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出境釋疑
昨天寫了「蔡總統為難,但蔡總統不說」 https://goo.gl/kZh3GL ,有關這次馬前總統申請前往香港演講的規定與細節,都已經交代清楚了(還沒看文者,煩請先看文,以利此篇討論基礎,謝謝)。然而,一早起來, 還是看到許多網友質疑「規定怎能牴觸法律」?顯然有些細節,可能還是得細列條文,仔細的說。
1 、「施行細則 」高於「總統府規定」?
這個是最多人提出的意見。
既然國家機密保護法的施行細則第32條規定「20日前」提出申請,就算總統府的「退(離)職涉密人員申請出國(境)規定」是「15日」,也沒有用,要以法律優先。
這個說法的概念,基本上應該沒錯,但大家有把「施行細則」第32條看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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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保護法 施行細則 第32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人員,包括於本法施行前,依其他法令核定或辦理國家機密事項業務,且該國家機密已依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重新核定者。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人員出境,應於出境二十日前檢具出境行程、所到國家或地區、從事活動及會晤之人員等書面資料,向(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提出申請,由該機關審酌申請人之涉密、守密程度等相關事由後據以准駁,並將審核結果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之。但申請人為機關首長,或現任職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之上級機關者,其申請應向上級機關提出,並由該上級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予以准駁。
依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應經核准始得出境之人員,其(原)服務機關或委託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個月內,繕具名冊及管制期間送交入出境管理機關,並通知當事人;有異動時,並應於異動後七日內,通知入出境管理機關及當事人。但機關另有出境管制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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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看這最後一句「但機關另有出境管制規定者,依其規定」,除了本文的20日規定之外,文末還同時明確規範,「機關另有出境管制規定者,依其規定」,那總統府有沒有「另有規定」呢?
有的。
總統府「退(離)職涉密人員申請出國(境)規定」
建議於出境前15日,將申請文件寄至總統府人事處,以便依規定於預定出境當日之10個工作日前,簽奉核准後,函送內政部移民署辦理解除管制事宜。
1 前15日(含當天)
2 建議於(沒有強制性)
所以,馬前總統辦公室,在6/1提出6/15要出境,這是「完全按照總統府的目前的規定」,完全沒有問題,一直到我的臉書留言「違法」、「命令不能牴觸法律」芸芸的網友,得先搞清楚這個關鍵的基礎。
2、馬英九自肥「修訂」出境規定?
這個論點很有趣,所謂「馬英九為自己量身訂做」,得分別從「自己」跟「量身訂做」兩個角度來談。
A:馬英九自己修訂現在的出境規定?
國家機密保護法,2003年啟用,但2008年才適用於總統,所以有關總統卸任後的出境規定,當然只可能「2008之後」才會制定。2008年之後的總統,就是馬英九,一當八年,所以這個「卸任總統出境規定」,只可能是在「馬英九總統任內」制定,不然還可以在誰的任內制定?
B:量身訂做,「自肥」改成15天?
總統府的規定,就是15日。某些民眾抱持「為什麼要從20天改成15天」?那是忽略了施行細則早已明定,各機關可以各自規定的原文。有的10天,有的15,還有20天的,都是規定,只要承辦單位有辦法「完成收件與審理」,都不是問題。
部份網友一直拘泥於天數的差別,卻不討論重點仍在「需要報備審查」。如果馬英九真要「自肥」,好方便自己卸任之後「出境」,那他該「自肥」的,絕不是把20天改成15天,而是應該改成「卸任總統出境不需審查報備」,這才算「肥到」,不是嗎?
況且「國家機密保護法」,所規範的「涉密人員」,並非單指「總統」一人,還有很多其他的官員與承辦人員,都在「涉密」之列,卸任或離職後,出境都得備查,這才是法條的真意,一再糾結於「為什麼20天變15天」,甚至變成10天,都沒有意義。重點還是在於需不需「送審」?要不要「報備」?而不是到底該「幾天前」提出申請。
事實上,馬英九卸任之前,就已向總統府人事處,詢問了相關的規定,人事處告訴馬前總統於「前15日」提出申請。所以這次決定要去香港,就按規定,於6/1一早找人親自送件,何來違規之說?
也就是說,蔡總統當然可以下令否決馬前總統的出境申請,他有權。但網友不必一再拘泥於「時間來不及」「違反法律規定」這兩件事情上面,這兩個問題,根本不是問題。
至於洩密,需要花多久的時間?甚至需不需這麼大老遠跑一趟去香港,才有「機會」洩密?大家對馬前總統看法不同,評價迥異,自然無法在同一個時空中對話。
就事論事,理直氣和,能去?或不能去?將是蔡總統的決定。不管給不給去,「卸任總統」的出境相關規定,大家都需得明白。
暐瀚 2016-6-4 de 台北
國家機密保護法 (26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60003
國家機密保護法 施行細則 (32條)
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6648
#蔡英文 #馬英九 #國家機密保護法 #15日 #香港 #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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