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3/08~110/03/18
資格條件:
請詳閱「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110年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甄選簡章及報名表」(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本監網站http://www.ksp.moj.gov.tw電子公佈欄自行下載使用。)
工作項目:
依法務部矯正署「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協助矯正機關主要承辦人推動毒品犯處遇及社會復歸轉銜等業務,說明如下:
一、協助推動個案管理。
(如協助建立個案專卷、控管個案進入處遇期程並了解處遇執行情形、依個案需求協助建議調整處遇、協助個案於相關科室處遇之橫向聯繫等。)
二、協助掌握個案社會復歸轉銜相關需求及轉介事宜。
(如協助轉介機關內相關科室或人員,以連結衛政、社政、勞政及更保等相關資源。)
三、協助處遇課程執行、師資聯繫、課程調整及精進事宜。
四、協助毒品犯處遇經費核銷及成果報告編撰等事宜。
五、其他交辦事項。
六、福利待遇:經本次甄選錄取通知報到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學士資格者每月以33,046 元(265 俸點)支給工作酬金,碩士資格者每月以34,916 元(280 俸點)支給工作酬金 (每月尚須扣除勞健保等自行負擔費用),並依「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臨時人員考核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二款辦理年終考核,至年終服務滿一年以上且達八十分者,得於次年辦理晉薪。
工作地址:
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一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自本簡章公告日起至110年3月18日(星期四)17時止,以親自送達或限時掛號通訊報名(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參加【110年毒品犯處遇個案管理師甄選】,逕寄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教化科(地址:83101高雄市大寮區仁德新村一號,聯絡電話:(07)7882548分機329廖偉國教誨師)。
二、報名應繳文件:請於本監網站(http://www.ksp.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一)報名表1份(含簡要自傳):應貼最近二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請貼於報名表。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四)刑案紀錄查詢同意書。
(五)甄試會場錄音、錄影同意書。
(六)其他證明文件(如專業證照)影本各1份。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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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0/28~109/11/04
資格條件: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一至六項,任一條件者)暨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須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條至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僱用後發現其於任用前已有本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自起聘日追溯撤銷僱用)。
一、持有國民小學、幼稚園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合格教師證書。
二、大學或研究所特殊教育、諮商輔導(心理系)等相關科系畢業。
三、 本年度已/可完成實習課程之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書,以特殊教育身心障礙類實習科別為限。
四、具特殊教育(身心障礙)相關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
五、具103-108學年度資源班行政助理資格,且109學年度已確定未再續約者。
六、大學畢業,並具有特殊教育相關專業團隊人員之證照。
工作項目:
工作內容:
一、資源班行政助理員之工作內容應依工作手冊中內容及主管單位人員指導確實執行。(詳 如附件1工作手冊)
二、其他交辦事項。
每日工作時間:依照學校作息時間並得視學校需要調整之。
工作期間:聘期為相關招聘資料報送國教署核定通過,經校長簽核後起聘至 110年 7 月 31 日。但礙於經費不足、行政主管機關變更計畫或相關法令規定終止契約狀況下,即可能提前通知終止契約。
薪資:本資源班行政助理員僱用薪資以月薪制為據,按月支給280薪點(34,916元),享勞健保、勞退金及年終獎金。
休假及請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加班因經費限制只能補休假。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工商教務處)。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寄送資料及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簡章及報名表件等,請至本校網站(http://www.hcvs.ptc.edu.tw/bin/home.php)最新消息處下載),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如需退還報名文件,請自備回郵信封否則不予
退件。
二、報名者應檢附下列應繳證件,以A4紙張影本並依序裝訂,加註「核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報名表、甄選證、切結書、簡歷表除外)。請於109年11月4日(星期三)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以掛號郵寄學校地址:屏東縣恆春鎮恆南路38號「國立恆春高級工商職業學校人事室」收或親自送件至本校人事室(詳如附件4請註明應徵資源班行政助理員職缺);經書面審查合格者,109年11月
5日(星期四)下午5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告(http://www.hcvs.ptc.edu.tw/bin/home.php)參加應試名單,不另行通知。
三、應繳證件:請以A4白色紙列印彙整成冊,正本於甄選日期當天查驗。(以下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1.報名表(附件2各項欄位請詳實填列)。 2.簡歷表(附件3)。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報名資格文件影本1份。5.相關工作證明文件、證照影本1份(若無相關工作經驗無需檢附)。
6.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7.退伍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男性)。
四、本校聯絡電話:08-8892010#280(人事室潘先生)、08-8892010#260、263(輔導室林主任、塗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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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國立屏北高級中學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正取1員(備取2員)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09/10/15~109/10/23
資格條件:
(一)具備教育部核發校安人員培訓證書(未具備證書務必參與最近一期培訓並取得證書)。
(二)溝通表達能力佳。
(三)有服務熱忱。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五)具有高度敬業負責與利他助人之特質、品行端正,且無不良紀錄及無不良嗜好者。
(六)曾任學生輔導經驗者尤佳。
(七)具自用車能承擔學生緊急醫療護送服務優先。
(八)若未於最近一期培訓取得合格證書者,自培訓成績公告之日起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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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項目:
一、甄選名額、工作時間、工作期限:
(一)名額:正取1員,備取2員。
(二)工作時間:11:00-20:00(18:00-19:00休息1小時),若協助辦理活動可視情況排定班表方式補休。
(三)工作期限: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聘約屆滿後,工作績效優異者優先續聘)。
二、薪資待遇:32,470元起(參考國教署工作酬金參考表如附件),享勞保(不含個人負擔額)、健保(不含個人負擔額)、年終獎金。
三、工作項目:
(一)協助學校辦理學生事務工作,校園安全及危機管理事宜。
(二)其任務以校園內外(含教職員工生)緊急事件處理、通報、急救(視狀況)及校園內人員安全防護相關業務。
(三)負責學生出缺勤管理業務。
(四)負責災害防救業務規畫與執行。
(五)負責學生校外賃居業務。
(六)防制學生參加不良組織。
(七)學生生活輔導。
(八)校園巡視(含定時及不定時巡察及協助宿舍內務檢查等)。
(九)其它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屏北高級中學-90741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壹、報名方式:[簡章及報名表件-請至本校首頁/重要公告下載,網址:https://www.ppsh.ptc.edu.tw/ischool/publish_page/0/]
(一)報名時須檢附證件資料如下(資料恕不退還)
1.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2.報名表(學經歷、通訊電話、手機、住址及其他詳細資料)。
3.照片(近6個月內2吋)2張。
4.自傳。
5.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教育部校安中心儲備人員證明書影本(無則免附)。
7.良民證(全部期間無刑事記錄證明,申請日期為3個月內)。
8.切結書。
9.簡章請至本校人事室(或相關網頁)下載。
(二)報名時間、方式:109年10月15日(星期四)至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止(郵寄以郵戳為憑),寄送報名資料至本校人事室。郵寄地址:90741屏東縣鹽埔鄉彭厝村莒光路168號 人事室 收。【信封封面請寫:應徵「學務創新人員」】
(三)報名若有疑問請洽:聯絡人:賴思霖主任;聯絡電話:08-7937493 分機:530
貳、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第一階段:書面資料審查。
書面審查合格名單於 109年10月29日(四)前公告登載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閱,合格者將電話通知參加109年10月30日(五)面試甄選。 (請於報名期限截止前寄送相關佐證資料影印本,並經書面審查合格方能參加第二階段甄試)。
二、第二階段:面試。
(一)面試於 109年10月30日(五)上午9時舉行,參加第二階段甄試人員請依學校書面審查後公告通知之面試時間攜帶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超過報到時間者,不予參加面試,亦不予錄取。
(二)預定109年11月3日(二)錄取者報到,報到時檢附 2 個月內公立醫院體檢合格報告正本。
參、附記:
(一)有違下列規定或錄取後經發現有違反本簡章之相關規定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依契約予以解僱:
1.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4.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5.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6.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經醫師證明有知覺失調症或精神官能症者。
9.行為不檢有損社會道德規範或社會觀感,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
10.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11.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 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12.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
13.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相關規定)。
(二)錄取人員應遵守學校契約書,如有違背,依相關規定處理。
(三)本計畫實施結束後,一律依規定予以解僱,且離職或退職時不得要求資遣費、退職金等任何津貼。
(四)如因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致報名、面談日程須作變更時,於本校網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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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工作職缺】約僱人員
【工作內容】
1.辦理技職教育相關業務等。 2.其他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3.熟諳高級中等教育法、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等相關法令業務
。
4.具電腦公文書製作及處理能力。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
【工作地點】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4號
【工作時間】
週一至週五 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午休1.5hr)
【月休】
週休二日
【公司福利】
年終1.5個月(按到職月份)
【薪資範圍】
錄取者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折合新台幣36,316元
(另須自付勞、健保及提繳退休金)。
【需求人數】
1人
【聯絡人/連絡方式】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組實習科林小姐收(連絡電話:04-37061155)
【其他備註】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報名方式限通訊報名,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
履歷表格式請至「銓敘部網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下載)
餘相關事項詳見事求人:https://ppt.cc/ftEh9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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