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交通大學打造智慧校園,推出校園掃碼支付系統,結合街口支付、Line Pay、橘子支付、支付寶等多元支付方式,從線上行動支付繳費網,到實體的電力卡儲值機及文件申請暨自動繳費機,都可以支援掃碼支付。交大總務長張基義表示,除了實體繳費,行動支付提供師生額外的支付管道,不但更加便利,也節省行政人力,降低管理負擔,提高整體的效率和效能。
交大與玉山銀行合作開發系統建置,校方表示,玉山銀行事先整合多家支付業者的交易規格及帳務資訊,做為橋梁介接學校系統與支付業者,將每家行動支付的系統規格提供於多元支付平台,大幅簡化系統開發過程,這也是玉山銀行首度和大學合作手機掃碼支付服務。
張基義表示,交大秉持開放的原則,未來將與更多合適的支付業者合作,並持續推廣QR Code付款機制,包含體育場館設施租賃、圖書館借書逾期罰款、汽機車證申請、汽車繳費等行動支付都會陸續上線,邁向多元支付智慧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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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借書逾期罰款 在 Re: [問題] 新北市圖預期- 看板library 的美食出口停車場
※ 引述《AruBan (Aru-Ban)》之銘言:
: 想問新北市圖的書逾期1天就停借書權1天
: 這個停權是從啥時開始生效?
: 從逾期那天嗎?那不就罰了等於沒罰一樣?
: 還是從你下次嘗試借書時才開始給你算起?
: 看網頁沒提到這些
: 另 它有沒有易科罰金的做法呀
: 求解惑系誒謝謝
現在公共圖書館已經都取消罰金制度了,
以停權為主,但有幾間是可以繳錢抵銷停權的。
去年我有稍稍整理,提供參考:
停權:臺圖、新北市、高雄市、宜蘭縣、花蓮縣、
台東縣、屏東縣、嘉義縣、雲林縣、南投縣、
新竹市、新竹縣、桃園市。
停權,但能以罰款抵銷:臺南市。
停權或罰款擇一:國資圖、台北市、彰化縣、苗栗縣。
以下是節錄的規則:
國立臺灣圖書館:
1.逾期歸還,每逾一日,停止借書權利一日;
逾期二冊(含)以上者,停止借書日數以逾期
日數最長者計之,上限九十日。
2.逾期未還:
(1)逾期未還前,停止其借閱權利。
(2)逾期九十日仍未歸還者,除保留追訴權外,
並通知其就讀學校、服務單位或家長協助催還。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
1.以逾期件數×逾期天數計算停權日數,
亦可以停權1日換算新臺幣1元繳交罰款。
停權與罰款均採累計計算。
2.圖書每冊逾期1天以停權1日計算;
視聽資料每件逾期1天以2日計算;
逾期停權上限為180日。
3.逾期俟停權日數期滿或繳清罰款後,
恢復借閱及預約權利。
台北市立圖書館:
若借閱人逾期,該閱覽證依每冊(件)逾期天數累計停借(權),
惟每張個人借閱證停借上限為六十日,家庭圖書證停借上限為
九十日;另借閱人可依累計之逾期天數折算罰金,逾期一天折
算新臺幣一元。
新北市立圖書館:
圖書資料借閱未於期限內歸還者,
每逾期一天停止借閱權利一天,依此類推。
逾期一本書未還,即不可以再借。
台南市公共圖書館:
1.逾期歸還圖書資料者,依每筆圖書資料逾期天數累計點數。
2.每筆圖書資料每逾期1天計1點。
3.逾期點數累計未滿60點時,可以借書(含續借)、預約、通閱。
4.逾期點數累計至60點時,停止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權利。
並自歸還全部逾期圖書資料次日起,停止借閱(含續借)、預約、
通閱權利60天。
5.借閱人得依累計之逾期點數折算逾期處理費,每1點折算1元,
並於繳清後,立即可借閱(含續借)、預約、通閱圖書資料。
高雄市立圖書館:
借書逾期以實際逾期日數計算停借日數,
讀者須還清借書或辦理賠償完畢後,始得再行借書。
借書逾期未還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移送法辦。
宜蘭縣圖書館:
借閱本館資料,逾期一天則罰停止借閱權一天。
借閱資料逾期六個月以上未歸還,本館將報銷處理,
如欲恢復借閱權,未歸還之資料需辦理賠款,
不接受賠書(或視聽資料),並自賠款日起停止借閱權六個月。
花蓮縣圖書館:
借閱圖書逾期未歸還者,每冊圖書每逾期一天,
停止其借書一天。停止借書期限未屆滿前,
辦理閱覽證掛失補發者,應俟期限屆滿後,始得再行借書。
台東縣圖書館:
圖書逾期未還,每冊逾期一日,停止借閱一日。
屏東縣政圖書館:
讀者逾期還書採累進方式,
逾期累積超過40點即停借1個月,
以此類推,最高停借6個月。
嘉義縣圖書館:
讀者借閱本館圖書資料請持【嘉義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辦理,
可於本縣內任3連線館各借閱一般書6冊、過期期刊3冊,
借閱期限均為21天,逾期1天停權1天。
雲林縣圖書館:
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歸還者,每冊逾期一日以停借一日計,以此類推。
南投縣圖書館:
圖書逾期採停借方式,逾期一天即停借一天,餘此類推。
但如有部份冊數逾期時即暫停借閱,並以逾期天數最長者計算逾期天數。
彰化縣圖書館:
借閱逾期,依逾期件數×逾期天數計算停權日數,
讀者亦可選擇繳交罰款,停權1天繳交新台幣1元以此類推;
停權期間亦不得內閱視聽資料,停權期限上限為1年,
罰款上限為新台幣365元。
苗栗縣圖書館:
個人借書卡借用圖書資訊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八冊;
家庭卡借用圖書資訊總數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冊;
機關學校團體卡借用圖書資訊總數累計不得超過二百冊。
圖書資訊借用時間最長為二十一日。
逾期未還者,每冊逾期一日,停權一日,
或每冊逾期一日,罰款違約金一元,以此類推。
新竹市圖書館:
借閱圖書(含期刊及視聽資料)逾期歸還,採停權制計罰,
即每冊(件)逾期一日即停權一日(停權含借閱、預約及通閱服務),
並自還書次日起計算停權日期。
新竹縣圖書館:
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歸還者,按實際逾期天數計算,
每一冊(件)每逾期一天即停止借閱權利一天,最高停借180天。
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還或遭停止借閱權者,全面凍結其借閱權利,
借閱權利凍結期間,於本局及本縣各鄉鎮市立圖書館均不得借閱圖書資料。
桃園市圖書館:
借書逾期歸還者,依其逾期日數計算同等停借日數,
讀者須還清逾期圖書後,始得再行借閱,停借期間,不得內閱視聽資料。
排版不好,請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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