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人才!人才!
教育創新,勢在必行!
從護國神山到護國群山,台灣需要更多前端高階人才。不再空喊口號,我們付諸行動,一起改變!
回應產業需要及時代需求,《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試圖為教育找新路。
這是實驗型態的 #教育沙盒,由政府與企業共同出資,鬆綁現行僵化的制度,給予大學設立新型態的「校中校」,讓師資、招生、產學合作都有更大的彈性。產業界期待已久,政府終於在制度革新上提出解方。
這個重大的教育創新,從政策成形、公私對話、法案構思,前後「磨」了大半年,從上會期思瑤擔任教委會召委開始,跨會期今天終於完成委員會初審。
前置作業綿密不馬虎,審查過程也不能放鬆。思瑤審好審滿,連續七個多小時,從法案第一個字盯到最後一個字,終於完成任務。
超前部署其他領域(如文化產業)的可能性、提升企業投入比例、設立防弊與防中資的防火牆、擴大學生參與並保障學生權益。思瑤各項主張皆融入法案。
今天初審版本的重點如下:
一、#擴大高教適用範圍
條例所謂國立大學除一般大學外, 亦應包含技專校院。
二、#增加國家審議會人數
以因應未來創新模式與產業需求,國家重點領域應逐步擴充。
三、#保障學生參與
審議會、研究學院之監督會及管理會納入學生代表。
四、#避免中資滲透
國立大學申設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不得為中資,且應符合兩岸條例規定。
五,#提升企業投資
主管機關每3年應進行檢討,予以調升研究學院其合作企業最低資金比例。
六、#保障學生就業自由
研究學院及合作企業不得強制學生畢業後須至合作企業就業,或將其列為畢業條件。
七、#研發成果回饋學校
研究學院研發成果收入,應有10%以上比率用於改善師資、充實設備及其他校務發展。
有些要鬆有些要緊,才能取得進步性與嚴謹度的平衡。理想與實務的鬆緊收放,今天審查結果充分融合了教委會、教育部同仁共同的智慧結晶。辛苦大家啦!
#翻轉教育 #教育的事我的事
#教育新想像 #育才新方向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52的網紅鄭麗君,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鄭麗君: 一、香港僑生被暴力架離事件 部長請問您是否知道昨天有三位在台大、政大讀書的香港僑生在「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被保全人員強制驅離?有學生被拉扯脫離現場、還有學生整個人被抓起來摔到地上,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香港財政司長目前正在訪台,昨天下午會晤賴幸媛,三名港籍學生為表達訴求,...
增加國家審議會人數 在 鄭麗君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鄭麗君:
一、香港僑生被暴力架離事件
部長請問您是否知道昨天有三位在台大、政大讀書的香港僑生在「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被保全人員強制驅離?有學生被拉扯脫離現場、還有學生整個人被抓起來摔到地上,這件事情你知道嗎?
→香港財政司長目前正在訪台,昨天下午會晤賴幸媛,三名港籍學生為表達訴求,在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誠品書店信義店連續兩個地點,都被保全人員以暴力拉扯、強制驅離,以暴力拉扯驅離。
包括日前的文林苑抗議聲援行動,警察濫公權力,導致漣漪般保全人員也以為自己可以這樣暴力對待善良的學生和民眾。
教育部知不知道昨天這些學生現在情況如何?有沒有去關心了解?我要譴責暴力,教育部在談學生受教權、就學權益之前,應先談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
二、建教合作生相關問題
1.建教合作制度幾年開始試辦實施?→58年
2.現在建教生有多少人?→約三萬五千人
a.過去十年就讀建教合作教育班的學生人數成長多少?→近兩萬
b.過去十年建教合作機構家數成長多少?→一千三百多家
3.當初實施建教合作目的為何?→建教合作實施辦法第一條:為求教育與國家建設配合發展
4.建教合作制度是為了培養「技術人力」?還是「產業人才」?
5.目前參與建教合作的事業單位,最多的是哪些產業類別?→依合作事業家數多寡為:美容科1347、餐飲管理科1090、商業經營科901、資料處理科340、流通管理科326
6.在餐廳、超商接受實習培訓的建教生,部長你覺得他們未來會成為「技術人力」嗎?(若第三題回答「產業人才」,即改「產業人才」)
7.部長知道這些學生之所以這麼辛苦地選擇唸建教合作班的原因為何嗎?
8.這些建教生大多是為了學習一技之長而選擇念建教合作班,但不論是選擇參與哪種型態的實習,都至少有一年以上的時間是待在事業單位實習,可是部長,曾經在超商上過班的學生跟我說只要花兩天的時間,就可以學會超商95%以上的工作內容,還有在餐廳有需要花到一年以上的時間來學習端盤子打掃的「技術」嗎?
9.這些學生待在事業單位學習不到技術,卻又因為大多時間待在事業單位,在校學習到的知識有限,導致學理知識、實務技術兩頭空,這樣有符合當初實施建教合作制度的目的嗎?對學生未來的職涯發展有幫助嗎?
10.所以教育部身為主管機關,是不是應該定期檢討合作的建教合作機構行業類別?像超商這種學不到什麼特別技術的行業類別,是不是應該取消?
11.建教生除了為學習一技之長外,還有另外一大部分原因,是因為他們大多來自於弱勢家庭,以為有生活津貼,可以減輕家裡負擔,而選擇唸建教合作班,結果到了實習單位,卻處處遭受不合理待遇,本席隨便說幾個案例給部長聽:(略)
13.以上種種不合理的情況產生,除了惡質的事業單位有責任外,學校有沒有責任?假如發生類似的事情,學校應該要如何處理?
14.跟學校申訴有用嗎?我再唸幾個案例給部長聽:(略)
15.部長,以上這些案例,證明廠商和學校多為共犯,這些學校和惡質的人力仲介公司有何差別?假如把學生的權益保障,全部寄託於學校,你覺得有用嗎?假如真的有用,為什麼學生遇到問題,常常投訴無門?被各單位互踢皮球?往後再發生爭議,繼續透過學校與廠商協調,有用嗎?你認不認同應該建立一個正式的「建教生申訴審議會」,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16.上面這些案例,難道都不曾向學校申訴,請學校出面協調嗎?可結果就是我們看到的,學校和廠商是連成一線,一起對付全力不對等的學生,這樣你還要跟我說學校出面協調會有
17.最後,請問部長,你求學的時候,朋友多不多?
18.那你覺得有同儕的陪伴,學習效果是增加還是減少?
19.那你是否認同,建教生在事業單位接受訓練的時候,也要有同儕陪伴,共同成長激勵?
20.所以是不是應該要明訂建教合作機構每期輪調人數的下限?最少應該有幾人?
結論:
部長,上一屆「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差一點未能通過,就是因為少數幾個委員杯葛人數下限,那麼請你好好跟你們的黨籍立委好好溝通,讓確實對建教生有利的法案趕快通過,不然三萬五千的建教生將因為你們的怠惰,持續處在水生火熱之中,這樣你對得起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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