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草案六章共66條,重點其實喺附則:「香港特別行政區本地法律與本法不一致的,適用本法規定;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意思即係,犯法就係犯法,但國安法大過基本法。
政府新聞處出版的《香港便覽》,2013年8月出版主題為《基本法》的《便覽》提到:《基本法》是「以法律的形式,訂明『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及『港人治港』等重要理念」,而當中「港人治港」在英文版的對應語為「Hong Kong People ruling Hong Kong」。(之後2014年底,即係佔中後嘅更新版,「港人治港」英文版譯本改做「Hong Kong People administering Hong Kong」)
變相係,在國安法下,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港人治港全部變屎。
不過呢,我愛港愛國之心可昭日月,祖國要我食屎,我豈敢不食!🥰所以⋯
國安法,唔使縮、唔好縮呀!#縮沙正契弟
#圖為即將變屎嘅條文節錄
Bt千頌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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