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疫情重點【國產高端疫苗26萬劑完成審查,預計累計50萬劑後投入接種計畫;食藥署去識別化公布高端EUA會議紀錄,「疫苗效果」討論最熱烈,專家則呼籲討論EUA結束期限;雙北訂定餐廳防疫指引,明日起開放餐廳內用】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今(2)日新增COVID-19(又稱新冠肺炎、武漢肺炎)12例的本土病例,9例為已知感染源、其中6例是居家隔離期間或是期滿後檢驗陽性者,另外3例為關聯不明。食藥署則公布上週五已經完成了4批、總共26萬多劑高端疫苗審查與檢驗並核發封緘證明書,目前正在進行封緘作業。指揮官、衛福部長陳時中指出,目前還不會將高端疫苗排入施打的計畫中,要等至少有50萬劑以上高端的疫苗完成封緘作業,才會開放接種。
另外,今日食藥署也以去識別化的方式,公布高端疫苗的緊急使用授權(以下簡稱EUA)會議記錄(https://bit.ly/3flF0l0)。會議中,多位專家表示認同高端生產的疫苗抗體效價有達到標準,但對於Delta病毒保護力則提出質疑。會議中,專家討論聚焦在疫苗製程、安全性與效果、對於各種病毒變異株的保護力還有第3期臨床實驗的部分。最後多數專家都同意通過,給予高端疫苗EUA的授權。
另外,因應全國警戒降回2級,雙北市宣布餐飲業防疫措施,預計從明(3)日開始,開放餐廳內用。
■ 雙北明天開始開放餐廳內用,業者需遵守指引規範
新北市長侯友宜跟台北市長柯文哲在今天分別在記者會上宣布,兩市府經過討論之後認為,基於雙北是一日生活圈,所以共同決定將在明(3)日開始,開放餐飲業內用。
台北市長柯文哲在記者會上指出,經過警戒降級一週之後,分析北市一週內的確診人數只有增加30多例,不明感染源也不到1%,所以決定跟新北市一起在明日開始開放餐廳內用。柯文哲特別點出,夜市目前仍然禁止「邊走邊吃」。侯友宜也指出,民眾用餐時可以把口罩拿下,但若離開座位,口罩就必須戴上,否則將會開罰。
雖然雙北開放餐飲業內用,但是兩市都訂出了相關的用餐指引、開放條件,以及餐飲業從業人員須遵守的規定。若沒有遵照指示辦理,得以開罰3,000元到1萬5千元不等的罰款。台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怡婷也指出,市府相關單位都有分配餐飲稽查人員,到時候會落實對業者的稽查。
■ 今日新增12例本土案例,陳時中:10日後防疫措施不會有大幅度改變
今天新增的12例本土案例中,有10例為男性、2例女性,年齡介於10多歲到70多歲之間,發病日為7月29日到7月31日間。12例案例裡,以桃園市5例最多、新北市3例、台北市2例、基市與高雄市各有1例。指揮中心統計,昨(1)日苗施打了15萬9,994人;到目前為止,疫苗施打的人口覆蓋率33.56%,劑次人口比為35.21%。
疫情逐漸趨緩,也出現不少要求政府再放鬆防疫措施的聲音,但陳時中指出,目前在泰國、馬來西亞等鄰近國家每天都新增上萬人確診,Delta病毒也讓許多歐美國家疫情再起,他認為,這一週才可以看出來全國警戒降級後的影響,為了防範疫情,目前仍然傾向10日之後,防疫措施不會有大幅度的鬆綁。
■ 國產疫苗獲EUA前提早進行量產 陳時中:加速疫苗研發
食藥署今天上午公布,高端疫苗已經在7月30日將4批,共26萬5,528劑COVID-19疫苗已經完成檢驗,並且核發封緘證明書,現在正在進行封緘作業。
雖然現在高端疫苗已經開始進行封緘程序,但陳時中表示,26萬劑的數量如果開始施打,在排定與分配上都會有問題,所以他認為應該要有50萬到60萬完成封緘數量後,再把疫苗列入施打計畫的排程中。陳時中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若未來登記打高端疫苗的民眾超過250萬,政府才會向高端加購疫苗。
陳時中在今天下午的記者會中特別花了將近10分鐘的時間,解釋為什麼國產疫苗可以提前量產。他說,在一般沒有疫情的期間,疫苗的生產都需要經過長時間的查驗登記,查驗登記之後才可以檢驗封緘,最後量產。但為了疫情的緊急需求,政府跟疫苗公司分擔財務風險,讓疫苗可以更快上市,在EUA授權之後,政府也預購的方式給予疫苗公司經費量產疫苗,讓更多民眾接種。
也因為如此,高端疫苗在EUA通過之前就已經開始量產,並且送食藥署檢驗。陳時中指出,若沒有提早讓高端的疫苗開始量產或是送驗,距離開放施打的時間,民眾可能要多等半年的時間。陳時中強調,但是量產的疫苗仍須通過嚴格的檢驗跟封緘程序,若在這些程序中,疫苗檢驗不合格則不得開放接種。
陳時中也補充,聯亞生技的EUA仍在補件中,一切仍要看聯亞提出的科學證據是否可以說服專家,要待專家檢驗完成之後才會發放EUA;他說,目前聯亞已經開始生產19批的疫苗,生產的批號也開始進行檢驗的程序。
■ 高端EUA專家審查會議紀錄公開,「疫苗效果」如何評估最受專家關注
7月19日,指揮中心宣布高端疫苗通過緊急授權。此項決議前日,衛福部食藥署召開專家會議討論,出席專家共21人,扣除主席不參與投票,通過18人(其中15人有條件)、補件再議1人、不通過1人。今早食藥署以去識別化的方式公布20頁的審查會議紀錄內容,其中針對高端疫苗是否能通過緊急授權、需要哪些附帶條件、如何接種做討論。
會議記錄中多提到「國內研發自製疫苗,是有效防止疫情擴散的重要工作之一,」先肯定疫苗研發;但同時,專家們也提出不少意見, 例如:「當疫苗擴大量產規模,不同批次間的品質須維持一致性」、「中和抗體不能代表保護力,T細胞的反應數字可再追蹤補齊」、「第三劑疫苗評估」與對「變種病毒株如Delta株的保護效果未知」,以及「罕見副作用的監測」等。
目前Delta病毒株傳播速度快,更需要有效的疫苗來對抗病毒。台大兒童醫院院長、台灣感染症醫學會名譽理事長黃立民即表示,「疫苗效果」是專家們最關心的,包括目前疫苗的保護力,以及面對變種病毒株的效果,除了專家們認為三期臨床試驗仍要持續進行外,黃立民說,就得從「上市後研究」來回推,意即若未來不幸再爆發一波感染,就可以從有無施打高端疫苗的民眾中,觀察確診比例,推測疫苗保護力範圍。
台大臨床試驗中心主任陳建煒表示,疫苗效果若無法確定,未來可能發生突破性感染,即接種完疫苗依然確診;另外則是安全性問題,高端雖為蛋白疫苗,歷史悠久且使用經驗豐富,但仍不能斷定沒有罕見嚴重副作用。如腺病毒疫苗出現罕見的血栓副作用、mRNA疫苗的心肌炎,都是三期試驗後、四期上市後監測,大量接種之後才會看見的,況且目前緊急授權的疫苗如AZ、莫德納、BNT,在全世界接種的劑量非常多,也有愈來愈多研究數據支持,「但高端疫苗臨床試驗只有3000多人,且年長者的人數很少,甚至還有高劑量的臨床試驗進行中,若有安全性疑慮怎麼辦?」
除了疫苗有效性與安全性,報告中也有專家要求提供更多數據支持「劑量選擇」的問題。陳建煒表示,在高端第一期臨床試驗選擇10、15、25低中高三種劑量,最終二期臨床試驗選擇中劑量,但高端目前同時也正在進行65歲以上打高劑量的臨床試驗,「這代表高端也沒有把握目前劑量對年長者是否足夠,但指揮中心公布的高端適用對象,卻是20歲以上,沒有上限年齡。」
■ 專家質疑EUA期限太模糊,應明確思考終止時間點
此外,針對高端疫苗緊急授權的期限,以及何時需完成臨床三期或三期期中分析,紀錄中依然沒有詳細內容,僅提及「緊急授權的核准,會在指揮中心解散時終止」。陳建煒依照已經訂購的疫苗,保守估計到貨時間推算,認為到明年3月㡳,12歲以上的民眾就有足夠疫苗可接種達80%以上,國外疫苗涵蓋率也普遍高、疫情控制,就不會是所謂的「緊急狀態」。
政大法律學系副教授、衛福部疾管署人體研究倫理審查會委員劉宏恩則認為,專家會議中對於授權期間的討論並不清楚,直接提出期限到指揮中心解散為止,不夠嚴謹。緊急授權的考量要件,是在大規模傳染疾病之下,且現階段真的需要這個疫苗,才會通過緊急授權,也應同時思考終止緊急授權的時間點。「也許因為目前其他市場上的EUA疫苗實際取得數量不足,因此通過緊急授權,那是否在其他通過三期期中的疫苗取得充足後,或是有其他疫苗確定取得許可證且可以購買時,就作為緊急授權結束的時間點?這些都可以是理由,但都沒有在討論的紀錄中。」
他更表示,這次公告的會議紀錄是以流水帳方式紀錄每一個專家的發言,無法增加大眾對疫苗的信賴度。他以歐盟評估嬌生疫苗的專家審查會議紀錄報告為例,會議前就會公告開會日期、專家固定、會議主題,開會後在10天內提供完整報告。紀錄中公開受審查的資料,如臨床試驗執行過程與結果數據、以及列點評估項目,再由專家一項一項判斷,最終提出效益大於風險的結論。
但台灣的會議紀錄中,每個專家們的關注重點都不同,沒有提到的重點就沒有討論;而報告中提到的適應症,也只提到20歲以上,「那麼對孕婦?免疫功能低下者?試驗有沒有包含族群?整份報告有太多細節沒有說明了。」
(文 /楊智強、陳潔 ;設計與資料整理 /江世民、戴淨妍;攝影 /唐佐欣、鄭宇辰、楊子磊、馬雨辰、余志偉)
#延伸閱讀
【專家大解析——首支取得EUA的國產高端疫苗,防疫角色如何定位?保護力監測與國際接軌考驗在哪?】https://bit.ly/3BsnGUT
【從Alpha到Delta,COVID-19病毒變身全解析】https://bit.ly/3ii1YeB
【疫苗進行式:COVID-19全球疫苗接種即時追蹤】https://bit.ly/3swCbkE
#報導者 #COVID19 #本土案例 #確診 #疫苗 #疫苗預約 #AZ #高端 #國產疫苗 #二級警戒 #EUA #緊急授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50的網紅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永昌9月30日即針對開放萊豬進口後, 針對增加查驗量能所需的資源是否足夠進行質詢。 永昌當時發現,食藥署110年度預算, 「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經費」編列4億7115萬1000元, 雖比去年多1265萬5000元,但僅約2.8%。 「食品檢驗經費」編列927萬元,甚至比上年度少32萬。 永昌...
因應 計 畫 查驗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生技醫藥新訊
【杏國:杏國研發中新藥SB05PC全球胰臟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已達期末分析條件,待分析結果確認後依法規公告。】
第10款
1.產品內容:本公司研發中全球胰臟癌新藥SB05PC
2.產品量產日期:NA
3.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一、研發新藥名稱或代號:SB05PC
二、用途:
SB05PC為帶正電荷微脂體抗癌研發中新藥,本項新藥作用機轉為太平洋紫杉醇(paclitaxel),嵌入帶有電中性和正電性脂質之雙層微脂體 (neutral and cationic liposomes) 中,以有效地與帶有負電的活化腫瘤血管內皮細胞結合,進而抑制腫瘤血管新生,而餓死腫瘤細胞。
三、預計進行之所有研發階段:三期臨床試驗完成及新藥查驗登記審核。
四、目前進行中之研發階段:
(一)提出申請/通過核准/不通過核准:
SB05PC全球胰臟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依臨床試驗計畫達到期末分析條件,待分析結果確認後依法規公告。
(二)未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不適用。
(三)已通過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未來經營方向:不適用。
(四)已投入之累積研發費用:
因涉及未來國際授權談判資訊,為避免影響授權金額,以保障投資人權益,暫不揭露。
五、將再進行之下一研發階段:
(一)預計完成時間:SB05PC全球胰臟癌三期人體臨床試驗已達行期末分析條件,待分析結果確認後依法規公告。
(二)預計應負擔之義務:本公司進行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期末分析時,無須支付權利金。
六、市場現況:
根據國際衛生組織WHO統計,根據報告推估2025全球胰臟癌死亡估計約53.9萬人,至2040年將新增癌症人數80.1萬人,顯示胰臟癌市場不斷擴大。
七、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之「上(興)櫃公司重大訊息發布應注意事項參考問答集」第二項規範:「新藥研發公司取得各期人體臨床試驗評估指標之統計結果時,即時發布重大訊息。
文章來源:https://news.cnyes.com/news/id/4690815
因應 計 畫 查驗 在 市議員李順進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7/20 ~ 07/21] 高雄市政府 及 衛生福利部 要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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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0] 高雄市政府 高市稅捐處訂定災害減免要點,確保民眾減稅權益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EE2236ED8C34F7C1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為強化災害稅捐減免應變效率,訂定「主動辦理各類災害減免作業要點」,將房屋受災淹水納入房屋稅減免範圍,並自110年6月1日起生效。
稅捐處表示,以往房屋淹水因未有明確減免標準,遇豪大雨災害發生時,須專案簽報市長核可後,方得對淹水房屋減免房屋稅;訂定災害減免要點後,除讓本市淹水房屋有一致減免標準,也有助提高災害減稅行政效率。
該要點規範之災害減免項目包括:
一、使用牌照稅: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災害受損辦理報廢、繳銷或停駛,使用牌照稅計徵至災害發生之前一日;泡水受損維修期間,可檢具修車單據及里長證明,申請停徵使用牌照稅。
二、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達3成以上,可申請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3成以上未達5成)或全免(毀損5成以上);房屋淹水者,按實際淹水天數計算,每30天(含未達30天)淹水樓層免徵1個月。
三、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四、娛樂稅:因災害受損無法營業之娛樂場所,以實際營業期間計徵娛樂稅。
稅捐處提醒,高市19日傍晚豪大雨,造成部分區域有積淹水情形,如有符合前述要點所列災害損失,記得先拍照存證後,在30天內檢附證明文件提出減免申請。如欲了解相關資訊,可撥打0800-000321轉2,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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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0] 高雄市政府 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辦理情形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D10E196BF7146493
高雄市政府 110年1至6月新住民照顧服務措施辦理情形彙整表,相關資料如附檔。
https://ws.kcg.gov.tw/001/KcgUploadFiles/263/relfile/7081/68976/a94faaff-b2d8-4a32-9cc8-98c2d2f994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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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中油科學班第一屆 110學年招生中!
https://sites.google.com/mail.hkhs.kh.edu.tw/cpc
●本校中油班學生通過中油考試後,可直接進入中油工作,歡迎加入我們的行列,共創美好未來。
●相關細節歡迎來電洽詢,(07)8062627#110(教務主任)、112(註冊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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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7] 高雄市政府 110年度高市住宅補貼8月2日開辦 配合防疫 取消臨櫃改採「線上」及「郵寄」申請
https://urban-web.kcg.gov.tw/KDA/web_page/KDA020100.jsp?PK01=KDA070000001202107003&PK02=KDA020102.jsp
高雄市110年度住宅補貼即將於110年8月2日至8月31日開始受理申請,項目包括住宅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3項。為配合防疫,避免群聚染疫風險,今年申請方式僅開放「線上申請」與「郵寄申請」2種,市府不受理臨櫃申請,有需求的民眾請注意,千萬別白跑一趟!
高雄市都發局長楊欽富表示,住宅補貼是政府照顧有租屋、購屋、修屋需求民眾的重要政策,每年開辦申請者眾多。去年就有約2萬件申請。由於國內疫情仍維持三級警戒,因此內政部統一規定,各縣市取消臨櫃申請,僅開放「線上申請」與「郵寄申請」;如警戒提升至四級,更僅能「線上申請」,希望請各位民眾配合。
都發局住宅發展處長翁浩建說明,110年度高雄市住宅租金補貼計畫戶數跟去年相同,為16,381戶,分2次受理。第1次受理期間為8月2日至8月31日,戶數13,651戶;第2次為明年2月14日至2月25日,戶數2,730戶。但今年度內政部對補貼金額有重大變革!考量不同地區租金差異及個別家戶負擔程度不同,將按申請人租屋區域及資格條件分為6個級距。
例如,租屋地如果在田寮、內門、杉林、甲仙、六龜及原民區,按申請人條件,每戶每月補貼第一級(低收且家庭成員2人以上、中低收且家庭成員3人以上)3,600元、第二級3,200元、第三級(單身未滿40歲且非弱勢戶)2,000元;其他區則為第一級4,000元、第二級3,600元、第三級2,200元;補貼期均為1年。但如實際租金低於補貼級距者,仍以實際租金計算。
楊欽富局長指出,照往年經驗,申請租金補貼戶約七、八成是舊戶。為配合防疫,都發局已超前布署,簡化舊戶申辦程序,陸續以公文、簡訊及電話通知等方式,告知109年度合格戶只要透過網路、電話、傳真、郵寄、電子郵件等多元方式表達同意繼續申請,都發局即可將既有系統資料轉成110年度申請資料進行審核。但新申請者,仍需自行採線上或郵寄等方式申請。
住宅發展處長翁浩建補充,除租金補貼外,市府尚有提供502戶、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210萬元的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以及360戶、每戶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的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只要符合經濟或社會弱勢資格,就可享有最低0.312%優惠利率,有需求的民眾請勿錯過。
翁浩建強調,住宅補貼資格審核採評點制,如屬經濟或社會弱勢身份者可加分,並非先申請就可先獲得補貼。評點分數將以高低序位核定;但超過計畫戶數時,不予核定。故如有可加分條件者,申請時請勾選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但屬市府核定有案的低收、中低收及身障者今年度無須檢附,只要申請書內有勾選,都發局將透過政府資訊平台進行資格核對,省去文件掃描及上傳程序,相當簡便!
由於今年是第一次取消臨櫃申請,都發局考量仍有部分民眾不熟悉申請及操作方式,故於鳳山行政中心後棟1樓大禮堂設有諮詢櫃台,但配合防疫,民眾如有任何疑問,仍請儘量用電話詢問,可於上班時間撥打服務專線:07-7995678轉3473~3475(鳳山行政中心)或07-3368333轉2649~2651(四維行政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詳細的說明。
都發局提醒,住宅補貼申請書表,可就近到各區公所索取,但建議直接到高雄市住宅補貼網(https://hs.kcg.gov.tw/HST/index.jsp)下載即可,以減少出門染疫風險。住宅補貼線上申請將於110年8月2日至8月31日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開放,請把握開放時間,多加利用,申請網址為 http://has.cpami.gov.tw/subsidyOnli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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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1] 衛生福利部 感謝檢疫人員為國人健康,持續戍守邊境,執行各項強化管制措施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37723433060732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7.21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xjWke_KWJYQ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Sg_UMLVDvn8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qKeleW-RXAo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1)日表示,因應國外COVID-19疫情嚴峻,我國實施邊境嚴管且滾動調整入境檢疫各項措施,感謝檢疫人員長期戍守邊境,持續成功攔檢境外移入病例,減少病例進入社區造成疫情散播。有關檢疫人員反映機場工作負擔加重,本中心說明如下:
●現場檢疫人員工作,包括衛教、引導旅客自行採集深喉唾液檢體,再由檢疫人員收取旅客檢體等作業,而非由檢疫人員執行採檢。執勤時,皆會輪替工作內容,且戴口罩、手套及穿著防潑水隔離衣等個人防護裝備,必要時隨時更換;有如廁需求者,皆有其他人員替補及支援,並無長達8小時穿著防潑水隔離衣執勤等情事。另因應檢疫措施提升,近期已增加人力及陸續報到。
●桃園機場第一線檢疫人員Covid-19第1劑疫苗接種率高,除2人因個人生理因素待接種外,其餘皆已接種,對於陸續有接種第2劑疫苗接種需求者,將專案派員到點協助接種。
●執勤同仁如在值勤期間出現症狀,會安排於機場採集深喉唾液送驗,並請同仁儘速返家休息至檢驗結果陰性。如為輪休期間出現症狀,則會請同仁立即就醫並提醒醫師屬於機場第一線檢疫工作人員,以利醫師安排採檢後,返家等待檢驗結果為陰性。
●為提升邊境檢疫整體行政效率,國際港埠檢體通報作業及送驗系統均已優化,預計明日(7/22)上線。
●感謝邊境所有第一線人員的辛勞與付出,因應全球Delta變異株流行,邊境管制為防範COVID-19疫情之重要關鍵,落實全民共同抗疫,將疫情阻絕於境外,以守護國人健康安居的環境。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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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0] 衛生福利部 有關媒體報導「桃機採檢室5間增至19間,人力沒補」一事,指揮中心澄清並非事實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37131963119879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7.20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有關媒體報導「桃機採檢室5間增至19間,人力沒補」一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0)日說明如下:
1.目前桃園機場每週航班旅運量入境尖峰時刻為週三、週五及週日等之清晨4時至7時,平均入境人數約400至600人,其他時段入境班機分散且旅客較少。
2.入境普篩政策實施前,每日檢疫人員值勤人數白班約16至18人、夜班14至16人。政策實施後,每日檢疫值勤人數調整為白班17至22人、夜班14至22人。
3.本中心檢疫人力調度係以旅運量多寡為主要考量,非以採檢站多寡為主,並機動調度一、二航廈人力互相支援,尖峰時段人力配置如下:
●採檢站:目前機場採檢方式為深喉唾液採檢,係由民眾於採檢室內自行收集唾液檢體,不須檢疫人員一對一採檢。採檢站配置5至6名檢疫人員,專責處理19間採檢室之檢體,另有6至7名協勤人力負責引導旅客排隊及清消採檢室。
●入境大廳:配置2至3名檢疫人員負責衛教及核對旅客填寫送驗資料,另有6至7名協勤人力協助分流及引導旅客、補充快篩試劑及送驗單等。
●採檢站與入境大廳之檢疫人員可互相輪流,機動調整工作區域。
指揮中心表示,媒體所報導僅由2至3名護理師採檢500至600名旅客,及連續7、8小時穿防護衣等,皆與實情不符。指揮中心後續將會持續依航班旅運量適當調度,並注意同仁休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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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20] 衛生福利部 提醒大家,COVID-19病毒檢驗試劑不可透過通訊交易通路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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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 計 畫 查驗 在 民進黨立法委員江永昌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永昌9月30日即針對開放萊豬進口後,
針對增加查驗量能所需的資源是否足夠進行質詢。
永昌當時發現,食藥署110年度預算,
「食品邊境查驗及國內外稽查管理經費」編列4億7115萬1000元,
雖比去年多1265萬5000元,但僅約2.8%。
「食品檢驗經費」編列927萬元,甚至比上年度少32萬。
永昌質疑,這樣的預算編列,
「食品查驗怎麼加強?」、「經費夠充足嗎?」
食藥署吳秀梅署長回應,正在爭取政院第一預備金,
希望能增加6-7千萬元。
今天傳來好消息,
因應明年1月開放萊豬進口,
預計將增編上億元經費、百名檢驗人力,
在陳時中部長向蘇貞昌院長口頭報告後,
已得到蘇院長支持,計畫已送到政院等待審議。
永昌希望人力、經費等資源的增加,
能充足檢驗量能、完善輔導稽查,
讓查驗更落實,讓民眾更安心選購!
因應 計 畫 查驗 在 hula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政治大學化南新村位於北市文山區新光路一段65巷1至93號,興建於1960年代,曾住過多名政大教授,保留初期政大復校的教育文化記憶;建築群分為甲、乙兩區,住宅為二層樓加強紅色磚造雙拼建築,建物內部空間精簡,反映1960年代經建條件,而區間留設小公園,形成極富特色的鄰里景況。
不過,由於政大學院空間不足,校方擬在化南新村興建法學院大樓,當地居民反對,向文化局提報文資,訴求全區保留,文資委員也多次前往會勘
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7月27日文化部文授資局綜字第10630079121號令訂定
第一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聚落建築群之修復及再利用,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並保存主要紋理、原有建築式樣、風格與外在形貌或重要之開放空間、環境與景觀。
第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應符合其聚落建築群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規範,優先保存聚落建築群原有生活形態與無形文化。
第四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包括下列標的:
一、聚落建築群之建築、構造物。
二、聚落建築群整體空間紋理。
三、聚落建築群保存再利用之必要公用設備、公共設施。
第五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其辦理事項如下:
一、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二、規劃設計。
三、施工。
四、監造。
五、工作紀錄。
六、其他相關事項。
第六條前條第一款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保存及再發展計畫之保存強度分區、分級設定,擬定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及內容。
二、現況調查,包括擬修復或再利用範圍內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
三、文化資產價值與再利用適宜性之評估,原有建築形式工法之調查。
四、景觀維護方針、修復或再利用原則、方法之研擬。
五、必要之現況測繪或圖說。
六、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建築、土地、消防與其他相關法令之檢討及建議。
七、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四條所定因應計畫研擬之建議。
八、修景、環境設施整建整備、防災系統設施之設置建議。
九、修復或再利用實施期程及經費概估。
辦理修復或再利用計畫,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應具開業建築師、相關執業技師或經依法審定之相關系、所助理教授以上資格。
第七條第五條第二款規劃設計,應依前條修復或再利用計畫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必要調查之資料整理分析。
二、規劃及設計方案之研擬。
三、現況之測繪、圖說繪製及必要差異分析。
四、必要景觀與設施保存之設計。
五、必要之結構安全檢測及補強設計。
六、施工說明書之製作。
七、工程預算之編列。
八、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規適用之檢討。
九、依前條第一項第七款之建議研提之因應計畫。
辦理規劃設計,應置執行主持人一人,並具開業建築師或相關執業技師資格。
前項所定之開業建築師或相關技師,其參與執業之範圍,應依建築法、建築師法及技師法之規定辦理。
第八條第五條第三款施工,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原有構件、文物種類及數量之統計。
二、各項現況之清理、清點、核對及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之記載。
三、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
四、有關施工之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與設備商資格文件及名冊之備置。
五、修復構件之量測及彙整。
六、原用材料之保存、修復或更新及品質之管理。
七、原有文物、重要風貌、設備保護措施之執行。
八、施工中因重大之發現所為對業主之通報。
九、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將竣工書圖及因應計畫送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建檔。
施工廠商於第五條第三款施工中,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
第九條聚落建築群修復及再利用之施工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具一年以上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或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二、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前項修復或再利用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並應領有營造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工地負責人於施工期間,應確實到場執行業務。
第十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內容中,其保存強度分級高者,原有建築與景觀形貌,應由具備傳統匠師資格者施作。
第十一條第五條第四款監造,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廠商辦理之原有構件及文物種類、數量統計之監督。
二、清理、清點、核對各項現況之督導,並查對設計書圖與現況不符事項及其後續之建議。
三、傳統匠師或專業技術人員、重要分包廠商及設備廠商相關資格文件之查對。
四、對施工廠商執行修復構件量測成果之校驗。
五、施工廠商辦理原用材料保存、修復或更新與品質管理工作之督導及查驗。
六、施工廠商執行原有文物保護措施之監督。
七、施工廠商依修復原則及設計書圖,執行各項保存、修復及仿作等工作之監督。
八、施工廠商現況施工中重大發現提報之查對及建議處理。
九、施工廠商依第八條第九款規定,辦理竣工書圖與因應計畫建檔之協助及督導。
第十二條第五條第五款工作紀錄,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修復或再利用範圍之建築物群之環境、景觀、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施工前後修復狀況之紀錄。
二、參與施工人員與匠師施工過程、技術、流派紀錄及其資格文件。
三、採用科技工法之實驗、施工過程及檢測報告紀錄。
四、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驗收紀錄及其他必要文件之收列。
五、修復成果綜合檢討與建議。
第十三條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進行,應受主管機關之指導監督。
前項指導監督,主管機關得邀集機關、專家或學者召開工程諮詢或審查會議。
前項諮詢或審查會議,得為規劃設計之審查、協助審查廠商書件、指導修復工程進行、審查各項計畫書圖及其他必要之諮詢。
第十四條因應聚落建築群之特殊性或非屬聚落建築群整體性之修復或再利用者,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定後,其修復及再利用得依實際情形簡化,不受第五條至第十二條規定之限制。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