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山林場 ◎劉克襄⠀⠀
⠀⠀
我又聽到了藪眉的鳴叫
劃破殘留的林場
清亮,深遠
夾雜著,透明和不安
⠀⠀
一個人進入森林時
才會鉅細靡遺的聽見
⠀⠀
那不止是一隻鳥的生態習性
一種生命跟宇宙的對話
還有持續警示的吶喊
甚至是,森林最後的呻吟
⠀⠀
我滿懷愧疚地進去
站在一片空曠的林心
瞭望著荒廢的伐木現場
試圖憑弔那些仍殘留在地底的根莖
⠀⠀
它們死了
以屠殺很久之後的死去
繼續在現場腐壞
⠀⠀
在現場,在旅人的歡笑中
繼續被忽視
被遺忘
⠀⠀
▲大雪山林場,戰後早期台灣林場之一,完全使用林道運輸,改變了以往鐵路、索道為主的運輸型態。林業沒落後,轉型為現今的森林遊樂區。
⠀⠀
-
⠀⠀
◎作者簡介
劉克襄,生態系自然人。日行性,習於晨間慢跑。棲息於台北或台中,喜出沒於山徑、鄉鎮、菜市場。勇於嚐百草,知覺敏銳。擅長在城市感受自然端倪,在日常發掘溫情興致。寫作不輟,熱衷繪圖。現職中央通訊社董事長,窗口鳥友為麻雀、斑鳩和八哥。
⠀⠀
-
◎小編 @number053 賞析
⠀⠀
「他自然寫作的成就太高了,以致於我們時常會忘了他是詩人出身。」唐捐在臺大現代詩課堂上,曾對劉克襄有如此評論。劉克襄在現代詩的寫作上,除了我們先前賞析過的政治詩,在生態方面更是有著他獨特的眼界。這首詩出自於2006年出版的詩集《巡山》,是劉克襄在投身自然書寫後,回頭關照現代詩的具體實踐,在語言的力道上較他前期的生態詩舒緩。從作品來探悉,屬於臺灣特有種的黃胸藪眉在這首詩中,成了為森林發聲的主體;而這種「發聲」是憑藉著我「一個人進入森林」才「鉅細靡遺地聽見」。在劉克襄筆下,這裡的森林是只有他一個人所看見、聽見的,他把感官給全數交給了自然,感受這些最原始、真誠的聲音。
⠀⠀
早期在政治局勢與社會安全的考量下,政府為了避免共匪、叛亂犯窩藏山區,所以延續《戒嚴法》的《國家安全法》規定:登山必須申請入山證。這種「封山」的舊習即便民主化之後都仍然存在,國家公園或林務局動輒以淨山、路況差等名義禁止民眾入山,一封就是十多年。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山林」也幾乎成為專門供給木材的區域,人與自然的連結僅止於經濟上的剝削。「那不止是一隻鳥的生態習性/一種生命跟宇宙的對話/還有持續警示的吶喊/甚至是,森林最後的呻吟」這節中,劉克襄藉著藪眉的叫聲來引入他想要呈示的主題,並藉由轉化修辭的擬人手法書寫。
⠀⠀
顯而易見地,這個「持續警示」是給予濫伐山林的人類。從詩題「大雪山林場」切入,這座位於臺中的林場戰後開始被開採,在臺灣林業沒落後轉型為如今的「大雪山國家森林遊樂區」。也因此,劉克襄「站在一片空曠的林心」時才會「滿懷歉疚」,憑弔那些過往人類對自然做過不堪的歷史,而如今「它們死了」——或者說早已死去,並「以屠殺很久之後的死去/繼續在現場腐壞」。劉克襄寫出了如此的場景並營造出人類生命消逝的氛圍:「屠殺」、「死了」、「憑弔」等詞,更進一步地拉近了人類與自然生態的距離——沒有誰比較高級,沒有誰有權力屠殺誰。
⠀⠀
從人類的歷史演進來觀察,1949年頒布的戒嚴令明訂集會結社、入山和圖資皆受管制,普通民眾的途徑只剩透過山岳協會、救國團這類特許組織,才能從事登山活動;1968年後,警備總部和林務局逐漸放寬山地管制,最終於2001年取消了高山嚮導證制度和至少3人的機關/團體申請要求,讓登山真正地成為了全民運動。在這首詩中,雖然沒有明確提及運動性質的「登山」,但卻從「林場」的定位為讀者帶來時間與空間性的延伸思考——不只是從單純山林生態被砍伐的角度,更從人類歷史共業的角度出發。
⠀⠀
劉克襄在現代詩中除了書寫政治記憶、為社會歷史的正義發聲,同時也關注自然生態的處境,可以說很全面地對於世界的事物懷有一份愛與關懷。這首詩最後一節文句跨節的跳接「在現場,在旅人的歡笑中/繼續被忽視/被遺忘」顯示出這段被「屠殺」而後「腐爛」的悲劇,在「國家森林遊樂區」之名下,成為一個「歡笑的場合」,林木的死亡在人類無視的情緒下,顯現出極大的張力。劉克襄在抒情中結合一條清楚的敘事線,同時以多種層次的諷刺,對於人類的健忘予以深層的譴責。森林對於我們究竟是什麼?對於一個「生態系」,我們應該如何定位並看待?無論是對於過去發生的歷史或是無法逃避的未來,這都是我們必須直面的問題。
⠀⠀
-
美編:李昱賢 IG:https://www.instagram.com/ahhsien_/
-
#生態詩 #劉克襄 #巡山 #大雪山 #鳥人
https://cendalirit.blogspot.com/2021/06/20210606.html
國家 森林遊樂區 法規 在 李妍慧 Yen Hui Lee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國旅大爆發,支持露營產業法制化』
近幾年露營活動興起,平常週末假期,帶家人、伴侶出門露營,除了放鬆身心也享受山林樂趣,我很享受露營所帶來的充電時刻,將平時的壓力、疲憊,全部拋到九霄雲外去,但在規劃合適露營場地時,是不是也和我有一樣疑問,這營地合法嗎?環境、地域安全嗎?目前中央政府有沒有明確的規範,讓民眾和業者可以遵循?根據交通部觀光局資料顯示,全台目前將近2000處露營場地、營地,但「合法」露營場地只有約10%左右,因為這些露營場所在的土地,大都屬於農牧、林業用地,而根據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露營並不是被許可的項目。
昨日(4) #張廖萬堅委員、#蘇巧慧委員、#何欣純委員、#伍麗華委員 等人舉辦公聽會,針對全台露營地主管機關不一的狀況,盼行政部門能將露營視為產業,協助相關規範法制化;行政院交通環境資源處長陳盈蓉也向各位說明,目前已經初步協調,屬教育用途規教育部,其餘將由 #交通部 主管,召開會議後定案。
目前全台灣營地類別分1童軍露營區、2觀光旅遊露營場地、3休閒農場、4水源保護地、5山林地區、6國家公園、7國家風景區、8森林遊樂區等,皆屬不同的主管機關,有效整合跨機關管理,也是需解決問題之一。
我認為,「露營」,已經成為「產業」而非只是「活動」,中央建立相關規範,讓露營朝產業方向發展,政府有責任提供一套可行並合理、能維持包括環境保障、人身安全的制度,露營有發展成產業的潛力,政府的思維、法規應採取不同的態度應對,露營產業法制化,保障民眾、業者以及保護環境,讓我們持續進行,提升合法場地、合情環境以及合理價格,我支持露營產業法制化。
全民瘋露營!綠委籲政院助法制、產業化: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455890
歡迎加入我的臉書社團「新竹同學慧」🤡一起討論大家都去哪露營~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170239083390649
國家 森林遊樂區 法規 在 城市山人 Mountain Urbanite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從國際山岳觀光看台灣商業登山與原住民的關係》
假如我們要從國際汲取針對改善台灣現狀的靈感,山岳觀光(mountain tourism)是一個關鍵字,但深究其論述又會發現其經驗與數據的幫助不大--因為他們的山岳觀光基於溫帶地區,主要研究都圍繞在獲利最豐的滑雪場和度假村。
觀光嘛,本來講究的就是收益。遊客不怎麼花錢的話,就沒有討論的價值。
台灣位處亞熱帶,雖有高山卻缺乏穩定降雪,而且登山活動的發展歷史尚短,無論商業模式或法規完備性都有待通盤審視;反觀山岳觀光已達成熟期的歐洲,最熱門的經典活動例如滑雪、登山、健行等即使仍有可觀的基本盤,但面臨全球氣候暖化、降雪期縮短、南半球航線低廉化(海灘假期搶市)、網路資訊發達的挑戰下,政府和業者都在尋求轉型的契機,例如發展養生主題的度假村和年輕族群取向的越野單車活動等。
台灣沒有適合登山(mountaineering)的環境,所有只能從健行觀光(hiking tourism)的角度來檢視目前的商業登山活動。
但這個宏觀上的思考角度,仍會是從觀光出發,因此我們不可忽視山岳觀光的基礎效益之一:促進地方發展、提升地方的生活水準、創造地方就業機會。
然後問題就來了,台灣地方非常小,且具備便利的公路網,城市距離山區不過就是數小時的車程,遊客來來去去都不會停留太久,而停留的時間長度與花費成正比,所謂的「地方」真的有獲得利益嗎?想來想去,吸引大量民眾的可能只有武陵農場或清境農場這類熱門景點,要不然就是高山國家公園、森林遊樂區等等,然而上述部分地點長年承受遊客超量的問題,加上環保意識逐漸抬頭,政策走向該會是合理管制,而不是配合擴充建設,況且台灣山區更有地質不穩、颱風地震等固有問題,也缺乏適合開發的腹地。
既然開發這條路不容易走,政府看待台灣山岳觀光時,要如何實現地方發展的願景呢?答案呼之欲出,就是原住民。
蔡英文政府主導的「轉型正義」一環,正是原住民議題,如今已經召開過10次委員會議了,但獲得的報導卻是有限。政府態度如此,那麼「地方」就會跟部落產生直接關聯,山岳觀光亦如是,健行觀光亦如是。
如果有人說未來的商業登山市場一部分都會以原住民主導的協作系統接下,我非常同意,因為這符合山岳觀光的原則,也符合轉型正義。至於是好是壞,見仁見智,需求會持續存在,但市場需要教育也是不爭的事實。
但若我們從國際健行觀光的趨勢看台灣,又有很多事情不對勁了。我國並未嚴格列管商業登山業者,也欠缺令人信服的嚮導制度,變成想正派經營的人手足無措,鑽漏洞的投機分子卻層出不窮,劣幣驅逐良幣。
看看同為山岳資源豐富的冰島、紐西蘭、加拿大、挪威等國,先不論技術含量較高的冰河健行和登山活動,光是一般的健行套裝行程(guided tour)都對業者有所規範,甚至官方觀光網站上就有推薦的業者名單,你告訴我,若是不列管,這如何實現?
除此之外,紐西蘭和冰島等地還有觀光機構核發的認證標章,也將認證標準說明的十分清楚,這才能構成吸引國際觀光客的基本條件之一。
當然這類套裝行程,就我的觀察都以一日遊、半日遊為主,比較像是遊客多日假期中的一個選項。其中最令人感到興趣的,莫過於行程描述除了自然景觀之外,通常還含有當地文化介紹和獨特人文景觀,而不是我們習慣的純健行。這顯示了國際觀光範疇底下的健行,和當地文化結合已是主流價值所在。
當地文化?是的,原住民再度出現了。
除此之外,台灣林業遺跡和古道也是個好的發展方向。這根本不是嶄新的論點,早在數十年以前就有前輩發現並指出這一點了。
時下我國法律對地方社區創業者極不友善,已經有學者專家指出過這一點,就不再贅述。法規鬆綁的另一端,則是我時常提起的消費者意識,簡單來說,殺頭的生意有人做,賠錢的生意沒人做。
.
.
先講到這裡。
與其說這是篇論文,其實更像是個人心得筆記啦!與國際相比,台灣目前的高山健行有其特殊之處,我之後會以更適合的冒險觀光(adventure tourism)來檢視,但那出現的地方應該不會在這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