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園區選址困難,縣府還要賣地嗎?
110年度財政處編列了一筆3100萬的歲入預算,但卻沒有說明,經森堡質詢後,確認為第8次臨時會通過的「慈濟專案讓售」案。
森堡強調,本案未簽約前縣府仍有足夠的「行政裁量權」,可以決定縣有的珍貴土地處分。現在,縣府規劃中的「金西醫療園區」還找不到適合的地點,而這筆土地讓售案不管從區位、發展性等條件,都是最佳選擇,甚至有機會可以申請後方四千多平方公尺的國有地無償撥用。
這一筆縣有土地,財政處在預算書上要以「三千一百萬」賤價讓售,用以「提升金西醫療品質」的醫療園區用地卻沒有著落,這真的是所有縣民想要的結果嗎?
握有行政裁量權的金門縣政府,仍有決定的空間,森堡請求縣府謹慎處理本案,不然選票結果就會是縣長口中的二分法!
此外,財政處下的投資發展科,編制有一個科長、兩個科員,一年卻僅執行四十萬業務費,縣府組織檢討那麼多次,是否能予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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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接觸這個「慈濟土地讓售案」議題的朋友可參考今年八月的貼文:
【缺乏全盤的土地規劃與資源調查,公有財產管理與處份制度何在?】
https://www.facebook.com/senpowithkinmen/posts/707735699956543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醫療園區選址困難,縣府還要賣地嗎? 110年度財政處編列了一筆3100萬的歲入預算,但卻沒有說明,經森堡質詢後,確認為第8次臨時會通過的「慈濟專案讓售」案。 森堡強調,本案未簽約前縣府仍有足夠的「行政裁量權」,可以決定縣有的珍貴土地處分。現在,縣府規劃中的「金西醫療園區」還找不到適合的地點,而這...
國有 土地讓售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從土地讓售案看毫無章法的公有財產管理制度
金門縣議會將自8月14日起召開第七屆第八次臨時會,這次的會議將審查27案的縣府提案,其中絕大部份為爭議較小的中央計劃代墊款案。
但在此次的縣府提案中,我實在是無法瞭解平日宣稱金門土地利用困難、苦無公有土地可供公部門進行建設開發的縣府,為何在此次會期排入土地讓售案,案件不但沒有明確的開發計劃、使用方向、影響公部門土地利用計劃,更有圖利他人之虞。
其中,此前排入議程的第六案,審議「財團法人佛教慈濟功德會申請承購金寧鄉北二三劃測段710地號縣有地」,同意讓售案。
該土地位於鄰接環島北路的基地上,這塊基地面積為2522平方公尺。後方鄰接的農路、國有地、縣有地廣達6500平方公尺,照理說應該是一塊非常適合公部門利用的基地,但不知縣府為何無故讓售予慈濟功德會?
目前,慈濟功德會在下莊營區已有一間營舍做為共修處,如以現有地價價購710號地需耗資約1900萬元,但該基地的市價開發價值絕對不只1900萬元,縣府讓利於慈濟功德會實在過於明顯,有圖利個人團體之虞,且此例一開恐將造成社團法人申請價購縣府土地的亂象。
另慈濟公德會如欲尋找辦公處所,不妨向縣府承租釋出的營區使用,一來活化金門閒置營區,二來則可收公益團體正面宣傳形象。
✳️ 個人建議,縣府應主動撤回慈濟功德會價購案,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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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談及適法性問題,按《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五十八條 非公用不動產出售範圍如下:
一、都市計畫及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內土地分區使用編定為可供建築使用之 土地。基地上建有縣有土地改良物時得一併出售。
二、因情況特殊或政策需要,經本府核定者。
三、無法單獨建築使用之畸零地或裡地。
四、戰地政務終止前贈與、徵收、價購或徵購取得之土地,經管理機關( 單位)確認已無使用或廢置者,管理機關(單位)得專案標售。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得辦理出售者。 前項不動產出售,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土地法有關規定完成法定程序
另第五十九條也規定,前條規定出售之不動產,其處理方式如下:一、空地、空屋應予標售。雖然《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第六十二條另有規定,非公用不動產,為社會、文化、教育、慈善救濟團體舉辦公共福利事業或慈善救濟事業所必需者,且已依法設立法人並備具事業計畫,指明價款來源報由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核定者,得申請專案讓售。但以慈濟功德會的社會地位與營收狀況實在沒必要申請價購這塊具有一定開發面積的公有地,佔縣府和所有縣民的便宜。
最後,我想請問處份這慈濟土地的適法性何在?開發計劃在那裡?是不是有圖利個人團體的問題?會不會影響總體的土地開發計劃?還有,我們的公有財產管理制度何在?
躍動金門-楊鎮浯
#嚴守財政紀律
#落實公有土地開發管理制度
#啊不是說有做好資源盤整
✳️ 第七案待書面內容確認後再補上說明。
國有 土地讓售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新聞稿》20180424
【向陳師孟監委舉發中油涉嫌不法收購
中華開發及中央投資公司不當黨產】
#時間:2018/4/24(一)9:30
#記者會地點:監察院前 記者會後入內陳情
主辦單位: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南部反空污大聯盟
#出席: 陳椒華 召集人/南部反空污大聯盟、潘忠政老師/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 召集人、吳麗慧常務理事、粘麗玉主任/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蔡雅瀅律師(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陳憲政律師(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義務律師)
訴求重點:
一、請調查105年中油公司購買東鼎公司(22.48633億)內容,是否違反不當黨產取得及交易。
二、請調查90年東鼎公司申購國有地(海域)資料,確認民間公司購買海岸土地涉嫌違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42 條規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內土地,應登記為國有。…工業專用港內專用碼頭或工業專用碼頭用地, 得由各該興辦工業人向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申請租用」。
三、請停止觀塘工業港及工業區之環評及開發,先確認合法性。
四、請調查105年中油公司購買中美和高雄廠土地及地上物(37億)內容,包含項目,並確認是否有不當黨產取得及交易。
五、請調查105年中油公司購買中美和的土地及地上物,涉及相關空污量交易之合法性。
針對中油公司捨棄其他天然氣接收方案,一意要於”觀塘藻礁區”進行工業專用港開發,今天環團以東鼎公司涉嫌違法取得不當土地,而中油收購之東鼎公司觀塘土地有違法嫌疑,特來監察院向陳師孟監委陳情,請陳監委調查與糾正不法。
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老師表示:
90年間,國有財產局涉嫌違反「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42 條規定:「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內土地,應登記為國有。…工業專用港內專用碼頭或工業專用碼頭用地, 得由各該興辦工業人向中央工業主管機關申請租用」。潘忠政老師又表示,由「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 42 條得知: 觀塘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內土地得由各該興辦工業人(東鼎公司)向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國有財產局)申請租用,但是,國有財產局竟然以讓售方式,讓東鼎公司便宜取得土地,根據92年媒體亦有報導此不法(註一),因此,請陳師孟監委調查此土地讓售不法情形,亦請調查中油併購東鼎公司之土地及相關不法黨產交易之不法,並請環保署停止環評作業。
南部反空污大聯盟陳椒華召集人表示:
環團今天向陳師孟監委陳情中油公司分別於105年底以22.8206億元收購國民黨黨營事業東鼎公司,預定開發桃園觀塘工業港及工業區;另外,中油公司也於105年又以37.01億元收購國民黨營之”中央投資公司”之中美和高雄廠土地及地上物,預定於空氣嚴重污染區”高雄林園”及”小港”進行新四輕等相關石化廠擴廠。
陳椒華又表示,由於中油開發觀塘,可能將破壞7500年珍貴藻礁及一級保育類動物”柴山多杯孔珊瑚”;開發林園中美和為”新四輕”,將對高雄空污有加重危害並使居民健康受害,故請監委調查相關涉嫌違反不當黨產交易情形並停止開發。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吳麗慧理事表示:
由於中油收購之東鼎公司及中美和公司,其分別附屬於中華開發公司及中央投資公司,皆屬中國國民黨黨營事業,環團已向「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揭發,故今日特向監察委員陳情,請求調查相關公務人員是否涉及可能之不當黨產轉移或變動。並請求於調查期間,應停止中油所有相關開發,包括停止觀塘工業港及工業區等環評及海岸管理審查作業,以及停止中美和土地上相關之開發作業
義務律師陳憲政表示: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第5條規定:「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取得,….,並於本條例公布日時尚存在之現有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政黨、附隨組織自中華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以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所有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本件觀塘工業區土地及開發權益取得之時點,在34年8月15日之後,並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之前(105年8月10日),按前揭規定,有該條例第5條之適用,應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
另按同條例第9條第1項本文規定:「依第五條第一項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自本條例公布之日起禁止處分之」、同條第5項:「政黨、附隨組織或其受託管理人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處分行為,不生效力」。是105年8月10日該條例公布後,觀塘工業區土地及相關開發權利等不當取得之財產,應禁止處分。惟中油公司仍於105年11月18日至106年4月15日間,以22.8206億元現金,收購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含觀塘工業區土地及相關開發權利),其中,包含中華開發金控於105年11月18日,代子公司開發工銀處分之東鼎液化瓦斯興業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104,066仟股。處分時點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公布之日後,相關處分行為,依前揭規定不生效力。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表示:
東鼎液化石油瓦斯興業公司之股東原包含中央投資公司及中華開發,前者已列入黨產會網站公告之國民黨投資事業清冊,後者亦常被認為是國民黨黨營的代表性企業,加上有「國民黨大掌櫃」之稱的劉泰英,曾任東鼎公司董事長,實質控制該公司人事、財務及業務,是該公司依黨產條例第4條,應屬國民黨「附隨組織」。
土地法第14條限制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不得私有。惟東鼎公司仍違法取得觀塘工業區二百多公頃海埔地,顯不符民主法治原則;而東鼎公司自民國85年成立以來,諸多媒體報導其取得觀塘工業區開發權益過程,有特權介入之舞弊爭議;況政黨本質亦不應經營事業。是觀塘工業區土地及開發權益,應屬黨產條例第4條所稱「不當取得財產」。希望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詳加調查。
「註1」
20030822 開發觀塘東鼎爆官商勾結 (中時) http://forums.chinatimes.com/…/sca…/Justice/htm/92082203.htm
東鼎觀塘工業區係以填海造地而成,由於其土地均屬國有地,依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應向國有財產局申請租用,且海岸線不得私有,但國有財產局竟規避規定,以「讓售」名義將桃園外海二百卅公頃海埔新生地售予東鼎。
相關資料連結:
1.中油併東鼎 公平會過關(中時)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0118002612-260410
2.中華開發佔東鼎公司47.3%最大股權(壹新聞)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5410198
3.國有財產局以工業區開發前地價,每坪二、三百元價格,低價讓售予東鼎,疑涉不法圖利http://forums.chinatimes.com/report/scandals/Justice/htm/92082203.htm
4.中油105年購買東鼎公司https://goo.gl/kef5iG
5. 新舊政權交替前 中油溢價急買東鼎液化(壹新聞)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5313557
6. 中油為了天然氣接收站併東鼎,綠委質疑圖利前經濟部長(風傳媒)http://www.storm.mg/article/192241
7. 新舊政權交替前 中油溢價急買東鼎液化(壹週刊)http://www.nextmag.com.tw/realtimenews/news/35313557
8. 中油為了天然氣接收站併東鼎,綠委質疑圖利前經濟部長(風傳媒)http://www.storm.mg/article/192241
9.中油105年購買東鼎公司https://goo.gl/kef5iG
10. 國民黨賣中美和股票為連宋籌募經費 P.16 https://goo.gl/wwZc7a
11. [專題報導]另類觀點談中油承接中美和之股權(台灣石油工會) https://goo.gl/h95hqF
活動聯絡人:潘忠政 0972117081 粘麗玉 0972803335
2018424向”陳師孟監委”陳情記者會
國有 土地讓售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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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筆縣有土地,財政處在預算書上要以「三千一百萬」賤價讓售,用以「提升金西醫療品質」的醫療園區用地卻沒有著落,這真的是所有縣民想要的結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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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facebook.com/senpowithkinmen/posts/707735699956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