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民說「法律條文是死的、法官要懂得活用」,
我說你們心目中的恐龍(法官)
就是被「法律」這個高牆限制住他們的權力,
然後你們希望他們衝破法律高牆跑出來?
法律處理的是千萬個案子,
你說這個個案法官不用依法判決,
那其他案子法官要不要依法判決呢?
如果法官不受法律限制,會有什麼後果?
那打傷人也可以判死刑,
不用受傷害罪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限制,
那在臉書上講小英不好,
總統手書「槍斃可也」,就抓去槍斃,
你說好不好?
#推倒法律的高牆
#回到那個有包青天跟蔣介石的美好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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