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公司-
109年新進僱用人員甄試
壹、報名事項:
一、報名日期:109年2月11日至2月24日。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甄試簡章建置於同一網址(http://recruit.taipower.com.tw/)上,不另行販售。
貳、考試日期:
● 初試:109年5月31日。
● 複試:109年08月25日。
參、報名資格: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性別:不拘。
三、年齡:不限。(強制退休年齡為65歲)
四、學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一)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學校肄業,或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二)複試時須繳驗上述畢業證書正本,否則不得參加複試。
士官學校報考資格 在 高雄市議員 邱于軒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于軒大寮民生報-中油僱用人員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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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108年10月08日(二) 09:00至108年10月22日 (二) 18:00
📣第一測驗日期(筆試):108年11月30日(六)
第二測驗日期(複評測試、口試、現場測試):109年01月18日(六)至109年01月19日(日)
📣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年齡、性別、兵役、不限
(三)學歷: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中(職)畢業。
2.高中(職)補習學校結業並經資格考試及格。
3.士官學校結業比敘高中、高級職業學校或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程度之學歷鑑定考試及格。
4.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肄業或二專以上肄業。
5.具有大專畢業以上學歷均准予報考。
📍詳細辦法都在附件裡喔📂
☎️電話: :(04)2315-2500 分機 601 、 602 、 603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2:00 、13:30-17:00
甄試專案組網站:
cpc108.twrecruit.com.tw
#大寮林園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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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未來我來顧
士官學校報考資格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看一下招生簡章喔
其中有警大與警專的招生性質喔!
有關甄選簡章(招生簡章、國考簡章)的法律性質及相關問題的探討
一、前言
行政機關或公營造物(公立學校)為甄選敎師或聘用人員或者公費生,以網路或紙本公告發行之「簡章」, 其法律性質為何?在實務見解上,似有不一致之見解。又主管機關對於未具資格或未錄取之通知,其性質為 何?對於相對人不服之救濟途徑又顯有區別。
二、行政法上所發布公告之簡章,其法律性質的探討 :
(一)、有關「考選簡章」之法律性質—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1、行政機關為辦理公務員之甄選考試,對於報考資格、限制、分發及訓練任用 ,以上之考選簡章,乃主管機關依據法律之授權,對於公務員之考試、分發任用及訓練之規定, 具有法規命令之性質。 例如,國防部(預備軍士官考選簡章)、考選部所公告之各種國家簡章,乃基於法律授權(兵役法、 考試法)之授權,由主管機關乃訂定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法規命令」(釋字 715 號參照)。
2、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有關考試相關的細節性、技術性的次要事項規定,雖然造成人民的輕微影響或產生不便,其依職權訂定之考選規章,性質上為「行政規則」。例如,大法官釋字第750號有關牙醫師考試規則。
(二)、公立學校甄選敎師,又如公立之大學(如警察大學、警察專科學校、公立大學甄選公費生),市立或公立樂團 甄選聘用人員,其甄選簡章之法律性質
1、其甄選簡章,亦為有法律(如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警察人員人事任用條例等)之依據,然而 主管機關選擇以行政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並與甄選人未來締結行政契約之目的。該契約具有「公法性、公益性及強 制性」,因此主管機關與甄選人員所締結之契約,應為行政契約(釋字 348 號、最高行政法院 96 年 446 號判決、最 高行政法院 98 年聯席會議決議)。
2、主管機關為達成甄選人員,未來締結行政契約,其所發布公告(對於公立學校之教師、公立大學之醫學系或藥學 系、警察大學或警察專科學校、行政機關之聘用人員)之「甄選簡章」。依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規定,乃準用民法之 規定,因此該甄選簡章,乃為達成締結行政契約之「要約的引誘」(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 284 號判決)。
(三)、公立或私立大學之「招生簡章」(例如國立或私立大學有關報考資格、其有一定之條件等),其「招生簡章」 之法律性質,係大學在自治範圍內對於入學資格條件之大學自治領域。
1、各大學院校之入學招生簡章,其性質乃大學自治之合理必要範圍內,對於入學資格條件之規範,大學對於入學資 格既享有自治權,自得以其「自治規章」,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釋字 563、626 號參照)。
2、綜上所述,各公私立大學之招生簡章,其為大學「自治規章」之法律性質。
因此,「簡章」之法律性質,共可分為三種: 1、具有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2、為締結行政契約,而具有準用民法「要約之引誘」之性質者。 3、為大學自治規章之性質。
三、主管機關通知相對人(甄選人)之錄取或未錄取通知書,其法律性質與救濟
(一)、具有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之性質者
1、如上所述,主管機關依法律授權或依職權而訂頒之考選簡章,之後該機關依據該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對特定人公法上具體事件,對外直 接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決定,對於相對人憲法第 18 條服公職之權利、義務有所規制。因此,主管機關對於應試或甄 選人之未錄取通知,係行政處分之性質(釋字 319 號參照)。
2、相對人不服該未錄取通知書,自得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之相關規定,提起行政爭訟以資救濟。但是,受理爭訟之 機關對於該判斷餘地的高度人性能力知識,除有判斷瑕疵或裁量顯然違法外,仍宜尊重原處分機關之決定,不宜介入 審查。
(二)、為行政契約之「要約之引誘」性質者 1、主管機關以未來締結行政契約,公告甄選之資格要件等,因準用民法之規定,因此主管機關對於未達甄選要件者, 作成未錄取通知相對人,其法律性質為「要約之拒絕」,乃主管機關之「意思通知」,並非行政處分(最高行政法院 10 5 年 284 號判決)。
2、相對人不服請求行政契約之締結,得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行政法院判命被告行 政機關作為或不作為之給付。
(三)、大學自治章則之性質者
1、各公立或私立大學,依據大學自治之憲法制度性保障,以大學依一定程序訂定入學資格招生簡章,其對於甄選相對 人之未錄取通知書,亦公立大學本於行政機關之地位,而私立大學而為公權力受託人而視為行政機關之地位(釋字 382 號參照),所作成單方決定,具有直接對外發生影響相對人受敎育權利之行政處分。
2、相對人不服該未錄取通知(書),乃對於相對人不利性質之行政處分,當然可以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提起行政爭 訟。當然,受理爭訟之機關固應尊重大學自治之專業判斷(釋字 684 號參照),乃屬當然。
士官學校報考資格 在 Re: [問題] 我該建議學生當官、士、兵呢? - 精華區Militarylife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根據網路上查到的
中正預校 (等同於高中) 國中畢業可以去考
陸軍專科學校
海軍技術學校 (二專) 高中直畢業才能考 畢業 任士官:下士
空軍航空技術學校
陸軍官校
海軍官校 (等同於大學) 高中職畢業才能考 最低分數 飛行生 31級分(98年)
空軍官校 (只接受申請跟推薦入學) 畢業 任軍官:少尉
國防大學
專業軍官班 大學畢業才能考 任官少尉
專業士官班 大學畢業才能考 任官下士
專業志願役士兵 剛高中職畢業才能考 從二等兵慢慢往上爬
所以流程
考上 學費不用錢,每個月都有零用錢
高中階段 報考中正預校
沒上 高中職日夜間部
高中職畢業
依照考取難度 國防大學陸海空官校>專科學校>專業志願役士兵
專業志願役士兵最長可以當十年,任滿一年以上之後可以進修士官班,任官下士
所以 你還是建議他乖乖考上高中讀完,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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