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的重要性
【中共法老先烈在前,王振民說錯了什麼?】
近日,「中共護法」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大放厥詞,稱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憲法的有關規定都會自動適用於香港(註一),在本地引起軒然大波。
但究竟中國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如何?有沒有所謂原意與初衷?還是可以給一位法盲小部長任意詮釋?我們可以嘗試追溯到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有關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條文(註二)。我們翻查1980年代有關《基本法》的英國解密檔案,發現英方記錄當時中國「法學泰斗」張友漁和不同中共領導人,都有著意論述過憲法第三十一條原意,似乎是今日王振民在談論中港憲政關係時的時令讀本。
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寫入憲法當中。有份參與制定「八二憲法」、新中國法制建設重要奠基者張友漁在1984年12月3日,即《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前兩周,在大陸報章撰文回應中國內部對「一國兩制」合憲性的質疑。
張友漁指出,中國憲法規定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而《中英聯合聲明》規定香港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皆保持不變。張友漁指「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全國必須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但不排斥在個別地區保存資本主義制度,如香港、台灣,在修改憲法時就已考慮到了,作了第三十一條規定。這條所說『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當然是指不同於全國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另一種制度,否則就不必作這條規定。」(“The system practised in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refers, of course, to another system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at implemented throughout the country. Otherwise it would not be necessary to make such a stipulation) 張友漁強調這不會製造「一中一港」的情況,而是認為成立與大陸不同的制度有必要性,亦即是說,憲法第三十一條的原意,正是為了將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與中國憲法中列明的社會主義制度區隔而訂立的。
到1985年6月中,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漢斌接受《鏡報》月刊訪問時,《鏡報》主編問及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是否與中國憲法有矛盾。王漢斌指出憲法第三十一條的意思是「將來香港實行的制度不受中國憲法序言關於四項基本原則的約束」,即「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必須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王指「香港人想不開,以為(憲法)序言一定要遵守。其實,第三十一條就是例外條款。」可見王漢斌的言論進一步確認憲法第三十一條將香港與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區隔的特性。
除此以外,檔案亦記載了中共八大元老之一、人大常委委員長彭真在1985年的演講內容,當中清楚交代中國憲法與香港的關係。這份文件前前後後皆被英國外交部引用《資訊自由法》規定的例外情況而封存,不予公眾查閱(註三)。但唯一保留的一頁,記錄了彭真表述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內容。
彭真強調,所有憲法條文均在中國適用,但只有憲法第三十一條適用於香港 (all the Articles of the Constitution are implemented in China, but for you, only Article 31 is applicable)。彭真這段「一錘定音」的文字得到英國外交部官員劃線強調,並在旁以「important」標註,充份顯示出英國亦認為這一段文字清晰有力。
從這些檔案看到,北京原本構想的「一國兩制」之於中國憲法具有不能約化的特別性,憲法的內容只有第三十一條在香港落實,並以《基本法》規定香港的社會制度,與中國的社會制度區隔,在中共法老先烈面前是清清楚楚的,並非如今日王振民所講的「基本法沒有規定的,中國憲法自動適用香港」。在他們眼中,「特別行政區」之所以「特別」,不單是社經制度安排上的「特別」,更是在中國憲法之下具有特別性。王振民之言無視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原意,將憲法其他條文強加於香港,陷中國憲法於邏輯矛盾之境地,不僅是純粹的法盲,更是「違法違憲」,愧對中共革命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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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立場新聞(2018.7.14):【一制】王振民:基本法沒有規定的,中國憲法有關規定自動適用香港,處理港問題非按港法律,http://bit.ly/2L1KwMr 。
註二:憲法第三十一條列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註三:根據英國《資訊自由法》第27條(1),假如檔案內容會損害:(a) 英國與其他任何國家的關係;(b) 英國與任何國際組織和國際法庭的關係;(c) 英國在海外的利益,或;(d) 促進或保護英國在海外的利益,英國政府可將該檔案封存。惟任何人都可以循《資訊自由法》上訴相關封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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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FCO 40/1859 Future of Hong Kong: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Part A)
FCO 40/1868 Future of Hong Kong: Basic Law (Part A)
FCO 40/1869 Future of Hong Kong: Basic Law (Part B)
張友漁(1984.12.3):實施憲法的偉大成就,中國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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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 在 黃之鋒 Joshua Wong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 1984年12月3日,新中國法制建設重要奠基者張友漁在《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前兩周指出:「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全國必須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但不排斥在個別地區保存資本主義制度,如香港、台灣,在修改憲法時就已考慮到了,作了第三十一條規定。這條所說『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當然是指不同於全國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另一種制度,否則就不必作這條規定。」
// 1985年6月中,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漢斌指出憲法第三十一條的意思是「將來香港實行的制度不受中國憲法序言關於四項基本原則的約束」,即「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必須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香港人想不開,以為(憲法)序言一定要遵守。其實,第三十一條就是例外條款。」
// 1985年,人大常委委員長彭真強調:所有憲法條文均在中國適用,但只有憲法第三十一條適用於香港 (all the Articles of the Constitution are implemented in China, but for you, only Article 31 is applicable)。//
【中共法老先烈在前,王振民說錯了什麼?】
近日,「中共護法」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王振民大放厥詞,稱凡是《基本法》沒有規定的問題,憲法的有關規定都會自動適用於香港(註一),在本地引起軒然大波。
但究竟中國憲法與基本法的關係如何?有沒有所謂原意與初衷?還是可以給一位法盲小部長任意詮釋?我們可以嘗試追溯到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有關設立特別行政區的條文(註二)。我們翻查1980年代有關《基本法》的英國解密檔案,發現英方記錄當時中國「法學泰斗」張友漁和不同中共領導人,都有著意論述過憲法第三十一條原意,似乎是今日王振民在談論中港憲政關係時的時令讀本。
1982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將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寫入憲法當中。有份參與制定「八二憲法」、新中國法制建設重要奠基者張友漁在1984年12月3日,即《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前兩周,在大陸報章撰文回應中國內部對「一國兩制」合憲性的質疑。
張友漁指出,中國憲法規定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而《中英聯合聲明》規定香港的社會、經濟制度和生活方式皆保持不變。張友漁指「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全國必須實行社會主義制度,但不排斥在個別地區保存資本主義制度,如香港、台灣,在修改憲法時就已考慮到了,作了第三十一條規定。這條所說『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當然是指不同於全國實行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另一種制度,否則就不必作這條規定。」(“The system practised in the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refers, of course, to another system 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at implemented throughout the country. Otherwise it would not be necessary to make such a stipulation) 張友漁強調這不會製造「一中一港」的情況,而是認為成立與大陸不同的制度有必要性,亦即是說,憲法第三十一條的原意,正是為了將香港的資本主義制度與中國憲法中列明的社會主義制度區隔而訂立的。
到1985年6月中,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漢斌接受《鏡報》月刊訪問時,《鏡報》主編問及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是否與中國憲法有矛盾。王漢斌指出憲法第三十一條的意思是「將來香港實行的制度不受中國憲法序言關於四項基本原則的約束」,即「必須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必須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必須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王指「香港人想不開,以為(憲法)序言一定要遵守。其實,第三十一條就是例外條款。」可見王漢斌的言論進一步確認憲法第三十一條將香港與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區隔的特性。
除此以外,檔案亦記載了中共八大元老之一、人大常委委員長彭真在1985年的演講內容,當中清楚交代中國憲法與香港的關係。這份文件前前後後皆被英國外交部引用《資訊自由法》規定的例外情況而封存,不予公眾查閱(註三)。但唯一保留的一頁,記錄了彭真表述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內容。
彭真強調,所有憲法條文均在中國適用,但只有憲法第三十一條適用於香港 (all the Articles of the Constitution are implemented in China, but for you, only Article 31 is applicable)。彭真這段「一錘定音」的文字得到英國外交部官員劃線強調,並在旁以「important」標註,充份顯示出英國亦認為這一段文字清晰有力。
從這些檔案看到,北京原本構想的「一國兩制」之於中國憲法具有不能約化的特別性,憲法的內容只有第三十一條在香港落實,並以《基本法》規定香港的社會制度,與中國的社會制度區隔,在中共法老先烈面前是清清楚楚的,並非如今日王振民所講的「基本法沒有規定的,中國憲法自動適用香港」。在他們眼中,「特別行政區」之所以「特別」,不單是社經制度安排上的「特別」,更是在中國憲法之下具有特別性。王振民之言無視中國憲法第三十一條的原意,將憲法其他條文強加於香港,陷中國憲法於邏輯矛盾之境地,不僅是純粹的法盲,更是「違法違憲」,愧對中共革命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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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二:憲法第三十一條列明,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
註三:根據英國《資訊自由法》第27條(1),假如檔案內容會損害:(a) 英國與其他任何國家的關係;(b) 英國與任何國際組織和國際法庭的關係;(c) 英國在海外的利益,或;(d) 促進或保護英國在海外的利益,英國政府可將該檔案封存。惟任何人都可以循《資訊自由法》上訴相關封存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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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FCO 40/1859 Future of Hong Kong: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Part A)
FCO 40/1868 Future of Hong Kong: Basic Law (Part A)
FCO 40/1869 Future of Hong Kong: Basic Law (Part B)
張友漁(1984.12.3):實施憲法的偉大成就,中國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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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左」二窄錯誤治港路綫必須糾正 (20-1-2018)】
一國兩制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實踐,對一國兩制的理解出現右的和「左」的偏差或干擾不足為奇。
問題是挑戰一國原則的諸如「港獨」、「自决」之類右的傾向,一是無公權力作靠山,二是缺乏廣泛民意基礎作後盾,充其量是「幾隻蒼蠅,嗡嗡叫」而巳,根本對一國兩制難以構成全局性威脅;唯獨是否定兩制差異諸如「全面管治權」、「八. 三一 決定」、「中英聯合聲明過時失效」之類「左」的干擾,一是打著「一國原則」、「國家安全」嚇人旗號,二是擁有公權力做靠山,三是得到建制派「只問陣營,不理是非」全力護航,足以對一國兩制構成顛覆性威脅!
且看一「左」二窄錯誤治港路綫對一國兩制的危害:
第一,以於法無據的「全面管治權」明目張膽將「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篡改為「黨人治港,零度自治」。所謂「全面管治權」是鄧小平一國兩制構想、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和中共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報告中根本不存在的字眼,只是2014年6月10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白皮書無中生有的產物。而國新辦既不是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沒有解釋權;更不是全國人大,對基本法沒有修改權,根本沒有憲制權力去創制「全面管治權」概念!港人決不能逆來順受,應以基本法為底氣對「全面管治權」提法大聲說不!
第二,以階級鬥爭為綱的思維炮制人大常委會「八三一決定」,公然將基本法賦予港人的行政長官普選權利歪曲為「管治權之爭」;將基本法附件一關於行政長官候選人由八分之一選委提名産生篡改為「過半數提名」;挖空心思剝奪得到百分之五十八選民支持的政治派別代表人物的行政長官參選權,實質上是從上層建築閹割基本法第5條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資本主義社會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的莊嚴規定,急不及待令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為社會主義「紅色中國一部分」,把一國兩制蛻變為一國一制。
第三,一而再、再而三放言「中英聯合聲明已過時、失效」,同時鼓吹「全國人大按照國家憲法制訂基本法」片面之詞乃至叫囂「北京政府絕對有權明天撤銷基本法」的謬論,居心叵測!因為國家憲法第31條只是概括性一句:「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而「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五十年不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香港的基本方針政策」則詳盡地列明於1984年12月的《中英聯合聲明》,並由中英兩國政府於1985年6月12日一起向聯合國正式登記。因此,香港的「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不單是中國政府的國策,而且是中國政府在國際條約所作的國際承諾、國際責任。一「左」二窄錯誤治港路綫散布中英聯合聲明「過時、失效」之類謬論,是企圖將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五十年不變説成是純屬中國可隨心所欲說撤銷就撤銷的「內政」,從根本上否定中央領導人關於一國兩制不動搖、不走樣、不變形的立場,用心非常險惡!
必須指出,香港一國兩制不單關乎香港前途,而且關乎台海兩岸和平發展、和平統一前景,也關乎世界「一球兩制」和平共處的大局。一「左」二窄錯誤治港路綫必須撥亂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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