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前崁頂鄉長林光華(自民國103年12月25日起,至109年4月底因當選無效判決確定被解職)、代表會主席郭茂良(自103年12月25日迄今,其堂弟就是去年崁頂鄉前鄉長收賄遭解職後,參與鄉長補選的郭振堂),因收賄、圖利、圍標等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與《政府採購法》,於110年6月23日,遭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決定讞,均須入監執行。
本件除了林光華收受陳寶玉賄賂部分外,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係於110年3月2日作成判決,最高法院經過幾個月的審理,即敘明理由駁回被告等人上訴,對此,時代力量敬表肯定。
於此同時,時代力量要促請屏東地方檢察署儘速啟動防逃機制,除了在押的被告外,應確保將被告等發監執行,以免發生先前屏東其他已判決確定的政治人物,諸如:林錫章(前車城鄉長)、蔡志和(前麟洛鄉長)、潘淑真(前屏東縣議員)等人棄保潛逃的事件,嚴重傷害司法威信。
時代力量期待大眾藉此看清這些貪腐集團的真面目,勇於出面糾舉,並支持依法嚴辦,才能澄清地方政治,還給人民乾淨的台灣。
此外,屏東縣先前接連發生多起貪腐公職棄保潛逃的案例,已凸顯我國現行防逃機制形同虛設,才讓這些犯罪者心存僥倖、逍遙法外。2017年的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對此曾提出增訂「棄保潛逃罪」的改革方向,時代力量在第九屆及第十屆國會也持續推動《刑法》修正案,要求增訂「棄保潛逃罪」,以補足現行法律漏洞。
然而,行政院及法務部面對修法卻是一拖再拖,無異於潛逃犯的幫兇,實在令人憤怒!請行政院正視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決議,儘速把包含「棄保潛逃罪」在內的「#妨害司法公正罪章」等規定儘速送進國會,以利排審處理,才能遏止罪犯逍遙法外。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 國家公共工程應有公平、公正、公開的採購程序,保障合法廠商。相對地,針對不肖廠商出現賄賂、圍標等不法行徑,損害納稅人權益,則應嚴厲制裁。 臺灣近幾年公共工程弊案頻傳,不僅讓人心痛;更離譜的是,參與弊案的廠商,竟然持續取得高額政府標案。 以屏東縣為例,民代、鄉長因貪汙舞弊遭起訴、判刑不勝枚舉。...
圍標採購法 在 護台胖犬 劉仕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日經亞洲(NIKKEI ASIA)最新文章標題:「台灣數十年來最嚴重的軌道意外顯示基礎建設的瑕疵」。
點進內文,裡面有一句話:「台灣糟糕的基礎建設安全紀錄與台灣進步且民主的社會相比之下顯得不合時宜」。
(Its poor infrastructure safety record is out of character for the progressive, democratic society. )
這篇文章並不是在唱衰台灣。事實上,文章提到了台灣優秀的防疫成就及在2019年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國家。
但在基礎建設上,台灣顯然在工安上還有一大段路要走。
前幾天,#日本產經新聞社 台北支局長 #矢板明夫 在時代力量國際講堂上,一開始也是語重心長提到這起台鐵悲劇。
他說,台灣 #不應該 發生這麼多這類交通事故,政府得負起一定責任。
矢板說「不應該」,我想他要說的是,台灣明明就是一個進步的國家,怎能讓這類事故一再發生?
台日關係友好,已經無需贅述。這些日本媒體朋友,我相信他們都是抱著善意,希望台灣更好。
台灣明明是一個在許多方面都相當進步的國家,為何在 #工程招標 上卻是一再苟且、陋習依舊?
透過圍標及借牌發包這類知法犯法的手法,台灣的公共工程品質慘不忍睹。
政府採購法,是不是應該全面檢討,修正部分不合時宜的條文?最低標、最有利標等設定,在實務上問題重重,也衍生出許多弊端。
有人拿高鐵跟台鐵相比,認為高鐵安全措施比台鐵好太多。
但不要忘了,選擇搭乘台鐵而非高鐵,背後有社會及階級脈絡。
第一,台鐵比高鐵便宜。
第二,東部民眾只能選擇台鐵。
但每一個人的性命及家庭,都一樣寶貴。
所以政府應該更努力來改善台鐵的安全,不是嗎?
無論誰在上位,希望這些政治人物都能夠想想這起悲劇。改革台鐵,已經喊太多年了,但不能只有喊。
這不是政治,也不應該是政治。
圍標採購法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她指出,台鐵發包廠商「義祥工業社」的負責人李義祥過去已有諸多不良紀錄,包括2007年涉嫌圍標自強外役監鋪設琉璃鋼瓦標案、2008年違反政府採購法被花蓮地院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2013年偽造承包工程當中用以維護工安的圍堰照片及施工日誌,今年2月才三審定讞被判有期徒刑6個月,以及2014年其員工駕駛疑似故障的工程車而跌落山谷身亡。
然而,高虹安說,這樣的公司負責人卻在5年來透過不同公司名稱(義程營造)拿了政府金額高達2億元的19個工程標案,義祥工業社5年來更有15筆違規開罰紀錄。她質疑,為何這樣的問題廠商還可繼續承包政府工程?
圍標採購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1. 國家公共工程應有公平、公正、公開的採購程序,保障合法廠商。相對地,針對不肖廠商出現賄賂、圍標等不法行徑,損害納稅人權益,則應嚴厲制裁。
臺灣近幾年公共工程弊案頻傳,不僅讓人心痛;更離譜的是,參與弊案的廠商,竟然持續取得高額政府標案。
以屏東縣為例,民代、鄉長因貪汙舞弊遭起訴、判刑不勝枚舉。其中麟洛鄉的前二任鄉長李新煌、蔡志和更是離譜,鄉內大大小小的公共工程標案,從3000多萬到98萬工程,全部都要貪。
2. 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參與犯罪的廠商卻還可以繼續地取得公共工程,我們的政府機關為何如此縱容不法廠商?今天公共工程會副主委,根本無法回應。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這些不法廠商本應列入政府採購公報停權;然而,實際上,我所列舉一長串的違法廠商,竟然沒有任何一家遭停權,於犯罪事實遭揭發後,還繼續取得數千萬元的政府標案。到底是誰在縱容這些不法份子?
3. 許多涉弊標案,都是由中央機關補助地方政府建設。我要求公共工程委員會、審計部,必需採取積極作為,將被用來貪汙的補助款全數追回,絕不能縱容這些惡質的犯罪份子,繼續吸納稅人的血。
附註:
2019-5-10工程貪污頻傳、反貪腐路遙遙 https://reurl.cc/glNAR
2019-5-6大大小小的標案都要貪污收回扣 https://reurl.cc/Venb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