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稅率變18趴 業者打官司 一審勝訴 面板當玻璃 海關追稅上千萬
【2013-07-22 聯合報 綜合 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
我國自大陸進口貨品的關稅課稅規定五花八門,經常引發爭議。最近有面板業者從大陸進口「手機面板」,被海關認定為「強化玻璃」,稅率從零變成十八趴重稅,被要求補稅上千萬元,造成業者很大困擾。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指出,「介面光電」前年從大陸進口「手機零組件」,經加工成為手機觸控面板後將外銷他國;依海關進口稅則規定,「手機零組件」為免關稅、免貨物稅,但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事後稽核判定介面光電「誤用稅則」,需改用「強化玻璃」課稅,須課徵百分之八關稅和百分之十貨物稅,補稅上千萬元,令業者吃不消。
他說,業者進口的手機面板,不僅已初步裁切完成,還加印手機大廠品牌,但海關仍視為「強化玻璃」。
海關透露,民國九十二年曾發生類似個案,業者不服打官司,最後法院判決海關勝訴;至於這次案件,介面光電日前已提起訴訟,法院今年一審判決台北關敗訴,台北關已提起上訴,全案未定讞。
陳學聖指出,介面光電最近已分別向國貿局和工業局申請到「輸入許可證」、「減免貨物稅證明」,但免稅證明無法溯及既往,先前已進口的「手機面板零組件」仍須繳納上千萬稅款。
陳學聖指出,介面光電曾獲經濟部頒發「創造就業貢獻獎」和「出口前五百大廠商」,九十九年在台灣掛牌上市。
財政部關務署表示,依據世界關務組織稅則規範,進口玻璃必須加上外框,才算具備「專屬性用途」,例如:汽車擋風玻璃要加橡皮外框、手機面板要加金屬或塑膠外框,才可「依用途課稅」。
官員指出,業者從大陸進口手機面板是以「免審免驗」通關,但台北關事後稽核,改認為「其他強化安全玻璃」;關務署曾為此開會研商,最後仍維持台北關判定,加徵業者關稅和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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