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應持續規劃、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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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前在施政部門質詢時,我曾援引內政部資料,指出台北市在第二階段提報的規劃數過低,要求市府提昇規劃數。在昨天的工務部門質詢中,我繼續就社宅數量提昇進行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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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時,我曾經以市府提報內政部的預定完工戶數,推估市府需要22年才能完成五萬戶。當時柯市長也承認需要22年,黃景茂局長則允諾會持續規劃,不會用22年的時間達成5萬戶目標。不過市府2020年只編列了415戶的預算,今年則是790戶,實在是看不出有在持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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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萬戶要蓋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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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次,我們以都發局提供的資料做了兩種推算。一種是以柯市長任內(2015-2020)的完工實績數進行估算。一種則是以目前市府興建中、待上網、招標中、規劃中以及都更聯開分回都會在2025年完工的情況下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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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目前的社宅完工戶數是4,161戶。其中3,781戶是在從2015年到2020年之間完工,平均一年完工約630戶。若以此速率估算,台北市還要花72.8年才能把剩下的45,000多戶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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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4161)/63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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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字之所以這麼低,是因為一般社宅從動工到完工,通常要花上3-5年不等的時間。從取得預算(規劃)、招標直到動工,也往往需要1年甚至更久的時間。在郝龍斌市長時期(-2014),只編列預算2262戶,造成前期的實績數較低。在柯市長上任後迄今編列了12,200戶的預算其中有10,006戶,是林洲民局長任內編列預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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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進行了第二種估算方式。這個估算仰賴三個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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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宅一案須四年興建,且取得預算同年度即能完成招標、動工。
2️⃣ 目前招標中或待上網的817戶、規劃中之1824戶都能在今年動工、在2025年完工
3️⃣ 公辦都更分回947戶、私辦都更分回2061戶也能在2025年完工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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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在假設19,661戶在2025年全數完成的情況下,我們得出2015到2025年的平均每年完工數約為1885戶。那時候,如果我們以每年完工1,885戶的速度完成剩餘的30,339戶,仍需要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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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9,661)/1885≒16, 16+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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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在不考慮缺工、缺料、招標延宕等情事的情況下,我們最快得等到20年後,也就是2041年才會有五萬戶社宅。加上柯文哲市長七年的任期,一共是27年才能完成五萬戶社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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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一年多過去,都發局長也換人了,我們離五萬戶的距離沒有增加,反倒是更加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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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興建社宅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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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的社會住宅需求殷切,不只各類弱勢族群需要,年輕人也需要,在高齡化越來越嚴重的臺北,未來青銀共居的需求也只會有增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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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有包租代管、租金補貼等其他政策協助,但市府自有的社宅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必要性。在已經是僧多粥少的情況下,柯市長去年還曾表示要把部份戶數挪出做學生宿舍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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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少的社宅要做這麼多的運用,柯市府理應要持續規劃、增加社會住宅的數量。但實際上卻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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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都發局雖然都在在施政報告、工作報告中表示,仍然是以「後續新建五萬戶」為目標。但實際上,柯市府卻幾乎沒有任何「後續」朝五萬戶邁進的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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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的質詢中,黃一平局長僅表示會持續研議。他又說,都發局是一個團隊,早期(林洲民局長時期)的規劃大家都有努力,目前限制條件越來越多,已經無法如早期進行大量規劃。但被問到是否能允諾未來四年規劃一萬戶時,他又說自己是政務官,不便對未來其他市長任期進行規劃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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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不能允諾提出增加、持續朝五萬戶前進的規劃,對是否下修目標,卻也沒有明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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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數量應向國際標準看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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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市長的五萬戶承諾,局長沒有規劃。在社會住宅2021年到2024年的第二階段中,市府也只向中央提報了1817戶的數字。在我指出台北市未來的社宅規劃過於消極時,柯市長的側翼網軍們,還對我大加扭曲批評,市府不但不檢討未達標的施政成果,甚至自滿於未達標的現狀,更反問中央的1.1萬戶地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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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禁令人疑惑,八年五萬戶未達標,規劃數比起市長第一任時少之又少,這有什麼好自滿的?很值得開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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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是,沒有中央的1.1萬戶的話,台北市的社宅很可能就會在2萬戶止步。距離2015年衛福部4.2萬戶需求的評估,仍十分遙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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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建社會住宅至供給總戶數5%,才符合國際居住正義的基本標準,這是台北市應努力的目標。黨派人士站在政治攻防的角度,或許可以自滿於台北市的數量高出其他縣市;但站在台北市民、台北市政的角度,我得監督市府繼續努力向前邁進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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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宅應持續規劃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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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市長曾說,以前的台北市長做不好,是因為他們「做第二任時想做總統,所以都不做該做的事。」更曾說過:「永續經營是一種態度,永遠要想要留下什麼樣的台灣給下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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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規劃社會住宅,不該因市長只剩下2年任期就自滿停止。更何況,柯市長曾在去年專案報告時,承諾我要建立社宅永續建設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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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永續經營,就要繼續做該做的事、繼續規劃社宅,讓下一任市長能不間斷的做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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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遺憾,昨天我指出柯市長剩下任內竟只提出近兩千戶的規劃戶數,應該提高至少像林洲民局長一樣,規畫四年一萬戶,並維持每年完工兩千戶,才可能讓五萬戶社宅目標永續經營下去。結果都發局長竟表示,他只是政務官,不方便替下一任市長規劃社宅,我聽了真是十分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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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柯市長勿忘自己對年輕人的承諾,負起責任,積極提出北市五萬戶社宅的永續規劃,實踐自己居住正義、永續發展的政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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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 #文山 #林穎孟
問政報告 https://yingmeng.pros.is/report2020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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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2的網紅立法委員吳玉琴,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
增加社會住宅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高雄亞灣區創新園區未來VS台北南港東區門戶計畫之對話
明天04/06,是高雄亞灣區台電特貿三基地重新改採公辦都更招標之主場招商記者說明會。此案我認為是翻轉亞灣區未來開發走向的旗艦指標案件;也是關鍵時刻。
我有信心憑藉公開丶公平丶公正的招商評審程序,能夠促成本案的實質開發。在此,也感謝台電董事會的支持,此案曾經過2次招商流標,終能董事會同意比照台電在台北市南港東區門戶計畫的模式,由地上權設定轉換為公辦都更招商模式。
亞洲新灣區扮演高雄產業轉型的重要角色,尤其是在今年2/28蔡總統蒞臨高雄,支持陳其邁市長的亞灣5G AIOT創新產業園區政策,總統及蘇院長宣布中央將投入5年110億的補助計畫;相信藉由這項產業政策支持,將使特貿三招商案更加邁進成功途徑。這也如同台北南港東區門戶計畫,在同時擁有國際會展中心丶國家生技硏發中心丶軟體園區丶台北流行音樂中心以及三鐵共構(高鐡丶台鐡丶捷運)的城市功能基底下,如何自身藉由地方政府的有效都市計畫通檢與都更戰略,來翻轉黑鄉老區成為科技產業創新特區。
回想我擔任台北市副市長任內,推動台北南港東區門戶計畫核心的台電中心倉庫舊址丶台鐵南港之心都更案,即藉由都市計畫的策略調整,歷經兩年兩級都市計劃委員會審議通過;其中不僅是國公營事業機構的產業專區,包括台電的中心倉庫原址丶也包括在南港台鐵舊車站用地蛻變為「南港之心」開發;都是採用公辦都更的模式,並調整總容積之50%可供為住宅使用。此外,台北南港東區門戶計畫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的另外一個要義,則為超前佈署在面臨未來發展的新科技產業時代,要求增加社會住宅籌建,提供出租性、智慧化青年社會住宅;就從2016年到現在為止;很高興了解至今南港東區門戶計畫已經有了近3000餘戶的社會住宅,陸續完工並進駐就業人口(包括在南港捷運機場基地聯合開發的1500戶丶東明社區的700戶以及向陽社區的380戶丶中研院社區的200戶等)。在產業專區提高住宅比例調整為50%,乃搭配相關的產業安家計畫,鼓勵民間投資及扶植新創產業,串連周邊產業帶動地區發展。這是藉由大型公有地公辦更新翻轉地區再生的成功案例。接續,私有土地的都市計畫調整,也陸續跟進,採取回饋以及與時俱進的開發許可模式,一步步成就南港都市成長模式。
我期許在亞灣區特貿三基地招商案,也能有此帶頭效應,帶動亞灣區發展。
增加社會住宅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信義區廣慈博愛園區社會住宅(C基地)-上樑典禮🏠🏠
為減輕市民居住負擔,在中央及地方共同努力下於 #信義區 #廣慈博愛園區 #社會住宅(C基地)園區規劃興建社會住宅,增加社會住宅供給並提升居住品質,滿足市民、台北市就學就業人士……等居住需求,園區內亦規劃行政中心與社會福利設施結合,並規劃公共服務空間。本案為 #台北市 府積極推動社會住宅政策之重點計畫之一。於2020年12月30日由 #柯文哲市長 親自主持工地上樑典禮時表示,本工程於2018年11月2日開工,預計於2022年4月底竣工、11月入住。本案專案管理團隊台灣世曦工程顧問及楊國隆建築師事務所、C標統包團隊雙喜營造/境向聯合建築師事務所/勝勤實業,共同舉行上樑典禮,與會出席人士共同祝禱焚香祈福,見證「廣慈博愛園區整體開發計畫公共住宅第C標統包工程」達成階段性工程目標。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增加社會住宅 在 立法委員吳玉琴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說明
立法委員吳玉琴委員 105.09.22
住宅法於100年12月30日公布全文,並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施行四年下來,許多條文與實際政務之間屢見扞格。這次本席所提住宅法修法重點有以下三個。
第一、 居住安全的保障:
今年(105)年2月6日的美濃大震災,震出國人對於「居住安全」之疑慮。目前由於沒有法律授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居住品質維護業務因缺乏配套的政策工具,導致危屋強制健檢和整建維護在實務上礙難執行。修法之後可以強化政府介入住宅清查及改善,以期民眾生命財產不再飽受威脅。
第二、讓民眾住得起、租得到:
明確規定租金補貼之預算占總體住宅補貼預算之比例,避免政府向購屋利息補貼傾斜。
補貼額度應依據中央主管機關建立合理的金額計算方式,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補貼。依據不同國民的負擔能力及生存需求,以多元方式提供分級的差額補貼,以使住宅補貼得到合理分配。
第三、補強社會住宅興辦機制:
本次修法參照世界各國推動社會住宅之經驗,以「只租不售」、「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及「可負擔租金」為核心原則。
現行條文除「只租不售」原則有明確條文規定,在「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方面僅設百分之十保障比例,難符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優先申請入住之原則。至於「可負擔租金」方面則未加以規範,致該項原則在實務上很難被落實。社會住宅的興辦也缺乏各項誘因,導致民間興辦付之闕如。
這次修法,在增加社會住宅興辦的措施上面。有以下幾個重點:包括:
(1)強調政府及民間得以多元且合乎公共利益原則之方式興辦社會住宅,除新建外,增訂包租代管、土地變更及容積獎勵回饋等途徑取得社會住宅。
(2)為使政府興辦社會住宅具備財務可行性,政府各機關(機構)之土地得無償撥用、作價投資或長期廉租,以減輕直接興辦社會住宅之困難。
(3)為使社會住宅事業得運用民間大量空餘屋資源,本席立法提供房屋稅、地價稅及租金所得稅等租稅優惠,引導民間房屋所有權人將空屋委託政府或專業機構出租作社會住宅用途,以補充社會住宅數量不足的問題。
(4)為避免造成實務執行困難,並考量可能之弊端,修正民間興辦社會住宅結算之相關規定。
在解決弱勢保障措施上,包括:
(1) 修正條文新增法人可為社會住宅之承租者,以提供特殊需求及身分者住宅單元相關之福利服務。
(2) 明訂承租租金的計算應比照租金補貼額度計算方式,即視受補貼對象的負擔能力,提供分級的租金補貼。
感謝趙天麟召委排審住宅法的修正案,也感謝內政部同仁一個會期內就完成院版的修正案,希望內政委員會同仁能秉持解決民眾居住問題,提升居住安全及品質的精神,盡速完成住宅法修正草案的審查,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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