代表盟軍來做這件事情。
那軍事佔領目的何在?軍事佔領這個發生狀況有非常多,有可能是戰爭進行過程中,某一方贏得一場戰役,有效的控制某個重要據點,它就用軍事武力把這地方控制住,這就是軍事佔領,這是戰爭進行中甚至是彼此還在互打。這時的軍事佔領主要是掌控戰略要地,控制者可以在軍事上得到優勢。
還有個狀況是,像台澎的狀況:交戰雙方其中一方投降,雙方簽署停戰協定(就是1945.9.2日本簽署的《降伏文書》)讓雙方停火後實施的軍事佔領。這種軍事佔領,是戰勝一方對戰敗一方的領土,或戰敗一方在戰爭過程中侵占的地方進行接管,這也是屬於軍事佔領,這是「投降後的佔領」。這是確保在投降後到簽署和平條約,正式結束法律上的戰爭關係之前,停戰狀態不會發生負面的改變。
當投降之後,戰勝方對戰敗方的領土或者控制的地方,進行軍事佔領是為了確保這個投降後的過程可以順利,不會有人滋事、不會再出亂子,以免戰爭無法結束。
所以投降後的軍事佔領的要求,跟戰爭過程中的軍事佔領有很大的差異。
投降後軍事佔領可以確保不會出亂子,但不代表完全不會發生亂子,所以在這過程中,我們不可能會讓「法律上的永久、確定效力」在軍事佔領時發生,例如:「領土主權移轉」就不可能會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完成。因為若是還在駁火狀態,要是一方透過佔領取得領土主權,然後另一方又開戰奪下被佔領的領土,難道領土主權又要再次移轉嗎?這樣會沒辦法確認領土主權歸屬且很難結束戰爭。
儘管在投降後實施軍事佔領,還是有可能再次發生戰爭,所以這時也不可能因為簽署降書就認為軍事佔領移轉領土主權,因為戰爭還未真正法律上結束,所以這個投降後軍事佔領動作本身具有很清楚「暫時」屬性,是暫時性的控制措施。對這個動作上就不可能賦予永久性的法律效果,因為隨時會改變。
所以,國際社會對軍事佔領有個非常重要的原則:「佔領行為的本身絕對不會產生移轉領土主權的效果」。
由於主權平等原則還有領土完整性原則,領土主權的歸屬在國際法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領土完整性原則」是指國家之間要彼此尊重對方的領土完整。這個原則也會與「不干涉(內政)原則」產生連結。
領土的界線就是一個國家的主權行使範圍的地理界線,領海是領土的延伸、海上的領土。
領土主權會在國際法上產生非常大的意義,領土主權一但移轉後,這塊土地就會具有非常多的意義,其它國家要尊重這個國家使用管理這塊地的權利,其它國家不可以去干涉。除非這國家做了會侵犯到周圍國家的行為,不然其它國家是不可能多加干預,這就是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的意義。
所以說領土主權在國際法上產生的效力是非常強大的,因此不可能單純透過軍隊進行事實上的佔領行為來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如果佔領可以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那這樣就回到原始比拳頭大的狀態了。誰有拳頭就可以亂佔領就可以拿走領土的話,不就是直接與領土完整性衝突了嗎?
所以一旦跟領土完整性連結起來的話,佔領者就不可能因為佔領而取的領土主權。中華民國政權1945.10.25代表盟軍來台受降並軍事佔領代管台澎,雖然它騙說台灣光復,但事實上並不可能發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不可能產生讓台澎領土主權回歸中國的法律效力。法律上不可能發生這種效果。
佔領行為不會產生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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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政權身為盟佔代管者的可與不可
進一步來談,國際社會對佔領行為還有設下什麼要求呢?
國際法上對佔領行為主要規範,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對佔領者於佔領地可以做的事情與不可以做的事情有訂出規範跟要求。
寫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中的條文是被明文法化的國際慣例!就是說今天就算你沒簽署這些公約,但你也要遵守,因為這已經變成整個國際社會遵守的規範。
國際法的特殊地方就是,一般的契約只會對簽約者具有約束力,但如果是國際法上的條約,如果條約內容是國際慣例成文法化的結果,一個國家即使沒簽署,也一樣會受到相關國際慣例的拘束,這就是國際法特殊的地方。
國際規範上威力最大,不一定是成文法後的條文,可能是沒有還沒經過成文法化的過程,但卻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慣例,這樣的國際慣例在國際法上其實是佔很大的比例。
在《海牙第四公約》、《日內瓦第四公約》裡面的原則、關鍵:軍事佔領不移轉領土主權,這個意義就是這個佔領地不會因此變成你的,所以你不可以把這地方當成自己的領土來使用,這就是關鍵。
這就會衍伸很多東西佔領者要意識到:佔領地不是佔領者的,戰爭結束就可能要物歸原主,所以你不可以對佔領地做太多改變,包含佔領地上人民國籍、相關法令規定所遵循的規則。基本上佔領者要尊重原本規範,除非原本規範執行會影響佔領狀態,或者是原本國家的法令侵犯國際法上的規範時就可以修改、取消,例如德國納粹原本的法令有侵犯猶太人跟身心障礙者人權。
佔領地原本的法令如果沒有違反國際社會的規則的話,那是可以繼續執行下去。二戰時德國跟日本在被軍事佔領時都有被改變當地的法令,例如:日本這邊就是軍國主義病態化,人民喪失言論自由,所以戰時體制下對言論自由跟人身自由的管制,在軍事佔領過程中就被去除掉,甚至日本的憲法也在盟總安排下有被調整,日本憲法的修改正是由大日本帝國議會依據《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所定的修憲程序修改。光從《大日本帝國憲法》中的條文仍舊被遵循,就可以知道,即使修改的憲法的草案是盟總所提供,也並未改變日本憲法是在日本政府行使主權後改變的法律事實。(盟軍對日佔領的作法,是由盟總負責規劃,交由大日本帝國政府(修憲後為日本國政府)依其國家政府身分執行。日本政府仍舊是在行使主權,日本的主權沒有因為在佔領期間被盟軍代理或者取代。)
佔領者雖然要尊重佔領地的法令,但若佔領地的法令有需要調整,或者正是引發戰爭的原因,就可能被調整。
佔領者可以在佔領地徵稅,但要依照原本佔領地的稅法去徵收,且基本上只能用於維持佔領地的穩定,而不可以拿去佔領軍所屬國家使用,或用於填補佔領軍所屬國家的財務漏洞。
但很明顯的,ROC政權在台澎徵收的財產很多都運到中國本土去應付中國發生的第二次內戰,當時1945.8月PRC政權還沒建政,所以那時候屬於中國共產黨以及中國國民黨之間的「黨爭」(國共內戰),PRC政權1949.10.1建政後就是「政府代表權之爭」(一中兩政權)。在當時蔣介石是中國國民黨的,那他就把代表盟軍軍事佔領代管的台澎上的物資、工業生產設備拆一拆運去中國使用,這是不可以的,這件事情台澎建國後要好好算帳。
另外佔領地不是你的,所以佔領地的財產,你也不可以登記成國有地的財產,所以現在在ROC政權的國有財產局,裡面登記的台澎財產其實都是不屬於它的非法財產。尤其是土地的部分,ROC政權把台澎除了私有地以外的其它土地都登記成國有地 這其實是非法的。
佔領軍在佔領地如果需要使用物資時,是要付費的喔!不可以搶錢搶糧搶女人。例如:需要交通工具,可以徵用民間的車子,要嘛付錢買下車子取得所有權,要嘛付(使用費)租金,此時所有權還是對方的,使用後最後要物歸原主,絕對不是你要就直接拿走。
依ROC政權在台澎的執行任務身分來說,它做了太多它不可以做的事情,而這一切都奠基在「台灣光復謊言」之上,因為大家都相信台澎領土屬於ROC政權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那台灣人就不會質疑為何財產會變成國有財產。
所以轉型正義中的黨產會,把從KMT手上拿回來的不當黨產放進ROC政權國庫中,收歸國有是在幹嘛呢?這些很多當初都是台澎人的資產,先被ROC政權登記成國有財產,然後KMT透過國庫通黨庫變成自己的又轉賣別人從中獲利,如果追回來不是就應該還給最初被搶的人民手上嗎?
如果是不動產 應該都會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就算找不到原始擁有人,也根本不可以登記成國有財產,而應該另外成立法人單位,來管理台澎地區公共財產。移轉所有權單位,未來台澎建國後,就可以把這個台澎公共財產移轉成建國後的台澎國家。
ROC政權就是中國政權,登記在他名下的財產就是中國財產。
所以ROC政權這樣做,如果假設、萬一哪天PRC政權接收ROC政權一切 把ROC政權給消滅掉,那就會被PRC政權拿走,因為這就是中國政府的財產,因為這兩個政權想代表的中國的主權國家法人格是同一個啊!
上面情況說明,東西所有權的財產與領土主權跟兩回事喔!大家要分清楚。
領土主權只能由國家來主張,這國家擁有了領土主權可以在上行使國家主權,就可以制定相關法令,去建立所有權、不動產制度,此時就會有土地或房屋所有權的法律上制度存在(ROC政權治理台澎時基本上是延續了日治時期所建立的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
(某次直播有聊到外國的大使館買下房屋所有權的涵義,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什麼是「外交關係」?大使館是什麼?蓋亞那設的台灣辦事處/立陶宛設的台灣代表處的法律性質為何? https://wp.me/pd1HGm-mg)
還有,佔領者因為沒有佔領地的領土主權,所以不可以把佔領者本國人民移居到佔領地來,這樣會有佔地為王的疑慮。雖然可以允許其它國人民暫時停留,但也不可以久留,例如:二戰結束時盟軍戰俘要回到本國之前,都會在不同佔領地移動。
那如果ROC政權擬訂難民法,這當然屬於國內法層級,不可能去影響到台澎法理地位、台澎領土主權歸屬的狀態。難民法能產生的法律效果要看它寫了什麼,例如提供政治庇護、人道援助,有的會提供國籍(但若ROC政權提供國籍,那就是中國國籍),但難民也不會因此取得在台澎永久居留的權利。
ROC政權制定難民法到底要幹嘛呢?就好比:香港,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主權國家,是ROC政權代表的「中國」這個國家的大陸地區。對ROC政權來說,香港人就是它想代表的中國的國民,也不是其他國家的難民,是中華民國大陸地區裡香港特區的人民,是不必用難民法、直接用港澳特區相關法令就可以處理的。
在國際上只有15個國家承認ROC政權是它想代表的國家(國號「中華民國」的中國)的政府,這時ROC政權到底可以提供什麼保障?都自身難保了。另外一點接納難民進來的話是否就不會有問題?ROC政權目前是算親美的,如果讓阿富汗難民來的話,那可能會發生的風險是如果想對美國報仇的人以難民身分進到台灣,然後跑到AIT去搞什麼恐怖攻擊,你要怎麼承受風險?人權考量是一點,但現實上不需要這樣做,阿富汗難民去到歐洲會更近,不需要跑到台灣來,而且台澎目前並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提供的保護有限,還不如低調一點當中轉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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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八二三炮戰的真相
金門是中國領土是中國內戰的範圍,為什麼台澎人會去參與?
台澎人是以「台灣充員兵」的身分,被抓去打八二三炮戰,這本身違反國際法、佔領法。因為身為佔領者的ROC政權不可以把佔領地人民當成自己國民,讓台澎人變成中國軍人,這是很嚴重的事情。八二三炮戰就是台澎人為了不屬於自己的國家、為了沒有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佔領者去拋頭顱灑熱血打跟自己無關的仗。
佔領者不可以要求佔領地的人民對佔領者效忠。因為一旦發生佔領地人民被迫效忠佔領者的情形,佔領者若將佔領地人民當成肉盾去對抗佔領地人民母國,那將是很不道德且不人道的。這是嚴重違反國際規範的行為,在台澎建國後一定要處理的!現實上,台澎人被強制徵召去參與823炮戰也導致台澎人在認知及國家認同上發生很大的問題。為了不是你國家而打仗受傷,拿到了張榮民證得到些許被施捨的蠅頭小利,然後就對這個佔領者感恩戴德,這根本就是錯的。
佔領者除了不可以強制徵召佔領地人民加入自己軍隊外,其實連打廣告募兵也不可以。不管是透過主動、被動的方式都不可以把台澎人變成ROC政權的軍人。唯一的例外是,如果ROC政權在台澎成立「自衛隊、警衛隊」,那就可以,因為這類單位的成立目的是為了維持佔領地的安全穩定。總之,不可以讓佔領地人民為佔領者去死。所以八二三炮戰講白的就是ROC政權非法徵用佔領地台澎人打中國內戰,從一開始就是違反國際法。
網友留言有說到:「蔣介石本來要放棄金馬,在軍事大會上決定好了,但麥克阿瑟將軍派第七艦隊司令來台灣跟蔣介石說金門守住日後才有機會反攻,所以蔣介石才要守住金馬,這過程有些事情很矛盾。這段歷史在美國國務院跟老蔣日記都有看到雙方都有目的,這歷史鮮少人知道。」
→那是麥克阿瑟的看法,不能說是美國的看法。麥克阿瑟可能純粹只是從戰略的角度提出建議,不能將麥克阿瑟的意見直接認定為是美國政府的意見。麥克阿瑟是從ROC政權內戰反攻的立場主張金馬不能放。立場是不同的。
美國「政府」的官方立場是放棄中國領土金馬不要管,你就到台澎這依照自決權來成立另個國家變成一中一台,但蔣介石自己不要啊,還堅持自己是正統中國,更抗拒兩個中國,美國立場就是切乾淨不要牽扯到台澎上,那好在蔣介石拒絕,拒絕得好~不然這樣蔣介石就變成意外的國父!而且很有可能台澎更難切割中國政權引來的問題。
事實上,蔣介石是以「投降」來逼迫美國幫忙金門的。八二三炮戰的時候,蔣介石說:如果金馬被攻下,台灣這邊的軍隊的士氣會大減(這就是在暗示「我會投降喔」),所以逼迫美國非幫忙不可。
蔣介石說這種威脅話不是第一次了,第一次是開羅宣言之前就說過了啦!二戰那時中華民國政權要打不打、要投降不投降的,後來才會有這戰時意向聲明,好安撫蔣介石參戰。
最後結尾,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不要在此時申訴不要去當兵。因位ROC政權還沒有老實承認盟佔代管身分,在當下局面去面對ROC政權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解決問題的方法,最終還是要回到推廣台澎法理地位,讓更多人知道以後,形成公民力量體現在ROC政權選舉上,來掌控ROC政權,使它承認盟佔代管身分。
在還沒建國之前,我們還是要保護台澎,所以當兵若是在台澎上就可以在心態上當作是「自衛隊」,若是被派去金馬就要好好調適心情。我們是要讓大家去理解ROC政權這個台澎代管機構可以成立自衛隊來保護台澎。雖然現在它沒有成立這個,防護台澎的單位在名義仍舊是ROC政權軍隊,但它畢竟還是在保護台澎。所以千萬別誤以為我們現在討論法律上的事情是要慫恿大家兵變。
ROC政權因為有盟軍授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是管理者角色,可以制定法令,我們身為被管理者,遵守管理者制定的法令是合理,若管理者制定的法令不合理,我們去抗爭是ok的!
盟軍授權不是空白支票,超出佔領者佔領權限的部分就變成非法行為。就像經過公司董事會指定的總經理監守自盜。董事會指定他當總經理沒問題,這個人也能當總經理,但監守自盜則是犯法行為。又或者考到駕照可以合法上路啊,但不表示可以開車撞人。
所以要認清楚ROC政權是盟軍讓它可以來到台澎的,所以不管你再怎樣討厭它,也不可以否認它有合法代管權限。但承認他有合法代管權限,並不影響你對它的不當管理行為表示反對、以合理、適當的方式進行抗爭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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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34 中華民國政權佔領台澎可以讓中華民國取得台澎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03847962981452/?d=n
Q&A42:中華民國可以透過中日和約取得台澎領土主權嗎?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126285760737672/?d=n
Q&A52: 中日和約寫馬關條約失效主權回歸給原本國家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266503688264853/?d=n
Q&A30台灣派代表去南京制憲所以台灣是中國的啊: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93436047355977/?d=n
Q183:皮筋兒 Journey 不管你怎麼吹,台灣主權早定論囉!開羅宣言就嗯!有承認具有法律效力就好 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42657223982832/?d=n
Q&A25台灣的地理範圍有哪些?哪個是領土主權未定?:https://www.facebook.com/258660130833607/posts/4079690472063868/?d=n
🍡1949年來台的中國人後代,為什麼要支持法理建國的論述?https://wp.me/pd1HGm-gC
外交關係 層級 在 US Taiwan Watch: 美國台灣觀測站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戰略模糊與神聖承諾:我們該如何看待美國近日連番發言?】
美國白宮國安顧問蘇利文在白宮記者會上把台灣和以色列並列,說美國對兩國的承諾「神聖不可侵犯」,且總統拜登在ABC的專訪上面直接把台灣跟日本及韓國並列,表示美國會用北大西洋公約第五條(集體防衛)的神聖承諾來回應外來侵略。接連兩天對台灣的地位發言,著實令人震驚。
在這邊我們來進一步分析這些發言的意義。
▍1、台灣與以色列
台灣和以色列有很多相似之處。最常被人提到的相似點包括都是面對強敵的小國,無論「強敵」是單數或複數。這也是為什麼蔣介石在六日戰爭(1967年6月)後對以色列推崇備至,希望能用以色列經驗反攻大陸。
不過對美國而言最重要的相似處,就是這兩國都是「夥伴」(partner),也可以說是「非正式盟友」,即沒有軍事同盟的盟友。這使得美國對這兩國遭到入侵是否會直接出兵防禦,都採取「戰略模糊」政策。今天或許很少有人會懷疑美國會守護以色列的決心,但其實幾次中東戰爭下來,美國也沒有真正派兵救援。最危急的「贖罪日戰爭」(1973年10月)期間,美軍也只有發動「五分錢救援行動」(Operation Nickel Grass)為以色列運送物資,並以第六艦隊護航。這其實就很接近有些台海戰事想定中,美日聯軍對台灣的援助方式。
以美國和以色列之親近,就算北約盟國不希望以色列加入,美國也大可與以色列締結雙邊軍事同盟。當然,以色列歷年的戰績已證明其中東第一軍事強國的地位。今天的以色列不去打別人就很好了,或許還不必太擔心以色列被入侵到需要美國救援的情況。美國的以色列政策和對台灣的「戰略模糊」差不多,美國也會擔心和以色列正式同盟,會形成「尾巴搖狗」的窘境,讓美國被逼得要和中東週邊國家開戰。所以美國寧願提供大量美援、賣給以色列最先進的武器或進行技術轉移,也不在以色列駐軍,至多就是在以色列設置「供應盟軍戰爭儲備計畫」(War Reserve Stocks for Allies,WRSA-I)。這也是為什麼不管是在美國的政策圈、或者是台灣一些相關的投書討論當中(例:李喜明總長和2049研究所的研究員Eric Lee在NBC的投書:https://reurl.cc/83Ee3j ),也都建議美國在台灣設置供應盟軍戰爭儲備計畫(WRSA-T)。
說到戰略模糊,以色列情境下的戰略模糊其實還有另一層意思,就是以色列不承認也不否認是否持有核武,不過全世界都相信以色列可能有為數不少的核武庫。當年美國雖然不鼓勵,但是在一群曾經參與曼哈頓計劃的猶太科學家幫助下,美國發現時也為時已晚了。據說艾森豪在卸任時留給甘迺迪的訊息中,就包括以色列疑似發展核武的情報。最晚大概在尼克森上任前,以色列就成功發展出核武了。這倒是以色列和台灣比較不同的,就是美國對以色列的核武計劃相當程度默許,但對兩蔣的「新竹計劃」和「桃園計劃」卻是強力阻擋 。
無論如何,台灣和以色列相提並論,這在美國官方的發言當中是相當罕見的情形。眾所皆知,以色列和美國之間的連結相當深,猶太裔的美國人在美國外交政策(和其他各領域)的影響力是非常巨大的,台灣能夠和這樣子強大的盟友直接放在一起,對台灣來說實在是被提升了很多位階。或許我們也可以說,對台灣來說,以色列與美國之間的外交關係會是美國所投射的與台灣夥伴關係的最理想型態(ideal type),也就是說,我們在外交關係與國安政策上面可以努力的目標。
▍2、台灣與北約
拜登在ABC的發言應該是震驚了許多人,很多人會問說,那到底美國的一中政策和戰略模糊是否改變了呢?台灣真的變成一個北約等級的盟友嗎?
我們常常提,一中政策和戰略模糊是一個很大的框架,而且也從來沒有明講過到底邊界是什麼。我們認為,這樣的大框架短期內還是不會改變的,例如拜登雖然說到美國會根據公約第五條去「回應」針對日本、韓國、台灣的外來入侵,但還是沒有明講說是怎麼個回應法。因此,如果要講說美國終結戰略模糊,可能還有一段路要走。
此外,我們上一篇文章並未表示台灣因為拜登的言論而自動升級成為北約的一員,明顯的,拜登當時是提到南韓日本這些「非北約會員國」。令人驚訝的點是,這兩個國家皆與美國簽署軍事條約,卻將其與台灣並列,還提到集體自衛權回應台灣問題。儘管事後有資深官員出面澄清對台政策不變(其實早可以預料到),但他也未對總統發言一事多作解釋,白宮發言人方面則是把既有政策內容拿出來念了一遍,也沒有回應去評論總統(層級上也不合)。目前似乎僅有學者(如葛來儀)出面指出拜登是口誤。
我們認為,重點不在美國對台政策的「變」,而在「不變中的細微變化」。
我們並不認為拜登的回應是沒有意義、隨意講講的。正如先前討論一中政策的時候談到的,即使大框架沒有變,我們還是可以去看方向性。拜登在ABC的講話是有高度的政治意涵,表示風向的確是往那個方向走,而不能只從「不變」來解讀。
試想,主持人的問題是明確地去問台灣,那麼拜登沒事幹嘛提北約?正如同蘇利文在白宮的回答,記者也是明確問到台灣,蘇利文沒事幹嘛提及以色列?
當然兩者非同一事件。蘇利文發言並未被撤除,而拜登言論被以「政策未改變」來做澄清,前者是行政部門的決定,而後者就比較有可能是意外。但就算是再怎麼無心、再怎麼口誤,很難想像茲事體大的大西洋公約第五條的集體自衛權,會在美國完全沒討論的情況下主動講出。即便行政體系事後還是出來念一遍那些既定的政策言詞(美國的一中政策不變、對台的承諾不變unchanged),這樣的「承諾」在短時間內,可能並不會牽涉到台灣的法理地位、也不會打破當前的戰略模糊與中美對峙的狀態。但可以看到整個風向和氛圍是在改變的。
或許大家可以思考一下,美國如此大動作、用最高層級來回應疑美論,到底是要講給誰聽的呢?
#應該很明顯講給某個亞洲強國聽的吧
從白宮國安會到拜登本人的回應,其實重點都一樣:阿富汗局勢不能拿來直接套用在台海,美國對台灣的承諾是很堅定的。
我們認為,與其在國內鼓吹失敗主義、講著會被遺棄,台灣應該做的事情就是更加了解美國的國家利益是什麼、看清楚國際政治的發展、持續增強自己的實力,包括經貿實力,文化軟實力,當然還有自我防衛的能量和意識。蔡英文總統日前已講過:「台灣唯一的選項,就是讓自己更強大、更團結、更堅定保衛自己,自己不作為,只依賴別人的保護不是選項;仰賴沒有價值做基礎、而且對台灣不放棄用武力的人的一時善意或施捨(大家可以思考是在指誰),更不是選項。」
了解大國之間的政治角力以及大國的利益所在,我們更能夠知道該怎麼做政策上的調整。
*關於阿富汗情形和回應疑美論,請見我們前一篇〈台灣該如何看阿富汗事件〉
(https://reurl.cc/VE9loY。)
*拜登發言詳解(施鹽!),推薦閱讀 TaiwanWarmPower :https://reurl.cc/LbyVX9。
#好多人超愛講美國口惠實不至
#這是馬英九的名言耶
#台美關係有各種官方與非官方交流還有各項軍購
#別再說美國什麼都沒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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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關係 層級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侵門踏戶不能忍
今年外交部在全球各地舉辦國慶相關活動,外交部表示,今年因為疫情,各地活動不僅限於酒會,參加的人增加了、層級也提高,外交狀況研判有轉好的趨勢。
但斐濟代表處辦酒會活動,發生中國外交人員來鬧場,外交部表示傷勢不嚴重,有去醫院驗傷。我認為這件事在外交場合是非常嚴重的事件,我們應該有具體作為!目前外交部向當地警方與政府表達意見,正在等待當地調查,但也因為沒有邦交,因此進程會比較慢一點。
我了解外交事務需要時間和溝通去斡旋,但還是希望外交部能表現該有的態度,因為這是侵門踏戶,也希望有結果可以回報辦公室與民眾,因為國人都非常氣憤關心。而中國政府這樣子的態度,只會讓台灣人、國際間越來越心生厭煩!也希望這時仍想親中的人士多想想想,張大眼睛看清楚這就是中國政府的嘴臉。
換發新護照宣導 凝聚台灣意識
最近台灣獨立建國聯盟聯盟做了民調,關於和美國外交關係的調查,根據民調結果,主張「我方應主動積極促成」的來到 37.2%;如果單算「支持建交」的,比率就來到 82.5%,也就是說有超過 8 成的台灣民眾支持跟美國建立外交關係。
但到底我們要選擇什麼名字去推動建交?目前尚未有明確共識。 但有超過五成、51.8% 的民眾支持「台灣優先」。希望未來外交部在推展相關事務的時候,朝這個方向來推動,「以台灣之名走向國際、讓台灣成為台灣」。
9 月時發佈新版護照封面,但根據這次的民調結果,超過一半的民眾不知道護照封面變了,我們肯定將「TAIWAN」字樣放大的設計,跟原本的護照相比,會減低在國際上遇到的困擾,因此還是建議國人去換發。針對這個部分,請外交部加強換發護照的宣傳。
日前美國國務院次卿柯拉克訪台,談到「經濟繁榮網絡」(Economic Prosperity Network,,EPN),對於台灣加入 EPN、開啟和成員國的進一步經貿合作,經濟部回應目前是概念性的,正在等待細節,我希望台灣能爭取加入。另外台灣長期爭取的CPTPP,經濟部表示法規已經準備了,市場面則等啟動談判結果確認再因應調整。
我認為台灣正在很重要的歷史節點,希望能多線準備,不僅僅只偏重單一合作的可能,台灣要好好把握任何機會!
2020-10-19,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外交部 曾厚仁次長,領事事務局 葉非比局長, 經濟部 陳正祺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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