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M-0Y11M21D
財富管理顧問 - 遺產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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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說到查詢繼承財產
今天就要說遺產申報了
遺產申報有兩個點要注意
一個是法院、一個是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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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主要做陳報遺產清冊
需要在知悉其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辦理
必要時可請求再延長三個月
而拋棄繼承要在三個月內書面申請
下方網頁點進去都有書院範例與流程說明
拋棄繼承或無人繼承的情況
家事法庭即會通知次順位的繼承人
就是常常看到新聞上說的,收到法院來函
沒想到多年未聯絡的叔叔阿姨
留下那麼龐大的財產或債務可繼承
假使不清楚三個月內要辦理拋棄繼承
《民法》第1148條於98年施行
修訂為限定繼承,債務清償以繼承遺產為限
就不用擔心無緣無故冒出的債務
因為不懂法而傻傻的繼承一堆債務了
陳報《遺產清冊》
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asp…
申請《拋棄繼承》
http://pcd.judicial.gov.tw/index.asp…
國稅局主要做申報與繳納遺產稅
需要於六個月內申報,可申請延長三個月
如果對該繼承的財產不清楚
那請看 NUM-0Y11M20D 去查詢
當國稅局針對申報的遺產核定後
會寄發核定繳納通知書
通知書送達的兩個月內繳納相關稅金
也可於通知書送達的兩個月內
再申請延期兩個月繳納相關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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