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 香港經濟日報 hket.com 撰文,提出房屋政策建議。我一直認為如果社會以出租公屋為主,政府不設定提升自置居所比率的目標,不利用公共財政為大多數市民創造財富,在香港這種資本高度集中的城市,單靠勞工福利政策和經濟轉型,根本不足以處理持續惡化的貧富懸殊問題。所以,土地房屋和貧富懸殊問題不能獨立處理,要一併思考。
全文: https://paper.hket.com/article/3056751?r=cpsdlc
//…要徹底解決房屋問題,除了覓地增加土地供應,必須深刻認識夏主席提到「住房、就業、醫療、貧富懸殊」貌似4問,實則互為表裡:香港是資本高度集中的資本主義社會,無產者與有產者收入及財富差距愈來愈大,在缺乏高新產業和優質就業機會下,無產者勞動收入停滯,如大學生實質收入更按年下降;而有產者「買磚頭致富」幾成共識。經年累月,有產者與無產者之間,恰似高山低谷,這亦是香港貧富懸殊嚴重的根本原因。
正因為香港資本市場的特質,一套符合廣大香港市民利益的公營房屋政策,不能定位為面向中低收入市民的福利政策,僅確保所有人「有瓦遮頭」,而是要建設一個居者有其屋的社會,通過公營房屋政策來破解經濟不平等的嚴重問題。如果每個香港家庭都擁有屬於自己的房屋產權,除了解決基本住屋問題,更能刺激社會向上流動力、收窄貧富差距和提高社會穩定性。//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萬的網紅巴打台,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09月25日(100蚊花旦頭) https://youtu.be/1641aizajk0 請各網友支持, 課金巴打台 (過數後請標明所支持的節目或主持, 把入數收據WhatApps 至 : 94515353 ) - 恒生 348 351289 882 - 中銀 012 885...
土地供應不足原因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即日專欄:債主一出手 恒大有沒有
內地經濟向下,及多項監管政策構成不明朗,與其花時間就北京證券交易所、憧憬前海及大灣區政策,在宏觀不確定前提下,更需要留意中國恒大(3333)債務問題如何發展。問題重要性在於資金鏈問題、市場如何評估內地企業債券投資前景,及為高負債的內地企業處理債務問題設下一個新環境下的新標準。
外媒形容,恒大一旦出事,影響程度不下於雷曼爆煲。自恒大問題再發酵後,傳出的似乎只是負面消息,沒有一點正面好消息。或者市場及內地當局都正在試水溫,用時間測試持份者反應才作對策。說白一點,恒大問題比起處理海航,最少在財務上更複雜。有印象的話,不論當年安邦,或早前海航,由問題浮現到定奪處理方案,均搞了一段時間,恒大似乎不會例外。
恒大股價未有反彈動力,跌勢未停。旗下債券,從債價計回報過百厘不足為奇,但城中富豪或朋友圈未見高調撈貨,或富豪行動已說明情況比以往不樂觀。恒大無疑規模夠大,但整個集團實際可套現價值才是最大問題。部分專業分析員已說過,恒大龐大土地儲備,但部分受制於土地性質,價值並非很高。高盛日前大劈其目標價已不是甚麼新聞,更值得留意是他們將每股資產值大削八成一至每股3.97元,原因包括樓盤出售進度可能減慢、減價賣樓、名下投資組合,尤其股權投資跌價等。
當然,以恒大正在發展項目計,仍可為未來提供潛在現金流。但上半年業績說明,毛利率已跌至約一成,在在表明早已只求現金,不求毛利,這情況短期只會為上市公司帶來更大壓力。更重要在於,恒大拖欠的不只銀行及債券持有人資金,更涉及大量供應商、建築商等,部分據報捱不住。故餘下還有多少供應商願意繼續,這個變數亦間接影響其出售項目變現能力。恒大問題既複雜又難預料,純粹揣測,銀行極可能在資金上有所協助,這不是幫助恒大,而是支持恒大的供應商,否則的話,連串倒閉潮並不符合目前穩經濟的主調。
印象中,廣東省當局提及,要按市場機制解決恒大債務問題。更印象深刻的,是廿多年前粵海債務危機,同樣是廣東省政府要出手,當年火速成立一個債權委員會,最後既注資又要削債。今天的恒大,牽涉境內外債券及眾多債權人,很多是表外負債,外界按照恒大財務報表計算的多個可能性假設,就只好當參考好了。
原文:https://bit.ly/3hf6g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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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供應不足原因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城規「新秩序」?】林鄭要精簡城規程序 是要精簡什麼? #肢解城市規劃 #8月專研
近日林鄭一反過往「香港缺地論」,指「香港有足夠的土地,但(發展)速度要加快」,以「程序繁複」的理由,開始將土地問題的矛頭轉戰「壓縮城規發展程序」。有大量近年已開始/即將落實就建築物高度限制、園景及綠化上蓋面積、樓宇間距及樓宇後移等精簡審批的措施,亦有各種地產界、建制政黨及智庫提出更激進建議,包括修改城規條例、《收回土地條例》、《道路工程條例》,甚至揚言「簡化」公眾參與程序、「改革」補地價制度等,近日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更提議大規模放寬濕地緩衝區周邊的高度限制,向既有城規制度進行大手術,以期加快土地發展。
以上精簡流程的討論,流於實際的技術操作討論,艱澀難明,所以目前民間缺乏面向公眾的說明,使大家無法掌握相關技術改動,究竟正將香港城市規劃帶往何方。是次 #肢解城市規劃 專題特意邀請了幾位富有參與規劃程序的前線專業人士,透過深入小組探討各項精簡措施的關鍵課題,深入淺出解讀以上精簡城規措施對土地發展的成效、含義與潛在影響。
▌現行城規流程簡明透視
要掌握精簡措施的關鍵,需要先知道現時一個土地發展項目,由白紙一張到取得新地契,直至完成樓宇興建整個發展流程,究竟需要經過多少部門、法規及程序。
簡單來說,一般住宅發展申請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
一、由規劃署支援的城規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審議發展申請的各種內容,當中會有公眾表述及聽證會表達意見。
二、地政總署會負責就該發展項目,製訂/修訂一份用以發展管制的地契條款合約,有需要修訂地契條款就要計算出補地價的金額,樓盤發售前,須獲得地政署同意地契條款已經完成的「滿意紙」(Certificate of Compliance)。
過程中亦會因應不同情況牽涉不同部門 (例如運輸署、環保署等) 的參與,包括在城規會審議及批出許可條件或者在製訂地契條款時徵詢部門與局方的(技術)意見。
三、建築圖則的審批就會由屋宇署作部門協調,主要檢視圖則是否符合規劃申請時的訂下的要求,與及有否符合《建築物條例》標準,及後會獲批建築圖則 (或叫「開工紙」),工程便可以正式動工,最後工程完成滿足《建築物條例》要求,項目取得「入伙紙」屋宇署的角色就大致完成。
現在不少審批程序,例如高度限制、園景設計等,規劃署、屋宇署和地政總署之間被認為「疊床架屋」,且準則不一,故此政府先透過「簡化」尤其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重覆審批」,從而加快土地供應。
可是,即將出爐的精簡修訂建議,卻不止是關乎城規流程的重覆審批,亦透過修例或放寬發展限制,聲稱能達到加快土地供應的效果,但這個聲稱的目的真的能夠達到嗎?
▌精簡程序 是否重疊 有否加快?
一個發展項目主要涉及三個審批部門,過往被批評部門審批角色重疊。現時精簡規劃程序有意刪走地政總署參與在內的審批角色,為求加快審批效率。
以建築物高度限制為例,以往一直以法定規劃圖則和地契兩方面規管,精簡安排後除了特別情況,建築物高限制不會出現在新訂立或修訂的地契內。
有建築業界覺得是項精簡某程度上合理,因為有時地契上的高度限制,有時來自舊的規劃圖則,規劃方面而言,分區規劃大綱圖不斷修改,不必又再重新找地政修改地契,只要規劃署把關就可以了。有規劃師甚至會提出地契中「建築物高度限制」本身多餘,因本身已有總樓面面積和地積比等規劃工具控制建築物的體積。可見,以上業界人士普遍認為目前的精簡程序措施是嘗試應對處理規劃申請時職能重疊的「官僚化」問題。
問題是,透過精簡審批這個少少的程序,是否能加快整個房屋發展的過程?
有業界人士質疑,現時地政審批地契條款的程序,會多大程度影響房屋工程的進度。因為地契其實只是政府與發展商之間的一紙合約,不會令工程不乎合法規要求,似乎不太會影響工程進度。發展商只要在最後階段賣樓前滿足地契的要求就足夠,簡單刪去幾個條款,會有多大程序影響整個工程時間表?結論是,到目前一刻的精簡城規流程措施,對加快建屋過程有多大幫助,仍然是個大問號。
過往亦有就地政層面的「加快」嘗試,效果亦是一個大問號。以發展商極為關注的補地價問題為例,政府早於2014年推出的「補地價仲裁先導計劃」,嘗試加快處理農地改劃為住宅用地的地契修訂申請,但直到2021年的6月,地政總署回應立法會質詢時,卻沒有備存實際處理申請個案時間的整體統計數據,並解釋指「每宗申請的時間取決於該個案的複雜程度及所牽涉的問題」。就此,似乎政府都無法評估「加速」措施前後的成效。
▌審批程序以外的建屋能力限制
現時精簡規劃程序的措施,似乎就不能簡單地加快整體房屋供應,因為建屋步伐其實更多是受制於其他大環境因素,而非地契上的幾條條款。根據業界人士的觀察所得,舉例說現時公營房屋供應的速度更多跟工程部門的負荷能力有關。
過往公屋工程進度緩慢,其實不是全然是覓地問題,更多是覓地後卻無人可跟進工程。據業內人士稱,由於很多「靚地皮」已被政府賣地予私人發展商起豪宅或商廈等,剩下可供建公屋的地皮若不是「盲搶地」得來,就是先天條件不佳,需要平整土地。而負責平整土地的土木工程拓展署,內部有今年工程量的清單,若超出今年工程量的話,就會排後一年再處理,結果房屋署不是沒有土地建屋,而是有了土地,卻等了一整年才得以開展工程。
業界人士推測工程部門長期欠缺人手,其中一個原因可能是政府大型基建過多,當然這亦包括公眾所理解的「大白象工程」。如果將政府工程部門的人手吸引到明日大嶼等大型基建,似乎亦會令到整個工程界別的人手短缺,倒過頭來拖慢房屋供應,猶如搵石頭砸自己隻腳。
以上的例子顯示,現在政府「發展速度太慢」的定調似乎忽略了規劃程序之外的其他決定性因素,單單強調精簡加快城規程序,或者無助改善現時房屋供應不足的問題。
▌犧牲質素的「精簡」趨勢?
政府除了推行現時一系列的精簡措施外,不斷加快審批整個發展流程亦成為各個部門內部的首要任務。此時需要思考,這個「谷催加速」趨勢會對政府部門對於城市發展的把關及引導角色帶來什麼的負面影響?會否削弱本身監管下應有的質素?我們的城市景觀及生活質素,會否因而下降?
以園境規劃程序為例,過往一個發展項目的「園景設計總圖」(Landscape Master Plan)分別交由規劃署及地政署審批。2019年發展局發佈聯合作業備考第3號(Joint Practice Note No. 3),提出精簡園境的規劃申請程序,將規劃申請中園境設計一般交由規劃署作為主要審批,並交由屋宇署審批綠化覆蓋率(Site Coverage of Greenery)。
有園境建築業界觀察所得,過往規劃署及地政署的審批準則不一情況時有出現,亦有批評政府部門審批發展項目的園境設計十分主觀。上至發展項目的通風、園藝移樹、園境美化以及開放空間的佈置,下至會追問項目中種植一顆樹的品種類型,當中不時涉及主觀的判斷。相應地,這亦反映出部門會仔細監管園境的具體設計。若將審批準則統一,精簡成「點心紙式」的硬性要求,會不會使發展商出現「湊數交貨」的情況?
對於現時政府「總加速」的綱領下,除了精簡規劃程序,有部門因審批不透明屢次被官媒狙擊拖慢土地供應,而政府部門內部亦被要求加快工作效率,否則將輕易「中槍」,成為現時「鬥官僚」的目標。有業界亦表示公營房屋項目的園境設計也需要配合加快,我們必須小心,會否因而犧牲園境設計時應有的全面質量。
有園境業界人士有聽聞,政府部門為求加快公營房屋供應(或需要彌補因土木工程署工程吸納量不足而導致的延誤),現時在制定某些公營房屋的園境圖則時,往往鼓勵採用「直線型」的模組化(modular)設計,嫌其他風格(包括曲線型)的設計興建速度慢,而這些曲線型設計對於整體景觀很多時有助益作用,甚或乎是個別地盤的實際需要。
透過犧牲因地制宜的園境規劃考量,而所換來的「精簡」成效,卻只是加快數天的制定工作,省時很少。這樣只會製造出更多倒模型公屋屋邨,而屋苑社區亦欠缺特色及變化,在地住戶的生活質素相信隨之而會被「精簡」。
▌公開補地價計算的雙面刃
發展商開發項目時,必須經歷修訂地契上的限制條款/改變土地用途等申請,因而須向政府就修訂前後的土地價值進行補地價,有發展商指這太浪費時間了。
現在開始有媒體吹風,政府正考慮列明「補地價」不同細項的計算方法,作為精簡城規流程的一個辦法。然而,「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所以政府需要謹慎的補地價計算程序,避免公帑損失或招致官商勾結嫌疑,花這些時間站在公眾利益立場看似是必須的。
但現時,發展商正積極撼動這個多年來的安排。有不少發展商指很難預計政府會提出的補地價水平(業界一般理解是扣除所有成本後,政府會預留發展預期收益的20%給發展商以訂出補地價的金額,大型項目補地價金額可動輒上百億),所以以當發展商察覺到某些時期有條件接近的地皮的補地價金額便宜時,就會出現一窩蜂為數個不同項目申請補地價的情況。
因此有業界認為,對發展商而言,補地價計算準則更透明,發展商理論上有機會更主動向政府申請補地價。但同時,正如前面所述,「補地價」牽涉公帑收入,公眾利益影響極大,如果被地產商得知補地價的計算準則,亦可以預期發展商會針對每個細項數字向政府「拗數」,若然發生,這將必然拖慢發展程序,有發展商甚至會有理據,就政府開出的補地價及其安排司法覆核(相對於補地價的天價金額,司法覆核的律師費用可說是九牛一毛,若然覆核成功一次半次,發展商已經「賺到有突」,增加了發展商挑起法律挑戰的誘因),引起更長時間的爭拗,所謂「精簡」程序能夠加快發展的期望落空,欲速不達。
而無論是對政府還是地產商,補地價問題也是兵家必爭之地,前者是關乎龐大的土地收益,後者是巨大的土地利潤,若然挑起補地價的紛爭,這爭拗將沒完沒了,除了公帑有機會蒙上損失,更要命的是,發展商看似很關心的發展速度,很可能會被拋諸腦後。
▌最壞的還未到臨
最後,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現在正考慮推出最具爭議亦係土地利益核心﹕涉及總樓面面積以及補地價方法的精簡措施。連同一系列政府官員以及建制團體,針對濕地緩衝區大幅度放寬的發展管制,以及城規程序的民主參與部分。精簡發展管制小組的動態,即將成為新界北及明日大嶼等大型發展計劃以外,直接改變本地土地發展玩法,具相當技術性,同時亦最具爭議性的城市議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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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香港迪士尼樂園毗鄰一幅60公頃土地閒置多年,政府決定不再延長園方認購權。受疫情和民情影響,旅遊業可見將來難復舊觀,與其繼續在竹篙灣預留大片土地,讓園方慢慢考慮是否認購擴建,不如趁早將土地改作其他用途。當年政府為了爭取樂園落戶,對迪士尼作出太多讓步,現在要改劃竹篙灣土地用途,面對很多掣肘,發展新市鎮倡議雖好,可行與否仍需深入檢視,然而當局仍應設法地盡其用。本港土地供應不足,短中期約800公頃土地缺口,無望及時在2026年填補,竹篙灣60公頃土地有助紓緩情况,無法扭轉大局,遑論取代填海等中長期造地選項,香港覓地建屋,仍需堅持多管齊下,加快步伐。竹篙灣第2期填海計劃2009年完成,面積相當於3.2個維園,原本預留作迪士尼樂園第2期擴建之用。
蘋果頭條
沙田警區(刑事)潘岳謙總督察在記者會表示,奪命火列作屍體發現案件進行調查,交由沙田重案組第一隊跟進,受傷2男3女傷者年齡由70至90歲。男死者37歲,無業,有抑鬱及躁狂症紀錄,身上並無明顯傷痕,死因有待剖屍檢驗。現場發現有助燃劑,起火原因未明,有待進一步調查。死者在案發日早上疑病發與母親發生口角,母親離開單位避開,留下死者及其嫲嫲在單位內,至下午3時許,死者再度失去理性,撿起一隻鑊擲向祖母腳部,祖母腳部受傷自行離開單位到地下,其後街坊聽到單位內傳出玻璃碎裂及敲擊木頭聲音,稍後屋內冒煙起火,街坊約在下午4時03分報警,消防員疏散300人並將火救熄,由於單位內水喉被火燒毀爆裂,出現水浸情況,警員將積水抽走進行調查。
東方正論
白居易筆下的《賣炭翁》膾炙人口,一句「可憐身上衣正單,心憂炭賤願天寒」,形象地道出窮人飢寒交迫、掙扎求存的苦況。今日的香港,面對暴疫夾擊、中美角力等內憂外患,經濟一沉不起,百業疲不能興,更不堪的是港府止暴無能、抗疫無力、救市無方、錙銖必較,基層的慘況堪比當年的賣炭翁。實施近十年的法定最低工資,明年或迎來首次凍薪,意味基層生活苦上加苦。惟一節見則百節知,凍薪背後,何嘗不反映商界經營困難,由勞方到資方皆在捱?香港法定最低工資於二○一一年實施,當年最低工資時薪為廿八元,之後每兩年檢討一次,目前為三十七點五元。
星島社論
新冠疫情影響下,大部分直資、私立及國際學校選擇凍結學費,包括拔萃女書院、聖保羅男女中學及其附屬小學等名校。教育局公布今年僅四十五校申請調整學費,有校長坦言凍費旨在與家長共渡時艱。直資學校議會主席陳狄安指,除了疫情影響經濟外,相信凍費或加幅放緩,與當局提早公布預估津貼額,各校可更準確計算營運情況有關。教育局昨公布今學年直資、私立及國際學校本學年申請調整學費結果,僅四十五校申請調整今學年學費,較去年同期共一百七十九所學校申請,大幅下降,大部分學校選擇在今學年凍結學費。本報翻查各校網站及資料,發現不少傳統名校在四月底的申請結束前,已宣布會凍結學費,拔萃男書院今學年小一及中一學費分別維持在近四萬四千元及五萬元;連續三年加費的聖保羅男女中學及其附屬小學,今學年亦凍費,分別維持在六萬四千五百元及六萬三千元。
經濟社評
港府因應英國疫情惡化,決定將英國列入高風險地區名單,惟許多人有疑問,為何新措施要等到下周四才生效,恐有人會鑽空子,趁這段緩衝期回港避疫而可居家隔離,增加病毒輸入風險。當局是依足過去慣例,讓相關人士有足夠時間進行檢測及預訂酒店,但在這空窗期,亦須堵塞防疫漏洞,其間規定回港人士要在指定酒店或處所檢疫,同時亦應盡快將疫情嚴峻的西班牙和法國加入名單。港府昨天宣布刊憲,將英國列入高風險地區名單,下周四生效。屆時從英國回港,或抵港前14天曾到過英國人士,須持有72小時內病毒檢測呈陰性報告,以及已預訂香港酒店房間檢疫14天的確認書,方可登機。
土地供應不足原因 在 我要做富翁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大家都知道香港車位供應不足,那麼應否見高位就賣走它?但賣車位又有甚麼難處?今次 #我要做屋主,Greg 會分享他投資車位的經驗,以及分析減持車位的時機。有任何關於車位投資的問題記得留言,我們會盡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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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儀真的運米赴陸嗎?】
有人說:「國民政府在光復初期掠奪台灣米糧送往大陸打內戰,導致米糧稀缺、米價上漲。」此一說法不僅在網路瘋傳、更透過教科書被寫成「標準答案」。
但其實,最新的證據證明過去的研究是有疏失的。歡迎分享轉發!宣導正確歷史!
一定有人說電報是假的。那請拿出證據或其他史料,證明陳儀真的掠奪台灣米糧到大陸。
為什麼跟你學習的、跟網路上聽到的不一樣?
答案很簡單,教科書真的寫錯了!
我希望要反駁的,拿出證據,不要只會人身攻擊或轉移焦點,說國民黨其他地方很爛或日本其他地方很好,我們在談的只有一件事:陳儀有沒有將台灣的米糧送至大陸。
※
(史料內容繁多,大家可以只看影片。)
一、缺乏米糧之歷史背景
關於1945年臺灣稻作生產情形,日本殖民當局分析,由於寒害、乾旱、暴雨等天災因素,及美軍空襲轟炸等原因,第一、二期稻作大幅減收,未來的糧食需求將出現大問題。亦即,日本殖民當局不但精準預知1945年的嚴重糧荒,事實上他們於陳儀抵臺之前,就已經確切知道1945年上半年米穀收成的悲慘情況。1945年臺灣稻米的總產量只達到747萬公石,未及1937年的一半。
又由於美軍大肆轟炸,臺灣肥料工廠殘破不堪,肥料生產可說幾乎完全停頓。1945年全臺肥料施用量為0.2萬公噸,僅及日據時期的1938年肥料最高施用量38.9萬公噸的0.5%, 可見肥料的稀缺。戰爭時期,農村之少壯者均被徵調參加侵華戰爭,農村的勞動力極端缺乏,又因農產品被日本殖民當局低價強制收購,等於無代價被搜刮,農民對米穀增產已失去興趣。在缺乏肥料、天災、戰爭缺乏勞力等因素之下,1945年的臺灣糙米產量一落千丈,大為減少,約僅63.8萬公噸 ,僅及前一年1944年產量的59.8%。比全省最低消費量還少22萬噸,出現嚴重米荒。
然而,就在糧食已經非常不足,臺灣需施行米糧嚴格配給的情形下,日人仍強將大量的臺灣米穀(糙米)運往日本。1943年自臺灣運往日本的糙米達25.8萬公噸,1944年運往日本16.6萬公噸。1945年上半年日人又將3萬公噸糙米輸往日本、沖繩與華南。 同(1945)年6、7月時,日人還以臺灣的糧食供應其在東南亞作戰的日軍,雖然到了後來,運糧船一艘艘地被美軍炸沉,連漁船運米也遭炸沉引 。凡此種種,更加重了臺灣地區米糧不足的情形。
當時學者即評估,到了1946年春,如果依正常消費標準,即如果米糧是在市場自由買賣,則臺灣缺糧約超過一半。「臺灣將超過一半的人在市場上是有錢買不到米,無米糧可食!」
1945年,日本殖民當局已完全掌握臺灣即將面臨嚴重糧荒大災難,但就在要將臺歸還中國前的九月上旬,日本人放棄對各項物資的管制 ,導致民間大量消費糧食。據9月22日《臺灣新報》報導,從萬華車站到龍山寺間馬路兩旁的店家內,都高高地堆著牛、豬、雞、鴨等肉在販售,市民們完全可以買到他們想要的商品 。又由於日人管制鬆綁放任不問,全島耕牛頻頻被偷屠宰。據陳儀抵臺當天10月24日《臺灣新報》的報導,當時全臺耕牛總數的三分之一遭屠宰,故影響未來耕作與糧食生產尤大。
據當時專家估計,日人投降後一、二個月間所大肆浪費的糧食,可維持臺灣半年份的食用量 。就臺灣整體社會而言,米穀專家們則估計,依當時臺灣現存米穀與第二期的收穫量,到了1946年的二、三月,臺灣社會就將進入饑餓狀態。 糧食不足必然帶來社會的動亂,已可預見類似二二八事件的發生不遠矣。
屋漏偏逢連夜雨,1945年缺糧,1946年,第一期稻作遭旱災,中部水田因缺水而未能播種者即達萬餘甲,第二期又於9月25日遭逢臺灣十四年來未有的巨大颱風。 故1946全年稻作收獲僅89.4萬公噸,遠遜於日據時代產量,在稻作收成勢必銳減的預期心理下,米價再度高漲。
二、陳儀積極解決糧荒
糧荒如此嚴峻,陳儀抵臺後,積極努力解決糧荒問題。例如陳儀於1945年10月24日抵臺,僅一星期後的31日,長官公署就公佈〈臺灣省管理糧食臨時辦法〉。
11與12月時,花蓮港廳與農林處即宣佈禁止米穀釀酒製粉,臺北市開始實施食米配給。翌(1946)年春,長官公署、臺灣省糧食調劑委員會、臺灣省貿易公司(1946年2月7日改為臺灣省貿易局)、警備總司令部、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及花蓮、臺南、臺中、高雄、臺北、基隆等縣市皆有諸多解決糧荒問題之命令及方式。在光復後直到二二八事件爆發前,陳儀政府不斷嘗試各種方式,欲解決糧荒。
當時陳儀採取重新整治農田水利、加強化肥供應、調整土地關係等措施,使遭到戰爭嚴重破壞的農業生產力逐漸得到恢復。到1947年,全省受戰爭和自然災害破壞的農田水利設施基本修復,並進一步加強了河患的防治與農田水利工程的建設,農田灌溉面積有所增加。化肥產量也逐年增加,部分緩解了「肥荒」問題。
在此同時,中央政府曾多次向臺灣徵米,但陳儀鑑於臺灣人民亦缺米糧,所以反對將米運往大陸,極力抗拒,以致中央無法徵收。 如1945年12月28日中央行總秘書長向景雲,致電行總臺灣分署錢宗起詢問:
「臺灣食米全年生產及銷費量各若干,目下有無餘糧可資出口,供給華南各地。署如大量購運有無困難。盼即電復滬福州路120號善後總署。」
行總不僅催促分署,也直接去電長官公署詢問是否有辦法糧食出口。陳儀在12月29日以亥艷電向行總署長回覆如下:
臺灣素以產米著名,唯近年因肥料供給缺乏,收穫逐年遞減,估計自本年十一月至明年五月需要四十九萬三千餘噸,而本省可能供給者祇三十七萬九千餘噸,尚短十一萬四千餘噸,雖目前尚未缺糧,而轉瞬即感糧荒頗為嚴重。為今之計,首在輸入大批化學肥料,使勿失農時,來年收成方有把握。次則在青黃不接時期,運濟糧食以資過渡。報載聯總明年一至六月運米七十三萬噸接濟我國。此項糧食如何分配,當在藎籌之中,務祈將臺灣列入分配糧食區內,於明年二、三月間接濟五萬噸以維民食。一面並請分配大批化學肥料來臺,藉利農事,實所企禱。至臺灣糧食產銷數字,已由救濟分署另電詳陳,佇盼電復。弟陳儀亥艷親印。
陳儀不僅明確表達了沒有餘糧可供出口,更要求中央行總能盡速撥糧食、肥料來到臺灣,以解決臺灣方面缺糧之急。
此外,長官公署於1946年5月25日下令查緝嚴禁糧食出境,並積極籌購外米。1946年1月31日,越南西貢米五千袋運抵臺灣 。同年夏天,內地福建曾運米364公噸、穀281公噸及麥32公噸至臺灣 。此外,自1945年11月至1946年10月止,貿易局以交換物資為主併採購的方式,自上海、天津、青島等地進口大量臺灣所缺的物資,例如肥料8,457公噸、麵粉90,900袋、布123,664疋、汽油26,500加侖等共二十三類之多,並大量配銷予一般人民及合作社。
由上述資料可知,「長官公署運輸大量米糧到大陸而導致臺灣米荒」之說,應該僅是「傳聞」,並非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