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調與匡列
昨天接到三立電視台副總的電話,我與聯合醫院許副總院長連夜趕到公司看現場,一個員工確診,的確會造成很多員工的驚慌失措,因為我們有許多經驗,所以告訴他們要怎樣處理後續事宜。
另外,因北農與環南市場疫情穩定,中央與地方聯合前進指揮所昨天解編,由台北市政府處理後續事宜。
就像壹電視、文化大學宿舍案、北農案、高鐵案一樣,工作職場先分紅黃綠區,紅區人員不但要篩檢,有近距離接觸者還要被匡列隔離14天。黃區人員也要全面篩檢,紅黃區的篩檢結果再判斷綠區的風險,壹電視沒有全面篩,因為紅黃區都沒有被感染,其他不同棟工作的同仁也不需要太緊張。三立電視台該樓層的員工都已經PCR篩檢陰性,雖然接觸者還是會被匡列隔離,但總是一個好消息。
我們現在有七家醫院有免費篩檢PCR,有疑慮的朋友可以預約去篩檢,不用排隊。
現在也有企業快篩的方式,很多醫院都可以配合企業快篩,之前雖都由市府設快篩站,是因為那時還沒有企業快篩方案,現在,企業可以委託快篩或員工自篩,台北市政府都會負責後送任務(接到加強版專責防疫旅館)。
大家常問為何疫調與匡列會有時間差,就以此案為例,醫院將PCR結果通報法傳系統,法傳系統就會分案給患者的居住地地方政府,如果是台北市,就會由衛生局疾管科通知確診者並安排到專責防疫旅館入住。接下來,疾管科同時通知該患者居住地的行政區健康服務中心進行疫調,公衛護士會打電話給確診者問他發病前後的狀況與行蹤(足跡),如果有工作,健康服務中心就會通知公司進行清消,並請公司提供員工名冊與座位平面圖,確實一一詢問確診者工作接觸狀況,再劃定匡列範圍與對象。
所以,得知確診後,地方政府接獲通知就算第一時間進行疫調,疫調後要判定接觸者是否為須匡列對象(無適當防護接觸15分鐘以上),還要調查實際接觸狀況,所以很多人不會被匡列,但還是要自主健康管理,所以,從疫調到匡列一定會有一個時間差。
例如上一次耳鼻喉科醫師確診案,他發病後還為三百多位患者看診,健康服務中心疫調後一一找到患者,詢問台北區管防疫醫師意見,防疫醫師認為雙方(醫師與病患)都有適當防護且相處不超過15分鐘,全部病患都列自主健康管理,這也是現行規定匡列居家隔離的原則(例如確診牙醫師130位病患全部匡列是因為病患沒有適當防護),但是台北市不放棄,用精準疫調模式安排耳鼻喉科的300位病患一一免費篩檢,找到三位確診者,及一位病患的第二圈確診者,其他兩百多位都是陰性。
所以很多人說公司有人確診者,為何沒有停工或匡列所有員工?為何不是全部員工篩檢?我常常回答是同心圓模式,紅區黃區與綠區,一圈一圈處理,不會因為一個確診造成機關或公司停擺,這也是中央到地方處理的共同原則。
台北市已經有四千多個確診案例,全國有一萬五千多例了,這個病毒已經在社區中隱藏,時時都要注意,不可大意!!
疫調人員每天像福爾摩斯一樣辦案,例如有一位婦人說他有先生與三個兒子,但很久沒有往來,她自己主動到醫院免費篩檢陽性,又說自己不會用手機,健康中心覺得很詭異,就調閱各種紀錄,查到她與先生一起在附近走動,也是與先生一起去篩檢,應該是怕家人被居家隔離影響工作,這就是疫調困難之處,要一直用各種方法查出確實軌跡,時間差恐難避免。更困難的是跨縣市的疫調,時間差更久。大家都在盡力防堵病毒,希望大家給基層疫調人員多一分支持與鼓勵,因為他們不眠不休,像環南市場案,半夜三更也在工作,真的很辛苦!!
#病毒還在社區裡
#無症狀帶原者
#每天隨身帶酒精消毒用
#口罩戴好戴滿
#做事比作秀重要
#不分彼此
#都是台北市民
壹環平面圖 在 屏東環保go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屏東縣廣告旗幟、布條申請設置相關規定:
壹.廣告旗幟布條申請應檢附資料:
屏東縣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1 條規定:
旗幟廣告之申請,應依下列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申請許可。聯絡電話:(08)7351911分機750:
一、個人或機關、團體、公司行號等為辦理非營利性活動或公益活動,得於一個月前檢附申請表、切結書、廣告物平面圖、內容及活動計畫,提出申請,經核准並繳費後依核准內容自行張掛或插設。
二、旗幟插設或懸繫掛期間以二星期為限,若有特殊需要者得延長之。
貳.廣告旗幟、布條申請設置其他相關規定:
第 13 條
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旗幟廣告、遊動廣告等廣告物應收取廣告物許可證規費;其中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每申請案件收取一千元,旗幟廣告、遊動廣告每申請案件收取五百元。
第 15 條
廣告物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廣告內容不得有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不實之文字圖樣。
二、不得封閉或堵塞建築技術規則規定設置之各種開口,其構體形狀
不得妨害公共安全及相關建築法令規定。
三、不得違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有關消防安全設備之規
定。
第 25 條
懸掛式之旗幟、布條廣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設置於人行道及安全島路燈桿上之羅馬旗以寬度六十公分高度一
百五十公分為限,下端應距地面二‧五公尺以上,且道路分隔島
寬度大於羅馬旗寬度者始得設置,不得逾越至車道上方。
二、設置地點限以申請單位所在處所或活動地點邊緣起算五十公尺內
之範圍及核准設置路段自各路口起算十公尺後之分隔島路燈桿上
端,且不得妨礙公共安全及交通秩序。
三、旗面材料限用布質,並以燈桿套環固定(如圖一、圖二所示)。
四、電線桿、號誌桿、標誌桿及設有交通號誌之路燈桿、變電箱、電
信箱、樹木、牆壁、騎樓、樑柱、橋墩及其他公共設施或法令禁
止之處所不得設置。
五、懸掛布條不得橫跨車道及人行道上方。
六、不得包覆騎樓柱。
七、十字路口及交通號誌周邊二十公尺內不得設置。
第 26 條
插設式之旗幟廣告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經核准設置路段且道路分隔島寬度應大於插設旗幟兩倍寬度者。
二、旗面材料限用布質。
三、各路口及公車站牌二十公尺範圍內、人行道樹穴、草花花壇內禁
止設置。
參.禁掛區內容:
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禁止懸、繫掛廣告旗幟布條區域:
鄉鎮市別 區域 備註
屏東市 1. 勞工公園周邊及萬年公園周邊
2. 萬年溪兩側沿岸綠帶
3. 千禧公園周邊
4. 自由路(公園路口至仁愛國小後門)
5.明正國中大門前
6.屏東縣政府及縣議會周邊
7.廣勝路(忠孝路口至機場北路口)
8.中正路(自復興北路口往北至自由路口)
9.復興(北)路(自中正路口往南至自由路口)
10.中華路(濟南街口至公園路口)、中華路與復興北路口
11.介壽圖書館周邊
12.公園路(中正路口至自由路口)
13.中山路自屏東火車站至勝利路口
14.火車站前花圃四周
15.民族路(中山路口至和平路口)
16.逢甲路全線
17.台糖街全線(包含台糖街口與復興路口處人行道)
18.工業路及屏東工業區各出入口
19.永福路全線(含人行道步道)
20.民生路全線(自復興北路口至民生東路口含人行步道)
21.六塊厝車站周邊
22.民生路69巷
23.孔廟周邊
24.屏東車站公勇路
以下新增
潮州鎮 長興圓環、光春圓環、三角公園、體育公園、河濱公園、中山公園、圖書館周邊
東港鎮 光復路中央安全島(不含道路兩側) 新增
恆春鎮 東、西、南、北古城門周邊、鎮公所及圖書館周邊、公五公園及三號停車場周邊、恆南路龍鑾橋 新增
內埔鄉 內埔鄉圓環
竹田鄉 竹田運動公園
長治鄉
九如鄉 國道自行車道全線
備註:
1.道路全線表示為道路兩側含中央分隔島。
2.周邊表示沿標的側周圍道路或人行道。
https://www.ptepb.gov.tw/News_Conten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