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小編嘉緯因公過勞猝死,
監察院認定金山區公所未善盡責任,市府應議處相關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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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區公所小編陳嘉緯去(2020)年8月過勞逝世後,已經超過整整一年了。監察院也在今日(8/19)發布本案的調查報告,認為金山區公所未善盡雇主職業安全防護義務,因此糾正新北市金山區公所,並 #要求新北市政府議處失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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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小編執行主管職務,#公所明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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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緯所辦理的業務以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等為主,這屬於該公所秘書室及主管人員的職掌事項。從2019年9月開始,被指派擔任新媒體小組組長,統籌應由主管負責之貼文審核及議題行銷等業務,工作內容明顯地與職位名實不符、權小責大,不但違背《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2條第1項的規定,約僱人員能從事的業務為「事務性、簡易性等行政或技術工作」,更有違第3項:「約僱人員不得擔任或兼任主管職務。」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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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使出現壓榨人力的現象,也應該有監督機制避免憾事發生,畢竟市府設有專責單位負責勞檢事宜。但是,2018年8月9日勞動檢查處對金山區公所,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推動計畫督導考核時,卻未發現該公所的疏誤,甚至做出「已實施項目內容符合規定之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預防措施,並作成執行紀錄留存」的評核。可見,勞檢處對公所小編過勞死之事存有明顯的疏失,這導致公部門發生人力濫用的問題時,卻不能保障公部門基層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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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緯過勞死一事所突顯出的是,公務體系重於事後撫卹,卻忽略應預防過勞等職業傷病之發生。雖然,現行法制上並未嚴密地規範公務人員加班之規定,但國際勞工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公約》第3條就揭示了「勞工」一詞,是指所有雇員這也包括公務人員。可見因法律未明文規定就濫用人力其實違背情理,更有違當今的國際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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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過一年市府仍未咎責,#施政計畫淪空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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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去年10月,時代力量新北黨部就敦促市府對公部門人力運用有更精進的作為,這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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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盡速地提出具體的檢討報告與改善方案:
包括針對本案相關人員的咎責;盤點各局、處每月之平均加班時數,針對達過勞標準之加班時數者,提出改善機制與方案;並且研擬引進勞檢機制之可能性。
2️⃣盤點需要多少人力去完成「最基本、最應該完成的事」:
在尚未全盤解決非典型僱用的問題前,應優先列出工作項目的優先順序,避免在員額不足的情況下,不斷增加基層的負擔,更應該避免約聘僱人員卻被迫從事主管的工作。
3️⃣審視公部門約聘僱制度並提出改善方案:
公部門約聘人員應享有完整勞動權等保障,這包括組織工會、進行團體協商,甚至是罷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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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份調查報告所指出的問題,跟新北黨部去年所指出的問題差不多。然而過了一年,市府對本案所突顯的問題其實完全沒有任何改進措施,市府不但未對本案咎責並提出調查報告,《新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教職員工出差加班應行注意事項》最後修正版本停留在2018年,並未因嘉緯的離開而有所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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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非典型僱用的問題,新北市也不像臺北市一樣在「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公開聘僱用的計畫人數,讓外界更難以了解新北市解決這項問題有多少決心與做了多少努力?但諷刺的是,《施政報告》卻談到要「合理運用人力 」,朝合理用人、當減則減的原則控管非編制員額。然而,過了這麼久,這些施政項目執行的執行程度如何? 市民不但無從得知更難以相信市府對此有所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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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最大的期盼就是不要再有嘉緯的事件發生,每條生命都是獨一無二的。我們要再次強調,「#道歉賠償與補償也換不回一條寶貴的生命」,市民所要的並不是出事了再予以補償,而是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為工作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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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新北黨部也會繼續努力,持續地監督與呼籲,要求新北市正視非典型雇用的問題,對嘉緯事件提出相關咎責報告,強化並落實勞檢措施,並對全市的公務人員人力提出的改善計畫,漸進式的保障約聘僱人員應有的勞動權益,避免再有憾事發生。
國際勞工公約目的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禁止移工跨轉為哪樁—移工轉換準則修正草案」公聽會
前天上午,我針對勞動部預告修正 #緊縮移工跨行業轉換雇主 的修正草案,召開公聽會,邀集了 台灣移工聯盟、印尼勞工團結組織、桃園市家庭看護工職業工會 Domestic Caretaker UNION、 全國家戶勞動產業工會/National Domestic Workers' Union、看護工、漁工朋友、 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 婦女新知基金會、 TIWA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Hope Workers' Center (希望職工中心)、 移民移工服務中心,以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等,希望與現場第一線、團體代表及機關進行討論與對談。
❓什麼是移工跨行業轉換?
對於一般的勞工來說,換工作是憲法保障的自由,在職場上,我們遇到不公平的對待、惡質的老闆,還可以用離職作為最後手段。然而,對於身在台灣的藍領移工,在母法框架下,是無法自由轉換雇主的,他們背負著龐大的仲介費來到台灣,也沒有 #不爽不要做 的空間。
本次勞動部於7月15日預告修正的「 #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則是要針對少數移工,在需要轉出的例外狀況時,於跨行業轉換空間再次進行緊縮的修法。
在法規歷程上,#1992年《就業服務法》立法,禁止移工轉換雇主;#2003年,勞動部制定了轉換準則,開啟了在例外狀況下的移工轉換程序,但同時仍禁止跨行業轉換;#2008年,終於勞動部修訂轉換準則,加入「跨行業轉換」的但書及相關條款,但是相關轉換條件依舊嚴格,只有在持有招募函或遞補函的僱主願意於國內跨行業承接移工時,移工才有可能進行所謂的跨行業轉換。
從這樣的法規歷程,我們可以看到從一開始全面禁止轉換的強制規定,緩慢走向一滴滴開放的方向。然而,勞動部此次預告修正的草案,卻回頭限縮移工跨行業轉換的空間。究竟,本次修法的原因是什麼、想要達成的目的是什麼、這個目的正不正當、採取的手段能多大程度達到目的,以及會造成的代價有多大,有沒有更好的做法,都是需要討論的。
前幾天,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才召開了周年記者會。當這是一個系統性的問題時,我們是要加深歧視而違反人權,還是要往一個更好的方向走,這是一個重要的決定。
在前天的公聽會中,大致可以整理出幾項重點及建議:
🟡根本原因在於家庭看護工至今沒有任何勞動法令保障。
🟡修法將與國家報告以及兩公約審查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馳。
🟡面對國際搶工浪潮,持續低落的勞動條件,才是導致外籍看護工缺工的主因。
🟡以圍堵強迫家庭看護工留在沒有勞動法令保障的勞動環境中,不只侵害移工權利,也將導致政府無法真正面對長照服務不足的事實。
🟡政府應該要扛起照顧責任,通盤檢討長照人力政策,規劃將家務移工納入長照政策中。
但很遺憾的是,現場的官員似乎雞同鴨講,仍堅持著移工為 #補充性人力 這樣脫離現實的論調,也無法理解外籍家庭看護工惡劣的勞動條件,並以沒有證據及數字為基礎根據的 #怠工 說法,汙名外籍看護工,操弄弱弱對立。
我們很擔心,這樣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將造成台灣家庭照護需求持續擴大,在公聽會後,我們已將公聽會所有意見及紀錄發文勞動部,請勞動部妥適評估及回應,勞動部在公聽會有提到現場並沒有雇主團體,那就請勞動部於法案預告期間結束後召開雇主團體和移工團體的會議,系統性凝聚討論。
👉公聽會詳細記錄,點開圖片看更多👉
🎥公聽會全場影片:https://reurl.cc/bXr9Nd
國際勞工公約目的 在 陳菊(花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國家人權委員會自去年8月1日成立以來,屆滿一週年。國家人權委員會的成立,歷經民間與政府長達20年以上的溝通與努力,終於邁向臺灣人權發展的重要里程碑。
一年前,蔡總統親臨為國家人權委員會揭牌,提出三項期許:「讓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為國家的良心」、「以制度讓人權工作穩定長久」,以及「分享台灣人權經驗貢獻國際」。一年來,我們肩負推動國家人權的重任,如履薄冰,全力以赴,儘管人力、資源與經驗非常有限,且逢疫情肆虐,致使相關業務推展有些窒礙,但全體委員及幕僚同仁仍上下齊心,認真、努力投入各項業務。
我想在這裡利用簡短的時間,跟各位關心台灣人權的朋友們報告,成立第一年,我們針對「促進」及「保障」人權兩大面向的具體成果:
聯合國倡議國家人權機構的設置,目的是希望各締約國履行國家所簽署或加入的國際人權公約,以落實普世人權的理念。因此,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擔負起這項重責。去年十二月我們公布「兩公約(公政公約及經社文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今年也邀請身障者及身障團體辦理多場座談及焦點訪談蒐集意見,預計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國家報告獨立評估意見」,送交國際審查委員會審查。
除了上述身障團體,我們也針對婦女及性別、兒少、勞工、原住民、新住民、青年居住正義等議題舉辦座談,廣泛搜集意見、與社會對話,並與民間團體及學術單位合作關注新興人權議題,例如數位監控與數據搜集、精神疾病觸法者、銀髮族醫療人權等,作為未來政策研究或立案調查的參考。
我們更與考試院國家文官學院及教育部國家教育研究院合作,開發人權教育教材,讓公、教人員成為帶動台灣人權向前的力量;並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參與三場司法院大法官所組成的憲法法庭,提供人權觀點,促進司法人權。
過去一年,雖然受到疫情影響,我們仍積極透過視訊會議方式與國際交流,和亞太地區國家人權機構論壇APF、英國平等及人權委員會、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等…進行人權經驗的交流及分享。也與行政院密切合作推動《禁止酷刑公約》國內法化,也就是「國家防制酷刑機制(NPM)」,包括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或處罰的預防機制,未來將由國家人權委員會主責。
國家人權委員會與行政院多次討論後,提出具體執行規劃,針對《兒童權利公約》落實情況成立專案小組,將擬定8個兒少安置機構,訂立訪視計劃。此外,對於國際間關切的外籍漁工人權議題,影響台灣人權形象甚鉅,我們已在今年二月立案專案調查,並與行政部門共同合作尋求改善。
另在上個月,國家人權委員會公布「林水泉遭受國家行政不法侵害人身自由案」調查報告,這是人權會首份人權侵害案件的調查報告,清楚揭露在威權統治時期,政府系統性的濫用行政權來打壓異議人士,侵害人身自由;這份報告也會對目前轉型正義相關法制提出具體修法建議。
以上是對國家人權委員周年成果簡短的報告。人權的落實,不是一蹴可幾,我們期待未來與公私部門有更多的合作與對話,用溫暖的力量,一起讓台灣的人權更加向前!
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使命,是成為國家的守護與監督者、弱勢人民的依靠。一週年只是起點,在這條路上,國家人權委員會將透過更多的努力及實踐,不斷向前,也讓台灣人權,一起不斷向前、茁壯、萌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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