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嚇到吃手手的討論串
#情感與家庭教育不能等
#一起當關係暴力守門人
來跟大家看看這門熱烈轉發的貼文,看來很多大學生並不懂得自我保護,也不懂得情感經營,統整我過往在大學親密暴力演講的資料給大家參考,守護自己與身旁的朋友,你們都值得健康幸福的愛!
#什麼是親密暴力
在浪漫的關係裡,不論是發生在異性或同性戀上,舉凡任何過度的控制或攻擊行為,無論藉著言語、情感、身體、性關係或綜合形式出現,可稱為親密暴力。
👉型式又可分為以下七種:
1.拳打腳踢:用肢體暴力來展現權力、雄風,受暴者更因為傷勢不敢外出或張揚
2.性暴力:愛我就應該給我、滿足我,以愛之名行性暴力、性虐待之實,不理會對方意願。
3.奪命連環Call:控制行蹤、緊迫盯人,讓受暴者人際孤立,喘不過氣。
4.要求完美:不停挑剔來符合施暴者心中完美模樣,貶損他人價值。
5.不分場合羞辱:羞辱與貶抑自尊,讓施暴者權力擴張。
6.經濟控制:讓受暴者沒有工作、開口要錢。
7.恐嚇威脅:以孩子、寵物、家人、破壞物品等方式威脅。
#為什麼他們會施暴?
1.維持「我是好的」自我形象:「所以我不爽都是你的錯、你害的!」
2.模仿父母的關係模式與位階:「我爸就這樣對我媽,你們女人就是欠教育(打)!」
3.用施暴來處理挫折和憤怒:「我就是會情緒失控,讓我打完就沒事了!」
4.用施暴來穩固關係位階:「打了就聽話了,講這麼多做什麼!」
總歸一句,需要在關係中的權力感的人,往往不會太有自信,也不相信自己真正有影響力與魅力會讓人想要常相廝守,因此暴力的發生往往在「#不合心意」時,以及「#感覺要被分離與背叛」時,這也是分手階段總是特別危險,或者伴侶跟異性親近時就會「醋勁發作」。
#可以如何自保?
《家庭暴力防制法》就有所謂「恐怖情人條款」有親密關係但沒有同居關係或婚姻關係予以保護,於2016年2月4日施行。修法也明定「親密關係伴侶」為「雙方以情感或性行為為基礎」發展的親密社會互動關係,被害人也能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並尋求相關單位的保護。
保護令的內容有很多種,比如#禁止令(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做出身體上或精神上的侵害,或禁止加害人對被害人做出騷擾、跟蹤、通訊等行為)、#遷出令(命令加害人遷出被害人的住所)、#遠離令(命令加害人不得靠近被害人的特定工作場所)。
#受暴者為什麼不離開?
最常見的情形,往往有極深母愛、同情與憐憫,容易受他人情緒影響與情感操控,同時容易陷入拯救者中,希望用愛化解有「情緒困擾」的另一半,卻在關係中受暴成為受害者,繼而看到對方因暴力又自責贖罪時,覺得自己彷彿成為加害者,接著又跳入拯救者中去原諒對方。他們容易把自己看得太小,認為自己這輩子只有這份依偎。
1.我是他世界的中心
2.他需要我,我想要照顧他
3.相信愛能改變一切
4.沒有人會像他這樣愛我了
5.理想化或小事化對方的暴力行徑
6.過度壓抑或不敢表達自己感受
#受暴者該怎麼辦
1.立刻求助!你可以撥打113婦幼保護專線
2.立刻求助!尋找各地區家暴中心
3.立刻求助!聯繫現代婦女基金會
為什麼要說三遍?太重要了啊!!!!
因為你非常容易進入輪迴中,你會害怕伸張後有更多暴力,你也會害怕伸張後關係斷裂你會無依無靠,無論哪一種都已經超出你個人可以掌握的範圍,你需要系統資源引入協助你長出自我,清理毒性關係的傷痕,建立健康身心狀態與生活模式。
切勿認為對方會被你的愛感動,對方會改變,你永遠會發現那片刻的溫柔是打完之後只維持一到三個月的假象,最後他依舊會因為不爽而動手打人。
#如何辨識恐怖情人
1.對方不尊重你的意願/感受…
2.對方不斷展現某種權威/實力…
3.身旁的人一直警告你,你卻一直為他找藉口時…
4.當他的行為讓你心生恐懼時…
以上四點往往在關係早期就會出現的跡象,預防勝於治療,及早發現及早停止,才不會釀成大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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