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譴責中(華民)國警方不正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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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備車上的三個小時。不給上廁所,不給包紮。
三點的記者會,蔡英文要在兩個半小時之後才會到。一張市長候選人承諾書、一張道具紙板、壞掉的麥克風,這樣危險到要把我們抓進警備車嗎?
開始沒多久,慧泉才剛要發言,警方就舉牌,把我們團團圍住,接著就是「動手」「先把那女的抓上去」「那邊還有一個」十三個人被丟進警備車。
十歲的陳慧泉、十四歲的劉欣怡、七十七歲的董信雄、五十八歲的湯家梅、四十五歲的周湘萍。
沒有一個警察回答得出來,到底依什麼法條把我們關在裏頭。指揮官甚至可以對我們丟下一句「我怎麼知道你們怎麼上來的?」
我們每一位居民、成員,都是被你們在大雨中架走、抬走,丟進警備車的。
慧泉打給在外頭的爸爸,哭著喊爸爸救我,我跟媽媽被警察抓走,警察不讓我們回家,不讓我們上廁所。兩個小孩放聲大哭、大叫,拜託警察放她們下去尿尿,真的憋不住了。
「我們兩個小孩尿尿會有什麼危險?」
警察只是冷笑地回說「你現在念哪間學校,不要那麼大聲啦」
想盡辦法要離開,劉欣怡甚至要去拿車窗擊破器,被搶走,警察痛罵說這樣很危險。
「擊破器就逃生用的,你們綁架我們,我為什麼不能用?」
是啊,一點也沒錯,這就是綁架啊。
慧泉不斷拍車窗,喊放我出去、放我出去,警察就偷笑,笑個不停。
大概我們這些人看起來是真的很可憐吧,因為公權力可以想幹嘛就幹嘛,把我們像猴子一樣關在車上,不管我們怎麼跳怎麼質問、到最後怎麼哀求。隨便都好,但拜託你們把湯家梅、兩個小孩子放去上廁所吧。
許多民眾跳出來罵,幹嘛要帶小孩子出來?
因為你們絕對不願意了解,這兩個跟媽媽、阿嬤一起站出來的小朋友,比其他人站更前面、更勇敢,只是因為她們的家,並不像那些看著直播嘲笑、看戲的人一樣「正常」。他們的家,可能在收到公文之後的某一天就會被政府剷平。
又怎麼不問問,是誰違法逮捕、誰勒脖、誰架拐子、誰濫用公權力關住我們所有人三個小時?
在車上看到兩隻小朋友哭,眼淚就跟著掉下來。
心裡想著對不起、對不起,我完全沒有想到只是一場記者會,竟然會讓妳們被這樣對待。
但是她們遠比我想像中還要勇敢多了,上前阻止警察打人,還一次一次地對著包圍住我們的警察大吼,
「我家要被拆了,我們就不能出來講話嗎」
甚至偷偷跟我說「好險我阿嬤今天沒有來,不然一定被這些警察欺負死」
回來開里民大會時,跟居民坦承,其實我也會害怕,前天被打那麼慘之後,就默默想著以後抗爭要不要後退一點、拍照就好?可是,這就是政府為什麼要用這種手段來對付我們的原因吧,讓我們害怕、讓我們認命、讓我們覺得做什麼都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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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回來的路上,大家唱起歌,歌詞是這樣的(警察先生請你聽我說)
「警察先生請你想一想 我們沒有地方可以住
我們沒有權力 也沒有公平的待遇
有人說你是人民的保姆 但你保護的人把人民逼上了絕路」
#大觀社區
#原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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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網友罵這篇文沒頭沒尾,的確是沒頭沒尾,僅描述當日警備車內狀況(這是我個人臉書不是新聞欸......)我也以為大家討論前至少會先將閱讀相關報導與釐清自救會資訊。
但就直接把回應貼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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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多網友(即使有很多人頭帳)若那麼有心留言、刷正義感,不如查清資訊再來吧,也不用擺著是居民「侵佔被抓包」一樣的態度來留言,許多資訊早已置於自救會粉專。
一、許多居民在「被國有地」之前就買下房子住在那了,「被國有地」的移轉過程居民也毫不知悉。而之後跟榮民買下的城鄉移民也是經過合法買賣。
二、居民一直以來從未主張過有產權,也無土地權狀。過去也積極配合,要向機關買下所有權(當時政府的政策即是「就地合法化」以進行管制,然經管機關卻非常消極處理,以致今日的迫遷爭議)但一次說明會後就了無音訊。幾年之後就直接被提告了。
三、每一位居民都是跟大家一樣用錢買的,長年繳納房屋、水電稅。沒有什麼「佔免費」這回事。
四、滅村之後,居民都想辦法要繳納租金,但繳給哪個單位?政府根本不理。再回應「那現在要不要先付租金含利息?」有的,居民也已繳納,此即「不當得利」
另,「原地安置」絕非諸位憑空想像的「沒繳錢就可以跟政府吵要有所有權」是以向政府「承租」—合理的租金及租期—的方式來做安置,所有權還是在政府。寶藏巖即一例。若網友愛講法律,那麼此即是具國內法效力之兩公約明文所保障的非正式住居之居住權。
請各位勿先畫靶再射箭,若覺得自救會訴求不合理皆可受公評,但勿胡亂曲解事實、擅自替自救會代言甚至攻擊謾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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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來搞笑酸人、紮稻草人自己罵爽的就不一一回應。
若不清楚自救會抗爭脈絡,麻煩搜尋大觀社區或臉書大觀事件。
以下回應兩位居民小孩的部分。
「不要把心智尚未成熟的小孩拖下水」?
老實講,有認真跟人相處過就會知道,年齡根本不是判斷力、成不成熟的標準吧,這兩位女生的心智大概比許多沒有經過思考就隨便發言的網友還成熟吧。
他們在社區內參與自救會討論、編歌、做刊物、做影像紀錄,在社區外也知道每一場記者會的對象、訴求的內容,並且勇於負起責任,承擔抗爭的風險,只是我們都沒想到,這次只是出來講話竟然會破天荒地被拖進警備車(還是這兩位喊要尿尿就幼稚,不負責任了?)
另,她們就是居民,自己的權益受損,不出來發聲要靠誰?
倘若僅憑年齡緣故,自以為她們缺乏判斷力而不讓她們出來發聲,讓她們的家被政府強拆,又是尊重她們意願了?
探討「自願」實在莫名。
誰是「自願」被關在車上、「自願」出來抗爭?
最後,將這兩位居民出來抗爭與「你的孩子不是你的孩子」做類比實在是搞錯了吧。
第一,許多次記者會都是兩位女生拖著自己的媽媽、阿嬤帶她們出來的
第二,出來被關警車、不給尿尿是哪裡符合父母的虛榮、哪裡符合社會的期待了?其中一位女生的媽媽因為要求警察讓小孩下去尿尿而跟警察起了好幾次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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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我們只會找民進黨的:
非正式住居的問題本來就是政府長期政策的問題,但是今天誰執政、誰有權力解決就只好去找誰抗議,不是相當簡單的道理嗎?
我們從來沒有把抗爭挾持為非藍即綠的對立,從沒說過一句國民黨或哪一黨就不濫用公權力、就不搞迫遷,相信各位也不必費如此心思替自救會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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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我們找錯單位的:
事實上中央及地方各個相關單位我們一個都沒少去過,包括朱立倫新北市府與侯友宜候選人。而希望地方候選人對於特定議題表態也相當正常。也許各位可以先去爬自救會粉專的文再來討論吧。
另,居民從沒說具有「所有權」,大家都是因爲歷史脈絡而買下地上權,一直以來也有繳納房屋、水電稅。在過去也相當積極的要申請承租承購,卻被置之不理。今天的訴求就是希望以原地安置來向政府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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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我們為難警察的
首先,要求如廁是哪裡為難......?
老實說這篇文根本沒有刻意醜化警察,每一句話都是他們說的。
我能理解在過勞、壓力的情況下情緒會失控,會對陳抗者發洩,但這也不代表一切皆屬正當合理吧。警察不是711店員、就像諸位所說的,他們是公務員,代表的是國家公權力,必須要有所限制而非恣意擴張。
回應搬出警職法的,自救會以下哪裡有符合構成要件?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二、意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四、其他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防危害。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0條,警察依法留置、管束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
一、抗拒留置、管束措施時。
二、攻擊警察或他人,毀損執行人員或他人物品,或有攻擊、毀損行為之虞時。
三、自殺、自傷或有自殺、自傷之虞時。
警察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不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地上權所有權衝突 在 林淑芬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惡人傳奇之「遠雄健康生活園區」的違法圖利及包庇調查報告_____
一個造假的國家政策,騙一個違法的BOO,實吞了20.6公頃的國有土地,苗栗縣政府順便領了7799萬元的獎金去吃喝玩樂 ,劉政鴻藉機擴大園區以外的蛋白區的土地變更及炒作的騙局。
「遠雄健康生活園區趙萬枝紀念醫院」靠著一個國衛院配合演出的、假的、未核定的「後龍癌症臨床研究中心」計畫當招牌(圖一),
國衛院的計畫是遠雄案一切違法的基礎及違法的始作俑者,
可以說沒有國衛院的配合就沒有遠雄健康生活園區,
是被人利用?
還是國衛院到底是拿了遠雄多少好處?
還是受高層指示呢?
據此衛生署就可以開始幫忙遠雄蓋醫院喬國有土地,
一張表示該案醫院的設立“原則同意”,認為該醫院有設置必要的認定公文(圖二),
所以讓遠雄取得國有土地20.6公頃的讓售資格(圖三)。
在與國產局簽約之前,趙藤雄跟劉政鴻就開始合謀(圖五),
99年7月14日趙藤雄發文遠雄字第0990093號函送「苗栗縣遠雄健康活園區BOO案」,
以自行提出規畫申請的模式送苗栗縣政府審核,
且該年底雙方簽訂投資意向書時,趙藤雄的好朋友行政府院長吳敦義還參與見證,
雙方並於100年11月8日完成合約簽訂。
所以原來的「遠雄健康園區趙萬枝醫院案」法律上已經形同胎死腹中,不存在了。
因為有行政院長撐著,
難怪明明財團申請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趙萬枝醫院」已經胎死腹中卻被借屍還魂,偷天換日成苗栗縣政府主辦的「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了,
行政院衛生署還裝蒜假裝不知道,
醫院主辦機構已經從遠雄換成苗栗縣政府,
而且兩案的法人主體是有適法性的扞格和衝突。
衛生署卻還敢蒙著眼在102年違法審查通過法律上已經不存在的財團的「遠雄健康生活園區趙萬枝醫院」的設置許可。
署長可說是真大膽的違法啊!
而且依據促參法第8條第1巷第6款規定,
辦理BOO促參方式的前提,必須是「配合國家政策」。
然遠雄蓋私人健康生活區並非屬「配合國家政策」,
苗栗縣政府卻違法以BOO方式辦理。
因為BOO涉及”Build, Own, Operate”所以設施及硬體的永久擁有權歸屬於開發業者,非常有利於業者。
業者誰不是喜歡BOO更勝於BOT?
高鐵股東也要BOO,101大樓,新北市政府的土城醫院哪個不是想如果BOO更好?
所以劉政鴻也是真大膽的敢違法啊!
而且該案20.6公頃土地都不是苗栗縣政府所有,
縣府竟然把他拿來辦理促參已經荒謬了,
縣政府還自己變成是該案主辦機關,
然後委託遠雄去蓋「苗栗縣遠雄健康生活園區」更是荒謬無比。
縣政府甚至違法許可遠雄擁有「苗栗縣健康生活區案」的地上建物永久所有權。
所以趙藤雄當然大聲的說,我在後龍根本沒有買地,
因為他根本不用買地,等待國有土地20年租約一到,
遠雄可以主張醫院,護理之家國際醫療級住宅等的地上權的永久合法性,
要求國產署土地永久租給他,或申請讓售都可以。
我們不禁要問劉政鴻這樣違法行政的,他拿什麼好處呢?
劉政鴻因為該案,不花一毛錢,不用出一塊地就拿7799萬的促參獎勵金,
大夥浩浩蕩蕩馬上去中國吃大閘蟹以外,
嚇得財政部震撼不已,馬上修改法規,
沒想到墮落的苗栗縣政府還食髓知味,還想將剩餘的獎勵金如法炮製再玩一遍!!
但是我們也絕對不會相信劉政鴻跟遠雄違法搞健康生活園區只是為了貪圖7799萬的獎金?
當然不可能,他最擅長將農地變更建地,
在健康生活園區周邊蛋白區搞變更都市計畫,變更後的土地利益才是大利益。
他趁機「變更擴大後龍都市計畫」面積5.7 7 19公頃, 將農業區土地變成商業區住宅區。
他還把後龍都市計畫三通檢討,暫予保留的部份,再提案討論。
把體育場用地3.86公頃變更成商業區2.1264公頃。
這地不知道是誰的?本來是公共設施變成私人商業區,這利益是翻幾倍?
當初以後龍人要醫院當藉口,醫院呢?
土地的事比較重要,誰還在乎醫院蓋不蓋?反正醫院也是幌子而已!
趙藤雄又得到啥好處?
趙萬枝紀念醫院偷天換日變成「苗栗縣健康生活園區BOO案」,
趙藤雄的醫院,國際醫療,醫美,護理之家,月子中心,蓋房子賣員工,
遠雄都可以不用出資直接以促參案就能向銀行免擔保融資.
他可以依據促參法中融資及租稅優惠:
像是主辦機構苗栗縣政府得洽請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中長期貸款(免擔保)、
參與公建的民間廠商的公開發行新股、
為支應公建資金還可以發行指定用途公司債、
天然災變而受重大損害時,金融機構或特種基金,提供重大天然災害復舊貸款;
租稅優惠部分,包含營運後最長五年為限的免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參與公建支出的5%-20%限度內,可以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營建之機械、設備等,
若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者,免徵進口稅、
興建或營運期間,直接使用的不動產應課徵之地價稅、房屋稅及取得時應課徵之契稅,皆可適當減免。
簡直是免本的生意啊,
這不是民間出資的促參嗎?
原來是民間免出資的促參啊!
趙藤雄他說政治太可怕?
照他這種搞法,從中央到地方處處都有人量身訂製包庇圖利,打通關節,
處處都有人拿公家資源給他用,處處都有人違法行政(不怕抓去關)將國家的法制踩在腳底下協助他,
遠雄的政治實力真的是太可怕了。
劉趙兩人名列十大惡人排行,果真是名不虛傳,實至名歸!!
這塊肥肉趙藤雄捨得放掉?我認為是不會,避避風頭而已他不會主動解約!
但自始至終這個促參案都是違法,程序面違法,法律實質面也違法,
卻靠高層掩護的違法詐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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