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結髮(法)一輩子」法治教育漫畫徵件競賽規定
壹、參加對象:
東南亞新移民移工及其子女。
.、宣導目的:
法務部自2012年與世新大學附設台灣立報社(四方報),針對東南亞籍移民、移工與「新臺灣之子」,合作辦理「結髮(法)一輩子」法治教育漫畫競賽,藉由東南亞籍移民、移工熟悉的母國語言,加強對我國法律的瞭解。而後續配合得獎者之人物側寫,描述其來臺生活的故事,更促進國人對多元文化的尊重與瞭解,辦理成效深受各界肯定。為賡續本專案之宣導效益,以提昇東南亞籍移民、移工在地生活的人格尊嚴,確保其法律權益,避免誤觸法律,並創造親子互動機會,增加「新臺灣之子」對父母原生母國文化與我國法律之認識。
參、參賽主題:
一、反毒、反霸凌、反詐騙、反酒駕宣導。
二、人口販運、家庭暴力、網路犯罪防制宣導。
三、婦幼及性別尊重等人權、生命、法治與預防被害宣導。
四、法律扶助等其他合適之法律議題。
肆、主辦單位:法務部
伍、執行單位:四方報
陸、協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賽珍珠基金會
柒、投稿期間:
2014年5月1日至同年7月31日(為期三個月,以郵戳為憑)。
捌、得獎公布與領獎時程:
一、活動截止完成評審後,得獎名單將公佈於四方報及主協辦等單位之相關網站。
二、公布得獎名單後,通知得獎人提供相關資料,資料備齊並核對無訛後一個月內,寄發獎金及獎狀。
玖、比賽活動之組別與獎項:
一、參賽組別:區分兩組即學生組(國中、小學生,不含補校)及社會組。
二、各組獎項:
1.學生組:
第1名: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2名:新臺幣4,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3名:新臺幣3,000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2名,各新臺幣2,000元整,獎狀乙張。
參加獎:若干名,紀念品乙份。
2.社會組:
第1名:新臺幣8,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2名:新臺幣6,000元整,獎狀乙張。
第3名:新臺幣4,000元整,獎狀乙張。
佳 作:2名,各新臺幣3,000元整,獎狀乙張。
參加獎:若干名,紀念品乙份。
※一、以上得獎作品將建置於法務部網站及刊登於四方報或其他公益平台,並作為日後公益推廣使用。
二、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該獎項可依實際狀況調整、從缺或延長比賽期間。
三、獲得獎項由法務部逕發予得獎人,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所得扣繳事宜。
拾、比賽作品規格:
一、尺寸、作畫媒材、彩色、黑白不限,投稿作品必須為原稿,請以比賽主題有關,具故事性、創意性之單格或多格漫畫形式表現。
二、作品中若有文字,需使用越南文、泰文、印尼文、柬埔寨文、菲律賓文(Tagalog,非英文)、緬甸文之任一文字。
拾壹、參賽作品收件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貴陽街一段235號5樓 法務部保護司法治宣教科收,並於信封上註明『結髮(法)一輩子漫畫投稿』,並請註明參賽組別。
一、參賽作品恕不退還,複印稿件不予收件。
二、請註明參賽者之姓名、連絡電話、連絡地址,請務必確認個人資料之正確性,以方便活動小組連絡得獎事宜,無法聯繫得獎者或無人認獎時,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三、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賽作品寄送過程手續及所需之費用。參賽作品若因郵寄途中遇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拾貳、其他注意事項 :
一、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請與主辦單位一同尊重「智慧財產權」,請勿上傳有侵權之嫌的圖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
二、請勿張貼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之內容,同一作品也請勿重覆投稿。若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獎項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單位之ㄧ切損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三、主辦單位對得獎作品,享有著作權法第22條以下所列之所有著作財產權,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公益使用。
四、一人可以多件作品參賽,但如一人多件作品參賽,最多只能有一件得獎,作品間若有雷同內容,將由評審團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主辦單位評審團的評審結果。
五、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本案入選者,屬文化作品不發還得獎人,舉辦機關享有版權,所頒發入選作品得獎金額,應認屬所得稅法第4條第23款規定之稿費收入。
六、本案得獎金額應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由主辦單位開立扣繳憑單,並按下列規定扣繳:
(一)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或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滿一百八十三天者,得獎金額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
十。如應扣繳稅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由主辦單位於發放時,先行扣繳。
(二)非屬上述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得獎金額由主辦單位於發放時,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廿。惟每次給付額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得免予扣繳(即不扣稅,惟仍需檢附護照影本供主辦單位向國稅局申報該所得)
七、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八、主辦單位將以法務部網站、四方報網站及報紙公告並以電話連絡方式通知得獎訊息,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
九、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終止、暫停本活動或修改得獎作品內容之權利,參賽者視同接受本項活動之各項規定內容。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341156&ctNode=2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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