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血淋淋的國家暴力,跟恐怖分子有甚麼兩樣!
稅務員史越生回憶當年:「那時候人家找我,我就跟他講,這案子有問題呀。沒有人要聽嘛!」他認為太極門案沒有證據可以課稅,稅單開出會有問題,連怎麼算出稅額都不清楚,但是調查局市調處雖明知違法,仍執意要他「就這樣辦!」他也透露案子就是由侯寬仁主導。節目中主持人指出,調查局、檢察官、行政執行署、廉政署都是同樣隸屬法務部,法務部不僅包庇侯寬仁的違法,還重用他高升為廉政署副署長,更放任行政執行署違法拍賣太極門道場預定地。法務部的職責是解釋法令,人權公義的維護,還要推動兩公約的執行,如今紀律出了問題,讓台灣人權大退步。
全民公審:稅務員驚爆!證實侯寬仁主導太極門假案
https://times.hinet.net/topic/23468065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82的網紅Fernando Chiu-hung Cheung,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2012年11月21日立法會會議 經張超雄議員修正的議案: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經濟發展先進,社會發展卻落後,殘疾人 士的基本權利往往被忽視;鑒於自2008年8月31日起,聯合國《殘疾 人權利公約》('《公約》')已在香港生效,本會促請政府盡速成立獨 立專責委員會,推動、落實及監察特區政府尚未...
國家人權 委員會 隸屬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時代力量五大憲改主張:落實世代正義,讓修憲成為全民參與的憲改工程!
憲政改革,一直是時代力量極力推動的目標,因應立法院修憲委員會的成立,終於可望在下個會期正式開議!昨日我與 邱顯智、 立法委員 陳椒華,以及憲法學者曾建元教授 共同召開記者會,公布五大憲改主張,期盼這次修憲能夠取得具體成果,使國家正常化向前邁進,實現世代正義。
🔸 主權正義:推動國家正常化
推動廢省及廢除一國兩區,使國家得以正常化向前邁進,也讓整體憲政架構更符合客觀事實及台灣人民的期待。除此之外,我們更呼籲要進一步將《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裡「 國家統一前」等文字刪除。經由修憲,具體地落實主權正義,將國家的定位和未來還給台灣全體人民。
🔸 世代正義:落實18歲公民權
台灣作為新生的主權獨立國家,應該要更保障年輕人的發語權,實現世代正義。此外,民法成年年齡也將從 20 歲下修為 18 歲,希望公民權也能夠透過修憲來落實,並將「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明訂為 18 歲,還給青年基本的參政權利,呼籲朝野共同支持,把青年的權利還給青年。
🔸 制衡效能:廢除考監兩院
針對中央政府體制,時代力量向來主張要廢除考監兩院,回歸三權分立的民主憲政架構,不僅讓政府的考選和用人更順暢,也讓國會的實質監督更有力。同時,現行隸屬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可改隸屬總統府,彈劾權則可比照其他國家的作法劃歸國會,審計部則改設為國會下的獨立機關。至於考試權,應劃歸行政院執掌,其中有關考選和銓敘之機關,仍應保持獨立性。
🔸 還權於民:調降修憲門檻
目前憲改議題在台灣,處於只能說卻做不到的困境,問題癥結點出在台灣的「修憲門檻高不可攀」。因此,我們主張應該適度調降修憲門檻,國會通過修憲案的應從「3/4出席,3/4同意」下修至「2/3出席,2/3同意」,交付公民複決的門檻也應從「選舉人總數1/2」下修至「1/2投票,1/2同意」,把劃設國家基本藍圖框架的權利還給人民,讓修憲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而是人民能具體落實的權利!凝聚台灣做為新生主權獨立國家的共同體認同和參與。
🔸 多元參與:國會選舉改為聯立制
2005 年立委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後,幾次選舉下來都出現「選票與席次不成比例」等問題,並不符合台灣民主政治多元化和擴大參與的潮流。因此,時力主張國會選舉應朝德國「聯立制」來修正,同時將不分區席次的分配門檻由 5 %降至 3 %,讓台灣社會多元的聲音能夠在國會裡頭實質參與。國會議員在地方選舉當中關心個人選區之外,同時也該關注全國性議題,因此若將選舉制度改為德國聯立制,地方席次會進入到全國分配比例中,地方性立委也同時必須為全國性議題發聲,相信對下一階段民主深化會有很大幫助。
雖然時代力量在修憲委員會雖然僅有一席,但我們絕對會在國會裡頭扮演好程序把關和督促進度的角色,在國會外也會積極倡議與對話,讓本次修憲成為全民參與的憲改工程,讓全體台灣人民,共同打造新生的主權獨立國家!
國家人權 委員會 隸屬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時代力量自2015年成立以來,憲政改革就是我們極力推動的目標。
蔡英文總統連任成功後,再度宣示啟動憲改,時代力量也數度邀集學者專家共同討論,最後彙整出五大訴求,分別為 #主權正義、#世代正義、#制衡效能、#還權於民 及 #多元參與,期盼此次啟動修憲能取得具體成果,讓國家地位正常化,實現世代正義,並能作為往後修憲的基礎工程。
一、主權正義:推動國家正常化
推動 #廢省 及 #廢除一國兩區,使國家得以正常化向前邁進,也讓整體憲政架構更符合客觀事實及台灣人民的期待。立法院於本會期成立修憲委員會後,時代力量除了廢省及廢除一國兩區的主張,更呼籲要進一步將《憲法增修條文》前言裡「 #國家統一前」等文字刪除。經由修憲,具體地落實主權正義,將國家的定位和未來還給台灣全體人民。
二、世代正義:落實18歲公民權
台灣作為新生的主權獨立國家,應該要更保障年輕人的發語權,實現世代正義。此外,民法成年年齡也將從20歲下修為18歲,希望公民權也能夠透過修憲來落實,並將「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明訂為十八歲,還給青年基本的參政權利,呼籲朝野共同支持,把青年的權利還給青年。
三、制衡效能:廢除考監兩院
針對中央政府體制,時代力量向來主張要 #廢除考監兩院,回歸三權分立的民主憲政架構,既讓政府的考選和用人更順暢,也讓國會的實質監督更有力。同時,現行隸屬監察院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可改隸屬總統府,彈劾權則可比照其他國家的作法劃歸國會,審計部則改設為國會下的獨立機關。至於考試權,應劃歸行政院執掌,其中有關考選和銓敘之機關,仍應保持獨立性。
四、還權於民:調降修憲門檻
目前憲改議題在台灣處於只能說卻做不到的困境,問題癥結點出在台灣的「修憲門檻高不可攀」。因此,時代力量主張應該適度#調降修憲門檻,國會通過修憲案的應從「3/4出席,3/4同意」下修至「2/3出席,2/3同意」,交付公民複決的門檻也應從「選舉人總數1/2」下修至「1/2投票,1/2同意」,把劃設國家基本藍圖框架的權利還給人民,讓修憲不再是遙不可及的夢想,而是人民能具體落實的權利,以利凝聚台灣做為新生主權獨立國家的共同體認同和參與。
五、多元參與:國會選舉改為聯立制
2005年立委改採單一選區兩票制後,幾次選舉下來都出現「選票與席次不成比例」等問題,並不符合台灣民主政治多元化和擴大參與的潮流。因此,時力主張國會選舉應朝#德國「聯立制」來修正,同時將不分區席次的分配門檻由5%降至3%,讓台灣社會多元的聲音能夠在國會裡頭實質參與。國會議員在地方選舉當中關心個人選區之外,同時也該關注全國性議題,因此若將選舉制度改為德國聯立制,地方席次會進入到全國分配比例中,地方性立委也同時必須為全國性議題發聲,相信對下一階段民主深化會有很大幫助。
時代力量在修憲委員會雖然僅有一席,但絕對會在國會裡頭扮演好程序把關和督促進度的角色,在國會外也會積極倡議與對話,讓本次修憲成為 #全民參與的憲改工程,讓全體台灣人民,共同打造新生的主權獨立國家!。
|延伸閱讀|
全民憲改玩真的 政黨實質參與不可少
https://reurl.cc/2g98mE
國家人權 委員會 隸屬 在 Fernando Chiu-hung Cheung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2年11月21日立法會會議
經張超雄議員修正的議案:
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經濟發展先進,社會發展卻落後,殘疾人 士的基本權利往往被忽視;鑒於自2008年8月31日起,聯合國《殘疾 人權利公約》('《公約》')已在香港生效,本會促請政府盡速成立獨 立專責委員會,推動、落實及監察特區政府尚未全面履行《公 約》的有關條文,並根據世界衞生組織的國際殘疾定義標準,擴大 對殘疾人士的保障範圍,檢討傷殘津貼'嚴重殘疾'的定義, 並讓12歲以下的殘疾人士,同等享有'長者及合資格殘疾人 士公共交通票價優惠計劃'賦予的權利。
議案獲得通過: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voting/v20121121.pdf
張超雄議員:代理主席,首先我要多謝梁耀忠議員提出這項"締造傷健共融社會"的議案。正如議案內容所述,我們其實早應在2008年便開始實施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公約》"),而《公約》第三十三條"國家實施和監測"中清楚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建制,在政府內指定一個或多個協調中心,負責有關實施本公約的事項,並應當適當考慮在政府內設立或指定一個協調機制,以便利在不同部門和不同級別採取有關行動。"就這一點,梁耀忠議員剛才已經提及,現時政府內所謂的協調機制,其實便是隸屬勞工及福利局的康復專員,可是康復專員這位屬首長級薪級第2點的官員,根本是沒有能力協調其他政策局和各部門來實施整份《公約》的。
《公約》第三十三條下 的第二點說明:"締約國應當按照本國法律制度和行政制度,酌情在國內維持、加強、指定或設立一個框架,包括一個或多個獨立機制," -- 請注意是獨立的機制 -- "以促進、保護和監測本公約的實施。在指定或建立這一機制時,締約國應當考慮與保護和促進人權的國家機構的地位和運作有關的原則。"還有一點便是︰"民間社會,特別是殘疾人及其代表組織,應當獲邀參加並充分參與監測進程。"這些便是《公約》第三十三條的內容。現時在政府心中用以促進和監測《公約》的實施的框架或獨立機制,其實便是我們的康復諮詢委員會,但該委員會只是一 間諮詢機構,並沒有實權,根本沒有能力監察政府落實《公約》的情況。代理主席,所以如果現時要來到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委員會面前,即使只是就着第三十三條來說,我們其實也是未曾履行《公約》的要求。
所以,梁耀忠議員提出的議案非常重要,而我的修正案乃是指出有關機制必須是獨立的。如果每次也是由政府自設諮詢委員會,然後現在又要經中央政策組的高小姐審閱,看看是否符合政治正確,在親疏有別之下,那麼如何可以監察政府呢?在《公約》中還說明我們有責任讓殘疾人士及民間社會的團體代表參與,但在現時所有政府的諮詢架構中,基本上絕大部分人士也是以個人身份獲委任,他們根本不能夠代表任何組織或社團,所以現時的制度根本便不符合這要求,我們希望政府可以認真地履行《公約》。雖然今次的議案辯論沒有法律效力,但《公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政府不按照着它來執行,基本上便是等於犯法。
日期:2012年11月21日星期三
時間:上午11時正
地點:會議廳
議程:「締造傷健共融社會」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counmtg/agenda/cm201211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