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面對遺產稅,讓繼承不煩惱!
媒體報導:日本搞笑綜藝天王志村健,留下了3棟房子,總計約10億元日幣的遺產,到現在快一年了,還沒辦理繼承,志村健的兩位哥哥如果要辦理繼承,要分別繳交2億元的遺產稅(總共4億元)…
我如果是志村健的哥哥也會有點煩惱,要先拿出4億元!
面對繼承財產的問題,最令人困擾的不是財產本身,而是要繳遺產稅!
許多人留下龐大的土地或不動產,但卻沒有現金繳交遺產稅,如何生出一筆錢來繳稅,就是門很大的『藝術』,分享常見的4招給大家參考:
1. 把錢花光,就沒遺產稅
我看到很多富有的父母省吃儉用,腳痛不太能走路還捨不得坐計程車(孩子卻開法拉利),總希望留下比較多的財產給小孩,其實,對自己好一點,少留一些遺產,就可以少繳一點遺產稅。
說得簡單,但是很難做到!
又怕錢花光了,人還很健康!
2. 生前分年贈與
生前利用每人每年免稅額220萬元內,把財產分給小孩,不但免贈與稅,遺產減少,自然遺產稅也就變少,是一種最合法的節稅措施。
財產給子女,如果子女不孝或亂揮霍,除非有聽律師建議立下『附條件贈與契約』,否則,很難把錢拿回來。
3. 以現金或保險預留稅源
預留一定數額的現金在自己帳戶內,自己生前可以充分使用,是最大優點,未來繼承發生時,直接用此筆錢繳稅。
這筆錢也會被列入遺產計算,而且在生病末期,現金容易被家人花用掉,或被其他人詐騙走現金,是潛藏的危機(和氏無罪,懷璧其罪),因此,有人利用保險預留稅源,等保險事故發生後,繼承人才可以領取保險金繳稅,免除掉現金被人盜領的風險。
4. 財產信託
信託的方法把錢『鎖住』,一部份照顧自己,其他部分傳承或繳稅。例如:企業主逐年將公司股票信託(孳息自益,本金他益),信託期間40年,其中股利、股息均由父母享有,信託期滿後,全部股票就歸子女所有。由於信託成立時需贈與稅,『本金』的部分(股票)在法律上就屬於子女所有(不算遺產),但40年內無法動用。而每年如有股利,則由父母享有,現金部分留下來繳遺產稅。
信託制度國人尚未完全熟悉,且使用上需要支出一定的成本,是目前不普及的主要原因。
不論你喜歡哪一招?其實,招式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有那一份心,願意體貼的把自己辛苦賺得的財富,悉心的包裝起來,讓收到的人(可能是子女,也可能是其他兄弟姐妹),感受到我們的用心。
讓這份溫暖的愛,透過悉心安排,繼續傳遞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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