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偉大新藥發明已在刊物公開了怎麼辦??】
光鹽生技開發一款治療癌症新藥,在動物實驗發現可以大大延長存活率,數據非常漂亮,研發團隊興奮之餘,趕緊向美國臨床腫瘤醫學(ASCO)申請論文發表,並且接到ASCO將在2016年3月發表,而且是最高等級的「口頭報告」。
正要安排口頭報告人的時候,研發團隊才發現公司還沒有跟專利事務所溝通好專利說明書,因此尚未向台灣及其他國家提出專利申請,董事長因此震怒了,這時該怎麼辦???
A:
本來在產業上利用之發明及新型,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者,喪失新穎性、進步性。
但是為了彌補發明人的缺憾,專利法第22條規定,因研究、實驗者。因陳列於政府主辦或認可之展覽會者。非出於申請人本意而洩漏者,於事實發生日後『6個月』內提出專利申請者,該公開事實不致使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
這是主管機關給發明人特別的寬限(正確名稱是優惠期),但這個優惠期只能自己給自己,如果是另外其他人也公開了相同的內容,這個優惠期就失效了。
因此,還是建議先申請專利,再公開發表,比較保險喔!
另外各國的優惠期都有不同的期限(6-12個月不等)跟規定,而專利是屬地主義,還是要依照各國的規定喔!
( 4/9【2016生技醫藥專利人員培訓班】-小編認真聽講發揮題)
同時也有10000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910的網紅コバにゃんチャンネ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