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信呼籲疫情期間應依法 #保障勞工權益!
雇主未受政府停業通知,基於疫情考量,使勞工分流上班。
👉本質上應屬減班休息(並非無薪假)
依 勞動部訂定之「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減班休息除應予勞工協商德碁同意外;減班休息期間,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 #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員工離職 時載明係因公司放無薪假
#明顯 非自願性離職,公司應給予 #非自願離職單,讓民眾得以 #申請紓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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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勞動局(3/20)】 #因疫情造成的無薪假 防疫期間,許多企業與勞工開始受到居家隔離、檢疫,以及減班休息的衝擊,相關的申請補助辦法與權益,資訊量龐大,目前勞動部也放寬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每個月最多可申請120小時的規定,提高到150小時,讓受影響勞工可以獲得補助。 所以今...
因應 景氣影響 勞 雇 雙方 協商減少 工 時 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為勞工減班休息請命
防疫停業期間 恐領嘸錢
陳若翠 籲重視勞工權益問題
由於國內疫情緊繃,全國三級警戒也延至6/14 ,許多行業因防疫中心宣布應行關閉或停課,而處於準停業狀態,連帶的衝擊產業營運與員工生計問題。
若翠對此表示憂心,建議市府主管機關注意到停業後可能衍生部分企業無法順利給付勞工薪資的問題,是否該事先研議擴大補助方案,同時針對日前市府所公布的防疫紓困方案中,對無法列入的企業及早進行盤點,另行研擬津貼補助方案,協助市民共同度過防疫期間的經濟難關。
若翠指出,目前因應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特定場所應關閉,因此不少事業單位須配合停業,但勞動部稱:如停業因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一方,停業期間之工資得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若翠認為一旦放任由勞雇約定,勞工很有可能迫於弱勢地位而領不到薪水,恐怕對勞工家庭生計產生嚴重衝擊。
另外也指出雖然事業單位因疫情影響不能繼續營業,或是營業受到衝擊,這部份可依「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與員工協商實施「減班休息」,且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現行基本工資24,000元。但若企業因故不實施無薪假(減班休息),反而引用停業規定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避開支付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的義務,基本上也不構成違法,換言之,主管機關既無法開罰資方,也無法保障勞方權益,形成政策三不管的地帶。
若翠還發現,以目前勞動部針對無薪假的安心就業計畫,因為上述問題,恐無法補助到未通報實施減班休息的員工,再加上這次三級警戒延長期限,若隨著疫情不斷蔓延,恐怕無法太早結束,即便結束日後也可能再度實施三級警戒。因此,強烈建議市府勞工局應針對上開問題及早研擬『專案補助方案』,或適度擴大安心就業補助對象等方式,讓勞工基本生計能得到安頓。
『為勞工請命』呼籲市政府加速盤點未列在日前發布之防疫紓困方案的各類產業與相關企業商家,尤其是近期通報『減班休息』大宗的製造業、批發零售業、運輸倉儲業、支援服務業等(勞動部統計表附圖),設法就資方經營適度減免負擔,與保障其勞工基本權益先行規劃方案,才能有效減少疫情期對高雄民生衝擊程度。
#市民的小事我們的大事
#持續監督市府為民喉舌
因應 景氣影響 勞 雇 雙方 協商減少 工 時 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部 在 勞動黨陳新源:新埔——改變,才會不一樣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全職工作的時薪制也要基本生活保障
阿時和阿月在餐廳工作,阿時是時薪制,阿月是月薪制,兩人每月工時大約都是174小時。因疫情關係,餐廳停業,員工放無薪假。依勞基法第二十一條及勞動部規定,阿月每個月還是領到基本工資24,000元;阿時在家裡喝西北風。
不只是因為疫情,過去有些公司行號,因業務緊縮,本來每週排班40小時的時薪制員工,變成每週只排班5-10小時;可是,員工家裡的開銷不會變少,房貸和學費或助學貸款也不會調降。
在勞工通常處於弱勢的勞動力市場中,雇主可以開出很低的條件,讓工資低於「人權」的底線,勞工為了謀生不得不接受,「基本工資」的意義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基本工資」的金額,則應該保障有工作的人維持「正常」的生活,包括養家活口、正常社交,能負擔社會一般標準的消費。
就上述的標準,目前月薪制24,000元的金額已嫌不足,但時薪制人員卻連這個保障都沒有。目前政府與社會的氣氛,對「時薪制基本工資」的認識,就是「每小時最少160元」——這個內容已經脫離和勞工生活所需的連結。
過去的基本工資,是訂出月薪的金額,然後除以240得到時薪,但對於職場上時薪制工人沒有依法「帶薪休假」,政府不處理,而是在民國96年開始將月薪與時薪的基本工資脫勾,連帶也讓時薪制基本工資脫離「每月生活所需」的概念。
民國97年勞委會的函釋(民國97年12月22日 勞動2字第0970130987號令)清楚寫明:「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固可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依比例減少工資,惟為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原約定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每月給付之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這讓我們看到兩件事——
一、 勞委會(勞動部)自己也說,基本工資是要「保障勞工基本生活」,就算是勞方同意實施無薪假也一樣。
二、 但是,勞委會卻「只」保障「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沒有提到「按時(或按日、按週)計酬」的「全時」勞工的生活需不需要基本保障。
以上這兩點,在勞動部制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時候,也繼承了,包括照抄「按月計酬的全時工作者」;忘記了我們社會時薪制工人愈來愈多、而且愈來愈多的時薪制也是全時工作者。
我們要求,政府應保障時薪制(及日薪、週薪)人員的每月基本收入,包括全職工作者,以及部份工時工作者按比例計算。可能有幾個方向要努力:
一、 現行勞基法可否解釋為,時薪制人員的每小時及每月工資都必須符合基本工資,即每小時不得低於160元、同時每月不得低於24,000元。
二、 勞動部應修改「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的第六點,把「對於按月計酬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改為「對於各類計酬方式之全時勞工,其每月工資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部份工時勞工依其工時與全時之比例計算」。最好還可以和司法體系協商,將之作為判決標準。
三、 最壞的情況,時薪制員工及其雇主,以過去以來習慣之排班時數作為勞動契約的一部份,若排班不足,雙方得以勞基法第十一條、第十四條辦理資遣。
四、 勞基法本身應修法,明確填補現況的模糊空間。
以上是短期的目標。長期來看,政府應努力面對時薪制勞工的權益問題;月薪、日薪、時薪只是工資「計價方式」的差別,月薪不一定是全時工作者,時薪也不一定是部份工時,兩者在勞基法上的權益是一樣的,只是實際在職場上,時薪制勞工對勞基法常常是「看得到吃不到」。
例如,勞基法有關延長工時(加班)工資之倍數、國定假日、特別休假、產假等等,是不分月薪日薪時薪制都一律適用的規範,但職場上時薪制人員很少享有這些權益,例如全職的時薪制產婦能不能說——「老闆,我明天要生產了,未來八週我不排班,或照常排班而不上班,但你要給我160元乘以40小時乘以8週的薪水」。
時薪制人員沒有保障的勞動處境,是過去官方和資方推動「勞動彈性化」、減少雇主成本所造成的結果;大量「有做有錢、沒做沒錢」的彈性化工作型態,不能照顧勞工「每月家庭開銷、房租房貸學貸不彈性」的生活。
因應 景氣影響 勞 雇 雙方 協商減少 工 時 應行注意事項 勞動部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智翔的議會質詢-勞動局(3/20)】
#因疫情造成的無薪假
防疫期間,許多企業與勞工開始受到居家隔離、檢疫,以及減班休息的衝擊,相關的申請補助辦法與權益,資訊量龐大,目前勞動部也放寬了「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每個月最多可申請120小時的規定,提高到150小時,讓受影響勞工可以獲得補助。
所以今天智翔質詢時提醒,特別是受到「減班休息」影響的勞工,請勞動局一定要加強宣導力度,協助勞工知曉其權益,無論是反映企業實施減班休息以及可申請補助的部分。
再者,雖然因疫情影響而實施「減班休息」與經常性因景氣申請「無薪假」的企業,都源自於勞動部《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及「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的規定,但為避免有企業趁機「共體時艱」,也請勞動局應主動分類兩者,將資源投入更需要協助的對象。
#疫期失聯移工防疫保護
失聯移工或非法受僱的移工是否成為防疫破口,是自32例出現後,民眾相當關心的問題,而昨天在新聞中,雙北地區又出現一位發燒就醫,就在等轉診期間跑掉的移工,今天智翔關心到這題時,勞動局長也說,移民署擬放寬失聯移工的罰則,那後續勞動局該如何配合,會後希望能夠請勞動局提供詳細的說明。
#疫期婚假規定如何適用
最後則是非常攸關新婚族群的一題,近日智翔接獲陳情,因為疫情導致新婚民眾想延長婚假的申請,但礙於現行法規,婚假的申請期間自結婚之日往前10天起三個月內必須請休,現在由於疫情正在升溫,出國蜜月的地點以歐洲為例,已成為高度警戒的區域,要申請婚假請休的期限延長(得延長至一年內),則必須雇主同意,因此想請教勞動局是否有建議的做法?
勞動局則說,若有出現上述的案例,都非常願意幫助勞工與雇主進行協調,歡迎民眾詢問,或是議員這邊轉介,那我們就麻煩勞動局多多留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