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當前,反坤輿自救會現場仍傳來衝突。
鄉親在現場被架開,有些人受了傷,現場供俸的玄天上帝遭搬移,龐大的怪手與施工人員就這樣突破了鄉親原本拉起的抗爭線。趕緊和鄉親們確認,怪手與滿車的鋼筋長驅直入,前往掩埋場後方的608地號進行施工。
▋位在廢棄物掩埋場旁的建案-608地號
這個施工的『#608地號』特別之處在哪?
前情提要,10多年前坤輿掩埋場的開發被駁回,就是因為廠商沒有把對外聯絡道路納入開發範圍,被審查機關認定申請計畫不完整,要求重送;沉寂了10多年後,現在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則以掩埋場後方的鄰地蓋房子,申請指定建築線,原本要在開發範圍的聯外道路就成了環保局口中的『現有巷道』,被環保局認定不用再納入開發範圍計算。
這個環保局口中的『鄰地』就是608地號,也就是說,因為608地號要蓋房子,變成環保局認定開發案死灰復燃並且『合法補正』的關鍵地號。
▋神奇的巧合?
依鄉親在109年取得的土地登記二類謄本,這一塊要蓋房子的『608地號』所有權人顯示為胡OO,登記的住址位在桃園市某地址(現地政登記謄本上的住址已變更,但608地號沒有所有權移轉紀錄)。如果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這一塊608地號在109年地政謄本上顯示的地址,也登記著一家名叫『誼霖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而持有這家『誼霖公司』最多股份數的人,恰好與持有『坤輿公司』最多股份數的中綠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長』,在登記資料上出現了『同樣的名字』。
#坤輿公司與608地號,#就這樣在公開資訊的查詢裡產生了連結。
這樣的巧合,要鄉親如何不去擔心608地號開發,會不會根本就跟坤輿公司有關?
▋可以審?不能審?請環保局說明清楚
在土地開發案件,常有利用『不同主體』來規避審查的問題。
例如在非都土地的開發審查,法規上就設計了當『同一或不同申請人』提出二個以上的開發計畫申請時,其開發範圍毗鄰,主管機關可以審認是不是屬於同一興辦事業計畫,讓這些彼此假裝不認識、不同的開發申請,得以現形。顯見利用『 #不同主體』來規避開發審查並非新鮮事。
而今天的狀況雖然不是二個『不同開發案』關聯性問題,但當『鄰地』申請蓋房子的指定建築線這件事,被環保局拿來作為認定原先開發計畫的聯外道路不用算入開發面積的『關鍵理由』,就可能與原開發案產生實質的連結。
那麼,鄉親的這些問題?或者是不是真的有『其他人』要在後方蓋房子?不就正是當初公開說著『嚴謹態度與立場嚴格把關』的環保局作為把關者要盡力去釐清、審酌的嗎?如果連『基礎的事實』都不知道,環保局又要如何說服大眾在法規的適用上,已經作出正確的裁量?
舉國上下為了疫情、水情膠著之際,這裡的鄉親又比其他人更多了一層壓力。
今天是 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 抗爭的第142天。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栗縣造橋鄉民,不滿縣府核准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試營運,封路圍場抗爭,已長達60天;連前縣長劉政鴻也持續聲援。苗栗縣長徐耀昌今天宣布,中止坤輿的試營運計畫。坤輿自救會表示,掩埋場鄰近龍昇湖,湖水是周邊農田的灌溉用水;若掩埋場不撤,汙染疑慮會永遠存在。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 https://news.p...
坤輿自救會 在 CNEWS 匯流新聞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不僅缺水,現在還恐遭汙染,這樣怎麼過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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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輿掩埋場 #邱顯智 #陳椒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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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輿自救會 在 宋國鼎律師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在言論自由日的今天,我有個言論不自由的小故事,想分享給苗栗縣政府。
▌被視為廢棄物的微小聲音
「如果不是因為大家的關注,我們這些上了年紀的人,要怎麼阻擋怪手機具的進入?」
這陣子,經過造橋地區,遠遠的就可以看到懸掛著白布條,從布條上書法筆觸力道,清楚且強烈的感受到,那些抗爭者無法言說的絕望與卑微的懇求。
反坤輿自救會的現場,多數是一群白髮蒼蒼的阿公阿嬤,他們不諳社群媒體操作,體力不如年輕人敢衝敢撞,只能選擇用排班輪流守衛、在家鄉周遭掛起白布條這種草根的傳統抗爭方式。
白布條就像是黑暗中的一點希望,讓他們的聲音有多一點被看見的機會。
最近,抗爭白布條被苗栗縣政府以《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並限期拆除。抗議的聲音、抗議的布條,在縣府眼中成為認證的廢棄物。
▌大法官在講有沒有在聽
5年前,台南市也有個抗爭白布條的故事。當時,某個團體在市區懸掛布條表達意見,被台南市政府以『懸掛布條未經申請』為由,依《廢棄物清理法》開罰了,但這個團體認為布條是言論表達的重要工具,並沒有污染環境的行為,因此聲請釋憲,最後大法官做出734號解釋。
這號解釋提出一個很重要的觀念,如果裁罰理由僅是以『未經申請就懸掛』,卻沒有實質認定行為是否妨礙環境衛生或國民健康等,會讓《廢棄物清理法》變相成為言論自由的殺手,淪為一種對言論表達的事前審查,因此宣告相關條例違憲。
▌誰箝制了言論自由?
5年後,彷彿時空靜止不曾流轉,大法官所擔心的事情,仍然在苗栗縣發生。
日前,反坤輿自救會的鄉親們接獲苗栗縣環保局的一紙公文,公文上竟是以自救會:『#未經申請』懸掛的布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這是縣府資訊更新速度有待加強?還是故意欺負不懂法律的人?
那我們就問問,依照苗栗縣環保局的說法,如果布條上寫的是「抗議縣府不公」或是「與縣府對立的內容」,環保局還會准許嗎?還是反而一旦申請就連發聲的機會都沒有了?
縣府如果真的要裁罰,也要拿出正確的法律依據,拜讀一下大法官734號解釋文及理由書的內文,再作處分也不會太遲!
坤輿自救會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苗栗縣造橋鄉民,不滿縣府核准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試營運,封路圍場抗爭,已長達60天;連前縣長劉政鴻也持續聲援。苗栗縣長徐耀昌今天宣布,中止坤輿的試營運計畫。坤輿自救會表示,掩埋場鄰近龍昇湖,湖水是周邊農田的灌溉用水;若掩埋場不撤,汙染疑慮會永遠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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